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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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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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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 ”退休”、 ”辞职”、 ”停职”、 ”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 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 应於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 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 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 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 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 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 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 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职者, 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 但侦查处分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後, 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於停职期间, 停发一切薪津, 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 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 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 均应办理交接手续, 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後才能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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