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流企业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 目标: 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部门及场所使用安全生产文件有效性。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控制。 三、 职责: 1、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文件同意。 2、 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审核。 3、 企业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确定、初审、校对,并对安全生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验。 4、 企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文件搜集、归纳、整理、打印、发放、立卷、归档、回收、销毁、保留,并做好相关统计。 5、 各科室负责对安全生产文件使用和保管。 四 、文件分类: 1、 国家及本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 2、 上级主管部门
2、下发关于安全生产文件。 3、 企业制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方法、方法及其相关文件。 五、文件管理: 1、 办公室应搜集、归纳、整理国家及本市关于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 2、 办公室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关于安全生产文件后,应交总经理审阅、指示; 3、 安全管理科应依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及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方法、方法及其相关文件; 4、 科收到安全生产文件后,依照文件内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以加深对文件了解和认识,做好对文件执行工作。 5、 安全管理科应定时或不定时对安全生产文件恪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验,确保文件得到有效执行。 6、 企业各级人员应认真落实执行和
3、恪守安全生产文件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 、文件更改:企业制订安全生产文件需更改时,应经报总经理同意,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更改,办 公室负责收回原文件,发放更改后文件,并将更改后文件存档。 七、文件保留、作废与销毁: 1、 文件保留 1) 安全生产文件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地方; 2) 发放至各部门安全生产文件由该部门兼职资料员保管,企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 3) 任何人不允许在安全生产文件上任意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清楚、易于识别和检验。 2、 文件作废与销毁 1) 对失效或作废安全生产文件由相关部门兼职资料员及时从全部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加盖“作废”印章,确保预防作废文件非预期使用,并将作废文件交办公室暂存。 2) 因某种原因(如作历史档案参考)需保留作废安全生产文件时,应对该作废文件进行适当标识,以防误导; 3) 对要销毁作废安全生产文件,由办公室填写文件销毁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后,由企业办公室负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