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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考可以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431152 上传时间:2024-09-2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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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考可以么 资料仅供参考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自考能够么? 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凡是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能够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能够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它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当前暂未发布,考生能够参照 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相关时间节点进行本次考试准备, 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3月2日10:00至3月6日16:00 准考证下载时间: 3月25日10:00至3月26日16:00 笔试时间: 3月28日 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发布时间: 4月30日10:00 考试在准备 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的同时需要及时查看上海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职位简章等详细信息进行准备。 具体考公告信息参照 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问答进行了解。 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对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及综合运用的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示能力及对基本公文写作知识的熟悉程度。《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系统上发布。 考试日期为 3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标明为准。 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答: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3月2日10:00至3月6日16:00,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 三、报考人员的具体对象如何理解? 答:凡是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聘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能够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能够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它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报考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四、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能够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能够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五、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答: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如为“年龄上限40周岁”,这个条件是指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简章中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到 6月30日。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则要求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 6月30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部分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 (二)关于“考生身份”的填写说明: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其中,“应届”是指将于 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三)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四)在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上半年上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七、对招聘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它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请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八、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首先,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 九、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网上报名必须正确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十、何时能够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后,务必在 3月25日10:00-3月26日16:00,经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准考证须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使用。 十一、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招聘相关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报考,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撤消和改报。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生不得以她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四)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网上报名提交后,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六)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七)由于网络等不确定因素,请考生错时报考。 十二、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必须同时具备)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考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和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情节严重者终身不得报考。 (六)考点无停车条件,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七)考点内禁止吸烟,考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请勿将贵重物品带入考场。 十三、笔试作答有何要求?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作答注意事项,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经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二)考试开始后,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试卷代码、准考证号码。 (三)考生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四)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五)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十五、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自行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十六、笔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 4月30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十七、这次考试如何确定面试人员? 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岗位要求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须同时符合。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十八、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该岗位设置了最低合格分数线,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该分数线。 招聘单位应将面试有关要求提前三天通知递补人员。 十九、对虚假报考及恶意注册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存在由她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她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或成绩,且记入诚信记录。 二十、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能够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它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它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二十一、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岗位条件、资格审查、面试问题解答):详见政策咨询电话一览表 技术咨询(用户名密码、网络异常、技术问题解答) 考务咨询(考场安排、笔试组织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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