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配正义: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摘要在中国,分配正义是社会主义中国正义理论的核心问题。中国的分配正义以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为理论依归,具有自我的、内在的诸如正义的分配必须是对物质财富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按照可以量化的标准进行的公平的划分;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区分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兼顾人道主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等几个方面的规定性。中国的分配正义实现需要通过实现每个人基于人的基本平等权利而应从社会获得的利益的均衡、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调控作用、建立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实现资源的代际分配正义等政策和行为来实现。关键词分配正义;利益分配原则;分配行为社
2、会分配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行为,从古至今,人类对它的理性反思和多样的实践从未停歇,赋予了它极为丰富的内涵。不过,在人类历经的如此众多的分配实践中,有一个甚至比物质匮乏条件下分配还要麻烦、还要更挑战人类智慧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正义地分配。因为如何正义地分配是每一个分配者在分配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一个甚至最终关乎人类未来走向、关乎人类终极追求的一个重大话题。今天的中国,分配的正义随着中国经济、政治发展所引发的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利益主体和可分配对象的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大调整而愈来愈引人关注。在中国,社会分配是否正义,对于国家理念而言,已经演变成为一个促进社会矛盾和解、达成社会和谐的政治哲学问题;对
3、于政府而言,已经成为衡量其政治良心的政治伦理问题;对公民而言,就是一个其判断是否真正享有国民待遇的标准问题。中国需要从观念、价值、制度、实践等多层面对分配正义进行全方位探讨,以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稳定健康发展。一、分配正义研究不应该仅仅是西方正义理论的传统,它更应该是社会主义中国正义理论的核心问题“有一种东西,对于人类的福利要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重要,那就是正义。”在人的社会中,“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思想家们的这些表达体现了人类对正义的钟爱。由于正义本质上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评价,它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的平等实现,而分配行为恰恰在对人类这些社会关系具有极其深刻的影
4、响,因为每一种社会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所以人们通常把社会正义狭义地理解为分配的正义。正义理论关注分配行为更是西方正义的传统,一直为西方学者所热衷。现代西方正义理论就是主要研究分配的正义问题下以便提供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确定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配,从而使个人权利、社会基本利益更臻于公平合理。在现代西方大多数正义理论研究者们的眼中,正义的现实性是功利的,因此分配的正义成为现代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无论是罗尔斯、诺齐克,还是沃尔泽,都十分注重对分配正义的研究。并且他们各自设定的分配原则都是有针对性地面对西方社会的实际现实,如怎样保护弱者、怎样保障个人权利、怎样
5、实现共同体的最大价值等。应该说这些分配的原则尽管有缺陷,但通过对不同境况的选择使用是能够缓和西方那种贫富悬殊、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差异等社会冲突的。并且他们对于西方社会处理国家在分配中的作用、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社会福利政策以及社会对平等、效率的价值选择等问题上是发挥了突出作用的。这种对分配正义的关注反映了现代西方正义论对社会秩序的追求。在他们看来,当分配满足了正义的原则,社会也就实现了基本的稳定,而不会出现大的危机与冲突了。因此这些分配的原则被视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推动西方社会的有序发展和正义现实的达成,从而论证了民主制度的正义性质,保证了西方社会体系的稳固。相比较于西方分配正义研究,中国的分配理
6、论研究是相对缺乏那种西方历史上的社会正义理论传统的。然而,“分配是所有社会冲突的关键”,迈克尔沃尔泽一语道出了公正分配的价值。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分配正义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现在,我国社会步入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1000美元这样一个“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以及“政治风险高发期”并存、改革和发展所引起的我国社会原有统一和平衡被打破,而新的统一和平衡尚未建立起来的社会转型期的特定环境,抑制住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等社会动荡因素的生长这样一个背景,提出了对分配正义的急迫要求。我国在分配方面未能很好地体现这种合理与适当,诸如社会的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在继续;城乡二元
7、结构的继续存在导致农村在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上的劣势;权力寻租现象对市场公平配置资源的挑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引发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带来的代际分配问题;等等。导致社会潜在一些不和谐,局部有恶性冲突的可能。上述现象和问题的存在客观地对社会分配正义提出了现实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社会分配正义得到普遍体现的社会,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弄清分配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内在关联,从而为我们最终落脚于重视正义的分配制度建设打下更坚实的思想基础。二、现阶段中国分配正义的内涵分配正义核心是利益的分配。利益是一个价值范畴,与人的生存与发展密切相关。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只要有人类存在,就
8、有人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就有人的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的产生与解决与否最终取决于分配。然而,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分配并做到让利益的最终流向符合不同的社会成员的意志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因为从来也不存在单一的一种控制所有分配的决定者或一套作出决策的机构,从来不存在一个适用所有分配的单一标准或一套相互联系的标准,利益的分配始终是在一种无形之手之下进行的。那么,怎样保证分配被有序合理的落实,让利益的分配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呢?我们在复杂的分配方式和高难的分配结果的要求面前是不是就无能为力呢?无疑用公平正义的原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社会成员和睦相处、互助共济、各得其所的社会,应当是让生活于其中的
9、社会成员在享受到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的同时,感觉心情舒畅,没有这样或那样的太多顾虑和担忧的社会,这样的图画只有在正义的分配之下才成为可能。社会主义应该在此问题上有着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强烈的要求。1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为理论依归。分配正义是社会正义理论的重要部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中国,其分配正义理论必然在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范畴内。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内在规定性为中国分配正义提供宏观价值判断标准,中国的分配正义需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来统摄关于分配问题上的冲突。分配正义往往由于正义概念既抽象又具体,既主观又客观而显得十分复杂,这使得我们必须找到一个理
10、论基点,由它来统摄关于正义的冲突,提出解决冲突的最高原则或分配正义的根本主题,找到正义的答案。这个基点就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相比较于历史上其他正义观,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以人和人性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性完善的目标来统领其正义体系,以人对人自身的理想追求以及人的发展为根据,把对利益的追求与正义的追求协调起来,真正建立了获得利益与功利的正义原则,克服了利益关系的矛盾与不合理现象,使每个人获得了生活的机会与生活的意义,并由此妥善解决了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关系的矛盾,为分配正义找到切实的理论支持。正义是对社会状况的肯定评价。这种评价是基于人们对社会分配体系给予自己的财富、地位、
11、名誉等利益的状况而产生的。如果从分配过程中的获得满足了个人的主观期望,那么人们就会说这个社会是正义的,反之就是非正义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对于社会分配方式的评价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社会存在的深刻影响。在一个比较狭小的范围内,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分配中得益的人容易提供积极的评价,而在分配中受损害的人则容易作出消极的评价。但是从一个宽广的范围来看,人们的评价并不完全受个人得益与否和得益多少的影响。事实上,一个社会能够存在下去,就证明了多数人对它的评价是肯定的,如果社会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社会是非正义的,那么这个社会必定会发生变化。可是,人们个人头脑中抛开个人私利的标准之外是否有一个依据以此来评价社
12、会的总体正义与否呢?从最根本的方向说就是生产力。一种能够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分配形式,必然会得到多数人的肯定。总归说来,生产力标准和历史进步标准是决定分配正义与否的最客观统一的最终根据和最高标准。只要分配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符合人之为人的理性要求、符合千百年来人格平等的至善要求,能给予每个社会成员以人道主义的安排、实现人的良好发展,体现一种全社会范围内的统一安排,并不接受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社会自然竞争结果;而是社会整体将对弱者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条件视为义务和美德,这样的分配就是正义的。2中国分配正义的内在规定性。正义是功利性的,围绕生活利益确立正义原则是很多正义理论的共
13、同点,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定人对利益的追求。问题的难点是如何评价个人利益的获得以及社会给予个人利益的方式。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看来,分配的最主要、最核心问题是全社会范围内对利益的分配,要体现个人的主体性,激发人创造历史的主动性,有力推动历史行进,又要努力寻找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并将这种平衡所带来的社会发展与社会的稳定秩序视为分配正义的基本条件。什么样的分配才能被称为正义的分配呢?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前述规定性以及人类正义思想的传统和现实社会的基本要求,从分配行为本身的构成来看,分配正义蕴涵着分配尺度的经济合理性、分配程序的社会正当性、分配结果的合目的性相统一的哲学诉求。为此,中国的
14、分配正义应始终围绕以下这些目标、原则进行:第一,正义的分配必须是对物质财富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按照可以量化的标准进行的公平的划分。这是正义分配的核心内容。所谓公平的分配,一般公认的原则是:一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分配份额应与其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相当。只有依据个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报酬额才是公平的分配方式,其他的分配方式则是违背公平原则的。第二,正义的分配应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即分配的结果应该是在起点公平、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竞争的结果,只有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分配的结果才与个人的努力程度正相关;否则,如果大家的竞争起点、发展机会不公平,那么,竞争的结果也难以公平。第三,正义的分配应区分个人
15、责任与社会责任,兼顾人道主义。现实社会机会是不均等的,它包括社会益品和自然益品拥有的不平等。有的人出生于大都市,父母高官大贾,社会关系广泛,而有的人则出生在贫困山区,饥寒交迫,社会关系缺乏,加之各地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信息的获得能力相差巨大,这样,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就存在着发展的起点与发展机会的不均等。这种差距导致的竞争结果与个人责任无关,而与社会责任有关,因此,个人不应该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不利竞争后果。在可预见的将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将会逐渐缩小,但并不能立即根除。另外,由于自然的天赋,性格、外貌、体质、特长的不一样,使人们所拥有的自然益品也不一样,那些拥有自然优秀的人,其优势与其
16、本人的努力基本无关。因此,从公平考虑,应该对自然劣势群体给予补偿,对老弱病残施以救济。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因此,个人的基本生活应该得到保障。第四,正义的分配应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旧福利经济学家看来,由于富人收入的边际效用低于穷人的收入边际效用,通过财富的再分配有利于增加全社会的总福利,缓解社会矛盾。在凯恩斯主义者看来,社会再分配有利于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防止整个社会的崩溃,因此,富人有必要用社会保障来购买安宁,以实现双赢。第五,正义的分配应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分配的合理性也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基于市场的初次分配是合理的,不仅在于其与个人
17、努力紧密相关,而且在于能促进经济发展。在他们看来,正常的收入差距有利于资本积累,扩大投资;另外,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而且,通过滴漏效应,收入差距最终会自动缩减。如果强行进行收人再分配,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压制资本积累,而且会造成拉弗曲线所谓的效率损失。发展经济学家则认为:适度的收入调节会促进社会的人力资本提高,刺激消费,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应该说,这五大因素都是进行正义分配必须考虑的问题。从当前来看,人们对伦理与道德上的正义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异议,认为正义的分配应建立在起点公平、机会均等、人道的基础上。因此对于补缺式的社会再分配人们基本上
18、没有异议,虽然在对于怎样实现机会的均等上还有一些分歧,这是因为社会益品占有上的不均等通过生产力的发展会逐渐减小,而对于自然益品占有上的不均等人们很难解决。因此,对于自然益品占有上的均等该怎样进行补偿,补偿到什么程度还有争论。三、实现中国社会分配正义的行为分析分配正义是解决分配领域矛盾的主要价值标准,在中国,除了运用好市场经济这支无形的手在经济领域的分配能力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力量更多地在政治和社会领域施加影响来体现社会分配正义,而承担这一重任的最直接的力量就是政府。只有它才能在最广泛的领域,以最强力的保障,最深刻的影响来体现社会分配正义。通过政府的切实措施,采用包括制度上的或舆论导向的,刚性和柔
19、性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都会产生比单纯通过个人的力量来实现正义要好得多的效果。只有用政府的力量去推进正义的分配,去约束不正义的分配,那样才会形成社会的普遍正义。在给人以应得这一正义分配原则下,中国社会应该着重通过以下一些政策和行为来促使社会分配正义的达成。1在宪法的框架内。给予中国农村人口切实的国民待遇,实现每个人基于人的基本平等权利而应从社会获得的利益的均衡。今天中国所存在的分配矛盾相当程度集中在城乡差别问题上,而这个差别产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现实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人口在享有一些基本权利上与城市人口之间存在差距,如户口和身份的差异、享受各种社会公共设施的差异、享受社会保障的差异、农业
20、劳动条件、居住条件、生活医疗条件的差异等。分配正义的目标是追求所有国民在基本权利方面利益的平衡,至少不是倾斜得太厉害。为此,需要社会选择一种均衡发展的社会发展理念,取消横亘于城乡之间的户籍管制,通过对农村社会的资金注入、政策倾斜,完善有关公民实体权利的保障机制,包括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教育、身份户籍、私有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作到标准统一,机会均等,让写进宪法中的权利能够在农民身上真正得到体现。2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调控作用。社会的再分配是体现分配正义的最敏感的指标,最易为民众所觉察和评价。所以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和方式就必然成为社会分配正义的最直接体现者。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税收和福
21、利是政府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和对低收入者的福利的调节,应该可以缩小收入差距。另外,有力的财政转移支付通过对落后的西部等区域经济的扶植,弥补这些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的差距,提升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点和层次,以缩小区域收入分配差距。国家还要增加对农村的人力资本投资、基础教育投资,对农业进行补贴,整体提高人口素质,让广大农村人口也可以享受到差别不大的公共资源投入。另外,要特别加大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扶贫力度,将消除绝对贫困作为近期目标,既要通过包括总体发展模式的宏观政策和公共政策,也要通过一些微观手段直接提高贫困户摆脱贫困的能力。3建立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低收入者的保护。人
22、道主义的、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进一步探求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社会调剂原则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因失业、疾病和年老等因素所带来的贫富不均的重要政策措施,同时也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必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要的一点是要扩大其覆盖面,逐步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等社会服务在内的多内容、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养老、医疗、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都有完善制度保障。4加强法治。打击非法获利者。非法获利即不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利益。无论是权力寻租的获利,还是非法垄断、违法犯罪的获利,都是对分配正义原则的根本违反。他们的存在挑战着社会的价值观和稳定度,对此,政府和社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实现利益的合法取得为法制目标,对官员、对非法获利者严格执法,使争议的分配建立在法律保护之下。5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代际分配正义。资源的代际分配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对分配正义的认识应该有一个更长远的眼光。社会的正义不仅仅只是横向的比较,而同样包括了纵向的考虑。能不能为后代预留足够的发展资源是每一代人都必须接受的正义拷问,环境保护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生态问题,而已经上升成为一个保障人类能否后续发展的正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