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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文圣经学院课程-罗马书
世界华文圣经学院
Global Chinese Bible Institute
儿
罗
马
书
讲 义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黎业文 编写
2001年修定
© 2001年 版权归作者所有
罗 马 书 讲 义
编写:黎业文
日期:2001年修定
学分:3
内 容 大 纲
一. 导论: 罗马书的作者
背景和写作日期
写作的原因
读者/受书人
罗马的教会
罗马书长短版的讨论
注释
一. 引言 1:1 - 17
二. 神的忿怒与外邦人 1:18 - 32
三. 神的忿怒与犹太人 2:1 - 3:20
四. 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 3:21 - 4:25
附录:(一):4:15 保罗是否反对律法?
五. 因信称义的生活 5:1 - 8:39
附录;(二):5:12 保罗是否支持原罪观?
附录:(三):7:7-25是保罗的人性软弱描绘么?
六. 神的义与以色列 9:1 - 11:36
附录:(四):8:29-30,11:5等预定与拣选观。
附录:(五):11:25-26以色列全家会得救吗?
七. 实践生活的劝勉 12:1 - 15:13
八. 结言 15:14- 16:27
功课要求:
一. 阅读罗马书两遍。并选出并抄下呈上你最喜欢的十个金句。20%(和考卷一起交上)
二. 完成考卷。(80%)
参考书:
1. Barrett, C. K.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San Francisco:Harper, 1957.
2. Bruce, F. F. Romans. London: Tyndale, 1967.
(中译:布鲁斯, 《罗马书》。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台北:校园,1987。)
3. Cranfield, C. E. B. 《罗马书注释》。2册。潘秋松译。台北:华神,1997。
4. Dunn, J. D. G. Romans. WBC,2 vols. Waco: Word, 1989.
5. Kasemann, E Commentary on Rom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0.
6. Morris, L.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7. Moo, D. J. Romans. Vol. 1 WEC. Chicago: Moody, 1991.
8. 冯荫坤 《罗马书注释》。台北:校园,1997, 99。
9. 鲍会园 《罗马书》。香港:天道,1991, 96。
10. 沈保罗 《确凿不移的真理:罗马人书讲解》。香港;天道,2000。
11. 巴特 《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
12. 虞格仁 《罗马书注释》。锺华苍译。香港:道声,1975再版。
13. 加尔文 《罗马书注译》。台北:改革宗翻译社,1978。
14. 罗伯逊 《罗马书》。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美国:活泉,1990。
15. Lo Lung-Kwong Paul’s Purpose in Writing Romans. Hong Kong: ABS, 1998.
罗马书的作者
内证:
一. 在每卷书信的开始提出自己的名字、目的、结言的问候是保罗的习惯。从书中也知道罗马书是由保罗口述,有一位书记德丢代笔写成(罗16:22)。
二. 一般的分析认为罗燛书中的文学风格、神学观念、历史背景吻合保罗之著作(徒19:21;罗15)。
三. 深信保罗的书信一早就在教会之间流行,彼得也曾接触过这些书信(彼后3:15)。
外证:
一. 主后二世纪的教父(Apostolic fathers)常有引用罗马书,并说明是保罗写的书信。例如在罗马的革利免写给哥林多的信中(公元96),罗马书是他引用最多的书信。第二世纪初时,保罗的书信是被聚起来在教会中传递。
二. 马吉安(公元140)所编的“新约正典”含有十卷的保罗书信(少了提摩太和提多书),并说明是保罗所写。蒲草本P46 (Chester Beatty Papyri,公元180)也含有十三卷保罗的书信。第二世纪尾的《幕拉多拉正典》(Muratorian Canon)也含有十三卷保罗的书信。
英国已故圣经学者托德(C. H. Dodd):「有关罗马书之真确性无须再讨论了。」
背景和写作日期
书信中有几件确实的事件可以帮助我们颇有把握地估计出写书的年期。举例来说,从第一章的序言中,我们知道当保罗写罗马书时,他本人还没有到过罗马(1:8-15;15:23,24)。而从15:24-31我们可知道保罗在写书时,正准备将马其顿和亚该亚信徒的捐献款项,带给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穷苦信徒(参徒19:21;20:1-3)。从这些事实看来,罗马书的写作日期大概是第三次宣教旅程末期左右。再者,保罗在16:1-2推荐非比给罗马教会时,称她为坚革里教会的会友(坚革里是位于哥林多东岸的一个海港),她很可能就是带这信到罗马的人;倘若这个假设是正确的话,保罗多半是在哥林多写这封书信。
另一段有关经文是罗16:24,在那里保罗代「该城的司库以拉都」问候罗马的众圣徒。提摩太后书4:20曾提过以拉都在哥林多住下了。几年前在哥林多发掘出的碑文中有提及一个名字叫拉都的官。最后,在罗马书16:23我们知道当时接待保罗的是该犹。该犹这个名字不错在当时是很普通,但我们知道保罗曾在哥林多为一个名叫该犹的人施洗(林前1:14)。
从这些经文看来,保罗写罗马书的日期约于主后55至58年之间,将要结束第三次宣教行程的时候。写作的地点是在哥林多。最多人支持的日期是主后57至58年间。
写作的原因
对于罗马书的写作原因主要有三个看法:
一. 有人认为当时教会内部出现了危机,遭受犹太教的影响,以致保罗要写这封信。根据这个看法,罗马书是为了抗衡犹太教而写,因此书中内容激烈地为「因信称义」的教义辩论。
二. 第二个看法认为这书信与教会内部的危机无关,不过是保罗计划的一步。他们解释说保罗盼望到西班牙一行,需要罗马教会的支持。借着罗马书就显示出保罗所传福音的可靠性,除去各样的反对(参15:14-33)。
三. 第三个看法认为保罗主要是对抗当时不信的犹太人。这些犹太人是在教会外面的,但是他们积极地影响教会内的犹太人信徒。持这看法的人认为保罗当时最危险的敌人是那些声称与耶稣基督无关又反对基督的犹太人(参林后11章;徒20:21;21:21,27)。
关于第二及第三个看法仍有商榷余地,不过两者也有其道理。故此,结合三个理论可能就找到写书的真正原因。
读者/受书人
关于罗马书的读者,这是一个具争论性的课题。究竟罗马教会由那些信徒组成,学者推测有五个不同组别之群体组成教会。
按书中的记述,信中显示不同的对象:a. 犹太信徒(16:3,7,11),b. 不信之犹太人(2章),c. 外邦信徒(1:5,6,15:14-21,11:13)。
关于犹太信徒来历推论有:
a. 罗马将军庞贝于主前60年代攻陷耶路撒冷城,掳去部份犹太人,把他们迁徙到罗马。或者,犹太哈斯摩尼王朝与罗马有外交关系,也许早有犹太人移居那裹。
b. 谁领犹太人信主?
i. 于第四世纪一拉丁文罗马书注释上(称安波罗修Ambrosiaster的信)如此记载说:「罗马信徒没有见过奇迹,或使徒,他们仍沿用犹太教仪式,但接受基督信仰。」(这说法否定天主教有关彼得开始罗马教会之说)
ii. 徒2:10五旬节圣灵降临,一些罗马犹太人信了主将福音带回原居地之说。(这乃是推测,不能确定)
有关罗马教会信众情况:
a. 罗马教会起初以犹太信徒为主,革老丢(Claudius)51年之谕令驱逐犹太人离开罗马(包括第一批犹太信徒,徒18:1-4)后,剩下少数的外邦信徒,这些人的数目逐渐增长,成为教会之核心。
b. 革老丢(Claudius)死后,尼罗王(Nero)统治初期淮许许多犹太人返回京城,犹太信徒回归,在教会成为少数派,地位大不如前。
c. 罗9-11;14:1-15:13是否反映教会中犹太人与外邦人信徒之冲突而使保罗有感而发,有人认为是,有人则不接纳。反对者之理由:这些篇幅只是一般性讨论而已,不一定反映信徒之间的问题。与林前内容比较本书之讨论未有具体反映;况且,作者未踏足罗马,怎会知道?
d. 罗马书16章有26个名字,当中有许多名字是保罗认识的人,也有一些名字是保罗过去在哥林多和亚西亚的同工。这一章中曾提起几个家庭教会,相信罗马的信徒最初是在数个家庭教会中聚会。
罗马的教会
了解当时罗马教会的情况,对于研究这卷书会有很大帮助。
其实我们所能知道的罗马教会甚少,但是从各种现象看来,罗马教会在早期是一个重要的教会。第一世纪末叶,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在其书信中称尼罗逼迫时期(六十年代中期)在罗马的基督徒为「大团体」(革利免一书6:1),而塔西图(Tacitus)则称他们为「一班极大的群众」(Annals 15:44)。
有两个主要的问题是关呼罗马教会的:
一. 它是怎样被建立起来?要找到一个绝对肯定的答案实在不容易,但是有几件事是我们可确定的。
a. 罗马教会并不是保罗所建立的,因为在他写罗马书的时候,他还没有到过罗马(参1:8-15)。
b. 它也不是彼得所建立的。在耶路撒冷会议的期间(A.D.49),彼得是住在耶路撒冷,而会议之前,他宣教工作的范围亦似没有离开耶路撒冷多远(参徒9:32-11:18)。然而从主后49年,犹太人为了基督的问题起纷争,因而被革老丢下令逐离罗马这事件来看(基于绥屯纽(Suetonius)的记载,我们似乎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这时以前,罗马已经有基督徒的存在。革老丢降旨之后几个月,亚居拉和百基拉便到了哥林多(徒18:2),而新约圣经至少暗示他离开罗马前已是基督徒。在新约圣经中,唯一可能暗示彼得曾经到过罗马的经文是彼得前书5:13,并且只有当我们假设经文中的「巴比伦」是暗喻罗马才可以这样解释。
c. 似乎不可能是其它的使徒建立罗马教会,因为在罗马书中保罗曾申明立场,表示不会建立在别人的根基上(15:20)。然而他似乎把罗马教会列入自己使命的范围以内。
从正面来看,我们看见两个可能性:(1) 罗马教会可能是由早期的信徒建立的。他们信主后途经或定居于罗马,在当地作见证建立教会。(2) 第二个可能性基本上亦与先前的相同,就是说在五旬节(或其后的节日)期间,散居于罗马的犹太人或归信犹太教的罗马人到耶路撒冷守节,他们与当地信徒接触时听信了福音,归回罗马后就向当地的人作见证,结果便建立了罗马教会(我们从使徒行传2:10知道五旬节那日的听众包括了从罗马来的人)。或许罗马教会的建立是由这两个因素组成。
二. 罗马教会有那些成员的问题。书中明显地暗示了教会中有犹太人,也有外邦人,但究竟是犹太人占大多数抑或外邦人占大多数?
有少数学者认为犹太人的数目凌驾外邦人之上。譬喻查恩(Theodor Zahn)就认为「罗马的外邦基督徒在比例上只是属于少数」(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11,422)。
传统的看法认为罗马教会主要是外邦人的教会。保罗在书信中以对外邦人说话的口吻来教导罗马的信徒(例如1:5,6,13-15,11:13);在辩论的过程中,他以第三身的语法称呼犹太人(参9-11章);而在16章所提到的名字亦大部份是外邦人的名字。持这个观点的学者比较多。
罗马书原稿长短版的讨论
初早期教会对当时罗马书长短版的出现曾引起以下的讨论。
一. 在章节的排列上有两个不同的位置:
i. 现存最早之新约蒲草纸(属第三世纪抄本) P46(Chester Beatty Papyrus)的经文排列是:1:1-15:33、16:25-27、16:1-23。这里把最后颂赞祝福语位置提前排列。
ii. 第九世纪以后抄本之排列:1:1-14:23、16:25-27、15:1-16:24。
这些抄本虽然在位置上不相同,但是证明了当时的罗马书是有长版的。
二. 出现短版罗马书(Shorter edition)
i. 马吉安(Marcion)编辑之罗马书只有前14章。
ii. 拉丁抄本也只有1-14章。
iii. 也有抄本没有颂赞祝福语,排列是:1:1-14:23、15:1-16:24(欠16:25-27)。
三. 教父作品有以下的见证
a. 特土良(Tertullian,c.160-220)在驳斥马吉安之异端文献(Against Marcion)中,针对马氏编订罗马书1-14章,认为马吉安是随个人喜好而缩短罗马书。
b. 爱任纽(Irenaeus,c.220)和居普良(Cyprian,c.200-258)之作品没引用过15-16章,反映西方教会用短版之可能。
c. 俄利根(Origen,c.185-254)曾提出短版为马吉安之杰作。
四. 问题与响应:(持长版之理由)
a. P46证明有长版,但是对位置没有圆满之解释。
b. 第16章之问候名单,与革老丢(Claudius)皇帝驱逐罗马城中之犹太人有关,如亚居拉夫妇(徒18:1-3)。保罗的熟朋友有可能移居于京城,亚居拉夫妇日后也返京城,因此,保罗虽未踏足罗马,但认识罗马不少信徒是有可能的。
对于以上的争论,今天我们必须抱着一个态度,我们今天所拥有的这本正典圣经是一本完全/完整的圣经,是早期经过多年的鉴定而成,也是使徒见证过的。我们今天不必再为整个鉴定过程再重新翻案讨论。当初的鉴定正典的条件也清楚:使徒的权威和监视、教会鉴定其正确的内容和教导、在教会之间流传使用并被接纳。
我们今天坚定接受罗马书是由16章组成。
内容大纲
罗马书的内容大纲不难刻画出来,因为它有清澈的思路。
1:16-17是一个明显的主题(或申言exordium)。1:18-32深信是谈论外邦人,而2:1-3:20是关于犹太人的谈话。3:21是一个明显的论证,而第四章是以亚伯拉罕作为例子论证「因信称义」的神学。第五章是进一步的谈论称义的事情,而第六章明显是讲称义的生活。第七章是一个称义和律法的比较。第八章讲成圣。第九至十一章是一个分别出来的段落,专专谈论以色列人的问题。十二章开始是关与一些信徒生活和社会的关系的谈论。十六章出现26个名字,成为一个问候。
一. 引言 1:1 - 17
1. 标题与问安 (1-7)
2. 个人往罗马的目的 (8-15)
3. 全书的主题 - 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16-17)
二. 神的忿怒与外邦人 1:18 - 32
1. 外邦人敌挡神 (19-23)
2. 外邦人违背本性的罪行 (24-27)
3. 外邦人人际上不义的行为 (28-32)
三. 神的忿怒与犹太人 2:1 - 3:20
1. 神不偏袒犹太人 (2:1-11)
2. 认识律法并非权利 (2:12-16)
3. 犹太人触犯律法 (2:17-24)
4. 割礼之意义 (2:25-29)
5. 为论证辩护 (3:1-8)
6. 犹太人与外邦人难辞其咎 (3:9-20)
四. 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 3:21- 4:25
1.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 (3:21-31)
2. 因信称义的明证 (4:1-25)
五. 因信称义的生活 5:1 - 8:39
1. 藉基督与神和好的意义 (5:1-21)
a. 对信徒今生的意义 (1-11)
b. 神的义与全人类的关系 (12-21)
2. 因信称义与义的生活 (6:1-25)
a. 向罪死,向神活 (1-14)
b. 如何在恩典之下 (15-25)
3. 因信称义的生活不在律法以下 (7:1-25)
a. 婚姻之比喻 (1-6)
b. 仪文的旧样下律法与罪之关系 (7-25)
4. 圣灵内住的生命 (8:1-39)
a. 圣灵里的新生命 (1-11)
i. 心灵的新样 (1-4)
ii.随从圣灵 (5-11)
b. 圣灵内住同证神的后嗣 (12-17)
c. 将来的荣耀 (18-30)
d. 神在基督里的保守 (31-39)
六. 神的义与以色列 9:1 - 11:36
1. 以色列真的失落了吗? (9:1-29)
a. 保罗对同胞的关注 (1-5)
b. 神按其自由意旨拣选以色列 (6-13)
c. 神的主权与拣选 (14-29)
i. 神要谁刚硬便叫谁刚硬 (14-23)
ii.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24-29)
2. 人的责任与两种义 (9:30-10:21)
a. 律法的义与信心的义 (9:30-10:13)
b. 以色列难辞其咎 (10:14-21)
3. 神信实的奥秘 (11:1-36)
a. 恩典下的余民 (1-10)
b. 以色列复兴的盼望 (11-24)
c. 以色列全家得救 (25-32)
d. 颂赞神的作为 (33-36)
七. 实践生活的劝勉 12:1-15:13
1. 一般性的责任、品行 (12:1-21)
2. 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 (13:1-14)
3. 对软弱弟兄的责任 (14:1-15:13)
八. 结言 15:14-16:27
注 释
注:以下的原文(希腊文或希伯来文)皆以英文显示。
引言(1:1–17)
标题与问安(1:1-7)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保罗在此书的开头似乎破例地没有提出联名写信人名字(林前1:1;西1:1),虽然提摩太及数位同工与他一起(罗16:21,22)。相信保罗在此书目的是要以「外邦人的使徒」(11:3)身份出信,因此单独出名写信。
「仆人」(doulos)一词原意是「奴仆」。相信保罗是故意使用此词,表达出一种“神的仆人,随时服侍”的态度。按新约中多次使用此词的含意,可指“所有权柄,和当然的事奉的本分”。 鲍会园,《罗马书》卷上 (香港:天道,1991) , 页27。
后来的基督徒常使用这词表达自己是属于主的人,最主要是指是主用高价买回来的(林前7:22-23)。
「基督耶稣」(Christou Jesu)。「基督」是翻译自希伯来文的“弥赛亚”。而耶稣是强调“道成肉身”的意义。相信保罗在此是要强调「耶稣」这观念,说明那道成肉身的耶稣就是弥赛亚。
「蒙召作使徒」蒙召说明保罗的使徒身份不是由自己而来,而是由神而来,乃是出于神的拣选。一般的解释认为「蒙召」指出于神的主权。「使徒」一词应该按狭义的用法,指主在世工作时所拣选的十二个人。主复活后,十一个使徒要拣选一个人代替犹大的职位(徒1:15)。虽然已选出了马提亚,但是保罗却是一位特别的使徒,他的使徒职份不应该是指广义的用法,指初早期教会多位领受特别使命的人(徒14:14;加1:9)等。虽然保罗也可以以此广义用法说他是使徒,但是他也是真正蒙主亲自拣选赐特别的使命(加1:15)。
第2-5节可算是一个插段(parenthesis),指明:
i. 说明福音的内容,也说明其使徒职事与福音是分不开的。
ii. 对耶稣基督的描述(3-4),指明「圣善的灵」显祂为神的儿子。
iii. 保罗如何看使徒的职分与恩惠(5上)。
iv. 信服真道(5下)。
「按肉体说…按圣善的灵说」。「肉体」这里的解释一般是指主的人性(3:20;9:5),是与衪的神性相对。因此「按圣善的灵说」应该是指衪的神性。「圣善的灵」应该是圣灵,只是保罗要强调这圣洁的圣灵而如此形容。这节经文清楚的指出了耶稣基督的两性:人性和神性。
感谢与代求(1:8-10)
在保罗的书信中,开始时常有为读者祷告和感恩的话。保罗虽然不是亲自认识罗马的信徒,但是相信他从别人处听过一些罗马的信徒的事情,这里为了建立两者间的关系,说感恩的话,最为恰当。
「第一」(1:8),但是下面没有「第二」等字(罗3:2;林前11:18),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译作「首先」或者「从起初」比较恰当。
「靠着耶稣基督」。这句话可能含有两个意义:保罗向神献上感恩的意念是受耶稣基督的感动而有的,或者是因人自己不配向神感恩,必须借着耶稣基督,才能向神献上感恩,其实两个思想可以同时存在。
「我……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神」在书信的开始,为读者献上感谢,虽然好像是保罗的习惯,但他却不只是循例的这样讲。下面他要讲出他为罗马信徒感恩的原因。「我的神」的用法是新约中很少见的(林后1:4,12:21;腓1:3,4:19;门4)。一般的解释是说,保罗讲到他极深的感受时,会使用「我的神」(to theo mou)。这句话表明他内心里和神亲密的个人关系,并不含有说只有他的神是特别的,而别人的神比不。
「因为你们的信德」。「信德」原文信心(pistis)。罗马基督徒的信心在众教会之间成为了一个见证。他们的信心当然是指他们信了主耶稣,并有美好的见证。
「传遍天下」。这样讲可能表示当时基督徒重视罗马信徒的信心,互相传讲。「天下」一词可能是指保罗时代人所熟悉的罗马世界,也可能是指当时全世界基督徒生活的圈子/教会。
「我在祂儿子的福音上」(1:9)。郭林非(C. E. B. Cranfield)认为「神儿子的」一词在希腊文是「所有格受词」(objective genitive, 神的儿子是受词),意思是「福音的内容是关乎神的儿子」,而莫理斯(L. Morris)则认为是「所有格主词」(subjective genitive, 神的儿子是主词),意思是「此福音是属于神的儿子的」(和合本)。 Cranfield, C. E. B. A Critical &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ICC, 2 vols. (Edinburgh: T & T Clark, 1975, 79), ad. loc. L. Morris,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ad. loc.
不管如何翻译,福音是保罗事奉神的范围,不是单单在传扬的工作上,而是在他整个生活中,福音影响,或者决定了,保罗整个的人生。
「用心灵所事奉的神」。这里用的「事奉」一词通常是指服事神说的,也常常译作「敬拜」(腓3:3;来9:9,10:2)。事奉神的工作(如祭司一般)与敬拜(圣殿中的工作)是分不开的,所以事奉神的工作必须从心灵里作。这句话的意思当然不是说在心灵里作,没有实质的表现;乃是说要诚诚实实的,从内心里作。
「神……可以作证」。这是一句发誓的话。人所作的有些事可以向别人隐藏,但是没有一件事可以向神隐藏。很多人对起誓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可起誓(太5:33-37;雅5:12;),但另外有些经文,却好像说在某些情况之下可以起誓(林后1:23;腓1:8;帖前2:5),甚至神自己都起誓(耶22:5;来6:13)。起誓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在神面前表明所说的话是真的。圣经所禁止的,是想借着起誓的动作,存心欺骗的行为;而不是禁止在神面前用来表明真实的起誓。
「我是怎样不断的记念你们」。保罗在多处用过类似的词句,表明他不断为信徒祷告(林前1:4;弗1:16;腓1:3,4;西1:3;帖前1:2,3等)。但显然保罗的意思不是说他一天到晚只是继续不断地祷告。这句话是该和下面的「常常在祷告时,恳切祈求」,是同样的意思,即每逢祷告的时候,他都会记念他们。「常常在祷告时」(1:10)。邓尼(J. Dunn)认为保罗和当时一班虔诚的犹太人一样,每天有一个经常固定祷告的时间。 J. D. G. Dunn, Romans. WBC, I. (Waco: Word, 1989), p. 29.
往罗马的目的(1:11-15)
「因为我很想见你们」(1:11)。下面的经文解释保罗想要去罗马的原因。当然不能忽略在第十五章,保罗说他盼望罗马教会给他送行去西班牙的愿望。我们深信这里保罗说他想见罗马人的愿望是真诚的,并不是存其它的动机想借用罗马教会的方便。
「好把一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属灵的恩赐」(charisma pneumatikon)一词在新约中出现过十七次,有十六次被保罗使用。有时是指超然的属灵恩赐,如说方言、医病等恩赐,好像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等处的用法。有时则是指非超然性的恩赐,如教导、治理、爱心等恩赐,好像罗马书第十二章的用法。在罗马书中,保罗似乎没有特别强调超然性的属灵恩赐问题,所以这里保罗是指着非超然性的恩赐的可能性较高。
「分给」(met公元w)并不是指保罗送些属灵恩赐给当地的信徒,因为恩赐都是圣灵所赐的。「分给」的原意是“分享”,因为保罗所拥有的恩赐是可以和罗马的信徒分享其好处的(帖前2:8),是为了众人的(林前12:7)。
「使你们可以得坚固」。保罗想到罗马去的目的是要将一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他们,以致他们的生命能得到坚固。「坚固」(sterixthenai)也可译作「建立」。这里应该是指他们在属灵生命和质量上得坚固,而不是单在真理上得坚固。这里保罗用的是被动式的字,表达罗马人要得坚固是神的工作,或者说圣灵工作的结果,他自己在此过程中只是一个器皿。
「使我在你们中间……一同得安慰」(`1:12)。此字的主词是「我」,「一同」的意思包含在动词里面了,意思是我在你们中间,因你们的信心,与你们一同得安慰和鼓励,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得坚固」。保罗的期望是让那使罗马信徒得鼓励和得坚固的力量,也能使他自己得同样的帮助。
「在你们中间也得一些果子」(1:13)。要得一些果子,这是保罗要去罗马的一个最终目的。「果子」一词很多时候是指属灵生命质量的成长,如保罗所说的圣灵的果子(加5:22),有时候是指带领人信主,如主耶稣所说,祂拣选门徒,是要他们去结果子(约15:16)。这里指着带人归主的意思可能强一些。
「像在其余的民族中一样」。「其余的」是指保罗在其中工作过的外邦民族,而不是指所有的民族。现在他希望在罗马也同样得些果子。由这句话也可以看出,罗马的基督徒大概多半是外邦人。
「可是直到现在仍有阻碍」。按文法,这句本是一句批注句子,应该括号起来。保罗一直想要到罗马去,但是因为有阻碍,他到现在还不能去。他没有解释阻碍他的原因或性质。相信保罗他先要完成在希腊及东边的工作。
「无论是希腊人或是未开化的人,聪明人或是愚拙人」(1:14)。这节圣经和前一节是连在一起的,第十三节的末了讲到「其余」的民族,现在他清楚解释是甚么民族。这几个名词不是代表几种不同的人,而是代表所有的人。两对名词只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看所有的人。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希腊文化是真正的文化,因此在希腊文化里的人,是有文化的人;不在希腊文化里的人,是没有文化的人,或是未开化的人。所以这里的意思是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内。同样,「聪明人」和「愚拙人」,也是笼统的代表全人类,不论聪明不聪明,也不论智慧高低,都包括在内了。当然更不是说希腊人就是聪明人,或者未开化的人就是愚拙人。所有的人都是他传福音的对象。
「我都欠他们的债」。「欠债」就表示有责任去归还所欠的。保罗这里是指福音的债。保罗要还福音的债,因为他蒙召作使徒。
「把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1:15)。虽然这封书信是写给罗马的信徒的,但「你们」一词不应只限于教会里面的人,相信这里的目标是将福音传给所有在罗马的人。
一. 全书的主题: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16-17)
这一节半的经文,当然应该和十五节保罗所说,他愿意将福音也传给在罗马的人一起了解。但这短短的几句话,也言简意赅的把他在罗马书内所要表达的神学思想表达出来。
「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这也是为什么保罗不被试探胜过,不以这福音为耻的原因。相反的,他高举这福音,并以自己的生命去传扬。他知道,虽然这福音信息表面上看来或对不信主的人来说,是软弱的、愚昧的,事实上却是大能,不只是许多能力之中的一个,而是最高,超越一切的大能。神自己的至高大能,直接要拯救世人,这是救赎的大能。保罗相信,这福音信息是能发出功效的能力(另见林前1:18),这一点可以从旧约中有关神的话语所发出的功效看出来(见创1:3,6等;诗147:15;赛40:8;55:10;耶23:29)。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这一点也是耶稣的教导(约4:22;10:15;路24:47;徒1:8)。犹太人因为先有这个特权,所以可以先得神的救恩,但如果不接受也要先受惩罚(罗2:9)。
「神的义」(dikaiosune theou)。在旧约希腊文圣经(LXX)「义」这个词从字根dikaios之同组字译过来。基本的含义是顺服规范(norms),或彼此实践在特定的关系中的责任或要求,如遵守约的关系。亦可用于法庭上的审判;人的审判 (申25:1,弥6:11)或神的审判(出23:7;王上8:32等)。相信保罗这里的使用法是指从神来的义,或如希腊文专家莱福特(Lightfoot)所说,这是「一种属神的公义」。这是每一个人应该有的义,但惟有「本于信以致于信」,意思乃是「以信为出发点,又以信为目标」的义。
以后我们将注意到,保罗心中的「义」,包括了「称义」和「成圣」。
我们必须对保罗在这里所用的「义」字先有清楚的认识,因为这一封书信的关键就在此。在登山宝训中,耶稣给「义」设立了一个比文士和法利赛人所教导所实行的更高的标准(太5:20),祂也在其它方面证实了这一点。保罗在这里所宣告的乃是,在耶稣和他自己所传的福音里,属神的公义显明了。在保罗观念中,这义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神自己的义,另一方面是指神赐给人的义。「义」(dikaiosune)这个字是由古字(dikaios)而来的,指一种特质,也指「义人」; 由「dike」而来的,原指「公平」(在徒28:4,指「天理」)。由这个字变化出来的,还有「dikaioo」(动词),意思是「宣告为义」(罗3:24,26),「dikaioma」指「义的事物」(1:32;2:26;8:4),「dikaiosis」指宣告公义的动作(新约中只有出现两次,4:25;5:18)。
「显明出来」。这是从神来的「显明」(显明在原文即「启示」(apok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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