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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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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 2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中 学 章 程 朝阳县尚志乡初级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尚志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农村初级中学, 学制三年 。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校风是:崇德尚志。 第五条 :学校的教风是:博学善教。 第六条 :学校的学风是:自主、参与、合作、探究。 第七条 :校歌是:红军精神代代传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八 条: 1、 办学宗旨: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培养具有民族精神、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学生 2、教育目标是: 经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学会创新,学会发展,让学生‘成长、成人、成材’,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综治、工会、党支部。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监督的管理体制。 校长的考核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对内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它行政工作。 实行制度化管理,本学期完善的制度有:《尚志中学领导工作管理制度》、《尚志中学教师考核制度》、《尚志中学教学管理制度》、《尚志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条 校长的责任: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平安校园创立活动,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2.全面执行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认真组织教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进一步完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硬件建设。全面推进校园艺术化进程。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7.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一条 校长的职权: 1. 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代表学校有权提出副校长人选,供上级部门参考;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学校的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励或处罚。 3. 财经权。校长有权使用和支配学校资金,除重大基建项目教代会讨论经过,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和实施。 4. 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5. 代表学校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监督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1建立党支部领导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3.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经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的行政领导人选。 4.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她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它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定。2、讨论教职工 的奖惩办法。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八条 学校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项专项研讨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九条 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履行《教导主任职责》,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领导德育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德育工作;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勤工俭学的主要助手,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后勤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综治主任、工会主席履行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应职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依据学校教育教学的总原则是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坚持以德育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采取现代教学手段,在“新、精、活、实“上下功夫,优化课堂,减负增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以德育为首位,“崇德尚志”,把“成长、成人、成材”作为德育工作的核心;经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爱党、爱社会、爱父母教育,进行立志教育、道德教育、感恩教育、劳动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等,以教学为中心,发挥学科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稳定教学秩序,协调安排各项活动,使其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方法、总结新经验,切实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诸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成长、成人、成材”相关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力求每一个学生都做到生活自理、学习自觉、行为自律、工作自强;会观察、会动手、会倾听、会表述、会健体、有一技之长;自信乐观向上、做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尊重关爱她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立志报效祖国,做一个爱国的人;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文明的人。 3.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教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4.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创立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加强校本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上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予以支持。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4.认真研究课程改革的新形势,认真学习体会新课程理念,全体教师都要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中来。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听课半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一天或一天以上须报上级主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强化素质教育,全面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上好音体、美、劳等课程,认真落实“2+1”活动规划,成立“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体育节,科技节和艺术节,以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一切条件。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的开题、实验和结题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学校实际的教科研之路。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学校教学论文、优秀教案和优秀课等选拔性、荣誉性推荐,实行逐级选拔推荐制度。推荐上报的优秀课、教案、论文等必须是本年度具有校级优秀课、论文的教师。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年级组、教研组在征得教务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 第二十八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性补课,假期对后进生的补课和优秀生的培养时间不得超过两周。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减轻学生负担。 第三十条 实行有效措施控制辍学,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特别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 总务工作必须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做到合理收支。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四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主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校园艺术化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自觉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三十九条 总务处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与 学生管理 教师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应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授课、认真布置作业和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职员和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聘任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执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以绩取酬。逐步改进教师、支援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绩效工资制度,学校的所有人员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行政工作安排,勤奋学习,踏实工作。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充分保证教师、职员、工人的正当利益。 第四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以一个年为限。 第四十六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尚志中学教师考核方案》,预以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尚志中学教师考核方案》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能够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为我校学生,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委和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生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部落抛弃手学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荣誉、为学校争光。 第五十条 学生以“成长、成人、成材”“会生活、会审美、会健体”“崇德尚志”为努力方向。学校创造条件落实相关规定,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发展特长。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奖励助学制度和扶贫助学制度,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干部实行轮换制度,力求大面积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待会选举产生。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三条 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能够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严格排查,建立防范机制和 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安全预案,认真进行安全演练,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创立安全、优美、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五条 严格校园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文明公约》《安全公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安全意识。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出好每一期板报、校报等进行宣传。 第五十六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大力弘扬“修身、敬业、爱岗、奉献”的精神,为人师表。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里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五十七条 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园建设做整体规划,落实“校园艺术化方案”,努力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班级和宿舍卫生包干制度和督察评比制度,将结果列入班级考核内容,加强自行车和机动车管理,做到停放有序,外来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大力加强平安校园创立工作。加强校园环境和周边环境的管理,依照相关文件要求,综合治理、认真清理整治。认真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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