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股东自愿退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413729 上传时间:2024-09-1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4.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东自愿退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股东自愿退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股东自愿退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股东自愿退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股东自愿退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在 签署: 转让方: 住所: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住所: 身份证号: 鉴于: 转让方正当持有 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标企业”) %股权。转让方有意依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标企业股权(以下简称“标股权”) 全部转予受让方; 受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股权。 依照企业法、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达成协议以下: 一、 标企业及基准日 本协议约定之标企业,于【 年 月 日】设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转让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占标企业注册资本 %。 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基准日确定为

2、年 月 日。 二、 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标股权;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股权。 三、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标股权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股权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以下约定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剩下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期为自股权变更登记在标企业股东名册起【 】个工作日内。 四、 标股权交割 此次股权转让交割日为受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自交割日开始,标股权归受让方全部,受让方取得标企业股东资格。转让方应配合和

3、督促标企业于交割日当日将受让方登记在企业股东名册之中。 股权交割后,受让方按照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标企业享受对应股东权利,并负担对应股东义务。 五、 过渡期间约定自本协议约定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双方同意,标企业在过渡期内产生债务或风险由转让方负担,所以造成交割日标股权价值低于基准日价值,股权转让价格应对应调减。 过渡期间内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造成标股权被稀释或价值贬损行为。 双方不得采取任何不符合本协议或与此次股权转让完成相抵触行为。 转让方应确保过渡期内标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稳定。 六、 陈说和确保转让方对受让方作出以下陈说和确保:标企业为依

4、法设置、正当存续有限企业; 转让方在交割日前正当持有标股权,其取得标股权程序符正当律要求,注册资本如实缴纳,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转让方持有标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余权利受限制情形,且未包括任何争议及诉讼、仲裁;除已经披露信息外,标企业不存在其余债务或对外责任,也不存在任何或有债务或潜在责任; 本协议签署、提交与推行符合转让方及标企业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转让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签署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关于此次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其余股东放弃优先权书面文件等; 就此次股权转让,转让方没有、亦不会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可能对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协议、协议或文件; 转让方将主动签署并准备与此次股权转让关于一切必要文件,并帮助办理任何与此次股权转让相关审批或申请程序; 转让方向受让方及受让方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与本协议关于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说和确保: 受让方是一家依法设置、正当存续有限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受让方已经取得签署本协议所必要内部同意、授权,对本协议签署、提交与推行符合其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受让方向转让方或转让方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与本协议关于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6、 受让方同意接收本协议附件【 】股份有限企业股权转让规则管辖,在成为标企业股东后,如转让其持有标企业股权,将按照 股份有限企业股权转让规则要求程序办理。 七、 费用 双方应该各自支付其为此次交易发生谈判费用以及准备、签署和推行相关文件费用。 此次交易关于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各自负担。 八、 信息披露及保密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或者政府部门要求,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交易,或对另一方信息作出披露。本条款不适适用于一方为征求意见而向其聘请中介机构(但应确保该中介机构一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披露,同时亦不适适用于已公开披露信息(除非是因一方

7、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公开披露信息)。 七、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无法防止或克服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骚乱、罢工、政府或公共机构作为及不作为(包含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等)以及通常商业通例认作不可抗力其余事件。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经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对本协议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任何一方因为受到本协议要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将不组成违约,该义务推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推行期间应予中止。

8、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刻恢复推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未能推行其本协议项下义务或确保失实,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要求向守约方负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假如违约方违约责任组成根本性违约,从而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或继续推行已没有实质意义,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解除本协议,不影响违约方依法律和本协议要求应该向守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推行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每逾期一天,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若转让方不配合或

9、妨碍标企业向受让方出具股东资格证书或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若标股权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第三人向受让方主张标股权相关权利,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相关损失。 十一、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起生效: 受让方和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仅限企业法人); 标企业其余股东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置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取得同意此次股权转让内部决议文件。 十二、 协议终止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能够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按照法律要求或本协议约定

10、单方终止协议; 本协议约定过渡期内,如标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改变,受让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受让方支付首期价款之日起 60 日内,如标企业仍未办理企业股东名册登记手续,受让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提供必要帮助,以使任何已完成转让或变更手续恢复原状。双方已取得关于标股权各种文件、材料应及时偿还对方。除一方需负担违约责任情形外,双方截止到协议终止时所发生全部费用和支出均应由发生该笔费用或支出一方自行负担。 十三、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标准,经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标企业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 其余事项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取代全部以前双方就此次交易达成协议、协议、备忘录、会议统计和口头约定等。 本协议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可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标企业留存一份,一份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 (签署页)转让方: (签字):_ 受让方:【 】(公章) (签字):_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