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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工作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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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工作制度范本 8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目 录 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安装队) 2、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设备站) 3、备件管理制度(设备站) 4、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设备站) 5、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制度 6、接地装置检查和试验制度(提运区) 7、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管理制度 8、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9、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10、设备修理入库制度(机电厂) 11、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2、设备管理、检修制度(设备站) 1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站) 14、小型电气管理制度(设备站) 15、阻燃胶带管理制度(设备站) 16、杂散电流管理制度(提运区) 17、矿灯、自救器发放制度(提运区) 18、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19、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20、要害部位管理制度(提运区)(供电站) 21、采区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22、主副井绞车巡回检查制度(提运区) 23、矿井提升绞车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提运区) 24、压风机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提运区) 25、主要通风机管理、巡回检查制度(供电站) 26、主排水泵管理巡回制度(提运区) 27、提升绞车司机、水泵司机、压风机司机、主要通风机司机、变电所运转工交接班制度(提运区)(供电站) 28、档案室资料管理制度 29、 电气试验和入井检查制度(设备站) 30、煤矿煤安标志管理制度(设备站) 31、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32、斜井人车管理制度(斜井区) 33、平巷人车管理制度(提运区) 35、防爆电气入井检查制度 36、斜巷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斜井区) 37、矿井平巷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提运区) 38、矿车提升、运输连接装置检查、检测制度(提运区) 各项制度要有考核办法,落实到人、明确监督人、有奖惩办法(具体能够询问安检科金好英) 机电运输工作制度 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2、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1、根据<煤炭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更新改造资金来源:    (1)煤矿自提设备更新费用。    (2)煤矿自提安全技改工程费用。    (3)煤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3、更新资金,按煤矿有关文件规定提出。  4、矿井移动设备以更新为主,固定设备以技术改造为主,移动设备应根据采掘部署的要求及设备的使用情况,折旧提取情况决定。凡设备使用期限达到规定年限,设备折旧按规定提取的设备可列入更新计划。否则不得随意报废更新。固定设备特别是提升、通风、筛选设备应以技术改造来提高设备运行的经济技术性能,达到有关规定的效率及安全可靠性要求。 5、在用设备系统性能落后,高耗能或国家有关部门命令淘汰的机型,应坚决更新,设备大修理费用如超过设备重置费用80%时,亦应更新。 6、矿井设备技术改造与在修理结合进行,其费用可用大修理费用,由基本折旧费用解决。其中使用基本折旧费时办理改造设备增值手续。 7、设备技术改造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尽量采用最先进技术,力求改造的设备能达到安全高效的要求。同时,也可在改造时增加适当的监测、控制装置,提高装备水平。 8、设备技术改造应充分考虑节电、降噪,减少环境污染等综合效益。 9、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慎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有煤矿审批手续,由机电科设备组保存备查。工程完工验收后将所有技术资料整理汇总、分存档案科和设备组。 3、备件管理制度 1.设备配件要标记明确、分类清晰、数量准确。 2.设备备件能上架的需上架。 3.设备备件要求摆放整齐,清洁卫生,无尘土。 4.设备备件要求上帐、并做到帐、卡、物对口。 5.设备备件需经常核对、不得丢失、损坏、掌握分布情况。 6.配件领取需经主管部长及主管配件人员批准方准发放。 7.对因不负责任造成配件丢失,损坏的酌请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对设备配件保管需做好统计工作,大型配件状况每周报机运部一 份,低耗计划领取发放情况每周报机运部一份。   9.设备配件必须设专门负责人。 4、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 1、设备封存制度 ⑴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科审批,机电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⑵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⑶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漏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⑷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首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动。 2、设备报废制度 ⑴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雪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⑵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科、企管办、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⑴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⑵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漏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⑶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⑷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清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科允许,不得零用。 5、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制度 1、为规范设备台帐及技术资料管理,理顺设备台帐及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关系,确保设备台帐及技术资料,准确、完整、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设备台帐及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管理要求:所有设备都必须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和技术资料包括一下内容: ⑴设备型号、技术规范、图纸、试验记录、检修记录、缺陷及处理记录、运行规程、技术与安全状况分析、工作消耗和备品备件清册等。 ⑵图纸资料主要有设备装配图、备品配件图、电气及管理系统图、电气二次线路图和热控保护逻辑图等。 ⑶生产运行系统图的修订有发现运行部门于每年3月底完成,并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 ⑷设备易动后,设备维护部应在1个月内对原设备图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图纸与实物相符,并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 ⑸设备台帐应做到分类归档、内容完整、修订及时、管理规范。 ⑹所有的设备台帐和技术资料应 妥善保管,按规定送到机电科存档。 ⑺维护部门及时要求填写维修记录,不得漏项。 6、接地装置检查和试验制度  为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规范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安装、检查和检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在井下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电气设备的外壳和电缆的钢带等能够产生危险电压的地点,都必须安装保护接地。 二、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塑料)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等均必须接地。  三、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  四、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各设一块。矿井有几个水平时,每个水平的总接地网都要和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连接。  五、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内,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六、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七、每台设备必须用独力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连接;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八、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峒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九、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 mm2的裸铜线。  十、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十一、未镀锌的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要定期进行防腐处理,每年应涂刷一次。十二、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十三、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工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并及时计入记录表内,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派人处理。 十四、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进行检查。  十五、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十六、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 7、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管理制度 1. 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2. 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3. 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4. 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值进行调整, 5.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6. 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7. 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能够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8、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1.矿成立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机电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企管科实行奖罚。  3.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必须达到100%,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一级标准的,罚主管区队长1000元,另罚分管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维护组长每人10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50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臵或其它电气保护装臵,综合保护装臵不用者,罚款1100元,其中维护组长100元。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1100元罚款,其中维护组长100元。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0元罚款,并按严重违章处理。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0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罚200元/次。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21000元罚款;其中维护组长1000元。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1000元罚款。责任人按严重违章处理。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100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销帐,否则按每超一天200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部件。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按每次10000元罚款。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3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20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3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 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200元罚款。  18.因使用不当而烧坏的电机由责任单位按30元/KW赔偿。  19.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200元罚转用单位。   20.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遗失件原值罚款。   21.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拆套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并在一个月内补齐。  22.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臵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5.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26、所有的罚款、赔偿冲减机电科的材料费。 9、防爆设备入井检查制度 一、各井区必须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的防爆检查员,对入井前的防爆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填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防爆检查员,对库存的防爆设备都要进行防爆检查,并填入合格证以备夜间入井使用。 三、防爆检查员必须认真负责,工作一丝不苟,不得私自降低设备防爆标准。 四、备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面、螺栓和弹簧垫圈齐全、进出线嘴、压线板、密封圈、挡板等,必须配齐否则不可做备用。 五、防爆设备出入厂,均需在<防瀑设备出入厂记录本>上登记。 10、设备修理入库制度 一、 设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坏和精度、性能的劣化或设备使用到一定期限,必须进行检修。 二、 检修工要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 修复后的设备,由机电科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完好标准验收。 四、 对于验收不合格设备,检修工必须重新修复。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入设备库,严禁露天存放。 五、 设备组对入库的设备标贴完好牌统一管理。 11、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各级机电班干部要深入实际,严格执行上岗制度,以便正确指挥生产。 二、对所管辖范围进行查岗,矿级班干部每月不得少于2 次,科级干部每月不得少于6次。机电段长、主管技术员每月不得10少于次,机电副队长每月不得少于15次。 三、干部查岗要按规定路线,对所管辖范围进行循环检查做到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迅速解决问题。 四、干部查岗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敷衍应付的做法。 五、查岗后必须认真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12、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总则: 1、矿设备站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建帐、发放、运行管理。 2、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进行建帐、运行及维护保养。 3、驻矿供应站负责库存设备的建帐、保管及收发工作。 二、设备使用管理: (一)职能部门设备管理: 1. 设备站负责全矿设备的调拨、发放、租赁、运行、安排维修等的管理。 2. 设备站设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设备台帐、设备调拨、设备租赁、租赁费核算等工作。 3. 设备站设兼职库房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各代管库房设备的台帐、发放、入库等工作。 4. 设备站设备管理员每月组织对总、分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设备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和保管单位要按该设备原值照价赔偿,并追究该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设备站定期对在用和库房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违反设备使用规定的要给予处罚。 6. 设备站要及时掌握设备状况,按照设备情况及时安排升井维修,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7. 设备站负责对系统设备进行建帐、发放管理。 (二)区队设备管理: 1、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全面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2、设备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设备点检制。 3、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各单位要制定各台设备的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项目,检修时间要得到保证。各项检修情况要做好记录。 4、设备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原则上修理费用由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支付。 6、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做到帐、卡、物一致,主要设备要建立履历本,详细登记设备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单位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设备布置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在各单位的微机中,以便查阅和管理。 7、负责每月上报本单位设备台帐。 (三) 库房设备管理: 1、代管库房必须对入库设备建帐管理。做到设备与台帐相对应。并注明设备完好状态。 2、负责对库房设备摆放、分类、按票发放及保管。 3、负责每月向设备站上报库存设备台帐。 三、设备领用: 1、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由各使用单位编制设备使用计划报生产办机电组,由生产办设备站设备管理员负责落实计划内设备的准备。 2、设备的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设备领用三联单上先有本单位机电副队长的签字,再由矿设备站签批后,方可领用。 3、确因生产所急需要领用设备,领用单位可与矿设备站设备管理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用该设备单位的机电副队长50元。 4、设备领用三联单,设备站、综机库、使用单位必须保存2个月以上,以防设备台帐有误时备查。 5、未经设备站批准,综机库不得私自发放设备。 6、各单位从供应站领用的旧设备,必要时,下井前可在机修车间内进行通电试运转。对于领用设备存在的问题,要追究供应站保管管理或机修车间检修质量责任。 四、设备回收: 1、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闲置设备。否则要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2、计划性的回收设备,由设备站下发回收通知单,一式三份,回收单位一份,综机库一份,设备站保留一份,并注明回收数量。任务完成后,或月底进行核查。 3、回收的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回收到设备站或机修车间内,对于大型设备的回收由设备站指定位置。回收设备的表面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清理,设备站验收。对于清理不彻底的,由设备站负责安排人清理,发生的人工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4、回收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设备站有关人员共同初验,内容主要是设备卫生和外观检查。由设备站给使用单位办理设备回收票据手续,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设备验收单上要详细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设备编号及验收情况。验收属于人为损坏要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5、回收的完好设备及检修好的设备统一交驻矿供应站保管,由矿生产办设备站设备管理负责人、供应站保管员,办理好交接手续。 6、移交到供应站的中小型易损坏、拆卸的设备要求放在驻矿供应站封闭库中妥善保管。 7、入库设备,由驻矿供应站代管库上帐管理,期间出现拆件、丢失由驻矿供应站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五、设备维修: 1、设备站负责对升井设备的检查、检测和维修工作。 2、设备站要及时安排对回收的设备进行开盖、通电等项目的进一步检查,检查时,必须通知该设备的原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若使用单位不来人,则认为对检查结果默认,只需将检查验收结果记录在设备验收单中即可。 3、设备站对回收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报检修计划和配件计划,由设备站审批落实,尽快对所有不完好的回收设备进行检修。发生的检修费用由原设备使用单位承担。 4、设备站要掌握生产规划和大型设备运行情况,及时编报专项维简和大修计划,以及资金和计划的申请落实。 六、其它事项: 1、对于在领用及回收大型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在票据上注明附属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对于不能整体搬运的设备,必须在票据上注明组成设备各部件的明细。 2、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票据,做为核对设备的依据。 3、对由于管理不善或故意损坏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承担全部检修费用的同时,还要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对于矿内不列入周转设备的闲置设备,由矿设备站设备管理负责人向设备管理中心及时办理设备退租手续。 5、设备站要定期组织对设备性能和参数进行测试检查,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设备要及时提请报废。 6、对于供应站出现问题,设备站书面通知有关负责人,并限期整改。依然不能协调解决的出据报告,由主管矿领导签发,报送物供中心和设备管理中心协调解决。 7、对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对责任者给予重罚或行政政处分。 1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防爆外壳  1、外壳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使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单位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  3、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取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接线座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具体参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气设备)。  二、 隔爆结合面  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结构  A、电气设备 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结合面以及隔爆绝缘套管隔爆结合面的最大间隙或直径差W和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转轴与轴孔隔爆结合面最大直径差W和最小有效长度L须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但快开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25.0mm。  B、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L之间要符合规定。  2)防爆电动机  A、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K须不小于0.75mm。  B、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须大于表1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二。  3)螺纹隔爆结构  A、螺纹精度须不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mm。  B、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规定  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L)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Ld)范围内,如发现有下列缺陷者为失爆。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超过2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大于0.5mm,其剩余无伤痕隔爆面有效长度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能够几段相加)。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无意造成油漆伤痕,当场擦掉,不为失爆。  4、隔爆面有锈迹,用绵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隔爆面锈蚀是否为失爆,参照第2条关于砂眼、机械伤痕的有关规定判定。(云影一擦掉锈迹后,留下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  5、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之一者为失爆: 1)缺螺栓或弹簧垫圈(或备帽)者。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  3)螺栓或螺孔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6、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然出现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7、隔爆结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85%为失爆。  8、设备同一部位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不小于螺栓直径尺寸,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  三、电缆引入装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密封器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  2)进线装置内径与密封器外径的差超过规定值的; 3)密封器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4)密封器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 5)将密封器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器部分破损,而未破损部分已不符合规定的。  7)密封器硬度不满足邵尔氏硬度45-55度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 8) 密封器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  9)密封器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扎物的。  10)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器的。  11)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器或挡板;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经小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的。  12)挡板放在密封器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挡板于密封器之间的。  13)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器、密封器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密封器能活动的。  14)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压紧螺栓受力不均或用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5)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16)进线嘴与密封器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17)电缆在进线嘴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注:电缆进固程度合格与是否判别方法:顺着电缆进线方向以手指不能将电缆推进进线室为合格)  18)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活动。  19)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  20)压盘式进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的10%者。 四、接线  1、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均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等对待。  1)鸡爪子  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物不严密露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m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  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  A、橡套电缆的护套破口、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者。  B、橡套电缆护套破损伤痕深度达到电缆护套厚度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2、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出动力线,电缆护套(铅皮)穿入长度一般为5-15mm。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器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五、隔爆型插接装置  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为失爆。 2、隔爆插接装置不符合下列规定即为失爆:  1)电压低于1140v的,缺少防止突然拔托装置的;电压不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  2)插销在触头断开的瞬间,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大直径差和最小有效长度不符合规定值的。  六、 照明灯具  1、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为失爆,不能提前断电为失爆。 2、隔爆型灯具装设的电气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七、接线盒内壁和正常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须均匀地涂耐弧漆。涂调和漆、磁漆等为失爆。  八、防爆电气设备隔爆性能的检修内容,必须列入设备正常检修卡片,做为衡量设备完好的标准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防爆面应及时检修,加工或更换,否则不能投入使用。  九、 防爆电气设备防爆面除锈时必须涂防锈油脂。严禁使用有腐蚀性的物品或利用其它油质品代替。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损坏防爆面,若发现,将按被损坏设备的原值赔偿。  十、井下机房硐室、配电点、主干线路的接线盒等固定设备,对防爆面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进行除锈、涂油、测定间隙。入井的各类高低压开关、接线盒等挡板、密封圈必须齐全,设备投用后多余的挡板由电工妥善保存。挡板必须使用镀锌挡板,规格要合理,严禁用其它金属物代替。  十一、 对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由包机电工每日检查一次外部,每月全面检查一次,机电科每旬组织人员检查一次,若发现失爆,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罚。 14、小型电气管理制度 一、 小型电气不失爆 1、 紧固件必须齐全,无损坏。 2、 接线工艺必须符合要求。 二、 小型电气必须完好 1、 螺栓、弹垫、密封圈、挡板等必须齐全。 2、 防爆面涂油无锈。 3、 外壳无变形及锈蚀。 4、 接地必须合格。 15、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 胶带安装时要做到机头、机身、机尾中心线保持一条直线。 二、 胶带接头要正、直,胶带要保持适当松紧度。 三、 使用过程要经常检查托辊转动情况,对不合格托辊要及时更换。 四、 随时观察胶带有无跑偏现象,发现胶带跑偏要及时调整,不准出现胶带边缘磨损现象。 五、 随时注意清扫装置的工作情况: 清扫刮板与胶带接触是否严密,清扫效果如何,一定要保证清扫后的胶带无浮煤等杂物。 六、 装载处要保证货载处于胶带中心位置,直接装载高度不宜过大,以防砸破胶带。 七、 皮带机回缩时,要保证胶带成捆回收,无特殊情况不得截断胶带。 16、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矿井安全,提高井下牵引网路的运行质量,减小网路的杂散电流,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三、 为了便于维护和检修,架线每隔500米左右设分段绝缘和分段开关。 四、 馈电线与架线的连接,必须用铜质馈电夹进行连接,每个夹子与导线的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的1.5倍,连接要紧固可靠,而且夹子数不少于2个。 五、 轨道的连接必须进行电气连接。可用长度600毫米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5平方毫米的铁线进行连接,连接处的接触面积不少于255平方毫米(Φ18圆钢)。 六、 平行钢轨间,每隔50米用截面不小于300平方毫米的钢板焊接起来。 七、 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轨道相连时,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两根轨道的连接处。架线末端不应超过第一绝缘点。第二绝缘距第一绝缘点的距离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绝缘点处应无积水,保证清洁并加以维护。绝缘点处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千欧。 17、矿灯、自救器发放制度 一、矿灯 1、 矿灯必须实行编号,建帐管理。 2、凡执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做到专人专灯,备用灯数量必须达到井下矿灯总数的10%。 3、矿灯应经常保持在完好状态,如有漏电,灯线破损,灯锁损坏、缺件、红灯等现象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修理更换。损坏的矿灯,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查出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并视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4、矿灯实行自己领取交回制度,矿灯使用人员每人一把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用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保持矿灯清洁,严禁拆卸、撞击摔打,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上架充电,否则对其罚100元。 5、外来人员借灯,要由带领人员携带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发的借灯证明,领取矿灯,值班人员认真做好记录,确保如数交还。 6、领取交回矿灯时,用灯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无理取闹,否则按三违处理。 二、 自救器  为严格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确保职工安全避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划分:  1、灯房负责自救器的发放、更换、检查、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每月核实补充一次,自救器及配件的具体补充数量由机电一队上报经营办执行。  2、机电科负责根据灯房的上报结果每月对自救器及配件更新或补充一次,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到的自救器进行验收。  3、通风科负责自救器的使用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负责自救器使用计划的上报工作。  二)、一般规定:  1、自救器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用、统一编号上架、下井凭牌领取、升井交回的收发制度。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实现专人专用,并有不少于10%的备用量。  2、过滤式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佩带使用为3年;超过有效期的要及时报废。  3、每台自救器必须登记造册,并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修理、校验等记录,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出厂重量、出厂编号、使用日期、使用人、报废时间、报废原因、管理人等,并实现自救器编号、台帐编号两对照。  4、自救器维修室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自救器专管人员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并做详细记录。  5、我矿装备的隔离式自救器严禁复用。  6、每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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