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海海关关总总署署公公告告2021 年第 65 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的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进口。特此公告。附件: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李子干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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