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接待制度 为规范学校来客接待工作,明确接待标准,从严控制经费开支,愈加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订本要求。 一、接待工作标准 1、一切接待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2、视客情适度接待,尽可能在校内安排工作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降低陪餐人数; 4、重视思想情感交流,不停提升服务质量; 5、不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二、接待主要对象 1、前来检验指导工作上级领导、教授或其余派遣人员; 2、与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弟兄学校领导及关于部门人员; 3、其余有必要接待来访人员。 三、接待工作程序 1、各处室、部门要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汇报申请接待情况,包含来客单位、领导姓
2、名、随行人员及人数、和来访意图等,由学校办公室向校长汇报,以确定接待是否、陪餐人员、接待标准等。 2、经校长同意,由学校办公室填写“*中学工作接待申请单”,交付陪餐领导,组织接待工作。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接待单,须电话请示,并于事后三日内补齐手续。不推行手续者,费用不予报销。 3、接待工作完成后凭“*中学工作接待申请单”和由学校办公室主任、陪餐领导、校长签字发票及时到学校财务部报销。 4、利用饭堂进行接待时,应在校长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或总务主任提前通知饭堂主管。饭堂应做好每个月接待单据报表,报财务部销帐。 5、来访客人住宿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需报校长审批同意。 6、学校办公室依照客情提前做
3、好接待室和会议室准备工作,做好茶水、水果、宣传资料等对应服务性工作。 7、学校陪同人员要做到精简,无须要陪同人员尽可能不参加用餐接待。 8、学校办公室每个月统计制表,将接待费用汇总报校长及财务部。 9、财务部应做好每学期接待经费预算及核实,防止超支浪费。 四、接待标准 1、省、市级领导以及教育局主要领导由校长负责接待,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标准由校长视情况而定。 2、市部、办、委、局主要领导及教育局科室领导,由校长或者副校长接待陪同,接待标准定为800-1000元/围。 3、教育局科级以下干部及镇政府科级以下干部,由副校长接待陪同,接待标准确定为650-800元/围。 4、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弟兄学校领导,由副校长或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接待陪同,接待标准为500-650元/围。 5、学校普通活动与交流安排,由负责该项工作联络部门责任人或者对口管理人员负责,利用学校饭堂进行接待。 6、因公外出或出差又未包括其余单位接待人员,按要求给予一定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以下:校长、行政每餐补助20元,早餐10元,教师、职员每餐补助15元,早餐8元。出差归来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五、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