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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2004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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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20041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金账户开立第三章 基金账户信息变更第四章 基金账户销户第五章 基金账户卡挂失、补办及解挂第六章 交易账户增开、撤销第七章 基金认购第八章 基金申购第九章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第十章 后端收费申购第十一章 基金赎回第十二章 基金转托管第十三章 基金转换第十四章 冻结与解冻第十五章 非交易过户第十六章 基金分红第十七章 申请的受理、撤销与确认第十八章 基金账户查询第十九章 规则注释第二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或“本公司”

2、)为规范开放式基金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凡参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相关的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投资者及其他有关方均应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为本公司。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理机构。指定代理机构指就某一基金而言与本公司签定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机构。基金账户管理指开立基金账户、注销基金账户、开立交易账户、注销交易账户、账户信息变更、账户冻结和解冻等业务,基金

3、交易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基金份额冻结和解冻、非交易过户和基金分红等业务。银行账户指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T日指基金交易或基金账户管理的业务申请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可用余额是指正常状态下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在申请日可实际赎回的基金份额。第四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制定。第二章 基金账户开立第五条 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变更情况的账户,是本公司识别投资者的标识。第六条 凡进行东吴

4、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拥有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为每位投资者开立唯一基金账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七条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必须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办理。个人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时,销售机构必须验证或曾经验证本人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企业法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卡;事业法人、社会

5、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卡,以及销售机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有效证件或相关资料的证明。第八条 投资者T日在销售机构办理好开户申请手续,销售机构将投资者申请于T日营业结束后报送至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负责于T+1日将处理的申请发至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于T+2日起在销售机构查询开户确认结果。申请成功的即可得到一个基金账户号;无效的开户申请,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提示无效原因。第九条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开立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并可同时办理认购或申购

6、申请,在该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未被确认成功时,其认购、申购业务将被同时拒绝。第三章 基金账户信息变更第十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避免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应在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基金账户信息资料变更申请。投资者信息资料的变更必须经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成功后正式生效。第十一条 基金账户状态是“基金账户冻结”或“销户”时,不允许办理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第十二条 投资者申请变更基金账户资料时,必须提供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若个人投资者提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重要资料的

7、变更申请,个人投资者必须到其交易账户所在的销售机构的网点柜台亲自办理,并须提供齐备的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或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销售网点在上传变更申请前须严格审核以上变更证明材料的原件,并保存原件。如不能保存原件,则应保留经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因重组、合并、分立、更名、工商年检变更登记等原因,申请办理修改基金账户资料,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需注明“原公司债权、债务皆由新公司承接”字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妥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第十三条 销售机构收到投资者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应当为投资者办理变更基金账户信息手续,

8、将申请于T日汇总后报送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接收后进行处理,并在T+1日回复确认信息,投资者可于T+2日起进行查询。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仅向提起申请的销售机构发送确认信息。第四章 基金账户销户第十四条 注销基金账户必须同时满足该基金账户内无基金份额(包括冻结份额)、无未确认的业务申请、无未兑现的基金权益以及该账户未被冻结等条件。第十五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销户时,必须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提出申请,投资者必须提供销售机构所需的相关资料。投资者提供的基金账户销户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所记录的基金账户资料一致,如有差异,销售人应当先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9、账户资料变更业务。个人投资者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须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妥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第十六条 销售机构接到投资者基金账户销户申请,审核无误后于T日将销户申请报送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接收后进行处理,并在T+1日回复确认信息,投资者可于T+2日起进行查询。第五章 基金账户卡挂失、补办及解挂第十七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每个基金账户办理一张基金账户凭证。基金账户凭证仅证明投资者已开立了基金账户,投资者的账户信息与交易信息须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登

10、记为准。第十八条 投资者须妥善保管基金账户凭证。若销售机构需要,须在办理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出示基金账户凭证。第十九条 基金账户凭证遗失后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提出挂失或补办申请,但基金账号不变。第二十条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卡挂失或补办时,须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所需的相关资料。个人投资者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须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妥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第二十一条 基金账户卡挂失期间不能进行除基金分红、冻结、司法执行外的其他基金交易。第二十二条 销售机

11、构接到投资者基金账户挂失申请,审核无误后拒绝该基金账户除基金分红、冻结、司法执行外的其他基金交易请求,并将挂失申请于T日报送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接收后,进行处理并标记该基金账户状态为“挂失”,并在T+1日回复确认信息,投资者可于T+2日起进行查询。在该账户卡解挂之前,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拒绝该基金账户除基金分红、冻结、司法执行外的其他基金交易请求。第二十三条 销售机构接到投资者基金账户解挂申请,审核无误后于T日将解挂申请报送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接收后,对投资者基金账户进行处理,恢复该基金挂失前的状态,并在T+1日回复确认信息,投资者可于T+2日起进行

12、查询。第六章 交易账户增开、撤销第二十四条 交易账户是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第二十五条 一个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多个交易账号。开立交易账户后投资者方可在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第二十六条 销售机构在报送增开交易账户申请给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之前,应核验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资料,并要求投资者提供已经开立的基金账户证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根据申请信息判断该投资者是否已经开设过基金账户,如否则拒绝增开基金交易账户。第二十七条 注销交易账户必须满足该交易账户内无任何基金份额(包括冻结份额)、无未确认的业务申请、无

13、未兑现的基金权益以及该账户未被冻结等条件。第二十八条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投资者凭交易账户凭证、交易账户密码或交易账户印鉴办理相关业务。有关交易账户凭证、交易账户密码或交易账户印鉴的发放、预留、变更、挂失、回收等业务由各销售机构自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交易账户的其他事项由各销售机构自行规定。第七章 基金认购第三十条 认购是指投资者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销售机构应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投资者须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所需的相关资料,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机构投

14、资者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妥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第三十二条 基金设立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接到投资者在T日提交的基金认购申请,审核无误后于T日将认购申请报送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接收后,根据规定的认购限制、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标准进行处理,并于T+1日将投资者认购申请的确认数据回复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第三十三条 基金设立募集期内基金合同尚未生效,投资者认购的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为准。第八章 基金申购第三十四条 申购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开放日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5、。投资者可以根据各基金的具体规定选择采用一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后端收费申购等多种方式申购基金。本章所指申购均为一般申购。第三十五条 销售机构应在基金开放工作日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投资者须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所需的相关资料。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妥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第三十六条 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未知价法”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第三十七条 基金存续期内

16、,销售机构接到投资者在T日提交的基金认购申请,审核无误后于T日将认购申请报送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接收后进行处理,并于T+1日将投资者申购申请的确认数据回复销售机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于T+1日为申请成功的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登记权益,投资者可于T+2日起进行查询,并可进行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申请。第三十八条 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申购交易。第三十九条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以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第九章 定

17、期定额投资计划第四十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进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下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销售机构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指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第四十三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以实际扣款日作为基金申购交易

18、日(T日),并以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确认成功后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从T+2日起赎回该基金份额。第十章 后端收费申购第四十四条 后端收费申购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时暂不支付相应手续费用,其申购费用在基金赎回时与赎回费用一并支付的一种收费模式。第四十五条 投资者在基金申购时可根据各基金的具体规定自愿选择前、后端收费模式,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无后端收费模式。第四十六条 投资者可以对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分别赎回。投资者若选择对后端收费申购进行赎回,将按照先购先赎的顺序进行赎回处理。投资者若不选择对前端收费申购的赎回还是对后端收费申购的赎回,将按照先赎回

19、前端收费申购的份额再赎回后端收费申购的份额的顺序进行赎回处理,在赎回后端收费申购的份额时,将按照先购先赎的顺序进行赎回处理。第四十七条 在办理转托管、基金份额冻结、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按照先处理前端收费申购的份额再处理后端收费申购的份额,其中后端收费申购的份额按照先购先处理的顺序进行业务处理。第四十八条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时,产生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与前端收费模式一样均不收取红利再投资费用。第十一章 基金赎回第四十九条 赎回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第五十条 销售机构应在基金开放工作日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须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注册与

20、过户登记人所需的相关资料。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妥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第五十一条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的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该基金账户在赎回申请所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可用余额。赎回份额必须符合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份额。赎回后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低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则下次赎回必须全部赎回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第五十二条 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未知价法”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21、除相应的费用。但在巨额赎回情况下,延期赎回部分按赎回延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第五十三条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于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赎回申请确认结果。第五十四条 依照基金合同,若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情况决定采用全额赎回或顺延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如遇巨额赎回时是否顺延赎回。第五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通过销售机构将投资者赎回的资金在T+7日内划入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第十二章 基金转托管第五十六条 转托管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在同一基金账户下另一个交易账户

22、的业务。第五十七条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业务需先在转出机构办理转出申请,再到转入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业务时须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所需的相关资料。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妥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投资者转托管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转出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可用余额,如申请转出份额超出可用余额,则此笔交易申请无效。第五十八条 销售机构接到投资者在T日提交的基金转托管申请,审核无误后于T日将转托管申请报送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接收后,进行

23、投资者基金份额转入、转出处理,并于T+1日将投资者转托管申请的确认数据回复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于T+2日起进行查询。第五十九条 投资者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之后,并在转入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其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处于挂存状态,销售机构不受理投资者对该部分基金提交的除托管转入、冻结和非交易过户以外的其他业务申请。挂存期间遇基金权益登记或红利分发时,转托管份额仍然享有全部收益,所得红利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分配,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一并予以挂存。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转托管转入申请后,红利或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一并划入转入机构。第六十条 转托管可以是交易账户全部基金份额转托管,也可以是交易账户部分基金份额转托管

24、。转托管后若投资者在转出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低于最低持有份额,则强制全部转托管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第十三章 基金转换第六十一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某一基金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的业务。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须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所需的相关资料。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法定身份证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妥盖有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第六十三条 销售机构接到投资者在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审核无误后于T日将转换申请报送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25、。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接收后进行处理,并于T+1日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确认数据回复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于T+2日起进行查询。第六十四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作为基金转换日(T日),并以成功转出日的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扣除转出费用后计算应转出金额,同时于T+1日对转出份额进行登记;若在T+N日成功转入,则以T+N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扣除转入费用后计算转入份额并于T+N+1日予以登记。第六十五条 投资者转出基金的份额数量不得超过申请日该账户的基金可用余额。投资者基金转出须符合本公司对转出份额下限的有关要求。第十四章 冻结与解冻第六十六条 冻结与解冻业务包括基金账户的冻

26、结与解冻、交易账户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第六十七条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业务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统一受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暂不受理投资者自愿要求的冻结。第六十八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的冻结与解冻申请时,必须核验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或部门执行人员的有效工作证件及复印件、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或部门执行人员出示的单位介绍信、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文件。第六十九条 账户冻结期间不能进行除基金分红外的其他交易类申请业务。基金份额冻结期间,冻结部分不能进行基金交易。

27、账户冻结、基金份额冻结期间遇基金权益登记日或红利发放时,冻结基金份额按全部红利再投资方式分配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一并冻结。在账户解冻、基金份额解冻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冻结部分基金份额及该部分基金份额所得再投资基金份额一并转为可用基金份额。第七十条 基金账户司法冻结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指定的期限界满后予以解冻,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没有指定冻结期限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可以按国家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章 非交易过户第七十一条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

28、的行为。第七十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继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遗赠”指基金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自愿离婚”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因基金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29、“分家析产”指原属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机构合并或分立”指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资产售卖”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门(独立部门、分支机构或生产线)的整体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机构清算”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

30、散,或因其他原因解散,从而进入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组(或类似组织,下同)将该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分配给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东、成员、出资者或开办人;“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司法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定自动过户给其他人,或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

31、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人。第七十三条 投资者办理因继承、捐赠、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基金份额所在的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投资者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解散、企业破产、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处办理。第七十四条 非交易过户的过入方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之前,没有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须先办理开立基金账户业务。第七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投资者因继承、遗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继承、遗赠公证书(若继承人为多人,公证书应明示每人继承受让的基金份额数量);证明被继

32、承、遗赠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接受遗赠人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的业务申请表。第七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个人投资者因捐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等原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捐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公证书;当事人双方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的业务申请表。第七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机构投资者因捐赠等原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捐赠等公证书;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盖好预留印鉴章的业务申请表。第七十八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33、受理个人投资者因执行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双方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的业务申请表。第七十九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机构投资者因执行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盖好预留印鉴章的业务申请表。第八十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机构投资者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

34、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妥并盖好预留印鉴章的业务申请表。第八十一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受理上述非交易过户申请后,须逐项查询投资者资料,核验非交易过户的过出方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审验无误后办理过户。第十六章 基金分红第八十二条 在基金可分配红利的情况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至少分配一次,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红利分配权。第八十三条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时应选择分红方式,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默

35、认分红方式为获取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免收手续费。第八十四条 分红权益登记日为T日,除息日为T+1日,红利发放日为T+N日,红利再投资以红利发放日(T+N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折成相应基金份额。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N+1日确认红利再投资份额并记入投资者基金账户。销售机构在T+N+7日内将现金红利款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完成红利发放。第八十五条 权益登记日日终清算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均享有基金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购的份额享有基金红利分配权,权益登记日当日赎回的份额不享有基金红利分配权。第八十六条 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或账户内部分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冻结的基金份额按全部红利再投资

36、放式分配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一并冻结。第十七章 申请的受理、撤销与确认第八十七条 投资者的业务申请必须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柜台、网上等交易方式办理业务,办理各项业务必须符合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和销售机构的有关要求并提供其所需的相关资料。第八十八条 除已确认的业务不允许撤单外,其他交易申请可在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撤销。第八十九条 销售机构对所有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的申请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申请。申请成功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的登记为准。第十八章 基金账户查询第九十条 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或通过销售机构的网

37、上及电话等系统查询基金信息、本人的账户信息和交易结果等内容。第九十一条 有权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提出的查询,在提供相关资料后,销售机构或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受理。第九十二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负责定期向投资者邮寄对帐单。第十九章 规则注释第九十三条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实行的认购限制、认购基金份额、申购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标准遵照开放式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业务时,收取的各项费用按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执行;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的限额参照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执行。第九十五条 基

38、金红利各项税负按照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 非交易过户办理的规定时限参照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执行,一经申请不可撤销;非交易过户收取的手续费按收费标准执行。第九十七条 投资者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转入、转托管转出、冻结、解冻申请,可于申请当日15:00前撤销。第九十八条 基金除权日至权益发放日期间暂不受理转托管转入和转出、非交易过户申请。第二十章 附则第九十九条 投资者若未遵守本规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和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第一百条 本规则由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在不损害基金持有权益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实践及时补充或修改本规则。本规则如

39、有补充或修改,本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投资者与东吴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相关运营机构,请以修改后的条款为准,恕不另行通知。第一百零二条 当有关法律或政策发生变更导致本规则的有关内容宜作相应修改,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尚未作出上述相应修改时,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有权对本规则之内容作出合理的变通解释,条件是这种解释必须符合本规则之订立目的。第一百零三条 若由于基金注册系统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如线路、电脑、通讯等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部分业务无法正常执行或延续执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则所列业务的实施以各基金的相关文件明示开放的业务种类为准,并受限于各销售机构的行政支持能力。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或其他说明性文件,但不得与本规则的内容相违背。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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