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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设立流程
一、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条件
(一)公司设立
1、注册资本:法律未明确规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得公司注册资本得特别要求。但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得通知》中规定已设立得私募基金公司入会条件,最低得实缴资本需达到1000万。
2、名称及经营范围:根据协会要求律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得核查内容,需对公司得名称与经营范围中就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就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所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公司设立之初,应在其名称与经营范围中含有以上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密切相关得字样。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得经营范围要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所规定得专业化经营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司得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不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得业务、不兼营与“投资管理”得买方业务存在冲突得业务、不兼营其她非金融业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时经营范围得确定应严格遵守专业化原则。否则,私募基金公司需进行整改并做工商变更登记。
3、登记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得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故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岗位设置应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得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与合规\风控负责人等。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得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与风控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
同时,高管人员应无犯罪记录、未受过行业协会得纪律处分;未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拟在工商登记时列为公司高管人员之前,应核查该人员就是否具备上述条件。
4、注册地:注册地一般应与营业场所一致。注册地如系租赁,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营业场所与注册地不一致,在申请入会时,协会届时会要求申请机构充分说明原由,法律意见书也需就此不一致进行充分得披露。
(二)公司设立后应完善得相关方面
1、公司制度:公司应当制定完善得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拟申请得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得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得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得)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所以,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后,应当及时完善上述制度。
2、劳动及社保:私募基金公司设立后应当与每位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机构设置及运营设施:私募基金公司在设立后应当及时完善得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得人员。同时,公司还需具有必要得办公设施设备等公司运营得基本设施与条件。
(三)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协会于2016年9月8日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发出得《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得通知》规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设立流程
(一)基金设立
1、选择基金类型,合伙制、公司制或契约制。
2、管理人出资人达成出资人协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基金管理人登记
1、自查就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登记得硬性条件。
2、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填写与材料上传。
3、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反馈要求进行信息完善、材料补充上传或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举例,基金管理人得设立涉及其她主管机关得,如发改委,可同时办理备案手续。
(三)基金募集
1、特定对象确定,出具投资者调查问卷、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
2、基金推介书;
3、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4、管理人进行合资格投资者验证,投资者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文件;
5、设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托管账户;
6、签署基金合同:
有限合伙类基金签署合伙协议
公司类基金签署公司章程
契约型基金签署基金合同;
7、给投资者24小时冷静期;
8、管理人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
9、如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得基金主体,办理工商登记;
10、按基金合同约定募资款到位;
(四)基金备案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业协会要求在协会网站上备案基金产品。
时间要求:
1、不晚于管理人登记成功后得六个月;
2、基金首期募资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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