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专利技术交底书专 利 技 术 交 底 书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设计人: 交底技术问题联系人: 交底人Tel: E-mail: QQ: 技术交底书是专利申请的重要依据,请在技术交底书中完整地对外观专利产品进行说明。请认真填写如下内容:一、本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请参考提示填写内容:1 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 注:即申请技术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不得超过20字。但为便于申请人管理自身专利,外观专利名称允许在通用名称后用括号内使用型号等形容性语言描述。举例:钟表(LK1098)、钟表(弹簧型) 2 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 注: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
2、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举例: 1)(钟表)用于计时; 2)(鞋底)作为鞋的零部件。3 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图中各视图所示产品的 请申请人从括号中选择,不涉及某一点则不选1)设计要点是哪个要素: (A形状、B图案、C形状与图案的结合、D形状与色彩的结合、E图案与色彩的结合)2)设计要点在下列哪个视图:B 图(A立体图、B主视图、C后视图、D左视图、E右视图、F俯视图、G仰视图); 3)设计要点在下列的哪个部位: ; 4) (申请人参照下列举例自行总结)。 举例:1)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上的图案; 2)设计要点在于手柄的形状与图案; 3)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左侧
3、的形状; 4 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5 省略视图: 注: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6 指定基本设计: 注: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1)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2)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3)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
4、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4)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二、本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可提供以下三种方式的材料: 有制作好的设计图(如psd、dwg、JPG格式)或模型文件(如使用3dmax、soildworks、sketchup、edrawings、UG、PRO/E等等制图后生成的三维模型文件)。 自行拍照,提供产品的视图照片。 邮寄产品实物。注:以上三种方式中:以第一种为首选,设计图表达产品的形状、图案更加精准,效果最佳;以第二种次之,在您能够拍
5、摄的情况下,尽量自行拍摄产品的照片,可减少寄送产品耗费的时间,也可节约成本;如您无法提供设计图,也无法拍摄合格的照片,可选择将产品邮寄至外观部,但此方法一方面会增加外观部人员的工作,延长产品处理时间,另一方面也会增加您的运输成本,在能够以前两种方式解决问题的前提下,不建议采用第三种。请参考提示填写内容:注:外观专利提供图片或照片说明:1. 如您有设计图或模型文件,需注意如下问题:1) 自行导图: 外观设计的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
6、表达外观设计形状。 对于立体产品而言,外观设计的图片应当提供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及立体图,导图时需关闭透视和阴影效果;对于平面产品而言,外观设计的图片应当提供产品的主、后两面视图(如包装袋)或主视图一面(如标贴)。导图过程中均应当选用单一背景色(无渐变效果),并与产品色彩形成反差,以能够突显产品的轮廓为宜。 视图的显示方式:a. 可直接关闭渲染效果,仅保留产品的线条图(优势:清晰明了,干净利落);b. 可保留产品的渲染图,关闭线条效果(优势:具体形象,便于理解);c. 渲染效果和线条同时保留导出,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问题:图面混乱,导图不规范)。左视图立体图仰视图俯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主视图左视图
7、仰视图俯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主视图立体图仰视图俯视图右视图左视图后视图主视图 图片中的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300DPI。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2)提供设计图或原模型文件的:如您不便于自行导图,可提供设计文件或模型文件。注意:最佳提供方式为提供一套导好的图片,同时也提供模型文件,这样可便于后续进行比对和制作,避免由于软件版本不兼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细节的丢失和不一致!2.如您选择自行拍照,提供产品的视图照片,需注意如下问题: 照片应当清晰,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300DPI,避免因对焦等原因
8、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显示。 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当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的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照片的拍摄通常应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为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表达。 照片应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照片中的产品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衬托物才能清楚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对于比较复杂或庞大的外观产品,有时一个面需要拍摄多张照片,通过将多张照片拼接,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经过拼接处理后可形成标准的正视图 当所提供视图不能充分表达该外观设计时,可适当提交必
9、要的展开图、剖视图、立体图、局部放大图、使用状态图等等。 包装盒类产品可提交展开图 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使用状态提供使用状态参考图 表达细节部分设计要点时,可增加局部放大图 外观设计产品有几种不同变化状态时,应当分别提交不同的变化状态图。 对于立体的组件产品和套件产品,均需提供单个组件或单个套件的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以及组合拼接之后的或成套的组合状态图。 对于立体的相似设计产品,需提供每个相似设计的正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产品的相似设计而言,应当提供每个相似设计产品的主、后两面视图(如包装袋)或主视图一面(如标贴)。 设计1主视图 设计1展开图 设计2主视图 设计2展开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不得包括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内容的图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国旗、国徽、名著、著名建筑物等。 3.如您选择邮寄产品实物,需注意如下问题: 寄出前需对邮寄产品进行拍照,并将照片提供给为您服务的代理人。 代理人员需填写实物面交表,并在表中附上实物的照片,照片需与邮寄产品相一致,便于后期将收取的实物与案件进行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