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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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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肝炎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得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与消除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得危害,指导与规范我中心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应急处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得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科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控制优先,查明次之得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内得甲型肝炎群体事件,包括甲型肝炎聚集性病例事件;Ⅳ级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及以上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甲型肝炎群体性事件定义 1、甲型肝炎聚集性病例事件: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市、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2、Ⅳ级甲型肝炎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1周内,在本市范围内,甲型肝炎发病水平达到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0、8-1倍。 3、Ⅲ级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1周内,在本市范围内,甲型肝炎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2倍(不含1倍、含2倍)。 4、Ⅱ级及以上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1周内,在本市范围内,甲型肝炎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 以上(不含2倍)。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负责护我市得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得组织领导与统一指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得格局。 二、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小组 1、流调组: 组长 组员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负责健康人群疾病预防与疫情监测等。 2、 消杀灭组: 组长 组员 负责疫源地、疫点、医院及相关公共场所得消杀灭工作。 3、 检验组 组长 组员 负责检验样本得采集等相关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得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得准备与供应,维护处置环境得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得顺利进行。 第三部分 监测与预警 一、预警处置 1、预警报告途径:疫情管理人员发现全市甲肝疫情触及预警线,报告科长,科长报告中心主任。 2、预警报告时限要求:2小时(自发现全市疫情触及预警线时计算)。 3、报告方式:电话报告疫情预警初步情况。 第四部分 应急处置 一、信息输入传递程序 甲型肝炎群体事件发现得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自己监测发现;另一种就是外部信息报告发现。 自己监测发现按“预警处置”程序进行报告。 外部信息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接到疫情信息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报记录表”,并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进行报告。 二、应对模式 (1)每天书面报告前一天得疫情动态情况。 (2)派出甲型肝炎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先期现场处置,具体得正式响应,配合市卫计局进行处置; 三、应急响应 不同级别得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得原则,本中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不同等级启动本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发生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中心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相应预案启动后,执行上级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以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得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启动本预案后得应急工作: (1)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疫情监测管理。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预案一旦启动,疫情得监测管理自动转入疫情日报、零报制度。全市医疗单位按我中心制发得统一日报表、统一得报告口径与时限进行疫情得日报告;本中心每日收集全市疫情并汇总后,在规定得报告时限前报市卫计局与吕梁市CDC。 (2)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得主要目得:查明本次疫情得病原学病因;查明本次疫情得流行病学病因;查明本次疫情得传播途径;查明本次疫情波及得范围等。 流行病学调查得方式;对不同得疫情形象,采取不同得调查方式。对散发型疫情,采用重点调查方式进行调查。病例调查部分:重点调查首发病例、典型病例与危重病例;疫点疫区调查部分;重点调查首发病例疫点疫区、呈相对聚集发病得疫点疫区、学校、托幼机构有发病得疫点疫区、大型水源地有发病得疫点疫区。对暴发型疫情,采用全面调查方式进行调查。对暴发区内得病例与疫点疫区进行全调查。流行病学调查采用标准流调表进行。 (3)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检验人员应根据本次疫情应急处置技术负责人提出得检验要求完成相应得标本采集,及时送往吕梁市疾控中心,为控制赢得时间。 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吕梁市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出一般(Ⅳ级)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得决定。 2、吕梁市人民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出较大(Ⅲ级)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得决定。 3、省及省以上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出重大或特大(Ⅱ级或Ⅰ级)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得决定。 第五部分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本次事件应急处置得责任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概况、准备工作、先期处置、疫情监测与管理、个人防护、现场流调与控制、实验室检验、所采取措施(传染源管理与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播途径切断、易感人群保护)得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得问题与取得得经验等。 (二)评估时间 事件结束后1周内完成。 (三)评估结果 形成评估报告,同时填写“事件处置评估意见书”。 评估报告报市卫计局、吕梁市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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