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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讨论—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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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发xx52号),为切实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创业大学生、本市外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一、城镇低收入及最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3年以上;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3.申请家庭无汽车(1年内(含)办理过户的仍视为有汽车)或仅购有一辆价值低于7万元的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4.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

2、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二、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籍(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3年以上;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36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三、新就业创业大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受毕业年限、学历限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

3、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完税凭证;4.申请家庭在主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主城区为环城路与阳光大道形成的闭合区间范围内);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6.申请人为2人以上的,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1、2、3条。四、外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xx省居住证满2年;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受学历限制);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在

4、本市范围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正常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完税凭证;4.申请家庭在市域范围内无房产;5.申请时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6.申请人为2人以上的,应至少有一人均符合第1、2、3条。除上述四类申请家庭外,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其他保障对象按其规定实施。第二条 下列房产(经依法登记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定为申请家庭有房产:1.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和土地(包括与他人共有的); 2.有出售、赠与、离异分割、分家析产等房产转让及房产注销行为未满5年的原房产及土地;3.其他房产。第三条 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指享受过土地批建、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

5、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相关材料;2.窗口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外来人员到居住地)的镇、街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所在镇、街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材料,核对原件。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镇、街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审核材料齐全后应及时将申请人材料扫描上传,出具受理通知书,实物档案以一户一档的形式每半个月一次移交市建设局。3.网上

6、申请:申请人登录xx省政务服务网义乌市页面()或xx政务服务网手机APP软件,选择“义网通办”下城管委部门的“公租房申请”进入申请页面。在阅读完填表须知后,进入申请表填写页面,完成表格填写并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生成受理单。如需纸质版的受理单,可凭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网上申报和移动端申报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可通过申请界面扫描上传或邮寄至市建设局。(二)部门核查。相关部门应按照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1.民政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通过社保、公积金、纳税情况和个人提供的收入金额等数据按就高原则进行推算,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

7、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外地户籍且未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详细收入、财产状况凭证的,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确定为其收入)。2.住房办负责核查申请家庭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3.国土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含房屋、土地及交易备案信息),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职称及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5.教育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学历,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6.市场监管局负责申请家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核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

8、7.税务局负责申请家庭的纳税情况核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8.公安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的户籍、xx省居住证及车辆情况,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核查结果。(三)复审。市建设局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部门反馈结果汇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复审不符合的,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四)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后核发准租证;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的原因。(五)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自接到审核结果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请复核。市建设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六)轮候。在未

9、能“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间,申请人因人口、婚姻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建设局。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给予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第五条 实行租金(租赁补贴)分档差别化保障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家庭收入、申请类别等情况按四档租金(租赁补贴)分别给予保障。一、第一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条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第一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1.保障家庭有成员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保障家庭有成员是二级以上残疾或多重残疾;3.保障家庭有成员是特殊病种且有高额医疗费支

10、出(高额医疗费支出是指申请保障前12个月,自费医疗部分超出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0%)。二、第二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条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保障家庭有成员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等各类先进模范荣誉或从事公益类特殊工种的可放宽至100%),享受第二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公益类特定工种范围暂定为环卫、公交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援助员,交通协管员,消防聘用人员等。上述两类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如有车辆价值超过7万元以上的,享受第三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三、第三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条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

11、但低于100%的,享受第三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四、第四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条件新就业创业大学生或外来人员,享受第四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第六条 保障家庭按标准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档发放租赁补贴。其中,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租金收缴和补贴发放分离”方式实施租金管理,即先由保障对象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分档保障家庭给予租金补贴。对于第一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应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计算方法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1.租金收缴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核定的租金标准。2.租金补贴发放月公共租赁住房

12、租金补贴=核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保障内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核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保障外面积租金补贴标准。二、租赁补贴月租赁补贴=核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补贴标准。第八条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包括批量安置、零星安置等方式。1.批量安置:当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推出时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执行。2.零星安置:零星房源推出时,按申请受理的时间顺序排序配租,同一工作日申请受理的按以下顺序进行配租:优抚(优先)对象、第一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第二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第三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第四档租金(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在房源数额不足的情况下,优抚(优先

13、)对象可以申请以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予以保障。3.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市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4.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配租建筑面积约为40平方米、60平方米的户型,人以上申请家庭优先配租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的户型,并通过抽签定位的方式进行配租。第九条 日常管理配租对象选定公共租赁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机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合同及租金收缴情况报市建设局备案。承租人入住前,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房屋完好情况的检查与维修,能够正常使用的方可移交给承

14、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同意。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在日常管理和居住巡查过程中,发现承租人存在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三十一条行为之一的,应当按其规定实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建设局。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承租人有违反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逾期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由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报金融办记入个人不良信息档案。第十条 租赁补贴符合租赁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

15、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后,及时携带身份证向市建设局申请租赁补贴,也可以通过登录xx省政务服务网义乌市页面()或xx政务服务网手机APP软件申请。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审核通过后,与建设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第十一条 动态管理一、动态核查主要包括保障对象主动申报和市建设局核查等方式。动态核查主要是对在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婚姻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继续保障、调整保障级别、调整保障面积、取消保障等决定。(一)保障对象主动申报保障期内,当家庭情况发生下列变化时,保障对象应在情况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市建设局申报。1.保障对象取得房产或土地;2.保障对象购

16、买车辆超过规定标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3.保障对象成员有人口、户籍、婚姻等状况发生变化的。(二)市建设局核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实行保障周期届满审查制度,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制度。申请家庭应当在届满三个月前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保障资格重新审核。未按规定参加资格期满审查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二、根据在保对象动态核查结果,按以下方式分类执行:1.经核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保障级别分类标准执行。2.经核查保障对象拥有房产、购买车辆且超出规定标准的,所有权人是申请人的成年子女,调减保障人员和保障面积;所

17、有权人是申请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取消保障资格。3.保障对象有人口、户籍、婚姻等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据变化情况调整保障人口和保障面积。第十二条 申请条件中户籍、房产转移等相关年限规定均为周年,期限计算至受理之日的上月底止。本细则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内容总结(1)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义政发xx52号),为切实保障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创业大学生、本市外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2)在阅读完填表须知后,进入申请表填写页面,完成表格填写并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生成受理单(3)公益类特定工种范围暂定为环卫、公交服务人员,社区就业援助员,交通协管员,消防聘用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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