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绪
一、卫生监视学的产生及其研究对象
卫生监视学(science of health servision)是研究卫生监视制度和卫生监视理提醒卫生监视工作的一般规律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卫生监视学的理根底是预防医学、卫生法学、监视学、社会学等学科。
二、卫生监视学研究内容
卫生监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本内容:
1.总:卫生监视概卫生监视的历史与开展卫生监视法律关系卫生监视主体卫生监视手段卫生监视根据、卫生监视程序卫生监视稽查与法律责任卫生监视调查取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卫生监视法律救济。
2.各卫生监视〕:医疗机构监视卫技人员的理与监视传染病防治监视血液及血液制品监视国境卫生检疫职业平安监视放射卫生监视食品平安监视药品监视理安康相关卫生监视学校与托幼机构卫生监视公共场所卫生监视生活饮用水及涉水卫生监视。
三、卫生监视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卫生监视学是一门理性和理性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一〕卫生监视学与监视学的关系
监视学研究的对象是整个社会运行过程是一门综合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原理和联络消费力和消费关系、经济根底与上层建筑、研究对社会运行过程、机制进展总体监视和详细制衡。
卫生监视学是监视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任务是把卫生执法、卫生监视制度作为一个整体进展全面系统的研究。卫生监视学研究的内容具有极强的专门性、专业性的特点使卫生监视学拥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二〕卫生监视学与预防医学的关系
预防医学( preventive medicine)是一门综合性科学以人群为主要研究对象用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人群中疾病的消长规律采用根底医学、临床医学、环境卫生科学和社会医学等理探究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人群安康和疾病作用的规律;提出改善不良的环境因素的卫生要求和保健措施以到达预防控制疾病、增进安康、延长寿命和进步生命质量。而卫生监视学那么是研究如何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使卫生要求和卫生措施得以实现到达保护人群安康目的。二者都以保护人群安康为最终目的只不过卫生监视学运用的是法律手段预防医学采用的是技术和行政手段。预防医学和卫生监视学二者互相联络、互相作用。卫生监视学是预防医学开展、丰富的必然结晶。
三〕卫生监视学与卫生法学的关系
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在研究内容上卫生监视学研究的范围包括卫生法而卫生法又是卫生监视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二者互相浸透穿插、严联络。卫生监视学研究范围不仅卫生法还包括卫生监视主体、手段、程序、责任等内容而卫生法学仅从卫生法的概念、渊源、产生和开展及其调整的对象、、卫生法律关系等来研究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卫生法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不仅要受经济、、文化的影响和制约而且要受自然规律和科学技术开展程度的影响和制约。而卫生监视是把卫生法适用到卫生活动中去以引起某种法律关系变化或消灭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在社会理中只有施行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卫生法的立法意图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卫生监视活动又必须根据卫生法的详细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二者互为条件、互为因果。
四〕卫生监视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研究卫生监视学时要借助社会学知识分析各种卫生行为的社会成因及其社会规律在卫生监视中对卫生行为的认定假设无视社会因素既不客观那么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掌握社会学知识施行卫生监视增强卫生监视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腐败根源减少卫生行为的发生有积极意义和作用。
除上述四门学科与卫生监视学亲相关外行政学、卫生政策学、理学、心理学、行政法学、证据学、系统工程学以及其他有关的自然科学对于卫生监视学的研究也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四、学习和研究卫生监视学的意义
实现卫生监视是公共卫生职能的表达、是意志的反映代表的是的权利并依靠强迫力来保障施行。学习和研究卫生监视学理解卫生监视的概念、性质、分类、法律关系等掌握卫生监视的根据、程序、手段、内容以及适用卫生法律的卫生监视行为的相关根本知识来指导卫生监视和卫生监视人员的监视执法并且减少或防止卫生行政复议和诉讼做到依法行政都有重要的作用和实际意义。
卫生监视概述
第一节 卫生监视概念、功能及作用
一、卫生监视的概念和性质
一〕卫生监视的概念
卫生监视( health servision)是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容许对执行卫生法律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目的是行使卫生职能实现对社会卫惹事务的行政理保护人民的安康维护卫生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卫生监视的性质
卫生监视是行政监视的一局部也是卫生行政理的重要环节。监视的主体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行政部门监视对象是理相对人、个人、法人和组织。这说明卫监是行为是行政职能。卫监的行政性是其根本属性。所谓行政性是说卫监是的行政行为是公共职能的表达。
含义:
1.任何统治的实现必须以完成一定的公共职能为前提。没有理、协调、监视等公共职能的施行无法实现统治。
2.的本质必须通过一定的公共职能活动得以表达。直接通过理、协调等公共职能来维护公众的利益并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只要不断开展公共职能就会日趋膨胀。
在我国卫生监视作为行政执法行为已由以立法的形式成为制度。目的是通过施行卫生法规理和社会行为限度地减少危害控制环境进而到达增进安康。
卫生监视区别于其他行政执法的显著特点是在监视工作中如断定是否合法是以检测检验数据作为断定的没有这些数据难以判断是否符合卫生因此技术手段是卫生监视必不可少的卫生监视的行政性与技术性是统一的。
二、卫生监视的功能和特征
一〕卫生监视的功能
1.功能 即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对者的惩罚指出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或法定必须执行的;样的行为是的必须制止的。
卫生法律有授权性与义务性之分:
1〕授权性 是规定主体享有某种积极行为的权利的法律。根据这类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可以自行做或不做某种行为。
2〕义务性 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根据这类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3〕制止性 是规定主体不许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根据这类主体必须制止某种行为。
授权性是任意性而义务性和制止性都是强迫性。
卫生监视的作用可分确定性和选择性。
1〕确定性 是指明确地规定了某一行为规那么的内容是卫生监视主体通过强迫相对人的详细行为而表达出来的性和制止性要求。
2〕选择性 是指通过卫生监视保障法律授予人们的选择权可根据详细情况或根据法律条文中列举的方案做出选择的法律。
通过对详细卫生案件的处理来影响周围人们行为的选择。
2.制约功能 是指卫生监视主体的监视行为对相对人有关权利的限制和在详细行为上的牵制。例如消费经营活动的各环节、各阶段从卫生的角度进展检查、牵制或限制以随时随地纠正每项详细活动的偏向从而实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协调地运作。这种制约作用便是公共职能的表达。
3.预防功能 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如对公共场所新建工程工程进展卫生审查从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及开工验收等几个环节依次审查把关发现不符合卫生和要求时及时提出改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其符合卫生和要求把有害安康因素消除在工程工程建成投入使用之前经营过程进展经常性检查强迫其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安康的各类隐患发生。卫监不是被动监视而是主动参与或浸透于监视对象的整个运作过程提早发现和排除可能发生危害安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因素。
4.促进功能 卫监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查处卫生行为还要通过对问题或行为的分析发现和找出工作中产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和解决不断改善和调整涉及卫生活动各方面、各环节、各要素之间不和谐的矛盾现象以促使社会整个运行过程协调一致和谐同步开展。所以说卫监在很大程度上能促进涉及卫生活动的各方面不断完善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安康和消费力程度不断进步。
在卫生监视功能体系中制约功能显示卫生监视的目的功能反映卫生监视的效果预防功能突出卫生监视的重心促进功能明确卫生监视的结果。这些功能它们各自既有特定的含义和作用互相间又有联络亲配合形成卫生监视的整体功能共同发挥作用。卫生监视的各种功能是一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辩证体系和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卫生监视的特征
1.安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 保障、团体和个人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有关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防止各种有有害的因素对人体安康的影响和危害以保证人们在良好环境状态下进展生活、学习、工作和劳动是卫生立法的根本目的。保护¡°公民安康权¡±是卫生监视特有的作用是区别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标志。一旦上述权益遭到进犯或公民或组织进犯别人或组织享有的权益时卫生监视主体即以强迫手段予以保护。
2.法定性与授权性 卫生监视主体为理社会卫惹事务保障人民的身体安康正确行使卫生理方面的职权。是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行使的。
监视主体资格的获得必须符合以下特定条件:①其成立由法定批准;②已由组织法或者组织规那么确定了职责权限;③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装备了人员;④有的行政经费;⑤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⑥通过一定的方式宣告成立。
3.行政性与技术性 卫生监视是对预防医学理和技术等自然科学知识与卫生政策法规等社会人文科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具有专业技术性。其在专业知识上表现为自然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知识的综合;在手段上表现为预防医学技术与行政法制手段的综合;在方式上表现为业务理、专业指导、行政执法等措施的综合;在根据上表现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和卫生技术的综合这些表达了卫生监视的行政性与技术性。
4.广泛性与综合性 影响人体安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互相浸透有社会的、有自然的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就了卫监行为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它不仅涉及生态环境的维护和改善而且涉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涉及公民安康权和其他权利的关系而且涉及因卫生问题而产生的复杂的经济与人际关系。
5.强迫性与教育性 监视具有强迫性是法律的属性之一。但这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方式或手段关键是人们对法的理解与支持只有知法才能守法。行政处分作为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也具有教育的功能。如?行政处分法?第五条规定¡°施行行政处分纠正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卫生监视的作用和意义
一〕卫生监视的作用
1.保障和进步公众的安康程度 卫生监视是使卫生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在公众的居住、行、工作、学习、劳动、生活、及饮食、医药等各方面发挥保护者的作用。只有卫生监视工作与其他卫生工作相结合与其他行政理工作相结合使公众生活在安定、平安和卫生的社会中才能使人们安康程度得以进步实现卫生立法意图。
2.施行职能打击活动 职能的逐步转变单靠行政手段进展理的方式已过渡到以法律手段、行政和经济手段并存的理方式。卫监作为法律手段已成为法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局部。卫生监视机构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过程是一种意志的表达是职能的行使且以强迫力作为保证。卫生监视职能的有效施行是各项卫生措施和各种疾病理制度得以全面贯彻落实的实在保障对于打击违犯卫生法律、法规活动制止危害人民安康行为的发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3.保护、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建立的飞速开展职业卫生问题已日益突出工业三废、粉尘、噪声、物等有物质不断增加使消费环境恶化直接威胁着从业人员的身体安康。通过卫生监视可以控制和改善消费环境的卫生状况防止各种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的危害从而到达保护劳动力促进社会消费的开展和间接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之目的。
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 ①通过卫生监视把法律固定下来的卫生监视主体各种理关系加以确认落实从而促进整个卫生理系统合理有序、有规律良好运行做到从¡°人治¡±走向法治;②有促进和完善卫生立法的作用。通过卫生监视可发现法规某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或难以操作之处反响有价值的信息以利于卫生法规的修改完善促进立法质量进步。③对促进队伍建立有重要作用和意义通过卫生监视可反响人员素质方面的缺乏找出差距从而在队伍建立上有针对性的补充、加强和进步进而真正形成精简、效能、统一和高效的卫生监视体系。
5.增强人们法制意识 卫监活动的开展能促进精文明建立与开展进步人群法制观念增加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公民更好地知法、守法认真地履行卫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自觉地与行为作斗争。通过卫生监视可以使公民懂得卫生法规提倡制止鼓励反对从卫生法律中明确判断是非的以指导自己的行为。进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和进步卫生知识程度使讲究卫生、保护安康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卫生监视的意义
我国是人民是的主人卫监既表达和对人民安康的重视和关心又保障人民卫生平安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同时卫监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贯彻施行的一项制度是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开展的重要手段。无是现实还是将来其意义无疑都是非常深远的。
第二节 卫生监视行为
一、卫生监视行为的概念
卫生监视行为是指卫生监视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施行卫生监视活动、理社会卫惹事务、行使卫生监视职权的过程中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行为。
卫生监视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行使行的行为
运用行是以享有行能为前提的。因此只有享有行能并实际上运用行所做出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而没有运用行所做出的行为即使施行者是享有行的组织或个人也不是行政行为。
行的实际运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权利要件。
2.具有法律效果的存在
行政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所谓法律效果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理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所待获得的法律保护。假设一个行为没有针对相对人或者没有设定、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某种权利义务或者尚未形成或完成对相对人的某种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或消灭那么该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因此不是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存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法律要件或内容要件。
3.具有表示行为的存在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是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政主体只有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成为一种行政行为。否那么就应视为行政行为不存在或不成立。
表示行为的存在可以称为行政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
二、卫生监视行为的种类
一〕按卫生监视的过程分类
1.预防性卫生监视 是指卫监主体根据卫生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立工程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开工验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视旨在使工业企业和食品、化装品、公共场所、学校、医院以及放射性工作场所到达卫生要求从源头上消除可能对公共卫生秩序、从业人员和人民安康损害或伤害的潜在隐患或风险。它是卫生监视主体施行卫生行政容许的前提条件即对预防性卫生监视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不能给予卫生行政容许。
2.经常性卫生监视 是指卫监主体定或不定地对辖范围内的企事业、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卫生法律的情况进展的日常性监视活动。经常性卫生监视属于事中监视。
监视重点是理解卫生容许证、安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的持有情况环境卫生、质量、污染状况及危害消费经营人员及消费者安康的隐患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情况、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并予以纠正。对于查出的严重行为卫监主体那么代表进展行政处分对其中触犯刑律的那么提请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卫生监视的行为方式分类
1.羁束卫生监视行为与裁量卫生监视行为 卫监行为以受卫生法规拘束的程度为可分为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
羁束卫生监视行为 指但凡卫生法规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详细和明确规定卫监主体严格依法而施行的卫监行为。羁束卫监行为对卫监主体是一种严格的约束卫监主体施行羁束性卫监行为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或很少能以自己的评价、权衡、裁量参与其间不能带有随意性否那么就是行为。有利于卫监主体执法行为但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卫监主体的手脚影响行政效率。
1.羁束卫生监视行为与裁量卫生监视行为
裁量卫生监视行为 是指卫监主体有一定度的卫监行为。
法律在规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原那么规定给卫监主体留了一定的权和权可以由卫监主体根据对法律的理解和对相对人的行为状况的理解给予综合考虑在职权范围内采取卫监行为。这类行为是卫监主体可以斟酌、选择、掺杂自己的意志于其间的行为。
1.羁束卫生监视行为与裁量卫生监视行为
羁束与裁量的卫监行为两者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羁束是相对于¡°¡±而言的羁束行为一般也存在一定的裁量成分从卫生法律总体情况看卫监主体所施行的行政处分绝大局部都有裁量的余地或幅度。所以在卫监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不能滥用裁量权裁量必须合法、适当不能超越卫生法规规定的裁量范围。否那么就会变成专制行政、行政。划分羁束行为和裁量行为的意义在于便于对不同的卫监行为提出不同的要求;其次是便于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对不同的卫监行为进展不同程度的审查和不同的判决。
2.依职权卫生监视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视行为
依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监视程序的要求区分
依职权卫生监视行为 是指卫监主体根据卫生法规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申请而由卫监主体主动做出的行为。因其是不待恳求而主动为之的行为故又称为主动监视行为。采取依职权卫生监视行为应注意的是:①卫生法规定无须相对人的申请的行为卫监主体须主动做出否那么即为渎职;②必须依职权做出即卫监主体必须有做出监视行为的职权并且这种职权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正确施行超越职权及其权限施行卫监行为都是法律所制止的同样要依法追究责任。
依申请卫生监视行为 是指卫监主体在被动情况下做出的行为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才能依法采取的卫生监视行为。如审批、发放卫生容许证的行为;对消费特殊化装品进展审核并发给批准文的行为。申请是相对人根据卫生法规的规定为获得某种权利的单方意志表达它是卫生监视主体被动的监视行为的先决条件。针对该类行为卫生监视主体那么负有作为的义务。相对人的申请卫生监视主体必须给予一定的答复无是回绝或者是批准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不答复。
3.要式卫生监视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视行为
依卫监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分类
要式卫生监视行为是指卫监主体必须根据法定方式施行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视行为。
例如卫生行政容许行为、卫生行政处分行为必须以法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否那么就不具有效力。
非要式卫生监视行为 是指卫监主体行使职权时卫生法规未规定详细方式或形式允许卫监主体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适当方式或形式进展的卫监行为。
这类行为无是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还是 、电报等各种其认为适当的形式都可以生效。如从业人员安康检查既可以为口头、 形式也可以为书形式它们皆能到达告知被检者的目的。
划分要式和非要式行为是便于卫生法规对不同的卫监行为做出不同的要求以到达既保障严肃性又能保证效率的目的。对大多数卫监行为由于直接涉及相对益卫生法规就必须规定明确的形式以防事后发生争议一旦发生争议也便于查明责任归属和解决争议。这也是依法行政原那么的详细表达即执法要有据无法律根据不得为之。而少数卫监行为不直接涉及相对益或特别需要赋予卫监主体裁量权卫生法规将行为方式或形式的选择权留给卫监主体以有利于进步卫监行为的效率。一般非要式行为仅限于特定的场合和条件。在处理卫生行政诉讼中对于要式行为主要审查其形式的合法性而对于非要式行为只审查其形式是否有越权和滥用裁量权的现象。
三、卫生监视行为的效力
一〕卫生监视行为的有效成立
卫监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成立要件是指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卫生监视主体施行监视行为时所必须遵守的条件。只有遵守或符合这些条件卫生监视行为才能有效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否那么该行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无效行为或可撤销的行为。
卫监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包含:
1.行为的主体合法 卫监行为的成立首先要务施行行为的主体合法。只有具备卫监主体资格的行政部门才能进展卫监活动。相反不具有卫监主体资格的部门就不能行使卫监职权其做出的行为也没有法律效力。卫监的主体资格都是由卫生法规规定的。如安监进展职业卫生监视的主体资格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而获得。只有卫生法律、法规设定的卫监主体其卫监行为才是有效的。
2.行为不超越权限 卫生法规确定了卫生监视主体的职责权限所以卫生监视主体只能在卫生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行使其权利所施行的卫生监视行为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之内而不得超越权限。一般判断权限范围的有地域、事项、级别以及授权的法律、法规等。
3.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是指卫生监视行为的内容要符合卫生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行为所给予的处分其处分的客体、范围、程度都必须符合法规的规定不得相抵触。合法还包括卫监的内容要适当、明确符合社会公认的根本原那么不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只有符合卫生法规规定符合公共利益的卫生监视行为才能合法成立。
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对于卫生法律、法规要求有特定形式的要式行为卫生监视主体在详细施行中必须遵照法定形式施行其行为才能有效成立。如申请化装品消费容许要按照行政容许法规定制作和颁发¡°化装品消费企业卫生容许证¡±一经颁发便是同意了申请容许的事项。对于各种卫生法规所明确规定形式要求的卫生监视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至于那些卫生法规未作特别形式要求的非要式行为卫生监视主体那么可以任选一般卫生法规允许的各种形式但仍不得违犯卫生法规的限制性要求。
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是保证卫生监视行为正当、合法的必要条件卫生监视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展才能合法成立。此处的程序是指卫生监视行为施行时所要经过的过程和步骤。任何一项卫生监视行为都有一定的程序约束不受程序约束的卫生监视行为在原那么上是不允许存在的也是的。卫生监视严格按照程序进展对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进犯保障卫生监视行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维护卫生监视主体的整体形象有重要意义。
二〕卫生监视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为的效力是由行为的性质所的。卫生监视行为是卫生监视主体代表依法施行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以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卫监行为可发生¡°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三种效力。
1.确定力 是指卫生监视行为依法有效成立后即产生不可变更力非依法定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含义:①卫生监视主体没有法定理由和根据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行为的内容也不得就同一事项重新做出行为;②卫生监视理相对人既不得自行否认也不得随意改变卫生监视行为的内容同时没有法定理由或根据法定程序也不能恳求改变卫生监视行为;③其他、社会组织也不能否认或回绝卫生监视行为所确定的和法律关系。
1.确定力( determination)
卫监行为确实定力是卫生法制稳定的根本因素之一它对保障相对人对卫生监视行为的信任非常重要假设已施行的卫生监视行为可以被任何一个或卫生监视主体本身所任意变更和撤销那么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会随时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致使相对人无所适从失去平安感从而给相对人乃至社会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换一个角度说确定力也是维护卫监主体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的重要保障。
2.拘束力 是指卫监行为依法有效成立行为的内容对有关组织和人员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必须遵守、服从。含义:①卫监行为对卫监主体有约束力无是做出卫监行为的卫监主体还是其上级或下级以及其他有关在该行为未被合法撤销或变更之前都要受其拘束;②卫监行为对行政理相对人有约束力卫监行为是针对理相对人做出的首先要约束相对人。对依法生效的卫监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服从和执行按照卫监行为内容履行义务不得做出与该行为相抵触的行为否那么将承担法律后果。卫监行为作为执法行为假设没有约束效力那么卫监行为的存在也没有价值。
3.执行力 是指卫监行为依法生效后卫生监视主体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使卫生监视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卫生监视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护公民安康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卫监行为相对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如不遵守和执行卫生监视主体可依法采取一定手段强迫执行。通常执行力只能在有关依法确定为无效后才停顿执行。在申诉或诉讼间原那么上卫生监视行为不停顿执行除律、法规另有规定。
确定力、拘束力与执行力是互相联络、互为条件的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就谈不上卫生监视行为的效力。
三〕卫生监视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和消灭
1.卫生监视行为的撤销 是指卫生监视行为在适用过程现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由有权依法予以撤销使该行为失去效力。撤销的卫生监视行为其法律后果在整个被适用过程中自始至终无效相对人因该行为获得的利益应当上缴或返还承担的义务应当被解除且应得到补偿;监视主体因此损害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不仅该行为向后失去效力且行为主体应对已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卫生监视行为的撤销以有溯及力为原那么因卫生监视行为违犯法律规定就根本不应存在。
2.卫生监视行为的废止 是指卫生监视行为在成立时是合法的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使其不宜继续存在使它消失了效力。被废止的卫生监视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不再有效而废止前的行为后果那么仍然有效。导致卫生监视行为废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因客观形势发生变化的一面也有源于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而引起卫生监视行为废止的情况一般是否废止卫生监视行为应由做出行为的原卫生监视主体或其上级来。
区别:废止与撤销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卫生监视行为的撤销是因其或不当而引起撤销废止那么是因情况的变化而造成过失本身并无或不当现象。
3.卫生监视行为的变更 是指对已发生效力的卫生监视行为发现其不当或因情况变迁使原行为变得局部不适用从卫生监视行为的变更而对局部行为加以改变或使局部行为失去效力并做出新的规定。所谓情况变迁是指卫生监视主体做出的监视行为一般都允许相对人有一定的履行限在此限内详细适用情况和条件有可能发生很多变化。如政策形势变化、相对人的条件变化、相应的法规的废止等都可能导致一局部卫生监视行为不再适用。在此情况下对已做出的卫生监视行为就应及时变更。
4.卫生监视行为的消灭 是指卫生监视行为的效力完全停顿、不复存在。多半是因撤销或废止而使卫生监视行为消灭。
其他可以导致卫监行为消灭的情况:
①卫生监视行为的对象已不复存在如责停业改进的食品加工企业的破产或倒闭;
②限届满;
③课以相对人的义务已充分履行完毕。
第三节 卫生监视原那么
一、合法性原那么 是法治、法治根本要求。依行政法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监视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
卫生监视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拥有和行使卫生监视职权并能以自己名义为行使卫生监视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或组织。卫生监视主体是卫生监视职权的拥有者和行使者合法性原那么要贯彻施行首先就必须保证卫生监视主体的合法性。监视主体不合法其任何¡°监视行为¡±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
2.卫生监视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一切监视行为都以监视职权为根底无职权便无监视。而监视职权的拥有必须有法律根据。
监视主体假设无任何法律根据就拥有监视职权这与现代行政法的法制精相背离。
3.卫生监视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
根本含义是监视主体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即越权无效。
4.行使监视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监视主体或依法以监视主体的名义行使监视职权的组织和个人行使监视职权做出监视行为进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监视合法性原那么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局部。
二、合理性原那么 是指卫生监视主体的设立、拥有监视职权、行使监视职权、追究行为和施行行政救济等必须正当、客观、适度。详细表达在以下方面:
1.公平、公正原那么 根本精是要求卫监主体办事公正、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信仰的理相对人。监视公平是的要求。意味着是全体人民的因此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内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时机监视主体应平等地对待任何相对人不能厚此薄彼。因此卫监公平原那么的根本要求是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2.比例原那么 根本含义是卫生监视主体施行监视行为应兼顾监视目的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假设为实现监视目的可能对相对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当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三、正当法律程序原那么 根本含义是卫监主体做出影响理相对益的监视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1.行政公开 其价值在于增加程序参加人参与程序活动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使监视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容易被发现和及时纠正。在监视行为的以及执行阶段除公开会损及公共利益情况外卫生监视主体有义务将所有与监视行为有关的情况公开以承受来自公众的监视行政公开的核心是咨询公开、信息公开。
2.说明理由卫生监视主体做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做出对理相对人不利的监视行为除非有法定的要求都必须说明理由。对于抽象监视行为如卫生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通过公报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说明理由。
3.听取陈述和申辩卫生监视主体做出任何监视行为特别是做出对理相对人不利的监视行为必须听取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卫生监视主体做出严重影响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监视行为还应依理相对人的申请或依法主动举行听证通过理相对人与卫监人员当庭质证、辩审查卫生监视主体据以做出监视行为的、证据的性、相关性与合法性。
4.回避卫生监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回避原那么通过理相对人对卫生监视主体中立性态度的挑剔与卫生监视人员的自我回避来维护监视权行使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四、信赖保护原那么
根本内涵是卫生监视主体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誉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信赖保护原那么的要求:
1.监视行为一经做出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2.卫生监视主体对理相对人做出授益监视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情形只要这种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卫生监视主体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监视行为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监视行为做出后如事后据以做出该监视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据以做出该监视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卫监主体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监视行为。但是卫监主体在做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监视行为的之前应当进展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认定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做出的监视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实大于理相对人将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才能撤销、废止或改变相应监视行为。
4.卫生监视主体撤销或改其做出的监视行为如这种情形不是因理相对人过错造成要对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练 习 题
1.掌握以下概念:卫生监视、卫生监视行为、预防性卫生监视、经常性卫生监视、羁束卫生监视行为、裁量卫生监视行为 、依职权卫生监视行为 、依申请卫生监视行为 、要式卫生监视行为、非要式卫生监视行为 。
2.卫生监视的目的是?
3.卫生监视区别于其他行政执法的显著特点是?
4.卫生监视有哪些功能?
5.卫生监视各种功能之间是关系?
6.卫生监视有哪些特征?
7.卫生监视的作用有哪些?
8.卫生监视行为应具备哪些要件?
9.按卫生监视的过程分哪几类?
10.卫生监视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要件包含哪些方面?
11.卫生监视行为可发生哪些效力?
12.卫生监视应注意遵循哪些原那么?
13.正当法律程序原那么的根本含义是?
新中国卫生监视史与改革
第一节 中国卫生监视历史与开展
新中国的卫生监视
一〕创始阶段1949-1976年〕
1.初创阶段1949-1956年〕
11月成立把防止各种传染病流行杜绝地方病、社会病、职业病的蔓延作为当时首要任务。 1950年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对组建防疫总队、恢复和新建检疫机构及寄生虫病防治机构建立和实行传染病制度作了规定。12月公布?交通检疫暂行?、?种痘暂行?。
1.初创阶段1949-1956年〕
1953年政务院在全国成立各级卫生防疫站。1954年政务院对加强工业卫生提出详细要求。设置卫生监视室颁发?卫生防疫站暂行?明确卫生防疫站的任务是预防性、经常性卫生监视和传染病理。1955年经批准发布?传染病理?成为卫生防疫工作第一个法定。1956年建委、结合公布?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饮用水水质?。
自1953年以来逐步形成、、卫生防疫组织体系。
2.建立阶段1957-1965年〕
1957年第一届全国常委会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是第一次以权利机构公布的卫生法律。1957年将放射病列入职业病理1960年批准颁发?放射性工作防护卫生防护暂行规定?19年转发?食品卫生理?。19年各、自治区、直辖及所属地、、旗〕建立起2499个卫生防疫站铁路系统、较大的厂矿企业也相继建立卫生防疫站卫生监视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停滞阶段1966-1976年〕 1966-1976年卫生立法根本处于停滞状态本来不够健全且位阶不高的卫生法律法规受到冲击很多卫生防疫机构被取消专业队伍被拆散卫生法制建立和卫生监视执法工作根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这一阶段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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