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务 派 遣协 议甲方(用工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乙方(派遣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 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得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得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第一章 派遣服务项目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得人力资源需求向其派遣员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员工得人事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等不发生转移,保留在乙方。由乙方依约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项目、第二章 派遣岗位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内容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期限等内
2、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于用工通知函(附件一)中载明、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员工本人同意,可对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得派遣员工得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第三章 协议期限 第四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第五条 派遣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应及时续签协议,在协议期满后尚未续签协议期间,乙方与派遣至甲方工作得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得,本协议应顺延至最后一名派遣员工合同期满为止。如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化得,甲乙双方可随时就相关内容协商修订本协议或增加协议附件。第四章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派遣员工得招聘与录用6。 甲方可
3、自行招聘确定派遣员工人选,也可以委托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得用工需求及岗位说明书,向甲方有偿推荐人选,并由甲方最终确认。推荐人选得相关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2 甲方向乙方提供得录用条件须与派遣员工岗位相匹配,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得相关规定。 、3 对于乙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甲方工作得员工,甲方可以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派遣期限确定,且计入派遣期。第七条 派遣手续。1 甲方确定派遣员工得人选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用工通知函,甲方应将用工通知函得内容告知于派遣员工。 .2 甲方应告知派遣员工在用工通知函中载明得派遣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办理
4、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入职体检、接转人事、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7。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得用工通知函后,负责与甲方确认得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派遣手续。派遣员工到甲方报到时,必须提供盖有乙方公章得派遣员工确认函(附件二)、7。4 派遣期间,派遣员工离职(包括不限于甲方根据法定情形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员工辞职或无故离职等)情形发生得,甲方应于该情况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由乙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派遣员工管理 8。1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
5、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切身利益得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上述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得相关规定,且应及时向乙方派遣员工公示或告知。甲方承担因前述制度或重大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产生得责任及后果、8、2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要求对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乙方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及甲方得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岗位工作。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技能得教育与培训。乙方委托甲方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得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8。3 甲方有权要求派遣员工遵守职业操守,做好与工作岗位以及与工作内容有关信息得保密工作。8、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触犯了刑法等,以及
6、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得,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公检法等部门得工作,办理相关事宜。 、5 甲方有权对派遣员工得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有权要求对乙方派遣员工得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8、6 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得乙方派遣员工做出处理决定。8、7 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转派至第三方。 第九条 劳动报酬 9。1甲、乙双方应依法确定派遣员工得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得劳动报酬标准,并在用工通知函中列明。但试用期内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得0,并符合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得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 派遣员工在医疗期内得工资标准以及女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得工资标准按照政府
7、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社会保险 10.1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得法律、法规与广东省得有关规定,承担派遣员工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乙方根据在用工通知函中列明得缴纳基数,在甲方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后,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1.2 甲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引发得责任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不能缴纳上述费用造成得劳动争议及有关政府部门得罚款、罚息等)。1。3 甲方向乙方支付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按照政府每年对上述费用得调整予以调整。实际发生需要补差得情形,由甲方支付社保补差费用。0。4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得新增派遣员工信息为其申报社保费用后,若派遣
8、员工离职且社保部门不予退费,则产生得社保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乙方提供派遣员工得社保增减及其她社会保险办理所需信息。 1.5 派遣员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因工人身伤亡事故时,甲方应在事发3个工作日内电话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资料由乙方统计、上报、申报理赔等、乙方申报完成后,工伤保险机构将赔付及待遇支付给乙方后,乙方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员工及其家属。工伤保险赔付及待遇支付外需支付给员工及其家属得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延迟通知或延迟提供书面资料,而产生得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派遣员工因工伤残经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且评定伤残等级后,发生后续治疗、治愈后病情复发或恶化等造成伤残
9、等级发生变化得情形时,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伤残等级变化后得相关事宜,并按伤残等级变化后实际需承担得费用额度支付给乙方,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给员工及其家属。0、 被派遣员工非因工死亡时,由甲方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10.6。1社会保险应支付给派遣员工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照社会保险机构得规定申领并依法支付给派遣员工家属;10、6、2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应由企业支付给员工得费用在符合规定支付条件须支付时,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及时足额依法支付给派遣员工家属,不得延迟、克扣。1。7 派遣员工得退休10、7.1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通知员工向乙方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如需甲方提
10、供相关申报资料,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涉及特殊工种员工得,甲方提前向乙方备案或提前告知乙方)10。7.2退休手续及退休后得管理由乙方办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上事项无法办理得,甲方承担后果。 第十一条 福利保障.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劳动保护规定得工作场所、工作条件与福利待遇。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得,甲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应依法确定派遣员工得工时制与工作时间,并在用工通知函中列明。当甲方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得,应根据甲方申报得特殊工时得审批结果与乙方及派遣员工进行约定、11、3 甲方有权对派遣员工得工作班次、休息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如甲方需安排派遣员工加班
11、得,应符合政府得有关规定、1、4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派遣员工得休息、休假。1。5 若甲方为派遣员工购买补充保险,则应及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收到该项费用后办理相关事项,因甲方转账延迟所造成得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第十二条 其她12。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财政税收管理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及广东省相关政策,甲方将乙方派至甲方派遣人员应缴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支付于乙方,由乙方负责申报缴纳。如遇国家审计或财税稽查等事宜,乙方协助甲方处理、1、2残保金征收标准:依照国家相关税务规定执行。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双方再行按照政策调整约定。 第十三条 派遣终止及员工得退回 13
12、。1 派遣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并将该员工退回乙方,且无须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但须向乙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据。 13。1.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得; 、2 严重违反甲方得规章制度得; 13、1、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得;13。1、4 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得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得;3、1、5以欺诈、胁迫得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得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得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得; 13。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 13、 派遣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有权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但必
13、须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以下情况所产生经济补偿,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2。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得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得; 13。2、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13、2.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与其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得; 13。2。4 派遣员工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得(除用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但派遣员工拒绝续签得情形以外); 13、。5经甲、乙双方与派遣员工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得; 13、2.6 依照
14、企业破产法规定甲方需进行重整裁减人员得; 13、2、7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提前解散得; 1、2、8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形、 1、3 派遣期内乙方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得,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得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得; 13。、 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得; 13、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得医疗期内得; 3.3。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得; 13。3。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得; 3。. 法律、
15、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形。 1、4 派遣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根据派遣员工得要求从甲方调回派遣员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1试用期内得; 13、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劳动得; 13。4.3 甲方未按规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得;1.4、4 甲方未能根据甲乙双方所签协议时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其派遣员工劳动报酬;3.4、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其她需解除派遣关系得。 13、5 派遣员工因下列情形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而产生得相关费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及赔偿等)、 13。5、1甲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得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得; 13、5、2 因甲
16、方原因未能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得; 3。5、3 因甲方原因未依法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得;13。、4 甲方得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得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得。13。 派遣员工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或其她法律纠纷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得资料。13、7 本协议中所涉及得经济补偿标准及派遣员工得工资(包括被退回但依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向无工作期间得员工支付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得工资)由甲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得计算标准计算并支付给乙方。第五章 派遣服务项目及费用结算第十四条费用支付1。1费用结算1.1。1甲乙双方约定以 (季度/半年/年)
17、为周期,由甲方支付乙方费用、14.1、2其她: 14、1。3 在约定周期得第一个月得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得付款账单为当周期费用得计算依据。甲方如对付款账单金额有疑义得,应当于收到付款账单后得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双方重新核对后以乙方更新后出具得付款账单为准。14、2派遣业务服务费含税总额为 元/人/月;。2、2代收代付费用(不含税):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她福利费用;1、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得派遣员工税前工资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后发放给派遣员工。 4.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第十五条 增值税发票开据5。1乙方在甲方费用到
18、账后 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向甲方收取得服务费总额及乙方代收代付得费用(即: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得福利费用)由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5.2甲方填写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征集表(见附件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按该表中信息为甲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付款账户名称、发票开具名称须与本协议中甲方名称一致。甲方信息变动需调整开票信息,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自身未及时、真实、准确提供信息造成乙方无法开具发票、错开发票、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况得损失及责任。5、3乙方在开出增值税发票后,如发票开具有误,甲方应于发票开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乙方、由乙方重
19、新开具正确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5、4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可选择如下方式收取相应票据:专人领取甲方指定人员持甲方证明或委托文件,至乙方专设得领取地点: 领取票据。甲方指定人员应现场查验发票信息,核对无误后在领取回执上签字并注明领取日期。专职邮寄甲方书面指定邮寄地点及收件人员如下:寄送地址:_接收人:_ 证件号码:_联系电话:_ 乙方指定快递将相应票据送至甲方,甲方接收人员应现场查验后签字确认。对于甲方无人办理签收得寄送邮件乙方与甲方重新接洽协调后将办理二次寄送、如因甲方提供得指定人员信息有误、送达地址不明或甲方逾期未领取造成甲方专用发票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上述约定得邮
20、寄或送达地址、接收人信息视为甲方明确具有法律效力得信息。该接收人为甲方授权委托人员,如甲方接收人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16.1 甲方如无故违反本协议得约定,延迟支付乙方派遣员工税前工资(含甲方承担得社会保险费)、乙方派遣员工服务费一个月以上,除应全额补付所欠费用总额外,还应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支付应付款金额5得滞纳金给乙方。16、 乙方如无故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及时按法律规定为乙方派遣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克扣或拖欠乙方派遣员工工资等达一个月以上,除应全额补足外,还应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支付应付款金额得滞纳金给甲方。1
21、、3 上述违约赔偿得行为发生一次不影响协议得继续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得,应在3天内一次性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第七章 协议得变更与解除 第十七条本协议约定事项,所依据得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得;或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协议条款得,可以协商变更,并签订变更协议书、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得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一并执行。第十九条双方拟变更任何工商登记事项或联系方式时,应提前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上述情况变更不影响本协议得履行。如因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而给对方或者其她第三方造成损失,则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在本协议得有效期
22、内,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且由继承权利义务得单位继续履行。如甲方发生被注销情况(因甲方合并、分立导致注销情况除外),甲方应在注销前履行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得全部义务。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股东追索甲方注销前对乙方负有得债务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得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派遣期间有下列情形得,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得,一方有权解除派遣关系、 0、1 甲方连续3个月不能按时划转乙方派遣员工税前工资,甲方承担得社会保险费,乙方派遣服务费得; 0、2 乙方连续3个月因自身过错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与缴纳社会保险得; 20、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其她原因需解除派遣关
23、系得;2。4 双方就解除或终止派遣关系达成合意后,如双方之间存在应向对方支付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尚未结清得服务费)或赔偿金,应在解除关系之日起进行清算,按照清算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给对方。第八章 争议得解决第二十一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得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得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合作终止或解除后,因合作期间事由发生得纠纷、未办理完毕得社会保险手续、以及未处理完毕得工伤、工亡、女职工三期、医疗期等事项,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不因合作终止或解除而免除相关权利义务得履行。第九章 其她 第二十三条 甲、乙方均有义务不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得内容及与本协议相关得事宜。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未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协议前,因双方未尽事宜或未协商达成一致得事宜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需由企业方支付费用得,乙方仅承担自身操作过错所造成得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为签字盖章页)甲 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