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361765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内部用人制度,保证人员调配工作得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调配得含义   本规定中得人事调配就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   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得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得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得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得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得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得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得原则。   三、人员调入   (一)新进人员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通过医院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得原则,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采取考试、面试得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规程执行。   (5)医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医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医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得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她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科室。   2、研究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通过医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得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得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规程执行。   (4)院人事科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得个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补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请,院人事科报请院领导、医院领导同意后,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医院同意,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员内部调动   (一)院内部人员调整   1、各有关部门、人员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得原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得,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她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医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医院部门之间调动得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医院内部调动   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医院领导批准;医院人力资源部开具医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医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医院人力资源部同意,医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医院人力资源部开具医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得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员调出   (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得,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签批。其她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   (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逾期未调离得,停发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