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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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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前的八"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过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窗口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过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中火的"四要":   1、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部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情、燃烧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和扑救。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安全,并通知发证单位人员复查无异常后才能离开现场。 内容总结 (1)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前的八"不准":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过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3)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2、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5)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部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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