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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企业纪委会对企业党纪律检验工作领导作用,提升企业纪委会民主监督和科学决议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纪委会坚持维护党团结和统一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标准。
第三条 议事范围
1.学习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纪委和企业党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决定落实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实施意见。
2.研究审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关键文件。
3.研究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分析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业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验等工作。
4.讨论提交党代会审议纪委工作汇报。
5.听取重大案件汇报,分析案情;讨论决定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给或取消党员纪律处分。
6.讨论和修改企业纪委相关规章制度。
7.讨论向上级纪委和企业党委关键请示或汇报;审议经过纪委关键决议、决定。
8.讨论研究纪委本身建设重大问题。
9.其它需要由纪委会讨论决定事项。
第四条 议题确实定
1.纪委会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
2.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会讨论议题和事项,应提前和纪委书记沟通,经纪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3.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议题和事项,经纪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第五条 会议召开
1.纪委会通常每十二个月召开2-4次,如遇关键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2.纪委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通常应提前2天通知各位和会委员,会议相关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准备,可提前印发给各位委员。
3.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4.会议应有超出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5.依据会议议题和事项,需要相关部门或人员列席纪委会,列席会议人员由纪委书记确定。
6.纪委委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向纪委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 议事程序
1.纪委会讨论决定事项应严格遵照民主集中制标准,既要充足发扬民主,认真讨论酝酿,集思广益,又要提升议事效率和质量。
2.纪委委员在讨论研究问题时,要树立高度负责精神,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对重大问题讨论时,纪委委员必需明确发表自己意见。
3.表决可依据讨论事项不一样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法。对党员处分或对党员处分取消事项,必需经过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
4.事项表决时,应以赞成票超出应到会委员人数1/2为经过。未到会委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若所讨论问题包含委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相关委员应该回避。
5.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事项,应该暂缓表决,并将不一样意见统计在案。经深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企业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七条 决议公布和实施
1.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明确由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或处理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通知相关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立即了解和检验相关部门对纪委会决议实施情况,并立即向纪委书记汇报。
2.纪委会决定事项,需报请企业党委同意办理,必需报经企业党委同意后再行办理。
3.纪委会经过决议、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以文件或会议纪要形式在纪委书记签发后印发;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立即送达全体纪委委员。
第八条 纪委会和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失密、泄密人员要按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第九条 纪委会会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定专员担任统计。
第十条 本规则由企业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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