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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docx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4345051 上传时间:2024-09-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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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

2、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

3、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150米。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

4、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4、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5、其它方法:(1)溶解法: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400-500公斤,即: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2)化学分解法: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七、注意安全事项: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进行。2、工作前对所有器材(起爆的电源、电池和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内容总结(1)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2)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3)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4)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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