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号: 协议名称: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1) 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软件系统, 乙方将在甲方要求时间内, 依据甲方要求分段为甲方开发软件系统。2)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规, 就乙方负担甲方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本协议为第 阶段系统开发协议书。3)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定义以下: 服务 资料 规范 任务由乙方提供项目管理、 需求分析、 软件开发、 测试, 以及咨询、 计划、 实施、 培训、 安装、 调试、 维护、 升级等服务。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说明文件、 使用手册等。信息系统在功效、 操作、 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周密而完整说明。 为完成
2、“协议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相关活动。 地址: 邮编: 510000 联络人: 电话: (86-20)87123456 传真: (86-20)87123456乙方: (企业名称)外包协议范当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条 协议范围乙方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 向甲方提供在工作说明书中所列明服务。 第三条 价格及付款方法1) 协议总金额为RMB¥万元, 计人民币圆整, 作为系统开发费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 本协议签署后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 计人民币 (2) 软件需求开发说明书确定后%, 计人民币 圆整;(3) 软件按协议要求标
3、准验收合格以后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 计人民币 圆整;(4) 剩下协议金额, 计人民币作为软件质量确保金, 于软件验收合格以后 日内支付。(5)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除另有要求外, 全部费用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由甲方按本协议要求付款方法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帐户中。(6) 双方同意各自分别支付因实施本协议而发生相关税费。第四条 工作环境1) 为了实施附件工作说明书中确定工作任务, 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管理要求进出指定用户工作场所。2) 甲方根据附件工作说明书中应向乙方提供物品所确定日期和地点提供对应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 应确保物品状态与接
4、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 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3) 乙方提供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硬件、 软件和其它物品, 甲方应确保: 拥有必需许可、 证实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工作说明书中认定服务时, 相关物品能够被移动、 使用、 复制、 修改、 翻译、 分发和(或)与其她物品组合, 而不会侵犯第三方权益。第五条 变更1) 任何一方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时, 全部变更要求都必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2) 对协议内容任何变更都可能造成对预定计划、 可交付资料或费用变更。依据变更要求范围和复杂程度, 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工作而对应增加或降低收取费用, 并将
5、估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待甲方确定后实施。第六条 知识产权约定1) 乙方向甲方提供源代码约定见工作说明书。2) 除非另有要求, 本协议中乙方向甲方售出产品(包含源码、 程序、 文件、 文档资料), 全部权和版权属乙方。未经乙方许可, 甲方不得公布文件、 源码, 不得复制、 传输、 反编译、 出售、 出租或者许可她人使用其相关程序、 文件、 源码和反编译等。 3) 乙方确保所售出产品享受正当权利, 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4) 甲方只能按乙方要求享受相关产品使用、 升级、 开发、 转让等权利。假如甲方违反乙方要求和国家法律要求, 应负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七条 保密1) 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
6、露本协议任何内容。2) 双方按本协议要求相互提供和提交全部文件资料, 凡包含需要保密, 以预先说明相关条款为据。而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情况下, 不能将另一方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 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第八条 协议解除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 应提前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协议, 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费用, 并应对乙方遭受损失负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协议, 应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 并赔偿由此引发甲方损失。2)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推
7、行。第九条 违约责任1) 双方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 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 还须负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全部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仲裁费、 诉讼费、 律师费、 差旅费等。 2) 任一方未能准期履约时, 应天天按未能履约部分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去违约方其她协议义务。 3) 假如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协议约定而受到本协议对方索赔时, 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 确认该部分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她直接或间接损失(包含商务交易中双方已通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可能性), 由各自负担, 相互不负担责任。第十条 不可抗力1) 双方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推
8、行协议, 推行协议时间对应推迟, 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连续时间相同, 协议价格不所以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 双方要立刻通知对方, 并采取必需方法亲密配合, 以降低影响。3) 不可抗力是指动乱、 台风、 地震、 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不可预见情况第十一条通知方法任何为实施本协议而发出通知(包含但不限于申明、 请求、 要求、 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通知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 她方仅须提供能够证实其已将相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证据, 即可视为相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说事实或要求提
9、出异议, 则应视为该方已认可或接收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 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 三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相关本协议任何争议, 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 以诚相见标准, 共同协商处理。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三条协议效力1) 本协议壹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受中国协议法保护, 未尽事宜, 均按中国协议法要求实施。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第十四条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一经签署后含有相同法律效力。附件包含: 附件1 用户需求书 附件2 工作说明书甲方: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乙方: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