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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成分输血规范
妇产科成分输血规范
添加剂红细胞(红细胞悬液)
规格:1单位=200ml全血制备
保存期:随添加剂配方不同而异,4℃条件下一般为21-42天,我国以35天为主
适应症:适用于临床各科的输血。如:
1、血容量正常的慢性贫血需要输血者
2、外伤或手术引起的急性失血需要输血者
3、心、肾、肝功能不全需要输血者
4、小儿和老人需要输血者
5、妊娠合并贫血需要输血时,因存在代偿性高血容量,特别适合
剂量:1单位添加剂红细胞可提高血红蛋白5g/L,红细胞压积0.015
非急性失血病人(成人)所需剂量可按下公式计算:
需要单位数=血容量×(期望HCT-原HCT)/[(100 ~150)×期望HCT]
注意事项:
1、输注前需将血袋反复颠倒数次,使红细胞与添加剂充分混匀,必要时输注过程中也要不时轻摇血袋,以保持输注流畅。如已出现滴速不畅,可将30-50ml生理盐水通过Y管移入血袋内加以稀释并混匀。
2、尿毒症患者不宜使用本制品,最好使用洗涤红细胞。
3、不应与其他药物混合输用。
浓缩白细胞
规格:
手工法:1单位=200ml全血制备,含粒细胞0.5×109个,容量为20-30ml
单采法:1单位=一个治疗量,含粒细胞1.5×1010个,容量为200ml
保存期:应尽快输注,室温下保存不应超过24小时
适应症:浓缩白细胞输注的适应症要从严掌握,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且充分权衡利弊后才考虑输注
1、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0.5×109/L
2、有明确的细菌感染
3、强力抗生素治疗48小时无效
剂量:每次输注的剂量要大于1.0×1010个粒细胞,连续使用4-5天,直到体温下降或证明无效为止。
注意事项:
1、输注前必须做ABO血型交叉配合试验。
2、制备后应尽快输注。
3、输注效果不是看白细胞数是否升高,而是看体温是否下降,感染是否好转。
浓缩血小板
规格:
手工法:1单位=200ml全血制备,含血小板数应≥2.4×1010个,红细胞混入量多
机采法:1单位(袋)=一个治疗量,含血小板数应≥2.5×1011个,红细胞混入量少
保存期:22±2℃震荡条件下可保存24小时,4℃保存有害
适应症:
1、血小板﹤20×109/L,伴明显出血症状者,或疑有重要部位出血
2、血小板﹤20×109/L,无明显出血症状者不输,但有发热、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时
3、血小板﹤5×109/L,易发生颅内出血,应尽快预防性输注
4、血小板﹤50×109/L,需手术、分娩或侵入性检查者
5、重要部位(眼部或脑部)手术须提高血小板至﹥100×109/L
剂量:
手工血小板每次输注1.5-2单位/10kg
机采血小板每次输注1个治疗量
在没有影响血小板无效的原因存在(如同种免疫、感染、发热、DIC和肝脾肿大等)时10个单位手工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数25-50×109/L,1个治疗量机采血小板可提高血小板数30-60×109/L
注意事项:
1、血小板输注前无须交叉配血,同型输注即可,如血小板制剂含红细胞﹥5ml,须交叉配血
2、输注疗效应着重观察临床症状的改善情况(如出血是否停止等),血小板数升高与否仅供参考
3、合并感染、脾肿大、DIC等,输注剂量要加大
新鲜冰冻血浆(FFP)
来源:
取新鲜全血于6-8小时内在4℃离心将血浆分出,并迅速在-30℃以下冰冻成块制成。
规格:每袋200ml、100ml、50ml
保存期:在-30℃以下可以保存1年,1年以后变成普通冰冻血浆
适应症:
1、单个凝血因子缺乏的补充
2、肝病病人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3、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功能障碍
4、口服抗凝剂过量引起的出血
5、抗凝血酶Ⅲ缺乏
6、免疫缺陷综合症
7、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剂量:首剂10-15ml/kg,维持剂量5-10ml/kg,滴速5-10ml/min
注意事项:
1、FFP应在37℃水浴中融化,不能在室温下自然融化,融化后应尽快输用,因故未用,可在4℃保存24小时以下
2、不必做ABO血型交叉试验,也不要求ABO同型输注,但最好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容
3、FFP未经病毒灭活,可传播肝炎和艾滋病,又能引起过敏等不良反应,不主张将FFP用于补充血容量和营养
4、FFP含除血小板以外的全部凝血因子,每袋FFP(200ml)中含血浆蛋白60-80g,纤维蛋白原2-4g/L,其他凝血因子0.7-1.0IU/ml
普通冰冻血浆
来源:从保存超过6-8小时的全血、全血的有效期内或过期5天的全血中分离出来的血浆,保存期1年后的FFP
保存期:-20℃以下可保存5年
适应症:用于因子Ⅴ和Ⅷ以外的凝血因子缺乏病人的替代治疗(它与FFP的主要区别是缺少不稳定的凝血因子Ⅴ和Ⅷ)
冷沉淀
规格:1单位=400ml新鲜全血的血浆制备,容量20-30ml,含因子Ⅷ和ⅩⅢ100IU,纤维蛋白原200-300mg,纤维结合蛋白250-500mg/L,及各种免疫球蛋白,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
保存期:-30℃以下冰冻保存,有效期从采血之日起为1年
适应症:
1、儿童及成人甲型血友病
2、血管性血友病
3、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
4、手术后出血、严重外伤、DIC
5、纤维蛋白原低于0.8g/L
剂量:1-1.5单位/kg,8-10单位可补充纤维蛋白原约2g
注意事项:
1、冷沉淀未经病毒灭活,应严格掌握指正,不可滥用
2、37℃水浴中融化,融化后必须在4小时内使用
3、以病人能耐受的最快速度输注
4、不必做ABO血型交叉试验,也不要求ABO同型输注
急性失血病人的成分输血
1、扩容治疗
晶体液扩容:早期有效扩容治疗是改善失血性休克病人预后的关键,首批扩容液应选择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首批2000ml林格乳酸钠液快速静脉输注已被广泛用作常规复苏措施,不但能迅速补充细胞外液,根据输液效果还能估计失血量和判断有误进行性出血。
胶体液扩容:未充分补充晶体液前,不宜补充胶体液。失血量在30%以下,一般不需补充胶体液。失血量超过30%,或晶体液用量超过3000-4000ml,应加用胶体液。
晶体液:胶体液=4:1
保持血浆胶体渗透压﹥2.7kpa,血清白蛋白﹥25g/L,血清总蛋白﹥50g/L
2、输血指征
1) 急性失血少于血容量的20%(相当于失血800-1000ml)经晶体液扩容后,如果循环稳定、HCT≥0.30,不必输血。急性失血大于血容量的20-30%,需要输血。
2) 现代输血,晶体液扩容加红细胞输注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输血方案,失血量超过血容量的30%,还应当适当补充胶体液。
3) 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血容量)病理性出血时:血小板﹤50×109/L并有临床微血管出血症状,应输浓缩血小板,剂量:手工血小板:2单位/kg,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次;PT延长超过正常范围中间值的1.5倍或APTT延长超过正常值高限的1.5倍,并有临床病理性出血症状,应输FFP,剂量:12-15ml/kg;纤维蛋白原﹤1g/L,应输冷沉淀8-10单位,可补充纤维蛋白原2g。
慢性贫血的输血指导
血红蛋白(g/L)
贫血症状
输血治疗
≥100
不明显
避免输血
80-100
轻微
避免输血(如必要,可少量输)
60-80
明显
通过减少活动量,尽量避免输血
≤60
非常明显
经常输血
贫血严重,因其他疾病需手术或分娩者,应及时输注红细胞
产科DIC病人的成分输血
1、 去除病因
2、 支持治疗:补充血容量(补液量应为估计值的3倍)、解除血管痉挛、纠正酸中毒等
3、 抗凝治疗:
羊水栓塞、死胎并DIC,应尽早使用肝素
胎盘早剥并DIC,一般不使用肝素
子痫并DIC,慎用肝素
4、 补充血液成分:在DIC病理过程尚未控制时,成分输血仅限于浓缩红细胞、血小板和ATⅢ浓缩剂。如DIC病理过程已被控制,可补充任何所需的血液成分。
1) 浓缩红细胞:血红蛋白≤80g/L、HCT≤0.24、伴贫血症状或活动性出血表现
2) 浓缩血小板:血小板≤50×109/L,或出现手术渗血不止
输入浓缩血小板要在充分抗凝的基础上,病因未除,输入浓缩血小板的剂量要加大
3) ATⅢ浓缩剂:ATⅢ≤50%
第一天给1000U,以后100U/d,连用2-3天
ATⅢ水平恢复正常是DIC病理过程停止的有力证据
4) FFP、冷沉淀及凝血因子浓缩剂:应在充分抗凝的基础上使用。消耗性低凝期是补充上述成分的最佳时期,应动态观察DIC实验室指标、临床症状变化,选择适当时机输入上述成分。D-二聚体定量敏感且具特异性,能更好指导DIC的成分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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