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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操作工岗位HSE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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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全知识 1 HSE相关概念 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体系是一种事前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自身活动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后果,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以减少可能引起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有效方法。HSE管理体系是国际石油界普遍采取的现代化管理方法,也是当前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通行证。 安全(Safety)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健康、企业财产不受到损失、人们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环境(Environment)是指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类活动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或作用的总和 健康(Health)是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在心理上(精神上)保持一种完好的状态。 2 安全术语 2.1 三懂四会 三懂:懂得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四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2 三违行为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3 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4 四不用火 用火票未经签发不用火;用火票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票不符不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2.5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6 四全原则 在生产过程中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7 三查四定 三查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措施,定负责部门(人),定完成日期,定资金来源。 2.8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严格执行操作法;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9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10 三级安全教育 是指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2.11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 3 常用基本概念 3.1 燃烧及其条件和必要条件 1) 燃烧是物质相互作用,同时有热和光发生的化学反应过程,在反应过程中,物质会改变原有的性质变成新的物质。 2) 燃烧性:石油产品的燃烧性是根据其闪点、燃点和自燃点的高低而决定的,当它们与助燃物(氧或空气)遇到火源或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即发生燃烧。 3) 燃烧的三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火源。 3.2 自燃与自燃点 4) 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没有外界火源的直接作用,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由于散热受到阻碍,使热量蓄积,温度逐渐上升,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发生的自行燃烧的现象。 5) 可燃物质达到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称自燃点。 3.3 闪燃与闪点 6) 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3.4 爆炸与爆炸极限 7) 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急剧增加或使两者同时急剧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8) 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火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浓度。通常以体积百分数表示。 3.5 火灾危险性 火灾的定义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分为A、B、C、D四类。 9)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10)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 11)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12)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3.6火灾危险性分类 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甲 <10%(体积) 乙 ≥10%(体积) 13)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②.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③.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名称 类别 液化烃 甲 A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可燃液体 B 甲A类以外,闪点<28℃ 乙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丙 A 闪点≥06℃至≤120℃ B 闪点>120℃ 3.7 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 为防止因电气设备、线路火花、电孤或危险温度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以及危险物品状态,将火灾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三类八区。并按不同类别和分区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一类(爆炸性气体环境)是指爆炸性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薄雾等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根据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区域。 第二类(爆炸性粉尘环境)是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10区、11区二个区域。 第三类(火灾危险环境)是指生产、加工、处理、运转或贮存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并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以及其他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21区、22区、23区三个区域。 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类别 区域 火灾爆炸危险环境 第一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0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第二类爆炸性粉尘环境 10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 第三类爆炸性粉尘环境 21 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3.8工业卫生常识 工业毒物的形态包括:粉尘、烟尘、雾、蒸气、气体。 毒物毒性分级:毒物急性毒性常按LD50(吸入2小时的结果)进行分级,可将毒物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等五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标GB5044-85依据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将职业性接触毒物分为极度危害(I级)、高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轻度危害(Ⅳ级)等四个级别。 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侵入人体。 4岗位安全知识 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和聚氯乙烯装置及配套工程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标准,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其具有燃烧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的危险特性。 根椐《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本装置在生产、储存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如下表: 序号 物质名称 危险物品分类 危规编号 火灾危险性 1 氢气 GB2.1类易燃气体 21001 甲类 2 氯气 32004 甲类 3 氯化氢 4 氢氧化钠 5 盐酸 6 硫酸 7 次钠 8 四氯化硅 9 三氯硅烷 以上代表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易燃液体,其固有的危险包括: 1) 易燃、易爆、易挥发性, 2) 易积聚静电荷性, 3) 扩散性、受热膨胀性、毒害性,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理: 泄漏处理注意事项: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所泄漏的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并使用防爆型工器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泄漏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来消除化学品的进一步扩散。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1)在应急救援小组或公司的统一指挥下进行,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2)容器发生泄漏后,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的或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 对泄漏物的处理:泄漏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四种方法: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收集、废弃处理。 4.1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通过对本装置的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储运设施等进行的危险辨识,装置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灼伤、高处坠落、其它伤害等九类,其中主要的危险因素为:火灾和爆炸。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表 危险场所 危险和有害因素类型 事故后果 生产装置区 危险因素 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灼伤、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储罐区 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 汽车槽车装卸站 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中毒、机械伤害 4.2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本装置储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压力管道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压力容器构成重大危险源。 本装置中所使用的物料之一氯气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范围的危险物质,是一级重大危险源。但由于氢气采用管道输送的方式,并不进行储存,且生产装置内的氢气总量小于临界量,故本项目中氢气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3防爆区域划分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的有关规定,本装置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如下: 1) 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汽车槽车装卸站等均划分为爆炸危险环境二区;要求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低于dⅡCT3或eⅡT3。 2) 存有爆炸性气体的装置设备内或储罐内,以及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地坪下坑、沟按标准规定划为爆炸危险环境一区;要求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低于dⅡBT3。 3) 白油灌装站划为火灾危险环境21区。 预防爆炸的基本措施 预防措施分为两大类:消除导致爆炸灾害的物质条件和消除导致爆炸灾害的能量条件 要消除导致火灾爆炸灾害的物质条件就是要防止带压容器、设备或管道的泄漏,而负压设备则应防止空气渗入。这是消除火灾爆炸灾害的根本。 在正常生产中,除了要加强对生产的监控及对设备的监护,防止泄漏情况出现外,还要根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随时对可燃物的泄漏进行监控。 要消除导致爆炸灾害的能量条件关键是消除或控制点火源,这是因为厂区里面的工艺流程复杂、设备管线众多,这些都是存在可燃物质泄漏的可能;而地下污水道则可能存留着大量的可燃物质。具体方法有: 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防止高温表面成为火源;防止电气火灾爆炸;消除静电火花;防雷电火花;防止明火。 4.4现场急救知识 现场如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拨打紧急急救电话,等待救护车到事故现场。同时在现场实施必要的急救措施。 本装置因高温部位较多,易发生烫伤或烧伤,最常见的是火焰烧伤、热水、高压蒸汽、热油烫伤。同时有可能出现摔伤或骨折事故。 应急指挥人员为了尽快扼制事故发生和蔓延,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有参与应急计划实施的人员必须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必须遵守以下应急原则: l 一般要先救人后救物。 l 重大火灾先报警后灭火。 l 可燃气体泄漏着火,不应立即扑灭火灾,应先进行隔离以防爆炸。 l 大量液态烃、瓦斯泄漏应先控制现场各种火源。 l 容器先泄压以防爆炸。 l 现场中毒窒息人员抢救,首先应做好自身防护,抢救出来的伤员送急救中心。中毒和心跳停止的伤员立即现场急救(做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l 化学品的灼伤腐蚀(如氨水)首先要对患处用大量清洁水冲洗至少15分钟,骨折或电弧烧伤者应先保护创面,禁止沾水或杂物。 1)烫伤或烧伤后的现场急救 烧伤和烫伤首先损伤皮肤,轻者皮肤肿胀,起水泡,疼痛;重者皮肤烧焦,甚至血管、神经、肌腱等同时受损。呼吸道也可烧伤。烧伤引起的剧烈疼痛和皮肤渗出等因素能导致休克,晚期出现感染、败血症、危及生命。 现场急救: a.立即脱离险境,但不能带火奔跑,这样不利于灭火,并加重呼吸道烧伤。 b.带火者迅速卧倒,就地打滚灭火,或用水灭火,也可用棉被、大衣等覆盖火。 c.冷却受伤部位,用冷自来水冲洗伤肢冷却烧伤处。 d.脱掉伤处的手表、戒指、衣物。 e.消毒敷料(或清洗毛巾、床单等)覆盖伤处。 f.勿刺破水泡,伤处勿涂药膏,勿粘贴受伤皮肤。 g.口渴严重时可饮盐水,以减少皮肤渗出,有利于预防休克。 h.迅速转送医院。 2)骨折后的现场急救 一般处理:闭合性骨折有穿破皮肤,损伤血管、神经的危险时,应注意保持伤员的特定 体位,然后用夹板固定。 创口包扎:若骨折端已戳出创口,并已污染,但未压迫血管神经时,不应立即复位,以免将污物带进创口深处。若在包扎创口时骨折端已自行滑回创口内,须向接诊医师说明,使其注意。 妥善固定:急救固定的目的有二:(1)避免骨折端在搬运时移动而更多地损伤软组织、血管、神经或内脏;(2)骨折固定后减轻疼痛,有利于防止休克。 3)如何进行人工呼吸 最为常用而有效的人工呼吸方法是对口吹气法,具体做法是: a.先将伤病员口、鼻内的痰、鼻涕清除干净,取出假牙,解开衣领、乳罩、腰带等,以保持呼吸道通畅,胸廓运动无阻力,然后使伤病员仰卧,头部尽量向后仰,将下颚抬起。 b.救护者深吸一口气,对准伤病员的口吹入。为防漏气,可用一手捏住伤病员的鼻孔。吹气停止后,救护者的嘴应离开并立即放松捏鼻的手,如此反复进行、吹气数应与平时呼吸频率一样,每分钟15次~20次。 c.吹气后要注意观察伤病员的反应。吹气后,伤病员胸廓略有隆起为成功。如果无反应,则要检查呼吸道是否不能畅或吹气方法不当、力量不足。 4)如何用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处理 最为常用而简单的效的心脏挤压法是胸外心脏按压法,即胸外心脏按压。 其具体操作方法是:病人仰卧于硬板床或地上,救护者在其左侧,以手掌根部放在胸骨处,有节凑且带冲击性地按压胸骨,使其下陷3cm~4cm然后放松,如此反复以每分钟60次~80次的速度进行。要注意观察和触摸伤病员颈动脉,颈动脉如有博动,证明有效。 一般情况下,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同时进行,常常是吹两口气挤压心脏15次,如此反复进行。 4.5设备安全知识 1) 压力容器按设计压力分类 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0.1MPa≤p<1.6MPa 中压(代号M)1.6MPa≤p<10MPa 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 超高压(代号U)p≥100Mpa 4.6电气安全知识 1)电气母线的相序排列及涂漆颜色式规定 母线的相序排列(观察者从设备正面所见)原则如下: 从左向右排列时,左侧为A相,中间为B相,右侧为C相。从上到下排列时,上侧为A相,中间为B相,下侧为C相。从远至近排列时,远为A相,中间为B相,近为C相。 涂色:A-黄色,B-绿色,C-红色,中性线不接地紫色,正极-赭色,负极-蓝色,接地线-黑色。 13.2脱离低压电源的主要方法 (1)切断电源;(2)割断电源线;(3)挑拉电源线;(4)拉开触电者;(5)采取相应救护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时注意必须使用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 13.3安全电压 我国规定工频有效额定安全电压有42V、36V、24V、12V和6V等五个等级 4.7防雷安全知识 雷电是自然界中的静电放电现象。雷电所产生的火花也是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的祸根。防雷装置是利用其高出被保护物的突出地位,把雷引向自身,然后通过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把雷电泄入大地,以保护人身或建筑物免受雷击。 在雷电高发区,厂内的所有设备、建(构)筑物都必须要设置防雷设施。如各塔、容器、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但要防雷接地;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浮顶油罐的浮顶与罐体应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软铜线作电气连接;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等等。 4.8防静电安全知识 静电指的是相对静止的电荷,是一种常见的带电现象。在一定条件下两种不同物质(其中至少有一种是电介质)相互接触、摩擦,就可能产生静电并积聚起来,产生高电压。若静电能量以火花形式放出,则可能成为火源,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油品在管线设备内搅拌、沉降、流动、冲击、喷射等都能产生静电,这种静电对易燃、可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液化气、烯烃等)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是一种潜在的危险。接地是消除静电灾害最简单、最常用的办法,目前,厂内各种设备、管线都装有搭接式接地,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这些接地的监控。 本装置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共用一个接地网,接地网电阻不大于4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安装支架,电缆桥架工艺设备,工艺管线,钢结构如平台、梯子、框架、管架钢柱等均可靠接地,系统管线进装置处需接地,所有容器如罐、冷换设备、炉等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接地干线与地下金属管线和塔、构架、压缩机、加热炉做等电位连接。 4.9防毒安全知识 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浸入人体;并损伤人体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和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皮肤、眼睛、甚至致癌。 硫化氢的主要防护措施有: (1)在易泄露和聚集硫化氢的地方,设置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2)在装置停工后需进入容器内检修时,要严格按照规范吹扫、检测,达到进入的条件方可进入; (3)操作工人进入有可能泄露硫化氢的地方,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泄露区进行救护及紧急操作; (4)在可能泄露毒物部位设置警示牌。 硫化氢中毒的抢救: (1)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同时组织人员对中毒者进行现场急救。 (2)救护人员在救护之前应做好自身呼吸系统皮肤的防护;对参与硫化氢中毒的现场抢救者应穿隔离衣、戴防毒面罩,以免自身中毒。 对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有条件者应及时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3)切断毒性危险化学品来源; (4)救护人员应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 (5)迅速脱去被毒性危险化学品污染的衣服、鞋袜、手套等 , 并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清洗被毒性危险化学品污染的皮肤。 4.10装置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1)预防事故设施: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和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火焰监测器(加热炉设置)。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机械、机泵的危险部位安装防护罩、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 防雷、静电接地设施;防腐(设备、管道选材及外防腐,钢结构防腐等);电气过载保护设施。 3)防爆设施:电气、仪表防爆设施:爆炸危险区域内安装的电力设备,其选型及安装遵循国标《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及相应安装规范的要求。根据装置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及区域防爆要求,选择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仪表;加热炉燃烧器设有火焰监测器和长明灯。 4)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防噪声设施:机泵、压缩机、空冷器等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气(汽)体放空口安装放空消声器;通风设施:中心控制室设置恒温恒湿空调系统;总变配电所设置排风系统、空调系统。 4.11控制事故设施和措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对在工艺操作中可能产生超压的塔、容器和管道等设备设置了安全阀泄压设施(见下表)。对可能产生物料倒流的设备、管道设置止回阀。 序号 设备位号 安装使用地点 介质 温度 ℃ 压力 MPa 定压 MPa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紧急处理设施: 变电所电源均采用双电源设计;控制系统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后备时间30min。 为防止危险的发生,装置设紧急切断阀以实现联锁保护。 为防止装置在开、停车和生产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大事故导致重大人身和经济损失,保护操作人员和装置安全,本装置根据工艺过程和设备,设置安全仪表系统(SIS)。在正常情况下,由DCS系统完成对整个装置各种工艺变量的操作和监视。当事发生时,或重要的操作变量越限,安全仪表系统(SIS)将自动启动相关设备的紧急处理程序,打开或关闭相应的阀门,使装置进入安全状态,必要时,操作人员还可手动启动自保联锁系统。 4.12灭火设施 灭火的基本方法: 1) 窒息法:  即减少空气的氧含量。 2) 冷却法: 即降低燃烧物质的温度。 3) 隔离法:  即隔离与火源相近的可燃物质。 4) 抑制法:  即消除燃烧过程中的游离基。 常用灭火器类型: 1) 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将拉环状保险销拔出,灭火器喷口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 喷嘴就会喷出粉雾状灭火剂,扑灭火灾;使用时喷嘴与火的距离要近些,不要超过2米,否则,药粉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固体易燃物(A类)、易燃液体及可融化固体(B类)、易燃气体(C类)、和带电器具的初起火灾。 2)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其使用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发生火灾如何报警: 首先拨打火灾报警电话;讲清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讲清起火单位和详细地址;讲清起火部位,什么物质着火,着火程度;讲清消防通道,然后到路口接消防车。 发生火灾时注意事项: 1) 首先要判明起火部位、燃烧物质,判断灭火方法; 2) 要迅速报警; 3) 通知应急小组成员,专人负责现场指挥,防止混乱; 4) 注意防止发生其它的事故(如中毒、坠落等); 5) 灭火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本装置消防系统: 本装置设有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由稳压泵维持消防水管网压力在0.7~0.8Mpa,火灾时,当管网压力降至0.6Mpa时,消防稳压装置发出信号自动启动加压水泵,给管网加压维持管网压力0.7~0.8Mpa。装置周围设有环状消防水管网,沿消防水管网设置喷嘴直流-水雾型消防水炮、快速调压型地上式消火栓。装置设计消防水量为300L/s,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少于3小时; 装置内甲、乙类设备的框架平台高于15m 时半固定式消防给水竖管;装置内易发生火灾的泵区、设备处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及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等小型灭火设备,供装置操作人员用于对初期火灾的控制及小火灾的扑灭;装置区加热炉、管廊、压缩机、泵等甲、乙、丙类设备附近,设有蒸汽灭火接头。 在原料油罐区、中间油罐区和成品油罐区内,3000m3油罐设置喷淋消防冷却装置,500 m3及200 m3储罐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 本装置火灾报警系统 在不同的区域配备不同的报警设备,建筑物内,采用点式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在装置区、油罐区采用防爆手动报警按钮。 本装置的消防车灭火系统依托石化区消防站。 火灾控制 灭火一般注意事项: 1) 正确选择灭火剂并充分发挥其效能。常用的灭火剂有水、蒸汽、二氧化碳、干粉和 泡沫等。由于灭火剂的种类较多,效能各不相同,所以在扑救火灾时,一定要根据燃烧物料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特点、火源点部位 ( 高、低 ) 及其火势等情况,要选择冷却、灭火 效能特别高的灭火剂扑救火灾,充分发挥灭火剂各自的冷却与灭火的最大效能。 2) 注意保护重点部位。例如,当某个区域内有大量易燃易爆或毒性化学物质时,就应 该把这个部位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在实施冷却保护的同时,要尽快地组织力量消灭其周围 的火源点,以防灾情扩大。 3) 防止复燃复爆。将火灾消灭以后,要留有必要数量的灭火力量继续冷却燃烧区内的 设备、设施、建 ( 构 ) 筑物等,消除着火源,同时将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及时处理。对可 以用水灭火的场所要尽量使用蒸汽或喷雾水流稀释,排除空间内残存的可燃气体或蒸气,以防止复燃复爆。 4) 防止高温危害。火场上高温的存在不仅造成火势蔓延扩大,也会威胁灭火人员安全 可以使用喷水降温、利用掩体保护、穿隔热服装保护、定时组织换班等方法避免高温 危害。 5) 防止毒害危害。发生火灾时,可能出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光气等有 毒物质。在扑救时,应当设置警戒区,进入警戒区的抢险人员应当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采取适当的手段消除毒物。 危险化学品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气体类火灾时,切忌盲目扑灭火焰,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 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造成严重后 果。 2)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的爆炸威力, 另外扑救 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时,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一般可 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扑救,但钾、钠、铝、镁等物品用二氧化碳、卤代烷无效。 4)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应使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等覆盖。对镁粉、铝粉等粉尘, 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引起粉尘爆炸。 6) 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时,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 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泡沫扑救, 水溶性液体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 7) 扑救毒害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 溅出, 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8)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 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 2,4 一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放出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是在室内,易发生爆炸。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 围一切点火源。 第二节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1《安全生产法》方面的相关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2)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9)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3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的范围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1)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5)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6)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8)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9)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国家《消防法》相关内容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 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三节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总原则 本装置具有临氢、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特点,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的安全。当正常操作的安全常规模式被打断时,如果在有限的基础上继续操作是不现实的,则装置必须紧急停工以消除存在的危险。在正常生产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突然的故障,当事故一旦发生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 事故处理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着火事故及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容易造 成着火、爆炸事故部位操作要优先考虑。 2) 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设备损害,同时要保护好催化剂,防止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 3) 处理必须迅速,但也应注意高温高压设备的温度,压力变化不可过快,以防设备受 损而引发其它事故。 4) 处理方法首先考虑维持生产的措施,但当继续生产将危及人员和装置安全时,必须 将装置处理到安全状态直至停车。 5) 及时正确使用联锁,并在启用后检查实际动作情况。 6) 事故处理方法应符合操作规程的限制和程序要求。 7) 防止跑、冒、串、漏次生事故发生。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由班长统一指令,落实事故处理时的外部条件,按照最合理、最适合的事故处理预案或方案进行处理,努力控制影响范围,减少事故损失,做到、不超温、不超压、不蔓延、不跑窜。当装置发生重大事故,危及装置安全时,应紧急停工;在工艺条件、系统条件的允许下,在装置安全的前提下,装置先处理到一个最近的待用状态,如果仍然得不到控制,则继续处理到下一个待用状态,直至调整到安全状态。作为操作人员,一般考虑事故处理程序如下:确认—保护—控制—恢复 1 确认 1)确认清楚装置出现哪些异常现象 2)根据情况及时向各方面人员做好汇报工作,对于公用工程出现的异常要向生产调度了解清楚具体原因及恢复情况,对于出现火灾爆炸重大泄漏事故时要及时报火警及急救。 3)对于装置内部出现的事故要马上分析并找出事故原因。 4)立即根据事故现象及原因决定事故处理的方法或决定对装置进行全面停车还是部分停车,并考虑对以后迅速开车造成的影响,确保装置在出现事故后经过处理达到安全的状态。 2保护 1) 三剂保护:脱硫剂(JX-1)、催化剂(FIW-1、FHDA-1)不被损坏 2) 关键设备保护:主要是加热炉、压缩机及其他关键设备。这些设备是装置的热源和 动力来源。保护各设备在紧急停工时,一定要按照相应的设备操作规程中所规定的处理步骤来做。决不允许出现超温、超压或降(升)温、降(升)压速度过快的现象发生,以免对设备造成损坏,引起新的事故。 3) 安全保护: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比较紧张,此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各方 面的安全,尽量避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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