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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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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税务稽查方法营业税稽查方法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个人所得税稽查方法其他税种稽查方法行业稽查方法第一章营业税稽查方法一个基本问题纳税人和扣税人的检查征税范围和税率的检查计税依据的检查其他项目的检查第一节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一、基本规定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增值税)以外的所有劳务。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以外的资产,也就是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于提供某一货物或劳务取得的收入,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两个税是平行关系,不能重复征收。二、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划

2、分原则“主业为主、划分行业征税”例如建材厂销售铁门,同时负责给客户上门安装,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工程,在负责施工的同时给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安装材料,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三、兼营行为的划分既经营应纳营业税的劳务项目,又经营缴纳增值税的劳务项目或货物。既经营适用高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项目。既经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又经营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案例1一、资料个体户张某在某市华泰商场租赁场地和桌椅,以两台雪泥机、两台鲜榨果汁机制作冷饮和鲜果汁为来往过客提供服务。2002年1-12月份,取得营业收入175000元。二、要求

3、根据上述资料,说明张某的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并计算其应纳税额。三、解答张某的上述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服务业饮食业”的征税范围,应当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1、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七项应税劳务,“服务业”是其中一种。服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饮食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个体户张某在休闲区摆放了桌椅,为来往的顾客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服务,完全符合“两个同时提供”的充分条件,因此,应当征收营业税。2、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不包括既销售又提供场所服务的业务。如果仅仅销售货物而不提供场所服务,则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如果既销售货物

4、又提供场所服务,则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饮料生产厂家之所以缴纳增值税而不缴营业税,是因为其经营范围即是生产制造,并不提供饮食场所服务。饭店之所以征营业税而不征增值税,是因为饭店不仅仅是将大米和各种荤菜、蔬菜加工制作成另一种与其性质不同的商品(米饭和各类菜肴),而且提供了饮食场所服务。3、对少数顾客直接将饮料买走而不在现场消费的业务也应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国税函发1996261号文件。(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

5、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1996年1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202号)进一步明确:(1)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2)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3)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

6、值税。(4)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对照上述规定,张某的经营业务与国税发1996第202号第一条所列行为完全吻合,应当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属于“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也不属于“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工厂、商场或个体经营者。”4、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标准应以现行税收政策为依据,与商场的大小无关。张某加工制作饮料和果汁,并在商场销售。这种“既加工,又销售”的行为属于同一项经济行为。在这里,“销售”行为实质上属于提供“劳务”,与一般意义的销售要严格区分。虽然原辅料是商品,加工制作的饮料和果汁是另一种商品。但这不能成为征收增值税的理由。砖瓦、石砂、钢材是商品,用这些建材建成的房屋

7、也是商品。但按现行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只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餐馆里销售的米饭、菜肴是由大米、荤菜、蔬菜加工制作的另一种与之不同的商品。但按现行税法规定,餐馆的经营业务应按饮食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其原因在于,餐馆的经营业务符合“两个同时提供”的充分条件。物流业务的税务检查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构成:商品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等环节。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用户服务、需求预测、定单处理、配送、存

8、货控制、运输、仓库管理、工厂和仓库的布局与选址、搬运装卸、采购、包装、情报信息。物流行业首先是一个服务性行业,其最终服务对象是制造业和商业企业,以及其他一些存在物资流动业务的相关企业,由于地理特性和专业原因,它往往还含着陆上运输行业,在物流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帮助服务客户降低成本,物流行业也从事一些简单的拼装工作,创造一部分直接产品价值。物流行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是市场中存在的其服务对象,即企业,没有了企业,物流行业是不能独立生存的,而物流行业存在的价值是在于能够比客户企业自身从事物流作业更专业化、更低成本,从这个角度上说,物流行业是被动的,所服务的企业是主动的,在物流行业的起步发展阶段,物流企业

9、依赖于被服务企业,对物流企业来说是买方市场。从流转税的角度看,物流业务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物流这一税目,因此,在税务管理实践中,从事物流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和收入来源来确定如何缴纳流转税。从税收的角度讲,物流业务包括以下几个项目:其一,交通运输业务。物流企业提供搬运、装卸、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适用3%的税率。其二,服务业务。物流企业提供储存、保管、信息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适用5%的税率。其三,增值税业务。物流企业提供包装、流通加工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

10、适用税率要根据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所适用的增值税率来确定。其四,混合销售业务。物流企业提供配送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混合销售收入。因为物流企业一般是以提供营业税劳务为主,所以对于物流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在提供营业税劳务的同时提供包装、加工等增值税劳务的)应当征收营业税,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五,兼营业务。如果物流企业在提供交通运输业劳务,同时提供服务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收入,并分别申报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和服务业营业税。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应税收入的,一律从

11、高适用税率,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物流企业兼营营业税劳务和增值税劳务,能够分别核算营业税收入和增值税收入的,可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不能分别核算收入的,一律征收增值税。对物流业务的纳税检查,要根据物流业务的具体功能并对照现行税法规定来进行。第二节纳税人和扣税人的检查一、纳税义务人的检查政策依据p168-169会计核算会计制度规定,营业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计提营业税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常见涉税问题1、无照经营和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

12、报缴纳营业税。2、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3、从事兼营业务的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4、不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主要检查方法1、通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内容,确认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经营范围,结合营业税税目界定是否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于无照经营和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注重实地核查,界定其经营业务的性质,确定是否是营业税纳税人。2、检查纳税人的账簿、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纳税人的具体经营行为。3、对从事兼营业务的纳税人,检查时应注意应税收入是否划分清楚。如果纳税人能将兼营项目分别核算,可以就不同

13、项目的营业额(或销售额)按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不能将兼营项目分别核算,则一并缴纳增值税。4、对承包经营的行为检查合同类资料,看其中的约定是否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如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则不征税;否则,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纳税。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政策依据p170常见涉税问题1、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2、境外纳税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支付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主要检查方法1、检查经营者的经营合同类资料,看是否属于

14、与境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而在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检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人是否为个人,以确定受让企业是否为扣缴义务人。2、扣缴义务人确定以后,进一步检查其是否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审查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资料和会计凭证,核实其对扣缴情况是否有明细记载,扣缴税款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对建筑安装业务进行分包转包的,检查分包转包合同类资料,核实“预付账款”、“应交税费”等账户,确认是否履行了扣缴义务。3、检查“无形资产”、“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核实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是否真实、完整,检查时应注意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时,是否已将全部应税款项计

15、算在内,有无将某些价外收费剔除后扣税的问题。4、与外国企业、机构发生业务关系的纳税人,应检查其签订的劳务合同类资料或财产转让合同类资料,确认劳务发生地、货物起运地、无形资产使用地、不动产所在地;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应进一步检查企业代扣税款情况。5、检查在境内从事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经营的企业人工费用支出,对照劳动合同类资料界定雇员与非雇员、确认劳务性质,核实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服务等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第二节征税范围和税率的检查一、政策依据p171-175二、常见涉税问题未正确区分营业税与增

16、值税的征税范围1、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2、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行为,营业项目已按明细分别核算,却将营业税应税项目申报缴纳增值税。混淆征税范围,错用税目、税率1、建筑安装企业租赁设备、场地设计、勘探和转让不动产等行为,错按“建筑业-其他服务”税目征税。2、对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售机票的手续费收入、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错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3、对航空联运公司从事特快专递托运业务,对保安公司押运物品而取得的收入,错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4、广告的播映错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5

17、、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错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三、主要检查方法检查经济合同、帐簿、原始凭证和纳税申报等资料,查核纳税人是否正确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分析企业经济合同、纳税申报等资料,确认业务性质,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明细帐,检查企业是否正确使用税目税率。检查企业纳税申报资料和“主营业务收入”帐户,审核适用不同税率项目的收入是否分别核算、分别计税。第三节计税依据的检查一、政策依据p176-179二、常见涉税问题未申报或申报不实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对销售自建建筑物只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申报营业税,未申报“建筑业”税目营

18、业税。3、价外费用未合并纳税。4、应税收入长期挂往来账,隐匿当期计税收入。5、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结算罚款不按规定计税;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计税依据不正确;保险业纳税人的储金业务收入计税不正确。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销售邮政物品和电信物品未申报纳税。7、兼营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混淆征、免税收入。以支抵收,冲减销售收入。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未分别缴纳建筑环节和销售环节的营业税。三、主要检查方法运用因素分析法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的财务指标,并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发现异常,进一步检查“应交税费”、“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账户,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分解、

19、转移收入的问题。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将代收的价外费用未合并计税的问题。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明细账,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将收入直接冲减费用的问题。检查纳税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细账,对照有关的会计凭证,确定往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确认纳税人是否存在挂往来账少计收入的问题。检查纳税人的相关经营合同类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对旅游、联运、广告代理、外币转贷业务、物业管理等按差额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核实纳税人抵扣项目和金额是否真实。企业减少不动产,应重点检查“固定资产清理”、

20、“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核实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对存在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对照建筑安装合同类资料,检查“在建工程”等账户,无法提供合同类资料的,应结合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支出的核算方式,确认企业自建行为是否属实;对照纳税申报表,检查企业自建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第四节税收优惠的检查一、政策依据p181二、常见涉税问题1、审批类减免税不履行报批手续,自行享受减免税优惠。2、减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多报减免税。三、主要检查方法1、检查审批类减免税项目是否有减免税批文,检查备案类的减免税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备案手续。对取消和部分取消税收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检查

21、时应从税收征收管理资料入手,结合企业备查账簿,检查企业减免税项目的真实性。2、核对合同类资料及有关结算手续,确认收入性质;检查收入明细账,核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否分别核算,划分是否正确,有无将应税收入混入减免税收入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检查的招数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开发项目周期长;不及时结转收入;经常出现退房、按揭;成本核算不规范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政策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根据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

22、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到购房款时可能有两种账务处理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贷:“预收账款”科目;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是:借:“现金”(或者“银行存款”)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检查应纳税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直接根据总账“预收账款”科目期末数、期初数和“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累计数3个数字计算。使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要核对“预收账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应当全部是退还购房款或者结转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出现企业调账事项,如借:“预收账款”科目,贷:“其他应付款”科目等,则不得

23、从借方发生额中扣除。、适当抽取几个月份,把“预收账款”账户总账数字和明细账数字核对,以防止企业故意调整会计科目作假账。、检查“营业外收入”科目,审核企业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是否有收取违约金的事项,如果有上述事项,收到的违约金同样需要缴纳营业税。、“预收账款”账户期初如果有余额,应当是已经缴纳过营业税的。、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本期所得额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利润率本期预售开发产品收入利润率,此公式计算取数麻烦,可以改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期所得额+(预收账款年末余额预收账款年初余额)利润率。在检查过程中,税务稽查人员可以自己设计制作一份房源表。表格

24、内容如下:房号、购买人、面积、单价、合同金额、实际收款、收据或发票号、备注。稽查技术:1、面积栏目可根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测绘图填列,此测绘图可从房地产企业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得到;2、购房人、单价和金额栏目可根据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据填列,在填列时要与房屋销售合同核对;3、发现房屋售价明显偏低、赠与房屋、自用房屋等情况在备注栏注明。稽查目的1、通过此表能够掌握房地产企业整个工程项目的开发情况,如总共开发多少套房屋、已经销售出多少套房屋、剩余多少套房屋等等。2、是计算房屋单位面积成本和主营业务成本的依据。单位面积成本开发产品总面积(指可出售的面积);主营业务成本已销售面积单位面积成本

25、。3、能发现价格明显偏低等非正常销售的情况,并可以根据同一单元、同一楼层的价格确定调整价。4、可以查出收入不入账的情况。把金额栏合计数与企业“预收账款”账上余额和已经结转“主营业务收入”总数之和对比,如发现二者不一致,则说明企业存在收入不入账的情况。5、合同金额栏合计数是房地产企业缴纳印花税的依据。根据此合计数乘以万分之五可以得出企业应缴纳的“购销合同”税目印花税。第二章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企业收入总额的检查企业扣除项目的检查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税收优惠的检查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检查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

26、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扣缴义务人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

27、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4、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三、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指企业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收益,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四、适用税率、法定税率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

28、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所得,适用税率为20%。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税率五、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六、纳税时限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

29、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第二节企业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政策依据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主要确定收入与费用入账的时间。例:某期间,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在售出产品的当期取得了现金收;其二,尚未取得现金收入,但随着

30、产品的出售,已取得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权力。由于会计核算是分期进行的,那么该批售出的产品是否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呢?同样,对于费用的发生,还有实际支出现金和暂未支出待以后支出两种情况。此时,也有一个是否在当期确认费用的问题。如何确认收入或费用,一般可能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为标准。这就是所谓的收付实现制或现金制;另一种是收入或费用以应归属期为标准,称之为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所谓权责发生制,具体讲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

31、指: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收入取得或费用发生,没有实际款项的收付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只要收到或支出了款项,就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而只要没有实际款项的收入,则一律不作为本期的收或费用。和应计制比较,现金制处理方法比较简单。而且对各期损益的确定不够合理,一般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2、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3、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

32、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4、采取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5、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6、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

33、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7、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二、会计核算参见教材P197三、常见涉税问题1、收入计量不准。2、隐匿实现的收入。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4、视同销售行为未作

34、纳税调整。5、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不正确。四、主要检查方法运用比较分析法、相关分析法,对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和分析,掌握纳税人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的变化,以及利润的实现有无异常,从中发现各个项目金额和结构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收入总额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通过本年与以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率”的对比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较大的,结合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对应资产负债表中和收入有关的应付账款、存货等项目,分析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比收入构成项目的增减变化,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取得、退回、结转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确定主

35、营业务收入检查的突破点。1、收入计量不准的检查2、隐匿收入的检查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的检查4、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5.、销售货物税务处理的检查第三节企业扣除项目的检查一、基本原则P203二、成本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核算P204常见涉税问题1、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3、将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生产

36、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4、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5、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6、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不正确。7、周转材料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多计生产成本费用。8.、成本分配不正确。9、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10、销售成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检查方法1、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的检查2、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的检查3、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成本、费用或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检查4、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检查5、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的检查6、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检查7、周转材料的

37、检查8、产成品的检查9、人工费用的检查10、销售成本的检查三、费用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38、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6、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

39、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0、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1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会计核算参见教材216常见涉税问题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一项支出在成本和费用中重复列支。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2、管理费用的问题招待费未

40、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专项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3、销售费用的问题超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的运输及装卸费不真实。4、财务费用的问题贷款使用企业和利息负担企业不一致。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不正确。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主要检查方法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的检查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重点审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明细账,审验原始发票,实地查看。

41、检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一项支出在成本和费用中重复列支的检查。检查重点:原始凭证 检查内容:有无将发票复印件入账2、管理费用的检查业务招待费的检查审核“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明细账核查相关原始凭证,对大额会议费、差旅费,应实地调查。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费用的检查 立项书、开发费预算;实地查看;有关账证专项基金的检查 检查重点:批文与用途企业之间支付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业务的检查 检查重点:“管理费用”账户3、销售费用的检查广告宣传费的检查 检查:原始凭据专设销售机构的检查 检查:“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经费

42、”运输费、装卸费等销售费用的检查 检查:“销售费用”明细账4、财务费用的检查检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账户,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为其负担利息的情况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并与所得税申报表核对。四、税金 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会计核算 常见涉税问题 1、应资本

43、化的税金税前扣除。2、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直接税前扣除。3、将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进行了税前扣除。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账,核实新增资产项目。2、检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五、损失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

44、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会计核算常见涉税问题 1、虚列财产损失。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财产损失证明。2、审查净值。3、审查“坏账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六其他支出的检查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

45、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的检查 1、会计核算 2、常见涉税问题 销售材料的成本结转不正确。出租财产的成本结转不正确。计提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各项准备金未做纳税调整。3、主要检查方法 检查“其他业务成本材料销售”明细账借方发生额,与“原材料”贷方发生额核对。检查准备金计提情况。营业外支出的检查 1、会计核算 2、常见涉税问题 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作纳税调整。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及各种赞助支

46、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非正常损失未扣除个人负担或保险公司的赔款。3、主要检查方法 检查“营业外支出”中的捐赠支出,与纳税申报表核对。检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第四节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一、政策规定 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另有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检

47、查 1、政策依据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

48、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常见涉税问题 虚增固定资产计税价值。属于固定资产计税价值组成范围的支出未予资本化。3、主要检查方法 检查固定资产登记簿 检查企业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等账户 检查“材料”、“费用”等账户 固定资产折旧及处置的检查1、政策依据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

49、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

50、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会计核算3、常见涉税问题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不准确。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4、主要检查方法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折旧计算表 方法:核对法和实地查看检查“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卡片。检查“累计折旧”账户贷方,审查“折旧计算表”中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三、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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