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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基本程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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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知识及相关知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定义:是指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先后顺序。这种先后顺序反映了国家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也反映了项目建设的客观规律。项目建设阶段程序项目建设阶段程序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施工阶段阶段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保修阶段保修阶段决策阶段决策阶段项项目目建建议议书书可可行行性性研研究究办办理理消消防防手手续续初初步步设设计计文文件件审审查查初初步步设设计计保保修修期期结结束束施施工工图图设设计计及及审审查查项

2、目决策阶段项目决策阶段时间时间项项目目 报报建建备备案案项项目目招招标标、合合同同签签订订工工程程质质量量、安安全全监监督督开开工工竣竣工工验验收收施施工工许许可可证证保保修修工程项目一般流程提出项目提出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立项立项(批准估算(批准估算)否定否定评估评估初步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招标(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单体批复单体批复地勘招标地勘招标施工、施工、监理招标监理招标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过程控制(设备、材料、环境等)(设备、材料、环境等)竣工验

3、收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交付使用、保修保修一、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阶段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一、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阶段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建设方案;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一、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阶段阶段一、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阶段阶段n办

4、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n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土地划拨。n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n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在国土部门办理。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环保部门办理。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

5、,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地图。一、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阶段阶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办理土地使用证 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地勘报审市政配套方案(供水、供气、排水)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1.总论2.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3.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4.建设标准、设备方案、工程技术方案5.原材料、

6、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6.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布置方案7.项目设计方案8.节能、节水措施9.环境影响评价10.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11.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12.实施进度13.投资估算14.融资方案15.财务评价16.经济效益评价17.社会效益评价18.风险分析19.招标投标内容和核准招标投标事项20.研究结论与建议:推荐方案总体描述;推荐方案优缺点描述;主要对比方案;结论与建议。21.附图、附表、附件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论证。二、可行性研究阶

7、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地勘: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地勘。二、可行性研究阶段二、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审市政配套方案:报审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市政配套方案,一般项目要在规划、建设、土地、人防、消防、环保、文物、安全、劳动、卫生等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取得有关协议或批件。对于一些各方面相对单一、技术工艺要求不高、前期工对于一些各方面相对单一、技术工艺要求不高、前期工作成

8、熟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合并,作成熟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以合并,一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就是通常说的一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就是通常说的可行性研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三、工程设计阶段三、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办理消防手续初步设计文本审查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工程设计阶段三、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

9、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工程设计阶段三、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内容:1设计依据、原则、范围和设计的指导思想;2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3工程建设的必要性;4建设规模、建内容、建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的用量及来源;5技术方案及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6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等的建设;7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8总体运输;9外部协作配合条件;10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抗震措施;11生

10、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2工程投资及财务分析;13资金筹措及实施计划;14总概算表及其构成;15.附图、附表、附件。三、工程设计阶段三、工程设计阶段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应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三、工程设计阶段三、工程设计阶段消防手续:到消防部门办理。初步设计文本审查:初步设计文本完成后,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11、,并报原可研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是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三、工程设计阶段三、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通过委托、招标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图纸。其设计深度应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设备的制作;建筑工程施工要求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图文件完成后,应将施工图报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四、施工准备阶段四、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报建备案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

12、 四、施工准备阶段四、施工准备阶段项目报建备案: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项目招标、合同签订:业主自行招标或通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供货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设备供货合同。四、施工准备阶段四、施工准备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向工程所

13、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四、施工准备阶段四、施工准备阶段申领施工许可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

14、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四、施工准备阶段四、施工准备阶段(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四、施工准备阶段四、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

15、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前期手续前期手续基础基础结构结构水电水电设备设备装饰装饰交竣工交竣工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施工许可土石方土石方开挖开挖孔桩孔桩独立柱基独立柱基地梁地梁基础验收基础验收00以下以下结构结构群房群房结构结构塔楼塔楼结构结构结构结构验收验收水电施工水电施工电梯安装电梯安装电梯验收电梯验收消防施工消防施工弱电弱电室内装饰室内装饰外墙装饰

16、外墙装饰交竣工交竣工资料资料验收验收备案备案防水施工防水施工项目决算项目决算项目审计项目审计项目移交项目移交灯具安装灯具安装混凝土混凝土建设工程项目的“三证”、“三人”三 人项目法人立项报告中明确项目监理人与项目法人为合同关系项目经理与项目法人为合同关系建设方建设方需要联需要联系的单系的单位位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单研究单位位土建施土建施工单位工单位工艺设工艺设备安装备安装单位单位设备供设备供应单位应单位材料供材料供应单位应单位监理监理单位单位建筑设建筑设计单位计单位规划设规划设计单位计单位招标投标流程分解招标投标流程分解招标备案招标备案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开评标开评标定标定标项目登记项目登记招标备案招

17、标备案勘察招标勘察招标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开标开标评标评标设计招标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放弃中标放弃中标顺延第二名,顺延第二名,或重新招标或重新招标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监理招标监理招标投诉受理投诉受理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2016年5月1日)(一)招标(一)招标审批前置程序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

18、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招标条例第九条同上确定招标方式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

19、督部门作出认定。不招标情形实施条例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招标规模标准1、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

20、于前二款规定标准,但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组织形式实施条例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资格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省招标条例第十六条

21、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后审。提出异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省招标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22、人民币。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和信用担保投标。最高投标限价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类似项目业绩省招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业绩和奖项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以坐标图示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方便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

23、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标前会,不得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二)投标(二)投标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开标(三)开标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四)评标(四)评标否决投标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

24、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中标候选人公示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25、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五)定标(五)定标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六)签订合同(六)签订合同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26、,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履约保证金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七)法律责任(七)法律责任实施条例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八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

27、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八)信用制度(八)信用制度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省招标条例第七条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平台或交易场所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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