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表
考生号: 户口所在地: 市 县(市、区) 派出所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曾用名
民族
籍 贯
毕业
学校
家 庭
住 址
(从中学填起)
考生本人简历
时间
所在中学
职务
证明人
考主
生要
家社
庭会
成关
员系
姓 名
关系
工 作 单 位
职务
政治
面貌
考
生
本
人
情
况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项 目
意见
政审人
1、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
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派
出意
所
审见
查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
级审
公查
安意
机见
关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
2.审查意见应有“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政审表》请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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