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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33∕T 31.3-2023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第3部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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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CCS A12B5333怒 江 州 地 方 标 准DB5333/T 31.32023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第3部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2023-08-28 发布 2023-09-28 实施怒江像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5333/T 31.32023_J_Z_ _1刖 百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是DB5333/T 31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的第3部分。DB5333/T 31 一共发布以下4 个部分:第1部分:机关食堂管理规范;第2部分:机关物业管理规范;第3部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

2、范;第4部分: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怒江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关艳、赵阳楠、肖志勇、李菲菲、祝春荣、伍林、崔继梅、聂晶、张桂、王 佳麒、魏迪莉、杨利军、四碧飞、胡琪。IDB5333/T 31.32023引 言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机关 事务工作旨在保障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行,是系统性、复合性、平衡性要求很高的服务管理工作,也存在 保障服务“有没有”

3、和保障质量“好不好”的问题。为规范我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明确机关食堂管理 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等内容,编制了 DB5333/T 31怒江州 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拟有4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第2部分:机关物业管理规范;第3部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4部分: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IIDB5333/T 31.32023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 第3部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机关公务用车的术语和定义、管理原则、编制管理、配备和经费管理、购置程序、使 用和处置、监督问责等管理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公务用车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

4、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彳取疗3.1 XjA党政机关 Party and gover指怒江州各级党的机关、雅机式 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公务用车Official veh;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监W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机要通信用车Conf i den3.4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应急保障用车Emergency肉sui ort vehIIs、指用于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宸域灾密者箕/图向机动车辆。3.5执法执勤用车 Administrative duty vehicles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

5、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3.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Spec i a I profess i ona I and techn i ca I veh ic I es1DB5333/T 31.32023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4管理原则4.1 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4.2 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4.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 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4.4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下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4.5 实行信息化管理,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按云南省

6、公务用车平台要求,对公务用车的运行轨迹、里 程、油耗等全程实行信息化管理。4.6 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使用保留车辆应按照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迹可查的原则,严格执行公 务出行平台报备制度(出车时间、地点、事由、乘车人、审批人、里程等),完善用车申请、审核、交 车等操作流程。4.7 各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明确平台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并通过平台办理公务用车调度、维保、车辆租赁等业务,及时录入更新本单位车辆运行经费等信息,配合本级平台做好车辆信息采集及相关数 据统计核实工作。5编制管理5.1 一般要求5.1.1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5.

7、1.2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确定。5.1.3 执法执勤用车(含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备案。其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5.2 编制管理原则车辆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除工作需要,需相对固定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核定的车辆编制原 则上维持不变;b)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成立机构可核定车辆编制,机构改革撤销单位车辆编制收回。新成立机 构车辆编制从撤销单位收回的车辆编制中调剂,不得随意追加车辆编制;C)非常设机构不核定车辆编制;d)按规定

8、可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可核定相对固定用车编制;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收回固 定用车编制;e)确因工作需要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可增加核定车辆编制。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 制由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核定车辆编制。其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州公务用车主 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核定;f)没有空编的单位不得接受调拨车辆。2DB5333/T 31.320235.3 编制核定5.3.1州级新成立机构车辆编制按怒江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标准核定。5.3.2 州级新成立机构按照以上标准向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车辆编制,经州公务用车主管部 门审核后报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9、核定。5.3.3 县市新成立机构车辆编制由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备案。6配备和经费管理6.1配备要求审省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 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由 严禁将超标准车辆作为领导干6.1.1 政府采购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湖K和国家6.1.2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工业和缜息包括在中国国内生产的自主品牌汽2 休干部服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寸 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6.1.3 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i 意后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定,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汽车,倡导减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离退:车辆配备更新时提倡(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地

10、方实际逐步州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州公务用 警页导小组*同部固定用车。6.1.4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遥枭*I赛的,必须仁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存宁要型直涔工咋用型,一 一 一 一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智塔|息评登记给凝单4、团组织或者个人名下。6.1.5 党政机关购置配备公务输辱学&上行晒鹿质白在油勒用品(含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6.2配备价格6.2.1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按怒;6.2.2公务用车配备价格是指车 补贴的新能源汽车,配备价格为扣除6.2.3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 冈包.O车)按财政部门规定进行报批,自购置和接受车辆。票价小组曹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编制和标公务用车管

11、理着去执行。他相关费用。享受中央或地方财政 能源驾军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求6.3经费管理6.3.1 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各级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更新经费预算,同时报州公务用车 主管部门备案。6.3.2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 务用车购置单位预算。6.3.3财政部门会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 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7购置程序3DB5333/T 31.320237.1 申报州级党政机关以正式文件报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部门所属单位经主管部

12、门审核同意后,以主管部 门正式文件报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县市以下单位以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报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机构性质、车辆编制情况、购车依据、拟购车辆类型、数量、价格、排量、资金来 源等,并附购置车辆的资金证明和相关文件材料。有下列情况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a)使用国际援助、社会捐助资金购置公务用车,须出具有明确资金专项用于购置公务用车的正式 文件或注明购置公务用车资金的拨款凭证等材料;b)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公务用车,须出具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安排使用资金的意见;c)接受捐赠或上级业务部门直接分配车辆,须出具捐赠有关协议或上级业务部门调拨车辆的证明。7.2 审核公务用车主管

13、部门在受理购车单位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购车单位的车辆编制及现有车辆情况,购车理由及依据、拟购车辆的类型、数量、价格、排量、产地和资金来源等内容逐项进行审核。7.3 审批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各部门购车申请提出拟办意见,报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需报省公 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州公务用车主管部 门出具车辆购置批复。7.4 采购购车单位根据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到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 行采购。采购完成后,提交购车发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开具云南省公 务用车配备通知。7.5 注册购车单位凭

14、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及时到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7.6 备案购车单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喷涂公务用车标识、监督电话,安装卫星定 位系统。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机动车登记证复印或扫描件报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8使用和处置8.1使用管理8.1.1使用要求8.1.1.1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 养,严禁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 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 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

15、派资金购买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 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4DB5333/T 31.320238.1.1.2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 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8.1.1.3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 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喷涂标识鸣融鼠8.1.1.4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管舞阙档案的保存和管理。8.1.1.5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一单绛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

16、车配备使用 管理信息化水平。党政机关保留车W网蜕薄四局报肩期1行相关信息。8.1.1.6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砂糖的熊看剧严格执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8.1.1.7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域以变唬X电油耗、,费年净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 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 节够陶II明藤三鹿要御当却存停驶。8.1.1.9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沙用车长途仔驶,左他人员捌外懈外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9 决。况下,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8.1.2使 用流程8.1.2.1公务用车使用流程包8.1.2.2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日更用和结算。行。用2&2处置/麻/8.2.1基本要

17、求 分C入 8.2.1.1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金,勺可嘘城 领更新年安全技术检测和环保检测达到要求 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妥、等函确需皤更,巡,由车辆检测机构出具相关证明。8.2.1.2公务用车按规定更新后,可以逾理废、拍笔/隽回收等方式规范处置。处置收入按照非 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8.2.1.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处置。8.2.1.4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除执法执勤用车由财政部门初审外,其他车辆处置由州公务用车 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统一向州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报批手续。8.2.2报废8.2.2

18、.1申请单位的公务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a)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经过多次维修且检测不合格,无法继续使用的;b)公务用车使用年限不到8年,有重大安全事故,经技术鉴定不能继续使用,或者公务用车维修 成本接近或超过公务用车重置价值的;c)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8.2.2.2申请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公务用车报废申请时,应提供:a)公务用车报废申请函;b)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不合格报告;c)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文件;5DB5333/T 31.32023d)因安全交通事故需报废的车辆还应提供交警部门安全事故报告和保险公司赔偿相关证明。8.2.2.3公务用车主

19、管部门初审同意,申请单位办理公务用车移交手续。8.2.2.4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内部审批通过,将拟报废车辆移送报废公司进行处理。8.2.2.5报废公司应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交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包括:a)车辆证照原件;b)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c)车辆残值上缴国库证明。8.2.2.6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已报废车辆,进行核销。8.2.3拍卖8.2.3.1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拍卖底价。8.2.3.2应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拍卖手续。8.2.3.3拍卖公司发出拍卖公告。拍卖时应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务用车拍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8.2.4厂家回收公

20、务用车回收应依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9监督问责9.1 党政机关应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 责统计汇总本级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并报上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9.2 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 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9.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 或者公示有关情况。9.4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 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9.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9.6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 法问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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