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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业务复习题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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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出境旅游领队:p14依照规定取得领队资格,受组团社委派,从事领队业务的工作人员。2、黄皮书:p80 3、红色通道:p7044、申根签证:p1555、CIQ检查:6、OPEN机票:p1747、领队业务:8、护照:p172 9、边检:10、IATM 名词1、出境旅游领队:依照规定取得领队资格,受组团社委派,从事领队业务的工作人员。2、黄皮书:即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因封面通常为黄色而得名。是世界卫生组织为了保障出入境人员的人身健康,防止严重的传染病,通过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等传染和扩散而要求提供的一项预防接种的证明。3、红色通道:也称“申报”通道。是

2、指经过海关履行检查和检验手续后,方可放行的通道。4、申根签证:指根据协议而签发的签证。既在申根协议的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边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员国有效签证的人可以在所以成员国国境内自由流动的签证。5、CIQ检查:出入境检查检疫局的简称。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查检疫工作的部门。6、OPEN机票:是指返程的航班,座位等级,乘机日期,起飞时间均为订妥的机票。7、领队业务:指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旅游,督促境外接待旅游社和导游人员等全面执行旅游计划,并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活动。8、护照: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居住的使用的合法证件。9、边检:既边防检查的检查,是指对出入境人

3、员的护照,证件,签证,出入境登记卡,以及携带的行李物品和财物的检查。10、IATM:国际领队协会。是一个非常具有专业性工作的国际观光组织,同时与欧洲议会维持密切关系,其目的乃是一个代表领队职业的团体,并且尽可能提升世界各地的旅游品质。二、简答题及论述题。1、出境旅游领队的职业优势与劣势。P7-P8领队的职业优势:a.领队工作较为体面;b.领队有较丰厚的经济收入;c.可以实现“不花钱即可游走世界”的梦想;d.做领队能够满足“当领导”的潜在心里欲求;e.接触人多,经历事多,易于成熟。领队的职业劣势:a.领队是危险性较高的一项职业;b.个人私生活无法保证;c.最容易受夹板气、当替罪羔羊;d.亲友会常

4、常挂念担心。2、掌握听取OP介绍团队情况 4分 p45 1团队构成的大致情况 2团内重要团员的情况 3团队的完整行程 4团队的特殊安排和特别要求 5行前说明会的安排。3、领队的基本素质要求是什么?7分P27爱国主义意识、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仪容仪表等方面。领队应具备一定的英语或目的地国家/地区语言的能力;领队上岗前应具备一定的导游工作经验;领队应切实履行领队职责、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并且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4、旅行社OP在旅游团队出发前向领队移交团队的资料包括哪些?4分 出境旅游团队资料通常包括: 团队名单表,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旅游证件,旅游签证/签注,交通票据,接待计划书

5、,联络通讯录等。5、出境旅游行程表内容:6分 1旅游线路、时间、景点 2交通工具的安排 3食宿标准/档次 4购物、娱乐安排及自费项目5组团社和接团社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 6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联络方式。6、领队如何查验全团成员的证件、签证及机票:6分 1护照:姓名,护照号码、签发地、签发日期、有效期、有否本人签名几项内容。 2签证:签发日期、截至日期、签证号码 另纸签证同样检查 3机票:姓名 乘机日期 航班号 注意:所有项目检查中着重检查姓名 三个项目的姓名必须一致 7、行前说明会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一般提前一周召开)15分 1.向旅游者说明出境旅游的有关注意事项,以及外汇兑换事项与手续等 2

6、.向旅游者发放出境旅游行程表、团队标志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 3.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旅游目的地国家的风俗习惯 4.向旅游者翔实说明各种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组团社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以取得旅游者的谅解。另外还应有安全提醒的问题需要注意。5、向游客宣布境外饭店住房名单告知游客其他事项: 1详细解读出境旅游行程表 4强调文明礼貌,对以往中国游客受非议的不文明习惯进行点评 2特别强调出发时间、集地点 5对旅游目的地的天气状况进行介绍 3对游客提出团结互助、礼貌,支持领队工作等希望 6对游客行装进行建议。 7另外旅行社提供给游客的团队标志胸章和太阳帽、折叠包、行李牌等物品也应在行前说

7、明会上一并发给游客。 8、领队行装组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6分1带团必备品包括 证件和机票 接待计划和分房名单 领队证和领队旗 名单表 2工作辅助物品 书籍及地图 通信工具 救急电话号码 备用小礼品 3生活物品 个人衣物穿着 常用药品 生活必需品 日用杂品 9掌握中国出境过程:5分 团队集合(清点人数 介绍出关程序)-通过海关(填写海关申报单 申报出境物品)-办理乘机手续(办理乘机手续 托运行李)-通过卫生检疫(检查黄皮书 接受体温检测)-通过边防检查站(交验出境卡 查验护照及机票) 10、他国(地区)入境流程 5分 经过卫生检疫(交验黄皮书 交验健康证明)-办理入境手续(本步相当于边检 交付入

8、境卡查验护照签证)-领取托运行李(凭牌拿取行李 出问题交涉)-接受海关查验(交付海关申报单 接受抽查)-与导游会面 11、掌握飞行途中领队的工作 5分1为游客提供乘机中的帮助:协助调换座位 照料特殊用餐者 熟悉机上救生设备 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 2帮助填写表格:填写入境卡 填写海关申报单12、在境外饭店用餐时和购物时,领队的主要工作和提醒游客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5分 用餐时工作:1介绍餐馆及其特色菜肴2引导游客入座并介绍餐馆的有关设施3向旅游者说明酒水的类别4解答问题 用餐注意事项:1自助餐的时候 一次不能拿太多 2拿的食物一定要吃完,3拿过菜的盘子不能重复去拿菜,4欧式早餐简单 美式早餐丰盛

9、 购物时的工作:1介绍本地商品特色讲清楚购物停留时间介绍购物有关的注意事项 2提供购物所需的服务翻译 3介绍托运手续 4告诉退税规定 5尽量使游客买到心满意足的商品 6保持对购物安排的警戒13、办理购物退税的详细步骤: 4分 a.在有退税购物标志的商店购物 (蓝白灰三色退税购物专用标志) b购物时索要退税支票(蓝色可以以现金方式退税 绿色可以以银行支票或者信用卡划账形式退税) c海关在退税支票上盖章 d领取退税款额 可以在出境海关,也可以在中国国内,目前在国内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地的机场可以退税) 北京上海广州只能退美元,香港只能退港币14、旅游者患病休克的现场处理方法是什么? 5分 1放

10、置平卧位,下肢略高,呼吸困难的头略高;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 保暖,若发烧则降温; 4 必要的初步治疗; 5 迅速将病人运送至医院。15、急救时的禁忌什么?9分 1 急性腹痛不要服止痛药 2、昏迷病人忌仰 3 小而深得伤口忌马虎包扎 4腹部受伤内脏脱出后忌立即复位卧 5心源性哮喘病人忌平卧 6腹泻病人忌乱服止泻药 7忌使用止血带结扎忌时间过长 8脑出血病人忌随意搬动 9触电者忌徒手拉救15、领队对境外导游推荐的自费项目的正确态度是什么?:4分 1 不能让自费项目挤占正常的团队行程安排; 2 杜绝导游推荐违法自费项目; 3 注意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 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4 需要对自费项目是

11、否货真价实进行简单评估; 总之,要重视该问题,尽量避免给游客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以免影响到组团旅行社的生意与信誉。16、游客对导游不满时,领队的处理方法是什么?:4分1应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调停;2 劝说双方宽容,尽量劝慰游客要尽量对导游宽容。在表达对导游的理解和同情的同 时,希望导游主动道歉,若不行,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或投诉要求更换;3 补台,注意选取合适的方式方法,避免导游有抵触情绪产生;4 代表游客与导游单独约谈,希望主动解释,以免事态扩大17、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工作基本原则:4分 1以人为本、救助第一; 2迅速反应、减少损失; 3依法规范、协调配合;4

12、顾全大局、服从指挥。18、急救现场处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1)镇定有序的指挥(2)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3)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4)止血(5)进行简单保护处理(6)迅速而正确地运转19、领队与游客相处的原则是什么?以游客为中心原则、履行合同原则、等距离交往原则20、简述领队业务及领队的行为禁忌领队业务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完成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动。禁忌:1、个人日常行为粗陋之忌2、个人情感充分外漏之忌3、品行不端惹是生非之忌4、工作马虎敷衍塞责之忌5、与导游沆瀣一气欺骗游客之忌6、组织游客参与明令禁止的活

13、动之忌7、瞒报游客滞留不归之忌8、带团不佩戴领队证之忌案例分析旅行社(领队)欺诈的法律后果案例1 领队在销售过程中向游客承诺,将为游客提供较为理想的住宿,之后领队和来先生等游客签订了出国旅游合同,对饭店进行了明确约定:在旅游期间,一晚住四星级饭店,其余三晚住三星级饭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晚住的饭店没有星级,一晚住二星级,另两晚住三星级。游客返程后,以旅行社欺诈为由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双倍返还全额团款。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地区最高的星级饭店是三星级,没有四星级饭店。旅行社也承认,事先就知道该地区没有四星级饭店,最后只能住没有星级的饭店;另外,还有一晚住

14、二星级饭店,原因在于地接社违约,结果改为二星级。旅行社表示工作失误,愿意按照违约赔偿责任,除了像游客赔礼道歉外,再给游客适当的经济赔偿。来先生则坚持,出境旅行社必须按照欺诈的规定,承担两个晚上的赔偿责任。经过旅游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协调,一个晚上的住宿按违约处理,另一个晚上的住宿按欺诈处理。分析在这起旅游活动纠纷中,旅行社(领队)究竟是违约还是欺诈,直接关系到对纠纷性质的认定以及由此而来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首先,所谓违约,就是指旅游活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但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出现违约后,“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

15、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在实践中表现为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并使他人陷入错误的行为。按照销签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欺诈方应给予被欺诈方双倍的赔偿。 其次,要判断旅行社(领队)是否有欺诈行为,必须从四个方面加以认定:(1)旅行社(领队)具有欺诈的故意。即通常所说的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2)旅行社(领队)实施了欺诈行为。(3)游客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游客因错误而做出了意思表示。由于旅行社事先就知道该地区没有四星级饭店,却承诺将提供四星级饭店住宿,旅行社有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并且游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该饭店住宿。对照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旅行社在为来先生等游

16、客提供所谓四星级饭店住宿时存在欺诈行为。至于另一晚住的是二星级饭店一事,应被认定是违约,而不是欺诈。 第三,在该纠纷中,首先,旅行社有欺诈行为,因此必须将房费双倍赔偿给游客,其次,旅行社还有违约行为,因此应退还三星级与二星级饭店的房价差,并赔偿同倍违约金。案例2马女士结束了为期十天的欧洲旅游行程,顺利回到国内,就在马女士准备上班时,领队打电话再次给马女士征求旅游服务质量意见和建议,马女士表示对行程安排和领队的服务较为满意。领队又告诉她,按照领事馆的要求,马女士必须在一周后亲自到某领事馆当面销签,并做了详细的解释,马女士不接受领队的解释,并责问领队,为什么在领队来销售时,没有明确告诉她关于销签的

17、问题,而且合同也没有作出约定。由于工作繁忙,马女士不能前往领事馆。领队告诉马女士,如果她拒绝销签,将给旅行社造成很大的损失,旅行社将扣押马女士的户口本。而马女士要求承担前往销签的来回路费,协商未果,马女士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管理部门给她一个说法,该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分析 销签是近年出境来旅游出现的新现象,是部分外国使领馆对我国公民出国旅游是否按时回国的一项检查制度。由于旅行的操作存在缺陷,由此产生的投诉也不在少数。首先。旅行社业务员有意回避销签制度。由于销签是领事馆随机进行的,并不是要求所有 游客都参与其中,有些旅行社业务员存在侥幸心理,在销售出国旅游产品时,并没有将销签的情况告知游客,

18、导致游客根本没有销签的概念。同时由于销售的需要,业务员担心将销签制度告诉游客,他们会选择不参加出国旅游。由于销签制度是出国旅游整个体系的组成部分,只要业务员将道理讲清楚,并不会影响游客的参团热情。其次,旅行社未将销签制度纳入告知程序中。旅行社的管理应该依赖于制度的管理,只要将销签签制度纳入告知义务程序中,不论最终结果是否被要求销签,领队和业务员都有义务履行告知的职责,而不是任由业务员和领队按照自己的喜好来确定,否则此类投诉在所难免,旅行社也会不断重复地面对同样的问题。假如旅行社事先已经告知,游客就有义务协助旅行社的工作,前往领事馆办理销签。第三,费用的支出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假如在签订旅游合同前

19、,领队和业务员没有履行告知销签义务,游客不愿意参加,是因为游客认为行程已经结束,和旅行社不在有业务往来,假如游客前往领事馆销签,游客就会为此付出时间和交通的费用。旅行社应该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就销签的费用和时间做出约定,如果事先没有作出约定,正如本案例中马女士的情况,旅行社应该承担全部的费用,并给马女士一定的误工补偿,领队以扣押马女士户口本为要挟,迫使马女士参加销签制度,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改正。案例3、暑假前夕,领队向张先生所在单位推销其旅游产品,经过比较和考察,张先生所在单位和领队签订了出境海岛游合同,确定出团时间为6月初,张先生等共支付旅游团费14万元。5月中旬,领队告诉张先生,旅行社没有预订

20、到合同约定的机票,旅游行程难以完成。领队代表旅行社提供了两个方案:方案之一,解除合同,旅行社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方案之二,选择同年78月间出游,旅行社提前10天告知张先生,如果旅游费用涨价,旅行社承诺不涨价,如果旅游费用降低,旅行社退还差价,假如旅行社再次违约,旅行社将承担团款50%的违约金。张先生等接受了旅行社的第二个方案,并签订了书面协议。7月5日,领队通知张先生等游客,旅游行程安排在7月8日。张先生等以没有时间准备为由拒绝参加旅游,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事后了解到,计调人员早已于6月20日通知了领队,准备工作一切就绪。但由于领队一直在带团,没有及时通知张先生等游客。分析 领队的工

21、作失误,其法律后果将由旅行社承担。当然,旅行社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最终要求领队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领队应从该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避免个人利益遭遇损失。首先,不论是第一个旅游合同,还是第二个旅游合同,均因为旅行社(领队)和游客的充分协商。张先生等选择在78月份之间重新参加旅游,其实质是对原旅游合同的变更,即旅游行程的时间被顺延,而其他服务内容和原旅游合同保持一致。旅行社和张先生之间的真实意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容置疑,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就是违约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其次,避免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旅行社为张先生等安排的行程时间必须再同年的78月间,

22、且提前10天通知张先生。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旅行社就属于违约。而旅行社通知张先生参加旅游行程只提前了3天,旅行社再一次违反了合同约定。张先生等要求旅行社按原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是张先生等的正当权利,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是其承担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第三,违约金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有一定的任意性。领队在与张先生等签订第二份合同时,违约金的数量的确偏高。其实,当时领队完全可以降低违约金的约定,即使违约也可以承担较轻的违约责任,这也是领队用高昂代价换来的教训。案例4、陈先生夫妇参加了某出境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领队在机场分发护照时发现陈先生的护照未在团队护照中,领队和旅行社

23、联系后,得知护照被遗漏在旅行社。等旅行社派人把护照送到候机室,飞机已经起飞。当时由于陈先生无法出境,他的夫人也要求留下,尽管旅行社希望他夫人继续其行程,并承诺陈先生可以在第二天赶上团队,但遭到拒绝,陈先生夫妇同时滞留在机场。旅行社一方面妥善安排陈先生夫妇的住宿和餐饮,同时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第二天飞往旅游目的地与团队会合。由于团队已经游览了一天,地接社愿意单独用小车送陈先生夫妇补上漏游的景点,陈先生明确表示由于身体的原因,只愿意随团旅游,不需要再补景点。游程结束后,陈先生夫妇要求该出境社赔偿景点的损失、缩短行程的损失共计1500元。分析陈先生夫妇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旅行社及领队的

24、操作是否规范;即使旅行社操作不规范,陈先生夫妇的赔偿请求是否有法律的支持。首先,领队的操作存在不规范。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要求,领队出团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出团前领队接收计调人员移交的出境旅游团队资料时应认真核对查验。出境旅游团队资料通常包括团队名单表、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旅游证件(护照或者通行证)、旅游签证/签注、交通票据、接待计划书、联络通讯录等。这就要求领队在领取护照后、团队出发前,都应当对护照签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出现失误。从陈先生的护照被遗漏在旅行社的结果可以推断,领队并没有按规程操作,没有仔细检查甚至根本没有检查护照,导致了陈先生的滞留,领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然

25、,旅行社计调人员的操作也不规范,而领队的核对是对计调操作的不足之处的最后把关。其次,陈先生夫妇不得就放弃的权利再提出赔偿。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违反合同与约定后,应当承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在内的违约责任。陈先生夫妇到达旅游目的地后,地陪与陈先生夫妇协商,希望能够单独为其提供服务,以降低玩到一天的损失,但旅行社行为被陈先生夫妇谢绝,陈先生夫妇就不能再次提出索赔申请。当然,领队应当要求地接社退还陈先生尚未发生的费用。第三,领队应养成随时取证的习惯。领队没有请陈先生夫妇签字是造成投诉的诱因。当陈先生夫妇谢绝地陪的安排时,领队应要求陈先生夫妇签字。在要求签字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策略,不是直截了当

26、地告诉陈先生夫妇,取证就是为了防止他们反悔,而应告诉陈先生夫妇,这是在履行领队的工作职责。案例5、张先生夫妇退休后,其子女为了体现孝心,为他们报名参加了某出境旅行社的出境旅游团,费用由其子女支付,张先生夫妇兴高采烈地参加旅游团。在旅游团前往机场的途中,领队向每一位游客收取共计100元的小费,张先生夫妇对此提出疑问:他们的儿子已经向旅行社交纳了全额旅游费用,领队为什么还要收取小费?小费的作用是什么?领队反复解释说明,说小费是作为境外导游员等服务人员的服务奖励,于是张先生夫妇很不情愿地交了200元。在整个行程中,张先生夫妇觉得领队和地陪的服务一般,交了小费也没起什么作用。行程结束后,张先生要求领队

27、把小费退还给他们,否则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分析: 对于国内导游,我的法律有明确规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导游人员不得意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此规定表明,导游人员以任何方式索要小费都是违规行为,如果有游客举报,一经查实,旅游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导游员做出严肃处理。而对于出境游客是否应当交纳小费,应当如何交纳小费,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国外导游员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收入,其主要收入之一是游客付给他们的小费。领队向出国游客收取一定数量的小费,就是代游客付给境外地接旅行社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小费,以表示对他们辛勤劳动的感谢。领队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张先生夫妇的

28、疑问是:首先,领队计算收取小费的天数大于境外服务人员实际服务天数,这样的收费不合理。因为第一天和第五天他们都在回来的航班上,地接社导游员等几乎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服务,这两天为何要给小费。其次,领队收取小费的时间欠妥。既然小费是对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员表示谢意,那么小费应当在服务人员给予服务之后支付。而领队却是在出境途中按照每人每天定额收取,并不能真正体现支付小费的意义。第三,领队给付小费的方式欠佳。旅游行程中,领队会在一站游程结束时,用一个信封把小费交给导游员。张先生夫妇怀疑,领队是否将收取的小费足额付给导游员,是否克扣了小费据为己有。领队应当反思张先生夫妇提出的问题。面对游客提出的疑问,领队除了

29、向游客耐心说明外,更应当督促境外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让游客感到物有所值,心甘情愿支付小费,更不能克扣小费,损害境外服务人员的权益,影响其服务积极性,进而损害游客的正当权益。案例6、张先生携夫人和儿子3人参加了出境游旅游团,就在出团的当天上午,旅行社领队通知张先生,由于旅行社之前没有仔细检查,今天才发现张先生护照照片存在问题,所以张先生不能参加这次旅游。旅行社承诺将为张先生安排同样线路的旅游,时间由张先生自己决定,但他夫人和儿子应继续本次旅游行程。张先生听后很不满意,坚持要与家人一同出境,并登上了旅行社提供的前往机场的旅游车。旅行社一方面通知机场边防检查部门,同时劝说张先生放弃该行程,否

30、则会引起严重后果。结果张先生被边防检查部门拒绝,他的家人也拒绝继续行程,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领队带领其他团员出境。见此情景,旅行社其他工作人员立即为张先生全家购买了长途车票,请张先生全家返回。张先生拒绝了旅行社安排,全家乘出租车返回家中,并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协商未果,张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赔偿包括出租车费在内的各种损失共计9000元。法院判令旅行社全额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2500元,并驳回了张先生其他诉讼请求。分析在旅游旺季,出境证件上的照片、姓名、性别、年龄等出错,是出境旅游业务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有些和旅行社提供的资料有关,有些和旅行社的工作没

31、有直接的关系,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最后的责任承担者都是旅行社。这就要求领队等相关人员强化责任心,仔细核查出境证件。领队直到出团前才发现,说明领队和旅行社计调人员的衔接存在疏漏。问题的关键是,当出现此类工作失误时,领队应当告知游客相关知识,陈述扩大损失的危害性,说服游客理性维权,避免由于游客的不理性,导致游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案例中领队的告知内容至少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张先生家人不可以拒绝出游机会。由于旅行社核查不严,导致张先生不能顺利出游,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旅行社也已经做出了明确的承诺。至于张先生被拒绝出境,是否必然导致他的家人也无法继续旅游行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张先生全

32、家是一个整体,但是在参加出游、获得旅游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仍然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并非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当然,从情理上说,全家不能一起出游的确是一件憾事。其次,扩大的损失应当由张先生全家自己承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也就是说,旅行社违约在先,但张先生全家不能认为扩大损失,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就是很好的证明。案例7、王先生全家三人参加了出境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回国后王先生立即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据王先生介绍,在整个行动中,境外地陪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给

33、他们全家旅游带来不愉快。地陪一直介绍购物商场的质量好,价格适中,而事实上价格却比普通的百货商场要高的多;有个别的游客给了地陪小费,地陪对他们的态度明显友好殷勤,而对其他的游客表现得比较冷漠;在推荐自费项目时,虽然没有强迫,带给人的感觉是不得不参加;最令人难以忍受的是,住宿的饭店极差,地理位置十分偏远,也没有星级,和合同约定不符;不过领队的态度倒是不错。总之这次旅游和旅游合同有差距,和他原来设想也相差甚远,王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领队承认王先生投诉的内容属实,但同时强调,这一切问题都是境外地接社和地陪造成的,组团旅行社及领队均尽心尽责为王先生等旅客服务,旅行社和领队都不能承担责任。分析:旅

34、游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仅归结于组团旅行社和领队的服务,也取决于各个服务项目的有效供给,即使组团旅行社能够认真负责,而相关服务要素出现失误,旅游合同也难以得到完全履行。因此组团旅行社在选择地接社是存在一定的风险,至于组团旅行社是否必须承担地接社服务过错的责任,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首先,出境旅行社应谨慎选择服务供应商。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固然和出境旅行社的工作息息相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接社、饭店、商场、餐馆等供应商。假如地接社等供应商不负责任,组团旅行社的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因为旅游合同的最终落实者和执行人是地接社等供应商,因此,组团旅行社应慎重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35、和义务,防止由于供应商服务不到位,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后追偿时遭遇障碍。其次,组团旅行社必须为服务供应商的故意或者过失承担责任。游客外出旅游,与组团社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游客和旅行社必须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组团旅行社除了派出领队外,很难直接履行为游客服务的义务,必须借助于境外旅行社和地陪的力量,这是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双方的合作关系。境外地接社和地陪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游客和组团旅行社之间合同关系的改变。同时,合同责任是严格责任,只要不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因素,组团旅行社就必须为违约承担责任,不论违约主体是领队还是地接社。当然,组团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后,

36、可以根据境外地接社过错的大小,向境外旅行社进行追偿,以挽回经济损失。案例8、钱先生参加出境旅行社组织的出国十五日游。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第二天将游览某著名景点。地陪和领队商议,将游该景点的行程改在第三天,而钱先生等事先并不知情。就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游车无法抵达该景点,游览计划被迫取消。钱先生等游客回国后,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全额旅游团费5%的违约金,共计每人赔偿800元。旅行社负责人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他们认为旅行社和领队都有调整行程的权利,造成景点不能游览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旅行社和领队均没有过错。虽然该景点非常著名,但由于是免费开放的,因此旅行社只愿退还交

37、通和导游费用共计每人150元。协商未果,钱先生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分析:组团旅行社负责人强调的理由是否成立,直接关系到纠纷的性质及赔偿数额。取消该景点的原因究竟是不可抗力,还是旅行社违约?领队是否拥有行程调整的权利?首先,案例中领队的做法实为违约行为。从表面上看,游览该景点计划被取消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不期而至的大雪,属于不可抗力。但实际情况是,若地陪和领队按照原计划履行合同,该团本来完全可以在大雪到来前,按照约定完成游览该景点的计划,避免这起纠纷的产生。游览计划的被迫取消是导游员违反约定人为造成的,没有地陪和领队的擅自变更,就不会产生旅游行程被取消的后果,违约与取消行程之间存

38、在因果关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此项规定,旅行社负责人的说法显然不成立,旅行社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行程调整必须协商一致。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签订、履行、转让、变更、解除等内容自愿达成协议,这样达成的协议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在履行旅游合同的过程中,旅行社和游客有权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变更。旅游合同变更的关键是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案例中地陪和领队协商后就变更行程,而没有与钱先生等游客协商,属于领队和地陪擅自变更行程的违约行为。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如地陪与领队事先与游客协商,将著名景点调整到第三天,并取得了钱先生等游客的同意。发生上述同样情况时,旅行社负责人的理由是成立的,旅行社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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