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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1、 新时代是我们理解当前所处历史方位的关键词。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3、 这个新时代,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4、 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
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
5、 大学生应该以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为根本要求。
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提升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
第一章
1、 人生观就是人们关于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等问题的总观点和总看法。
2、 对人的认识,核心在于认识人的本质。
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人的本质。
认识人的本质,只能立足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的人,而不能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更不能依靠神的启示。
3、 人生观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
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了什么活着,人生态度回答人应当如何活着,人生价值回答什么样的人生才有价值。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
4、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人生目的是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生观的核心。
首先,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的方向,对人们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起着定向的作用。
其次,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
再次,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选择。
5、 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精神状态。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6、 人生价值是指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实践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
7、 世界观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观。
人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的一切认识都是来自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8、 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9、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
评价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实践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最重要的就是看一个人是否用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国家和社会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10、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人生价值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人的创造力的形成、发展和发挥都要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客观条件。
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
不断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能力和本领。
11、 辩证对待人生矛盾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首先,幸福是一个总体性范畴。
其次,实现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物质需要的满足、物质生活的富足是幸福的重要方面,但人的幸福不能仅仅局限于物质方面,精神需要的满足、精神生活的充实也是幸福的重要方面。
再次,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损害社会整体和他人利益的基础上。
树立正确的得失观。
首先,不要拘泥于个人利益的得失。
其次,不要满足于一时的得。
再次,不要惧怕一时的失。
树立正确的苦乐观。苦与乐既对立又统一,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树立正确的顺逆观。
树立正确的生死观。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12、 反对错误人生观
反对拜金主义。应当依靠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合理合法获取金钱。拜金主义是一种认为金钱可以主宰一切,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至高目的的思想观念。
反对享乐主义。
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二章
1、 理想具有超越性。
理想具有实践性。
理想具有时代性。
2、 信念具有执着性。
信念具有多样性。
3、 理想信念昭示奋斗目标。
理想信念提供前进动力。
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
4、 马克思主义体现了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
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生命力。
5、 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
6、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个人理想以社会理想为规定和指引。
社会理想是对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7、 每一个青年的前途离不开国家的前途,没有国家的前途也就没有青年的前途。
立志当高远。志向高远,就是要放开眼界,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服于一时一地的困难与挫折,更不要斤斤计较个人私利的多少与得失。
立志做大事。在今天,做大事就是献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立志须躬行。
祖国的富强、民族的繁荣、人民的幸福,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尽其才、奋其志。
8、 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就是要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忠诚实践者。
第三章
1、 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一、 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将“立德”置于“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之首,重视人的精神品格的养成。
儒家把“君子”、“圣人”作为自己的理想人格,道家推崇逍遥于天地之间的“真人”、“至人”,近代启蒙思想家梁启超呼吁“新民”的理想人格。
党就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 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
(一)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伟大创造精神。
伟大奋斗精神。
伟大团结精神。
伟大梦想精神。
(二)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三) 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辩证统一
三、 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
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
激发创新创造的精神动力。
推进复兴伟业的精神定力。
2、 爱国主义及其时代要求
一、 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爱自己的国家。
二、 新时代的爱国主页
(一) 坚持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相统一
(二)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 尊重和传承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
(四) 必须坚持立足民族又面向世界
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地捍卫自己国家的利益,这就更需要爱国主义的支撑。
三、 做忠诚爱国者
只有把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始终做到爱国的深厚情感、理性认识和实际行动相一致,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一) 维护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九二共识”一个中国 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
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
反对“台独”分裂图谋。要贯彻《反分裂国家法》,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损害两岸关系的言行。
(二) 促进民族团结
认清“藏独”和“疆独”等各种分裂主义势力的险恶用心和反动本质,坚持原则、明辨是非。
(三)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3、 创新创造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
勇于创新创造的民族禀赋成就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
究其深层精神根源,就在于中华民族创新创造这一宝贵的精神传统和民族禀赋。
4、 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坚持改革创新是新时代的迫切要求。
1. 创新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
创新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
2. 创新能力是当今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集中体现。
3. 改革创新是我国赢得未来的必然要求。
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是我国发展的新引擎。
5、 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
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
青年应是常为新、敢创造的,理当锐意创新创造,不等待、不观望、不懈怠,勇做改革创新的生力军。
第四章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者是紧密联系、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2、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遵循。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要求。
增进社会团结和谐的最大公约数。
第五章
1、 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 道德的起源
劳动是道德起源的首要前提。
社会关系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人的自我意识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3、 道德的本质
道德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特殊意识形态。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调节方式。
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4、 道德的功能
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道德的规范功能是指在正确善恶观的指引下,规范社会成员在社会公共领域、职业领域、家庭领域的行为,并规范个人品德的养成,引导并促进入们崇德向善。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功效与能力。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是道德调节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道德的调节功能主要是不断调节社会整体和个人的关系,调节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使个人、社会与他人的关系逐步完善和谐。
5、 道德的作用
道德的作用是指道德的认识、规范、调节、激励、导向、教育等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
6、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的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中国革命道德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道德财富。
7、 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
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奉献。
推崇“仁爱”原则,注重以和为贵。
提倡人伦价值,重视道德义务。
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
强调道德修养,注重道德践履。
8、 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加强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挖掘和阐发。
用中华传统美德滋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要反对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复古论,另一种是虚无论,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割断了道德的历史与发展的关系,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道德的进步。
9、 中国革命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革命道德,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中所形成的优秀道德,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道德财富。
10、 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理想信念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精神)
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利益观)
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社会新风和新型人际关系)
修身自律,保持节操。(修身自律)
11、 中国革命道德的当代价值
有利于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12、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和原则
(一)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为人民服务是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二) 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主导性原则)
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集体主义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13、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 公共生活与生活秩序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三)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从本质上说,网络交往仍然是人与人的现实交往,网络生活也是人的真实生活。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避免沉迷网络。加强网络道德自律。积极引导网络舆论。
14、 职业道德
(一) 职业生活与劳动理念
(二)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5、 家庭美满
(一)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二) 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家庭美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功能。
16、 个人品格
个人品德是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
大学生要自觉践行爱国奉献、明礼守法、厚德仁爱、正直善良、勤劳勇敢等个人品德要求,不断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境界。
道德修养作为人类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个体自觉地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准则及要求内化为内在的道德品质,以促进入格的自我陶冶、自我培育和自我完善的实践过程。
学思并重。省察克治。慎独自律。知行合一。积善成德。
第六章
1、 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是立法者和执行者)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意识形态)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除了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中。
综上所述,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3、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中央军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工作。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中央军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法律执行。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法律适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秩序。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合理、及时。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等。
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地位、重要性)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一) 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会认为,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本次宪法修改,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载入国家根本法。
(二) 我国宪法的地位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效力)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内容)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道路、奋斗目标。
(三)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监察机关(法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检查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四) 我国宪法确定的制度
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5、 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
(一) 宪法相关法
(二) 民法商法
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基本原则。
我国制定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
(三) 行政法
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
(四) 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旨在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五) 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六)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
6、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包括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讼法律制度是规范国家司法活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
7、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8、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点内容包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合力,推进法治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对法治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指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及其运行、保障体系。
9、 全面依法治国的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统筹推进。
10、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一是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二是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三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11、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
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
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
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12、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主张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片面强调依赖个人的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
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人治思维则奉个人的意志为最高权威,当法律的权威与个人的权威发生矛盾时,强调服从个人而非服从法律的权威。
13、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至上。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公平公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权利保障。具体包括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正当机制。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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