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QC/T 548—1999
汽车用洗涤电动机技术条件 代替JB 3918—85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风窗玻璃洗涤电动机(以下简称电机)。电机由短时工作
制的直流电动机和洗涤泵组成。电机分两种结构:A型电机安装在储液箱上:B型
电机与储液箱分开安装。
本标准还适用于湿热带地区使用的电机。
1 技术要求
1.1 电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以及符合JB 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
备基本技术条件》、JB 3921.1—85《汽车凤窗玻璃电动洗涤器技术条件》和JB
3921.2—85《汽车风窗玻璃电动洗涤器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照规定程
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对于湿热带地区使用的电机,还应符合JB 517—77《湿热型汽车、拖拉机用
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2 电机周围介质温度为-25~80℃时,性能应符合1.4条规定。
1.3 电机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1.4 电机洗涤泵排出水的压力为88kpa(0.9kgf/cm2)时,在10s内的排量不
少于100mL。关闭阀门(见图1和图2示)后,压力不小于137kpa(1.4kgf/cm2)。
B型电机在接通电源10s内能自引并射出水。
1.5 电机在25±10℃时负载电流为:
标称电压为12V的电机不大于3A;
标称电压为24V的电机不大于1.5A。
1.6 电机在低温时,在储液箱内水冰冻而堵转的状态下,电机应能承受6个周
期的通断电试验。待冰溶化并恢复常温后,电机的性能应符合1.4和1.5条规定。
1.7 电机在常温下的耐久性为25000个周期,试验以后,电机的性能允许比1.4
和1.5条规定值偏差20%。
2 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
2.1 电机的出厂试验,按本技术条件1.4、1.5条以及外观100%进行检查。并
按照外形图对安装尺寸100%进行检查。
2.2 电机试验时,端电压为13.5±0.3V(标称电压为12V)或27±0.6V(标称电
压为24V)。电源采用稳压电源,其输出的纹波电压不大于100mV(峰一峰值),
稳定度不大于1%。
2.3 试验时使用的仪表精度不低于1级。
2.4 电路和管路连接
A型电机见图1,B型电机见图2
2.5 绝缘电阻试验:在25±1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用500V的兆欧表测定电
机的绝缘电驵应符合1.3条规定。
2.6 负载试验
电机负载试验时,调节管路阀门,使压力和流量符合1.4条规定时,电流应
符合1.5规定。
2.7 高温试验
将电机和洗涤液放入恒温箱内,随恒温箱一起升温,保持温度为80±3℃在不
工作状态下历时3h后,在该温度下,产品性能应符合1.4条规定。
2.8 低温试验
将电机和洗涤液放入低温箱内,随低温箱一起降温,保持温度为-25±3℃,
在不工作状态下历时3h后(此时洗涤液不应变粘或冰冻),在此温度下,产品性
能应符合1.4条规定。
2.9 堵转试验
将电机和洗涤液(水,其硬度不超过205g/1000kg放入低温箱内,保持温度
为-25±3℃,待水完全冰冻后按1.6规定试验。每次通电3s,断电7s为一周期,共
做六个周期。待冰溶化并恢复到常温后,电机性能应符合1.4条及1.5条规定。
2.10 耐久性试验
电机耐久性试验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电机工作5s,休息25s为一周期。试验
时,压力表的指示压力为83kPa(0.9kgf/m2)。在试验中,因无洗涤液而空载
运行的时间,每次不得超过20S(其它试验时亦同)。电机在试验期内不允许更换
零部件。
试验期满后,电机性能应符合1.7条要求。
3 标志、包装、运输及保管
电机的标志、包装、运输及保管应符合JB 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
设备基本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湿热型地区使用的电机应符合JB 517—77
《湿热型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电机采用集装箱装运
时,还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伟帆、黄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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