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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 T 507-1999 汽车断电器用电容器技术条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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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07—1999              汽车断电器用电容器技术条件  代替JB 3254—83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分电器和电喇叭用电容器。 1 技术要求 1.1 电容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1.2 电容器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JB 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 备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1.3 电容器应能在环境温度-40~100℃条件下工作。 1.4 电容器耐振动及耐冲击能力 1.4.1 振动:频率50Hz,最大加速度10g,4h。 1.4.2 冲击:最大加速度15g,10000次。 1.5 电容器外表质量 1.5.1 电容器外表应无明显划痕,凹凸和污垢,标志应清晰。 1.5.2 导电部位有可靠保护层,焊接应牢固,焊点圆滑。 1.6 电容器引线承受拉力 1.6.1 电容器引出线能承受2kgf拉力而不破坏密封性。 1.6.2 拉力方向:   a.与密封垫片成垂直方向;   b.与引出线圆周成切线方向。 1.7 绝缘介电强度   在100±5℃环境温度下,引出导线外加50Hz实际正弦波形电压700V或直流电 压1000V,历时1min不击穿。 1.8 电容量 1.8.1 在20±5℃时,电容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8.2 在-40℃或100℃试验后,电容量变化不大于在20±5℃时实测电容量的 ±10%。 1.8.3 在振动、冲击试验后,电容量变化不大于在20±5℃时实测电容量的±2 %。 1.9 损耗角正切值 1.9.1 在20±5℃时,不大于0.01。 1.9.2 在-40±2℃时,不大于0.015。 1.9.3 在100±5℃时,不大于0.02。 1.10 绝缘电阻 1.10.1 在20±5℃时,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00MΩ。 1.10.2 在100±5℃时,绝缘电阻直不小于5MΩ。 1.10.3 耐潮试验后,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0MΩ。 1.11 电容器应有良好密封性。 1.12 在100±5℃时,电容器两电极之间能承受50Hz实际正弦波形220V,连续工 作48h。 1.13 电容器的耐久性应与相应的分电器或电喇叭耐久性要求相同。 2 试验方法 2.1 每件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2.2 电容器的试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2.3 每件产品均应作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   a.外表质量(按1.5检查);   b.绝缘介电强度(按1.7检查);   c.电容量(按1.8.1检查)。   d.绝缘电阻(按1.10检查);   e.密封性(按1.11检查)。 2.4 作型式试验时产品的数量不少于12只,先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试验,合格 后,按下列两组项目顺序进行: 2.4.1 一组按下列项目进行:   a.拉力试验(按1.6);   b.振动和冲击试验(按1.4);   c.低温试验(按1.3);   d.高温试验(按1.3);   e.连续负载试验(按1.12);   f.耐潮试验(按JB 2261—77技术要求第2条第2款)。 2.4.2 另一组进行耐久性试验,与分电器或电喇叭的耐久性试验方法相同。 2.5 密封性   将电容器浸入110±5℃,DB—45变压器油中,油面高于电容器顶面2~3cm历 时1min无气泡逸出。 2.6 低温试验   将电容器在-40±2℃的低温箱中放置3h,引出导线,按1.8.2检查电容量按 1.9.2检查损耗角正切值。 2.7 高温试验   将电容器在100±5℃的恒温箱中放置30min,引出导线,按1.8.2检查电容量 按1.9.3检查损耗角正切值,按1.10.2检查绝缘电阻,按1.7检查绝缘介电强度。 2.8 耐潮试验   将电容器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内,历时48 h取出,取出后15min内将表面的凝露用于布抹干,按1.10.3检查绝缘电阻。 3 验收规则 3.1 用户有权按出厂试验项目验收。 3.2 验收时,在每批提交的产品中抽取2%(不少于10只)进行检查。若发现 有个别项目不合格,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 验合格,则该批产品认为合格。如仍不合格,通知制造厂对该批产品作出处理。 3.3 用户有权检查产品的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上海宏伟电器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沈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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