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5071999 汽车断电器用电容器技术条件代替JB 325483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分电器和电喇叭用电容器。1技术要求11电容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12电容器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JB 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13电容器应能在环境温度-40100条件下工作。14电容器耐振动及耐冲击能力141振动:频率50Hz,最大加速度10g,4h。142冲击:最大加速度15g,10000次。15电容器外表质量151电容器外表应无明显划痕,凹凸和污垢,标志应清晰。152导电部位有可靠保护层,焊接应牢固,焊
2、点圆滑。16电容器引线承受拉力161电容器引出线能承受2kgf拉力而不破坏密封性。162拉力方向:a与密封垫片成垂直方向;b与引出线圆周成切线方向。17绝缘介电强度在1005环境温度下,引出导线外加50Hz实际正弦波形电压700V或直流电压1000V,历时1min不击穿。18电容量181在205时,电容量应符合设计规定。182在-40或100试验后,电容量变化不大于在205时实测电容量的10。183在振动、冲击试验后,电容量变化不大于在205时实测电容量的2。19损耗角正切值191在205时,不大于0.01。192在-402时,不大于0.015。193在1005时,不大于0.02。110绝缘电
3、阻1101在205时,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00M。1102在1005时,绝缘电阻直不小于5M。1103耐潮试验后,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0M。111电容器应有良好密封性。112在1005时,电容器两电极之间能承受50Hz实际正弦波形220V,连续工作48h。113电容器的耐久性应与相应的分电器或电喇叭耐久性要求相同。2试验方法 21每件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22电容器的试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23每件产品均应作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a外表质量(按1.5检查);b绝缘介电强度(按1.7检查);c电容量(按1.8.1检查)。d绝缘电阻(按1.10检
4、查);e密封性(按1.11检查)。24作型式试验时产品的数量不少于12只,先按出厂试验项目进行试验,合格后,按下列两组项目顺序进行:241一组按下列项目进行:a拉力试验(按1.6);b振动和冲击试验(按1.4);c低温试验(按1.3);d高温试验(按1.3);e连续负载试验(按1.12);f耐潮试验(按JB 226177技术要求第2条第2款)。242另一组进行耐久性试验,与分电器或电喇叭的耐久性试验方法相同。25密封性将电容器浸入1105,DB45变压器油中,油面高于电容器顶面23cm历时1min无气泡逸出。26低温试验将电容器在-402的低温箱中放置3h,引出导线,按1.8.2检查电容量按1
5、.9.2检查损耗角正切值。27高温试验将电容器在1005的恒温箱中放置30min,引出导线,按1.8.2检查电容量按1.9.3检查损耗角正切值,按1.10.2检查绝缘电阻,按1.7检查绝缘介电强度。28耐潮试验将电容器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内,历时48h取出,取出后15min内将表面的凝露用于布抹干,按1.10.3检查绝缘电阻。3验收规则31用户有权按出厂试验项目验收。32验收时,在每批提交的产品中抽取2(不少于10只)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个别项目不合格,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则该批产品认为合格。如仍不合格,通知制造厂对该批产品作出处理。33用户有权检查产品的质量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上海宏伟电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惠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