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编码×××××) 备案号:××××-××××
放射诊疗许可业务手册
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发布 2018-××-××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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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二)申请内容:放射诊疗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 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 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7.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和审批权限依据
法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法定时限依据
规章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第(四)款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第(四)款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三、实施机关
(一)实施机关名称: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实施机关类别:卫生行政机关
(三)受理机构: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决定机构: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事权层级:县级
(六)权力来源:承接市级下放权力
(七)权力来源方式:承接市级下放权力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本行政许可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第(四)款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第(四)款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情况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三)数量限制情况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四)禁止性要求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六、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表1)
表1 放射诊疗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出具单位
必要性及描述
备 注
1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原 件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4
放射诊疗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5
放射工作人员证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6
工作场所布局平面图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7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后附设备照片)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8
工作人员及受照者防护用品配置清单
(后附照片)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9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体检评价报告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10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必要
11
工作场所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必要
12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原件
册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必要
13
诊断设备、机房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原件
册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必要
14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如:CT)
15
辐射工作场所警示标志(后附照片)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16
放射防护领导组织机构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17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应急预案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申请单位
必要
(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七、许可结果
许可证件为《放射诊疗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八、许可时限
(一)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
(二)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 前置许可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第(四)款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第(四)款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十一、中介服务
依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十二、内部许可流程图
内部许可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 内部许可流程图
申请单位或个人
初审及受理
审查
决定
书面审查
现场审查
审批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补充材料告知单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不予批准通知单
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予受理通知单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
权限:接收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操作程序要求:接收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预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符合受理要求的开具受理凭证。
时限:2个工作日
承办人:窗口人员
申请接受
申
请
材
料
受理
申请申请
权限:审查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理性。
操作程序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提交审查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承办人:指定审查人
权限:审查工作现场和设备。
操作程序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提交审查意见。
时限:1个工作日
承办人:指定审查人
提交现场审查意见
权限:审批行政事项。
操作程序要求:根据书面意见及现场意见,对本次行政事项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时限:1个工作日
承办人:审核机关
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权限:对本次申请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操作程序要求: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限:1个工作日
决
定
承办人:卫生行政部门
十三、许可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接收:
窗口收件;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 收件凭证:
(1)受理人在窗口接收申请的,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人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部门自有办事系统接收申请的,申请人自行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或部门自有办事系统上查询并打印收件凭证。
(二)受理
1.受理部门: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受理岗位职责和权限:接受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受理文书: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补充材料告知单;放射诊疗许可不予受理通知单。4.受理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申请撤回: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检查并留存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撤回申请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6.受理送达形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三)审查
1.审查方式: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审查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3.审查流程及要求:
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收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预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符合受理要求的开具受理通知单。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查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合理性。并由卫生监督员现场审查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查,提交审查意见。根据书面意见及现场意见,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本次行政事项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四)决定
1.行政许可决定的权限:根据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作出的行政许可建议,由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是否批准。
2.行政许可决定结论:
(1)准予许可: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2)不予许可: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整改通知书;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不予批准通知单。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类型:许可证。
2.证件名称和内容:放射诊疗许可证。
3.证件制作: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证件送达主体: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股。
5.送达方式:
(1)窗口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文书、证件,也可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2)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卫生监督员代为送达;
(3)不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可以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公告送达。
6.送达时限:
(1)直接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的,即视为送达。
(六) 归档
1. 归档职责: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股装订归档。
2. 归档要求: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3.文书材料: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
4.归档标准及时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七)决定公开
1.公开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
2.公开方式:
3.公开内容:
4.岗位职责和权限: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股负责审核该行政许可事项。
十四、许可服务
(一)许可服务基本要求
1.实施机关场所、环境要求: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股。
2.工作人员接待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参照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第5章的规定提供服务,接待群众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3.行政许可服务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或者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二)预约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预约服务。
(三)许可咨询
1.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股(永登县城关镇胜利街1739号)。
(2)电话咨询:0931-6423806。
(3)信函咨询: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股。
咨询部门名称: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通讯地址:永登县城关镇胜利街1739号
邮政编码:730300。
2.咨询回复
(1)回复方式:窗口回复、电话回复、网上回复、电子邮件回复、信函回复等。
(2)回复机构: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股。
(3)回复时限:
(四)许可进程查询
1.查询方式:现场查询、电话查询。
2.查询内容:
(1)电话查询:0931-6423806。
(2)网络查询:甘肃政务服务网(
(五)主动告知
实施机关应在实施行政许可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主动告知机制,为申请人提供主动告知服务。
十五、网上服务
(一)行使层级
(二)实施机关统一信用代码
(三)实施机关性质
(四)实施或者牵头的处室名称
(五)联办机构
(六)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七)权力来源
(八)本级审批性质
(九)通办范围
(十)办事对象
(十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十二)申请材料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理结果是否支持快递送达
(十四)是否涉企
十六、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1.检查方式:专项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统计制度、举报投诉等。
2.检查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3.检查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2)放射工作人员情况;
(3)放射诊疗和防护管理组织、制度、放射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放射防护情况;
(5)放射设备情况。
4.检查流程及操作要求:检查承检机构—检查人员条件—检查标准—组织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计划—检查通知—被许可人报送的资料—检查实施程序—检查报告—检查提交材料—结果处理—处理结果送达—处理跟踪程序—违法行为抄告程序、期限—违法行为抄告文书—材料归案内容和要求—归档期限—信息公开。
5.结果处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实地检查
(1)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2)放射工作人员情况;
(3)放射诊疗和防护管理组织、制度、放射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4)放射防护情况;
(5)放射设备情况。
(三)年检
申请单位在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5.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6.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报告;
7.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证明;
8.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检测报告。
(四)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制度:
(1)投诉举报受理机关: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投诉电话:0931—6423806 。
2.处理措施: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及时登记受理,并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如属实,永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不属实的向举报人、投诉人说明有关情况。
3.处理结果:对一般投诉举报由投诉举报受理机关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备注:投诉举报建议参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分为7个层次进行完善
1.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2.投诉举报主管机关
3.投诉举报承办机构
4.投诉举报方式(线上线下)
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6.信息管理
7.监督与责任
十七、表单及其文书
本事项所涉及的各类表单及文书如下: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编号……),见附件1;
2.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见附件2;
3.补充材料告知单(编号……),见附件3;
4.放射诊疗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见附件4;
5.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编号……),见附件5;
6.整改通知书(编号……),见附件6;
7.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编号……),见附件7。
附件1
申请类别:
新办证□ 换证□ 设备变更□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申请项目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编码×××××) 备案号:××××-××××
填 写 说 明
一、 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许可内容由申请单位填写。
三、 表中 “负责人”,法人单位是指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的单位,则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 凡文字后有 □ 者,应当选择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
五、 射线装置的 “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六、 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级别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工作场所级别后括号内填写该级别工作场所个数。
七、 “最大等效年操作量”、“ 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计算得出。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经济类型
地 址
邮 编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机构总人数
放射工作人员数
申 请
许可项目
放射治疗□
立体定向(γ刀、X刀)治疗 □
医用加速器治疗□
质子等重粒子治疗□
钴-60机治疗□
后装治疗□
深部X射线机治疗□
敷贴治疗□
其他放射治疗项目□
核医学□
PET影像诊断□
SPECT影像诊断□
γ相机影像诊断□
骨密度测量□
籽粒插植治疗□
放射性药物治疗□
其他核医学诊疗项目□
介入放射学□
DSA介入放射诊疗□
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
X射线影像诊断□
X射线CT影像诊断□
CR、DR影像诊断□
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
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
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
其它X射线影像诊断□
射线装置
装置
名称
型 号
生产
厂家
设备
编号
主要
参数
所在
场所
非密封型放
射性同位素
核素
名称
用途
物理
状态
最大年操作量(Bq)
最大日操作量(Bq)
操作
场所
工作场所
级别(个数)
甲级 ( )
乙级 ( )
丙级 ( )
密封型
放射性
同位素
核素
名称
活度
(Bq)
活度测
量日期
生产
厂家
所在
场所
含密封
源装置
编号
装置
名称
型 号
生产
厂家
放 射 源
所在
场所
核素名称
活度(Bq)
活度测量日期
注: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格。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相关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科室
任职专业
任职资格
证书编号
职业健康
体检日期
体检结果
防护知识
培训日期
放射工作
人员证号
备注
注:填写不完的可另附续表
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事项编码×××××) 备案号:××××-××××
监督
机构
意见
经办人(签名): 审核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
行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许可
证编
号有
效期
编 号: ( )卫放证字[ ]第 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2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存根)
编号:
:
经审核,你单位 年 月 日送达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核,你单位 年 月 日送达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补充材料告知单
编号:
:
经审查,你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全,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请按上述清单予以补充,并于 年 月 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受理单位。
申请人(签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告知单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及受理单位各一份
附件4
放射诊疗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存根)
编号:
:
经审核,你单位 年 月 日送达的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理由:
申请人(签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及受理单位各一份
附件5
放射诊疗许可现场审核表
医疗机构
名 称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备注
一 基本条件
1*
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
2
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
3
制定了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
工作人员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5*
为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
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
放射治疗
2.1
人员
7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8
有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9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10
有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2.2
设备和防护用品
11*
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12
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2.3
警示标志
13
含源放疗设备表面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14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4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15*
有放射治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报告
16
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有校准证书
17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18*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19*
有放射治疗质量保证方案
三
核医学
3.1
人员
20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1
有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22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3.2
设备和防护用品
23*
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24
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3.3
警示标志
25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6
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27
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3.4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28
有核医学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报告
29
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校准证书
30*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31*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32
有核医学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四
介入放射学
4.1
人员
33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34
有放射影像技师
35
有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4.2
设备和防护用品
36*
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37*
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4.3
警示标志
38
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4.4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39
有介入放射学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报告
40*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41*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42
有介入放射学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五
X
射线影像诊断
5.1
人员
43
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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