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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2464-2023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河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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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3.080.01 CCS P 66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4642023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2023-08-07 发布 2023-11-06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46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选址.2 5 规划.2 6 建设.3 7 管理.5 附录 A(资料性)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11 附录 B(规范性)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要求.21 附录 C(资料性)工地试验室记录样式.22 附录 D(资料性)工地试验室常用化学试剂.35 附录 E(资料性)

2、检测项目及常用标准.37 附录 F(资料性)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资料.40 参考文献.42 DB41/T 246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河南交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交投中原高速郑洛建设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明杰、聂卫林、华海涛、杨明、魏东、丁建涛、邵景干、李智

3、龙、陈红奎、刘伟峰、孔祥玉、潘二强、邵迪、靳海霞、何长征、冀孟恩、胡勇、易德强、马海宽、杨海东、邵安东、潘俞兆、林青、吴俊江、张智星、陈培、侯文霞、李瑞静、齐芳、翟公坤、王及逢、聂静、赵小彦、徐心玲、冯恒飞、王丹、王倩、胡树景、黄云龙、靳亚楠。DB41/T 24642023 1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选址、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其他等级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

4、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T/T 828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机构。3.2 工地试验室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试验室。3.3 工地试验室分部 为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设立的分支试验室,作为工

5、地试验室的组成部分,设置部分功能室,可以完成工地试验室部分参数。3.4 母体试验室 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3.5 第三方中心试验室 由建设单位直接招标或委托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服从建设单位直接管理,承担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工作。DB41/T 24642023 2 3.6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 为实现工地试验检测数据客观性和准确性的目标,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经济适用的工作原则,通过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等活动,实现工地试验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3.7

6、量值溯源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3.8 期间核查 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4 选址 工地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信息通讯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因素,应具有必4.1 要的生活用水、用电等设施。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宜设置在项目部驻地、拌合站内或附近,便于项目集中管理。4.2 监理单位试验室或第三方中心试验室选址应充分考虑与不同标段施工现场和拌合站的距离,应便4.3 于试验样品运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或第

7、三方中心试验室管辖路段较长时,应设立工地试验室分部,4.4 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并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管。5 规划 试验区 5.1 根据工程内容和特点按需求设置,各功能室设置及面积最低要求见表 1。表1 各功能室面积最低要求 单位为平方米 名称 土工室 集料室 石料室 水泥室 水泥混凝土室 面积 25 20 20 25 40 名称 力学室 沥青室 沥青混合料室 化学室 无机结合料室 面积 30 25 30 20 20 名称 样品室 留样室 外检室 标养室 储藏室 面积 20 25 20 30 15 注1:若项目检测工作量大,需要配置多套仪器设备,可根据仪器设备数量增加面积,以满足检测需要。注2:标

8、养室面积根据高峰期试件养护的最大数量确定,不宜设立单个大面积标准养护室,如高峰期试件养护数量大且增减明显,可设置多个标准养护室,单个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20。办公区 5.2 根据工作需求设置,各工作区域设置及面积最低要求见表2。DB41/T 24642023 3 表2 各工作室面积最低要求 名称 资料室 办公室 会议室 面积 15 6/人 30 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若设置在项目部或总监办驻地,可不另设会议室,第三方中心试验室宜设立独立会议室,配备会议桌椅、多媒体放映等办公设施。6 建设 房屋 6.1 工地试验室用房宜租用符合要求的既有房屋或新建房屋;租用房屋应坚固、安全、适用,并满足工

9、作、生活需求;新建房屋应保障隔温效果,采用加厚墙体材料,便于保持室内环境要求,宜采用安装、拆卸方便且满足环保、阻燃等要求的材料。环境 6.2 6.2.1 给水、排水 6.2.1.1 试验室用水应进行水质检测,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必要时应加装净水设备。6.2.1.2 各功能室均应敷设上下水管道,配备水池,排水口应有过滤和水封装置,下水连接管宜采用直径不小于 50 mm 的硬质管,并设弯头保证通畅。6.2.1.3 化学室水池应配套三联水龙头,并设置洗眼器。6.2.1.4 水泥混凝土室、石料室等功能室地面应设置泄水槽和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应安装顶盖,并保持排水畅通。6.2.1.5 混凝土搅拌机、锯石机等

10、设备四周宜砌筑 10 cm 高的挡水台。6.2.2 通风、采光 6.2.2.1 各功能室(除标准养护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通风开口面积不宜小于房间室内面积的 1/20。6.2.2.2 各功能室如果自然采光不足,应增加照明设施;标准养护室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防水灯具。6.2.3 供电 6.2.3.1 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供电总体设计方案。6.2.3.2 工地试验室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应符合 GB 50052、JGJ 46 的有关规定,保证用电安全。6.2.3.3 采用独立的专用线集中配电保障供电时,用电设备及部位应按照三级负荷供电。6.2.3.4 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明显切断装置(

11、电力总闸),各功能室的工作用电应采用铜芯导线(电缆)铺设专用线路。6.2.3.5 电路应统一布设,宜采用白色线槽明铺。6.2.3.6 每个功能室均应设置电路总开关,电气开关及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1.3 m1.5 m。6.2.3.7 插座规格型号应与仪器设备的插头相匹配,采用安全接地、有漏电保护措施的集中配电箱。6.2.3.8 插座安装高度距操作台面应不小于 0.3 m,防止冲洗时进水漏电。6.2.3.9 较大负荷用电器应单独设回路,并安装相应的自动保护开关。6.2.3.10 烘箱、高温炉、空调、加湿器等电热设备应采用专用插座、开关及熔断器。DB41/T 24642023 4 6.2.3.1

12、1 为保证试验的连续性,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临时发电机。6.2.3.12 电动仪器设备应有漏电保护和接地装置。6.2.4 温湿度 6.2.4.1 有温湿度要求的功能室应根据室内面积和空间大小,安装相应功率的温湿度控制设备。6.2.4.2 有温湿度要求且空间较大的功能室及标准养护室应在室内对角区域悬挂不少于两个温湿度计。6.2.4.3 对温度没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室,工作期间温度控制在夏季不高于 26,冬季不低于 16。6.2.4.4 功能室净高超过 3 m 时应采用吊顶或其它合理方式压缩高度。6.2.4.5 标准养护室应确保室内保温保湿效果,应设置缓冲间,且进入缓冲间的门和标准养护室的门不应相对设置;

13、吊顶高度不宜高于 2.2 m。6.2.5 安全 6.2.5.1 工地试验室安全防护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6.2.5.2 在可燃固体、液体、气体等物质以及特殊仪器设备存在的场所应配置不少于两具专属特性的灭火器,消防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进行定期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灭火器应按使用说明定期更换。6.2.5.3 在试验室院内适当位置应修建不小于 1.5 m3的消防砂池,并就近配备消防铲、消防桶等设施。6.2.5.4 安全帽应统一摆放在外检室或办公室,便于存取。6.2.5.5 压力机、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6.2.5.6 危险化学药品应放置于专用药品柜中避光保存,

14、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粘贴相应警示标志。6.2.5.7 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并留有培训记录。6.2.5.8 旋转薄膜烘箱、沥青含量测定仪(燃烧炉)等应配置有效的通风设施。附属设施 6.3 6.3.1 操作台 6.3.1.1 宜采用钢木试验桌或不锈钢试验桌,采用其他结构的应平整、坚固、防污、耐腐蚀,高度宜为 75 cm80 cm,宽度宜为 60 cm70 cm。高度宽度可根据需求适当调整。6.3.1.2 水泥净浆/胶砂搅拌机等搅拌设备下应放置厚度不少于 5 mm 的橡胶垫。6.3.1.3 分析天平应设置独立操作台,且操作台不应正对空调出风口或房间窗户。6.3.2 养护架、样

15、品架 6.3.2.1 养护架、样品架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每层高度宜为 30 cm,深度宜为60 cm,总体高度 1.5 m1.8 m 之间。6.3.2.2 养护架及层位应统一编号,出入库台账中应记录试块存放位置相应编号,方便存取和管理。6.3.2.3 样品架应悬挂标牌或粘贴标识标明样品种类,样品存放须做防潮处理。6.3.3 基础、基座 6.3.3.1 力学设备基础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40 的混凝土且深度不低于 60 cm,并通过地脚螺栓固定设备。6.3.3.2 胶砂振实台混凝土基座高度宜为 400 mm、体积应大于 0.25 m3、质量应大于 600 kg,将振实台用地

16、脚螺栓固定在基座上。6.3.3.3 水泥胶砂流动度跳桌混凝土基座底部宜为 400 mm400 mm,高约 690 mm。6.3.3.4 击实仪、振动台、摇筛机等仪器设备应配备实心基座。DB41/T 24642023 5 标志标牌 6.4 6.4.1 工地试验室牌匾应为铜色金属制品,尺寸宜为 80 cm60 cm,内容与工地试验室印章一致,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60 cm。6.4.2 各工作室应设置醒目的门牌,尺寸宜为 30 cm15 cm,固定于门或门侧墙的上方。6.4.3 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体系框图、主要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地晴雨表、考勤表等。6.4.4 各功能室应悬挂功能室

17、管理制度、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框图,尺寸宜为 60 cm90 c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50 cm。6.4.5 试验检测仪器使用记录及维护记录宜悬挂于墙上,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20 cm。6.4.6 对环境和安全条件有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识。设备配置 6.5 6.5.1 设备配置 6.5.1.1 应按照合同和工程要求确定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配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6.5.1.2 相应检测项目和参数需配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参见表 A.1。6.5.1.3 仪器设备的功能、准确度和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6.5.1.4 使用频率高的仪器设备(如回弹仪)的数量应能满

18、足周转需求。6.5.1.5 仪器设备不得在各功能室之间随意移动。6.5.1.6 宜配置具有自动采集、监控、储存、处理、上传和打印于一体的智能力学检测设备。6.5.1.7 标准养护室的温度、湿度监控记录宜采用经过校准的温度、湿度自动记录仪。6.5.2 设备布局 6.5.2.1 仪器设备布局应遵循操作便捷、便于维护保养、干净整洁的原则。6.5.2.2 合理摆放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之间应保证合理的操作维修空间和间距,避免相互干扰。6.5.2.3 按照检测工作流程,同一检测项目或参数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就近摆放。6.5.2.4 重型且需要固定在基础上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楼上摆放。6.5.2.5 固定安装有散热排

19、气要求的仪器设备距墙不应小于 50 cm。6.5.2.6 为方便操作,小型仪器设备应摆放在操作台上,仪器设备的控制器(分体式)应放在临近操作台或搁物架上,不应摆放在仪器设备、其他物体或地板上。6.5.2.7 对工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合理摆放,满足试验要求。6.5.3 安装调试 6.5.3.1 专业人员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正确安装与调试,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6.5.3.2 有固定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固定。6.5.3.3 使用三相电的仪器设备应注意检查电机正转、反转。6.5.3.4 安装调试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安装调试记录和验收记录。7 管理 人员 7.1 7.

20、1.1 人员配备 DB41/T 24642023 6 7.1.1.1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制,授权负责人应持有试验检测师证书。7.1.1.2 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注册,不得同时备案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7.1.1.3 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专业应配置合理,能涵盖工程涉及的专业范围和内容,具体要求按表 B.1规定。7.1.2 人员管理 7.1.2.1 建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实际在岗和相对稳定。7.1.2.2 建立健全人员档案资料,一人一档。7.1.2.3 人员档案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检测证书复印件、人员履历复印件、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1、、学历证书复印件、能力确认复印件等。7.1.2.4 人员信息公示栏悬挂于室外或办公室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7.1.2.5 试验检测人员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和佩戴胸卡。7.1.2.6 人员业务培训(含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48 学时。仪器设备 7.2 7.2.1 档案管理 7.2.1.1 建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根据本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填写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见表 C.1。7.2.1.2 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资料,一机一档。7.2.1.3 同类型的多台(件)小型仪器设备可建立一套档案,每台(件)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编号。7.2.1.4 仪器设备档案内容一般包括:目录、仪

22、器设备履历表、仪器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验收记录、历次检定/校准报告或内部校准记录及相关确认记录、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记录、期间核查记录(适用时)等。7.2.1.5 对于标准物质,档案中主要保存其相关技术文件,包含标准物质名称、编号、研制单位和生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特征量值、有效期、使用注意事项等。7.2.2 检定/校准 7.2.2.1 应遵循科学、经济、量值准确和就地就近的原则。7.2.2.2 检定/校准的实施应符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服务手册有关规定。7.2.2.3 应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和规范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符合性确认,必要时对其进行修正,形成确认记录。7.2.2.4 对于

23、可以内部校准的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不得独自开展内部校准工作,应由母体试验室内部校准人员进行内部校准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应使用内部校准计量专用仪器。7.2.2.5 对于无量值输出的工具类仪器设备,宜采取自行维护的管理方式,根据相关技术文件定期对其进行功能核查,保证其功能运转正常,并留存相应技术和管理记录。7.2.3 标识管理 7.2.3.1 工地试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实行标识管理,包括管理和使用状态两种标识。7.2.3.2 管理标识(仪器设备管理卡),应固定在仪器设备上,宽度宜为 85 mm,高度宜为 55 mm。7.2.3.3 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标识,应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

24、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应保证标签规格统一、信息完整。DB41/T 24642023 7 7.2.3.4 小型且不易粘贴标识的仪器设备,应采用将管理标识适当缩小,做成小吊牌或进行微型编号等方法标识。7.2.4 运行维护 7.2.4.1 仪器设备应按照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并注意日常维护和维修。7.2.4.2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试验人员应佩戴耐腐蚀,确保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7.2.4.3 在使用电热鼓风干燥箱、雷氏沸煮箱、沥青混合料拌合机、车辙试验机等高温设备时,试验人员应佩戴耐高温的劳动防护用品。7.2.4.4 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在试验之前,应预先启动温湿度控制设备,试验过程中,应记

25、录至少一次现场温湿度数据。7.2.4.5 对于标准养护箱、标准养护室等连续设备,每天记录至少两次温湿度数据。7.2.4.6 试验检测人员应及时填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见表 C.2。7.2.4.7 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填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维护记录表,见表 C.3。7.2.4.8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和调试后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方可继续使用,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7.2.4.9 可进行自动数据采集和处理的仪器设备,应在正式使用前对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准确性验证,定期做功能性检查并予以状态标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7.2.5 期间核查 7.2.5.1 性能不稳定、

26、使用频率高和经常携带到现场进行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7.2.5.2 遵循“有必要、有条件”的原则,不宜对所有的设备进行期间核查,避免资源浪费。7.2.5.3 制定设备期间核查计划,编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期间核查记录应存放在设备档案中。7.2.5.4 工地试验室没有能力完成期间核查的,宜由母体检测机构协助或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样品 7.3 7.3.1 取样与运输 7.3.1.1 工地试验室应及时取样,取样方法应符合标准要求,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检测及留样复测需要。7.3.1.2 在取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样品的完整性,避免污染和损失。7.3.2 标识与流转 7.

27、3.2.1 样品应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清晰,应直接粘贴在样品上。7.3.2.2 应用防水墨汁、记号笔等不易被水侵蚀的材料对不同类型试件表面进行标识。7.3.2.3 试件在出入标准养护室(箱)时应填写标准养护室试件出入登记表标准养护箱水泥胶砂试件出入登记表,参见表 C.4 表 C.5。7.3.3 留样 7.3.3.1 留样管理应有专人负责。7.3.3.2 留样数量应满足再次进行所检测项目需要的用量。7.3.3.3 留样方式应确保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特性不发生变化且不易被替换。如水泥、粉煤灰等材料应先装入密封袋,再装入留样筒并贴上封条。钢筋及连接件应采用捆绑保存并贴上封条。DB41/T 246420

28、23 8 7.3.3.4 留样样品应进行标识,标识清晰,应直接粘贴在样品或样品留样袋(筒)上。7.3.3.5 留样样品应保存在留样室,分类、整齐有序地摆放在样品架上,并填写样品留样登记表,见表 C.6。耗材 7.4 7.4.1 购买 7.4.1.1 化学试剂的购买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4.1.2 工地试验室常用化学试剂参见表 D.1。7.4.1.3 化学试剂不得大量、长期储存。7.4.1.4 购买的化学试剂应进行登记,并填写化学试剂购置情况登记表,见表 C.7。7.4.1.5 压实度检测应购置灌砂法专用量砂,不应自制。7.4.2 存放 7.4.2.1 化学试剂应分类存放于柜内,室温保持

29、在 5 30 之间且避光防潮,并对其进行定期查看以确保化学试剂密封性良好,且在保质期内。7.4.2.2 量砂储存时间过长,或环境变化时应重新标定。7.4.3 领用 7.4.3.1 化学试剂应由专人保管,领用时领用人填写化学试剂领用记录表,见表 C.8。7.4.3.2 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并公示管理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7.4.4 使用及处置 7.4.4.1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采用有效的防护和应急处理措施。7.4.4.2 标准溶液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配置,填写标准溶液配制记录表,见表 C.9。7.4.4.3 标准溶液的标定,规范有要求按规范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照 GB/T 601 执行。7.

30、4.4.4 化学试剂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暖气等热源。7.4.4.5 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液不应随意处置,应做到分类放置、妥善处置,应填写化学废液处理台账,见表 C.10。7.4.4.6 试验后的量砂通过 0.30 mm、0.60 mm 的标准筛进行筛分,可以再次使用。重复使用的量砂进行密度标定,以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7.4.4.7 量砂购置后,应对其进行放置、混合和筛分,按照规范标定,填写量砂密度标定试验检测记录表,见表 C.11。外委试验 7.5 7.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外委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外委频率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7.5.2 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进场材料和过

31、程质量控制应委托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7.5.3 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相应检测参数),且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应不低于 A 级。7.5.4 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含检测参数)存档备查。7.5.5 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或第三方中心试验室不应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7.5.6 工地试验室应对外委试验结果进行确认。记录 7.6 DB41/T 24642023 9 7.6.1 记录分类 7.6.1.1 记录是记载管理体系运行和检测实施过程、结果的证实性文件,应分为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两类。7.

32、6.1.2 管理记录是试验室管理体系活动中所产生的记录,如人员培训记录、设备量值溯源记录、标准查新记录。7.6.1.3 技术记录是进行试验检测所得的数据和信息的积累,应包括与试验检测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环境监控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等。7.6.2 记录特性 记录具有溯源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要求。7.6.3 记录格式 记录格式应固化,并进行唯一性标识编码,技术记录格式应符合 JT/T 828。7.6.4 记录填写 填写及时、规范、信息齐全、完整、对应、可有效溯源,不得任意涂改。试验报告 7.7 7.7.1 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图片、术语准确无误,判定科学、公正、明确。7.7

33、.2 报告至少一式两份,及时归档。7.7.3 建立不合格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进行处理,填写 不合格试验检测结果报告台帐,见表 C.12。标准 7.8 7.8.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7.8.2 配备的标准(规程、规范),应进行确认和受控管理,填写标准(规范、规程)一览表,见表 C.13。7.8.3 不间断的跟踪确认和更新,确保在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均为现行有效。7.8.4 过期标准规范及时标注“作废”字样。7.8.5 检测项目及常用标准见表 E.1。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7.9 7.9.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7.9.2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管

34、理资料见表 F.1。信息化 7.10 7.10.1 工地试验室应构建工地试验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应具备可扩展性、可兼容性。7.10.2 记录、报告标准化子系统:提供统一规范的记录、报告文件标准格式,能自动按照现行标准、规程对原始数据进行计算、绘图、数字修约,提示平行超差,给出正确的试验检测结果判定和规范的检测结论。7.10.3 试验工作日常管理子系统:提供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样品管理、项目参数管理、试验台账管理、电子签章、报告归档等功能模块,并应做到互联共享。DB41/T 24642023 10 7.10.4 重点试验数据等采集子系统:应对万能材料试验机、恒应力压力机、标养室等设

35、备安装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实现对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抗压强度)、钢筋及连接件(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标养室温湿度等数据的自动采集及上传,确保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可靠性,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预警。7.10.5 试验检测数据库:应根据管理的不同需求,对各类试验数据(包括自动采集上传数据)、管理台账、人员及设备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通过网络技术,为不同质量管理部门提供查询、管理、监督的服务功能,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与交流。7.10.6 远程监控数据库:应加强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的考勤管理,杜绝人员挂靠不到岗、代签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等不良现象,应采用电子围栏、生物识

36、别等考勤系统以加强对检测人员的管理。设立及授权 7.11 7.11.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宜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11.2 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7.11.3 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和第三方中心试验室不应由同一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7.11.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第三方中心试验室的母体试

37、验室应具备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7.11.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室应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7.11.6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当工程规模过大、里程过长或有特殊结构时应设立试验室分部。7.11.7 特殊情况下(如工地距等级检测机构较近时),工地试验室的职能可由等级检测机构承担,但试验人员和档案材料应专门管理。7.11.8 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室,应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及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7.11.9 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 B 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应作为母体试验室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7.11.10 母体试

38、验室应按照每年不低于 2 次的频率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跟踪整改过程并闭合确认,形成检查记录和报告。DB41/T 24642023 11 附录A (资料性)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见表A.1。表A.1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 溯源方式 辅助工具及耗材 土 颗粒组成(筛分法)土壤筛(0.075 mm60 mm)校准 筛刷、烧杯、木碾、研钵及杵 电子天平(1000 g/0.01 g)校准 电子天平(5000 g/1 g)校准 摇筛机 校准 烘箱 校准 含水率 电子天平(200 g/0.

39、01 g)校准 铝盒、干燥器 电子天平(5000 g/1 g)校准 烘箱 校准 界限含水率 光电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校准 调土刀、调土皿、称量盒、研钵(附带橡皮头的研杵或橡皮板、木棒)干燥器、吸管、凡士林 盛土杯 校准 天平(200 g/0.01 g)校准 标准筛(孔径0.5 mm)校准 击实试验 标准击实仪 校准 击实仪数量应满足要求 电子天平(2000 g/0.01 g)校准 干燥器、拌和工具、喷水设备、碾土器、盛土盘、铝盒、削土刀、平直尺 电子天平(10 kg/1 g)校准 圆孔筛(40 mm、20 mm、5 mm)校准 烘箱 校准 量筒 校准 脱模器 功能核查 承载比(CBR)圆孔筛(

40、40 mm、20 mm、5 mm)校准 水槽、荷载板、多孔板、支撑架、拌和盘、直尺、滤纸、推土器 试筒(9个)校准或内部校准 路面材料强度仪(应配置满足要求的测力环)或其他载荷装置 检定或校准 百分表 校准 天平(2000 g/0.01 g)校准 台秤(50 kg/5 g)校准 自由膨胀率 自由膨胀率测定仪 校准 平口刀、支架、干燥器、0.5 mm筛 烘箱 校准 量筒(50 mL/1 mL)校准 天平(200 g/0.01 g)校准 烧失量 高温炉 校准 瓷坩埚、干燥器、坩埚钳、专用防高温手套 万分之一天平 校准 DB41/T 24642023 12 表 A.1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续

41、)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 溯源方式 辅助工具及耗材 土 比重(比重瓶法)比重瓶(50 mL或100 mL)温度或水值校正 真空抽气设备、烘箱、纯水、中性液体(如煤油)、孔径2 mm及5mm筛、漏斗、滴管等 天平(200g/0.001 g,可用万分之一天平替代)校准 恒温水槽(灵敏度1)校准 温度计(0 50/0.5)校准 砂浴 功能核查 粗粒土和巨粒土最大干密度 表面振动压实仪 校准 套筒、直钢条、大铁盘、小铲、大勺及漏斗、橡皮锤、试筒布套等 试筒 校准 电子秤 校准 标准筛 校准 烘箱 校准 秒表 校准 深度仪或钢尺 校准 粗集料 颗粒级配 标准筛 校准 盘子、铲子、毛刷 摇筛机 功能

42、核查 烘箱 校准 台秤(15 kg/1 g)校准 密度、吸水率、含水率 浸水天平(5000 g/0.1 g)校准 吊篮、溢流水槽、盛水容器、浅盘、毛巾 温度计(精度1)校准 烘箱 校准 标准筛 校准 堆积密度 容量筒(3 L、10 L、15 L、20 L)校准或内部校准 平头铁锹、捣棒 台秤(感量不大于称量的0.1%)校准 烘箱 校准 含泥量、泥块含量 台秤(感量不大于称量的0.1%)校准 容器、浅盘、毛刷、搪瓷盘 烘箱 校准 标准筛 校准 针片状颗粒含量 规准仪(土建)校准 浅盘 游标卡尺(路面)校准 台秤(感量不大于称量的0.1%)校准 标准筛 校准 压碎值 压碎值仪 校准或内部校准 金属

43、捣棒、浅盘、金属筒 天平(感量不大于1 g)校准 标准筛 校准 压力机 检定或校准 细集料 颗粒级配 标准筛 校准 浅盘、毛刷 摇筛机 功能核查 烘箱 校准 天平(1000 g,感量不大于0.5g)校准 DB41/T 24642023 13 表A.1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续)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 溯源方式 辅助工具及耗材 细集料 表观密度(容量瓶法)容量瓶(500 mL)校准 烧杯、干燥器、浅盘、毛刷、吸水球 天平(1 kg/1 g)校准 烘箱 校准 恒温水箱(精度0.1)校准 温度计(精度0.1)校准 堆积密度 容量筒(1 L)校准或内部校准 标准漏斗、小勺、直尺、浅盘 台秤

44、(5 kg/5 g)校准 烘箱 校准 含水率 烘箱 校准 浅盘、干燥器 天平(2 kg/2 g)校准 含泥量、泥块含量 天平(1 kg/1 g)校准 浅盘、容器、干燥器 烘箱 校准 标准筛 校准 亚甲蓝MBV值(人工砂)亚甲蓝仪 校准 玻璃棒、烧杯、滤纸、搪瓷盘、毛刷、容器 移液管(5 mL、2 mL)校准 烘箱 校准 天平(1000 g/0.1 g)校准 天平(100 g/0.01 g)校准 容量瓶(1 L)校准 标准筛 校准 温度计(1)校准 砂当量 砂当量仪 校准 冲洗架、关口漏斗、烧杯、刷子、盘子、刮刀、勺子 机械振荡器 校准 天平(1 kg/0.1 g)校准 烘箱 校准 秒表 校准

45、量筒 校准 标准筛 校准 钢板尺 校准 温度计 校准 压碎指标 细集料压碎指标试模 校准或内部校准 金属捣棒 压力机 检定或校准 天平(感量不大于 1g)校准 标准筛 校准 棱角性(流动时间法)流动时间测定仪 校准 搪瓷盘、毛刷 标准筛 校准 秒表 校准 天平(精度 0.1 g)校准 DB41/T 24642023 14 表A.1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续)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 溯源方式 辅助工具及耗材 细集料 棱角性(流动时间法)烘箱 校准 秒表、搪瓷盘、毛刷 矿粉 颗粒级配 标准筛 校准 搪瓷盘、橡皮头研杵 天平 校准 烘箱 校准 密度 李氏比重计 校准 瓷皿、小牛角匙、干燥

46、器、漏斗 天平(感量不大于0.01 g)校准 烘箱 校准 恒温水箱 校准 亲水系数 天平(感量不大于0.01 g)校准 研钵及有橡皮头的研杵、煤油 量筒(50 mL)校准 烘箱 校准 塑性指数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校准 刮刀、浅盘、凡士林、铝盒 烘箱 校准 天平 校准 加热安定性 温度计(不小于250,1)校准 蒸发皿或坩埚、电炉 岩石 密度 密度瓶(100 mL)校准 玛瑙研钵、0.315 mm筛子、滴管、干燥器、锥形玻璃漏斗、瓷皿、中骨匙 砂浴或真空抽气设备 功能核查 天平(200g/0.001 g,可使用万分之一天平替代)校准 烘箱 校准 温度计 校准 毛体积密度 切石机、钻石机、磨石机

47、功能核查 吊篮、溢流水槽、石蜡及熔蜡设备 天平(感量0.01 g)校准 烘箱 校准 游标卡尺 校准 含水率 烘箱 校准 干燥器、称量盒 天平 校准 吸水率 切石机、钻石机、磨石机 功能核查 天平(500 g/0.01 g)校准 烘箱 校准 煮沸水槽或抽气设备 功能核查 单轴抗压强度 切石机、钻石机、磨石机 功能核查 干燥器、水池 压力试验机或万能试验机 检定或校准 游标卡尺 校准 角尺 校准 烘箱 校准 水泥 标准稠度用水量 方孔筛 校准 加湿器、直边刀、玻璃板 水泥净浆搅拌机 校准 秒表 校准 DB41/T 24642023 15 表A.1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续)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48、 仪器设备 溯源方式 辅助工具及耗材 水泥 标准稠度用水量 维卡仪 校准 加湿器、直边刀、玻璃板 电子天平(1000 g/1 g)校准 量水器(0.5 mL)校准 凝结时间 维卡仪 校准 标养箱数量容积应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方孔筛 校准 电子天平(1000 g/1 g)校准 量水器(0.5 mL)校准 水泥净浆搅拌机 校准 水泥净浆试模 校准或内部校准 水泥标准养护箱 校准 安定性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校准 玻璃板、直边刀 雷氏夹 校准 沸煮箱 校准 胶砂强度 方孔筛 校准 ISO标准砂、养护水槽、毛笔、墨汁、勺子 水泥胶砂搅拌机 校准 水泥胶砂试模 校准或内部校准 胶砂振实台 校准 电子天平(2

49、000 g/1 g)校准 水泥标准养护箱 校准 水泥抗折抗压试验机 检定或校准 胶砂流动度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校准 捣棒、卡尺、小刀 水泥胶砂搅拌机 校准 秒表 校准 流动度试模 校准或内部校准 细度 负压筛析仪 校准 标准粉 试验筛(0.045 mm)校准 天平(100 g/0.01 g)校准 密度 李氏比重瓶 校准 无水煤油、药匙 温度计(0 50)校准 天平(100 g/0.01 g)校准 恒温水槽 校准 比表面积 分析天平(0.001 g)校准 标准粉、滤纸、汞、秒表 勃氏透气仪 校准 烘箱 校准 烧失量 高温炉 校准 坩埚、坩埚钳、干燥器 万分之一天平 校准 掺合料 细度 试验筛

50、(0.045 mm)内部校准 标准粉 负压筛析仪 校准 烧失量 高温炉 校准 坩埚、坩埚钳、干燥器 万分之一天平 校准 DB41/T 24642023 16 表A.1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溯源方式(续)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 溯源方式 辅助工具及耗材 掺合料 密度 李氏比重瓶 校准 无水煤油、药匙 温度计(0 50)校准 天平(100 g/0.01 g)校准 恒温水槽 校准 比表面积 分析天平(0.001 g)校准 水银、标准粉、滤纸 秒表 校准 勃氏透气仪 校准 水泥混凝土 配合比设计 强制式搅拌机 校准 气泵、加湿器、铁板、烧杯 磅秤 校准 台秤(15 kg/1 g)校准 坍落度筒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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