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01761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负责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委托的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报送市规划委委托的审查单位进
2、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有关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附件1)。 三、市规划委委托的审查单位是:建筑工程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审查(本院的设计项目交换审查),市政工程设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审查。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对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送审。 施工图;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 五、审查收费:在国家正式下达施工图
3、审查收费标准前,北京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暂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中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执行。 六、从2001年9月1日起,未经审查的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再颁发开工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的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l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
4、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是政府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市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工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第四条 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北京市规划委员
5、会(下称市规划委),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六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标准要求; 3、工程勘察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4、结构设计是否安全; 5、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第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6、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八条 建设单位报审须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一式三份,见附件2),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审查单位进行审查。第九条 审查单位应在送审资料报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工作;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审查程序和
7、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审查记录单。根据各专业审查意见讨论汇总后,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一式三份,见附件3)。第十条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上签字、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一式三份,见附件4)。第十一条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单位应将有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建设单位,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后,建设单位重新送审第十二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审查单位对
8、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建设单位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第十四条 审查单位应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报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同时每月报送审查情况分析总结。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第三章责任与义务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管理部门与审查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第十七条 审查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设计单位所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
9、行审查。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质量责任。审查单位和审查人员对其审查的图纸承担审查责任。第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与审查单位人员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一经发现,由审查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单位:施工图报审时间: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编号: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序 号 资料名称
10、份数 备注 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消防审批意见书 3 人防审批意见书 4 工程勘察报告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 6 7 8 9 10 ll 12 其 它 文 件 附件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图报送时间: 施工图审查完成时间: 编 号: 专 业 审 查 意 见 工程勘察 (含地基处理) 审查人签字: 建筑 审查人签字: 结构 审查人签字: 设备 审查人签字: 电气 审查人签字: 结论 审查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件4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国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审查编号: 审查单位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