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心灵驿站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4306658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3.77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心灵驿站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本文档共1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心灵驿站”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制度 一、 总则 1、心理教师在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时,应遵纪守法、遵守心理教师道德准则,在其教师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3、心理教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提升自己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心理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二、对来访者的责任 1、心理教师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2、心理教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3、心理教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 4、心理教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5、心理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 三、与来访者的关系 1、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2、心理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的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3、心理教师应努力保持和来访者之间客观的咨询关系,一旦已建立的咨询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一咨询关系。 4、当心理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