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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电话通知稿〔2018〕第9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园区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督查分组
督查组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接待办)、纪工委、财政局(审计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两个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工作。
二、督查对象
第一组:负责督查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唯亭街道、胜浦街道、湖东社工委、东沙湖社工委;
第二组:负责督查金鸡湖商务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娄葑街道、斜塘街道、湖西社工委、月亮湾社工委;
三、督查内容
1. 关于执行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等有关规定情况;
2. 关于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情况;
3. 关于使用公款为干部职工办理通信套餐等情况;
4. 关于执行会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情况;
5. 关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其他问题情况。
四、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2. 查阅台账。对被检查单位2017年至今的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情况、办公用房情况、使用公款为干部职工办理通信套餐情况、会议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进行台账检查。
3. 现场检查。对各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实地现场检查。
五、督查流程
1. 开展督查。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小组与被检查单位商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开展延伸检查或跟踪督查。
2. 情况汇总。各小组于9月13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到纪工委。
3. 整改落实。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纠正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在9月17日前提出具体办法,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
六、督查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对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夯实“两个责任”,明确任务要求,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
2. 强化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快查速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3. 国资、教育、社会事业系统负责组织实施下辖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督查工作;特一级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下辖企业的专项督查工作;功能区、街道、社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下辖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项督查工作。
园区纪工委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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