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索赔第一节第一节 索赔概述索赔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索赔的程序索赔的程序第三节第三节 工程师的索赔管理工程师的索赔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索赔案例分析索赔案例分析第一节索赔概述一、施工索赔的概念施工索赔是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因此施工索赔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
2、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二、索赔的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
3、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对另一方尚未形成约束力,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三、施工索赔的原因1.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易出错性。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及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
4、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最终导致索赔的发生。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4.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使得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常采用“靠低价中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从而使得索赔的比率比以往大大增加。5.发包人违约。四、索赔的分类(一)按索赔的目的分类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
5、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要求。2.费用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开支,要求发包人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要求。(二)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发包人违约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索赔4.工程加速施工索赔5.工程停建、缓建索赔6.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7.第三方因素索赔8.其他索赔:包括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及工资上涨、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三)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分类1.合同内索赔: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直接找到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赔偿要求的索赔。这类索赔不大容易发生争议,索赔成功的机会比较大。2.合同外索赔:索
6、赔涉及的内容难于直接从合同的某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以从对合同条件的合理推断或同其他有关条款联系起来论证该索赔是合同规定的索赔。这种隐含在合同条款中的要求,国际上常称为“默示条款”。3.道义索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而使承包人遭受重大损失,承包商要求发包人从道义上给予适当的补偿。(四)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指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及时报送索赔意向通知,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这是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它避免了多项索赔的相互影响和制约,解决起来较容易。2.总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将施工过程中未得到解决的或对发包人答复不满意
7、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综合提出一份索赔报告。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索赔,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第二节索赔的程序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该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a.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b.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c.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d.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
8、意向,应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2.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的详细理由、索赔的要求及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顺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接到承包人的索
9、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纪录时,随时就纪录内容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纪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金额和工期顺延
10、天数。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a.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c.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后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补偿进行协商。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讨论后,工程师应该在
11、一定时间内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已经认可。工程师在“工程延期审批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中应简明地叙述索赔事项、理由和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和延长的工期,论述承包人索赔的合理和不合理方面。通过协商,工程师与承包人达不成共识时,承包人仅有权得到工程师认可的补偿金额和顺延的工期。当然,承包人仍然具有继续索赔的权利,直至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工程师批准的补偿金额和顺延的工期天数如果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则工程师可将此结果通知承包人
12、,并抄送发包人。补偿金额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中。如果工程师批准的额度超过其权限的,则应报请发包人批准。四、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通常,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如果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节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一、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索赔管理是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他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一)预测和分析导致
13、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工程师为发包人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如果在这些工作中出现疏漏,对承包人施工造成干扰,则容易导致承包人的索赔。因此,工程师在工作中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如工程师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作出决定、答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其完备性和严密性。(二)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程,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中,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得越好,索赔事件越少,越易于解决。工程师应对合同实施进行有力的控制,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
14、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地解决索赔提供条件。(三)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索赔的公平合理解决,是指承包人得到按合同规定的合理补偿,而又不使发包人投资失控,合同双方都心悦诚服,对解决结果满意,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二、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一)审查索赔证据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造成。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能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b.经工程师认
15、可的施工进度计划;c.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d.施工现场记录;e.施工会议记录;f.工程照片;g.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h.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i.检查和实验记录j.汇率变化表;k.各类财务凭证。(二)审查索赔报告中的工期索赔计算在工期索赔中,首先要确定索赔事件发生对施工活动的影响及引起的变化,其次再分析施工活动变化对总工期的影响。常用的计算工期索赔的方法有如下四种:1.网络图分析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则可以索赔的时间为延误
16、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的问题。2.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法适用于索赔事件仅影响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需由此而计算对总工期的影响。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天数=原合同总工期(新增工程量价格/原合同总价)3.劳动生产率降低法在索赔事件干扰正常施工导致劳动生产率降低,而使工期拖延时,可按下式计算:工期索赔天数=计划工期(预期劳动生产率实际劳动生存率)/预期劳动生产率4.简单累加法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停电、停水及意外风险造成全面停工而导致工期拖延时,可以一一列举各种原因引起的停工天数,累加结果,即可作为索赔天数。(三)审查索赔报告中的经济索赔计算经济损
17、失索赔是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承包人通过费用损失索赔,要求发包人对索赔事件引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费用项目的构成、计算方法与合同报价中基本相同,但具体的费用构成内容却因索赔事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常用的经济索赔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1.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a.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
18、理的;b.承包人的原始报价是报价合理的;c.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人管理不善的责任;d.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修正总费用法是指对难于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2.分项法分项法是索赔的损失费用分项进行计算,其内容如下:(1)人工费索赔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工时所花费的费用。对于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和加班工作,用投标时的人工单价乘以工时数即可
19、;对于人员闲置费用,通常不应计算闲置人员奖金、福利等报酬,折扣系数一般为0.75。(2)材料费索赔:主要包括材料消耗量和材料价格的增加而增加的费用。材料价格增加的原因包括材料价格上涨、运输费用增加以及由于工作延误导致的材料仓储费用的增加等。(3)施工机械费索赔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的台班数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增加的费用。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a.采用公布的行业标准的租赁费率。承包人采用租赁费率计算索赔的机械费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尽管设备是承包人自有的,但承包人在机械设备不用于施工时,可将设备出租获利。b.参考定额标准计算。(4)现场管理费索赔现场管理费包括工地的临时设施费、通
20、信费、办公费以及现场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等。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五)公司管理费索赔公司管理费是承包人的上级部门提取的管理费,如公司总部办公楼折旧费、总部职员工资、交通差旅费、广告费等。公司管理费无法直接计入某具体合同或某项具体工作中,只能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公司管理费与现场管理费相比,数额较为固定。一般仅在工程延期和工程范围变更时才允许索赔公司管理费。(六)贷款利息、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的索赔由于承包人只有在索赔事件处理完结以后一段时间内才能得到其索赔费用,所以承包人不得不从银行贷款或以自有资金垫付,这就产生了融资成本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额外贷款利息的支付和自有资金的
21、机会利润损失。可以索赔利息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和保留金,这种金额的利息通常以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2.承包人借款或动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合法索赔事项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有关金融机构的利率标准。第四节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某项工程项目采用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离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4项临时停工事件:事件一: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事件二:应于5月27日交给承包商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
22、给承包商;事件三:6月10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事件四:6月13日至6月14日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由于供砂距离增大,必然引起费用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该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的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价格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4.承包商按规定的索赔程序针对上述4项临时停工事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试说明每项事件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为什
23、么?5.试计算因工期延误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多少?(如果费用索赔成立,则业主按2万/天补偿给承包商)解答问题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a.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c.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问题2: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a.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b.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问题3: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
24、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可以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对于人员窝工闲置费用应按日工资标准乘以一个折扣系数。问题4:事件1,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因为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延误图纸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事件3,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工期索赔成立,设备和人工的窝工费用索赔不成立。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因为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问题5:事件2,工期索赔14天(5月27至6月9日),费用索赔142=28万事件3,工期索赔3天(6月10
25、日至6月12日)事件4,工期索赔2天(6月13日至14日),费用索赔22=4万合计:工期索赔19天,费用索赔32万。案例二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5层框架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0)。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3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2天)。为此,承包商于1
26、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资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a.框架柱绑扎钢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延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天468元/天=6552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天110元/天=154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天48元/天=336元b.窝工人工费:绑扎钢筋35人40.3元/人14天=19747元砌砖30人40.3元/人3天=3627元抹灰35人40.3元/
27、人4天=5642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24.65元/天21=517.65经济索赔合计:37961.65元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为什么?2.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后,双方同意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工人应合理安排其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0元计。试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解答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a.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因为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b.砌砖停工3天,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该项工作总时差;c.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最终同意工期补偿:14天问题2:费用索赔审定:a.窝工机械费:一台塔吊14天1468元/天65%=4258.8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天110元/天65%=1001元一台砂浆搅拌机3天48元/天65%=93.6元b.窝工人工费:绑扎钢筋窝工:35人30元/人14天=14700元砌砖窝工:30人30元/人3天=2700元c.保函费补偿:24.65元/天14=345.1元最终同意的经济补偿合计:2309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