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甲方:XXXXX人民政府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4年 月 日签订了“XXXXX县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项目石城镇项目区”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一、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三、鉴于该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包括合同订立前的招标、投标等一切手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各自承担。四、双方不得利用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使用方全部承担。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XXXX人民政府(盖章)代表人: 日期:2014年5月 日乙方:XXXX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 日期:2014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