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申
请
人
姓名
学历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原户籍地址
所属公安派出所
拟
落户方式
自有房产
直系亲属家庭户
单位集体户
派出所公共户
□
□
□
□
拟
落户地址
在厦入户地址
所属公安派出所
审
核
意
见
2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办理对象:本表供须办理准迁手续的毕业生落户时使用;
二、所需材料:
1.由本人持市人社局或教育局签章后复印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各1份、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A4规格复印件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带原件);
2.毕业生自愿选择落户方式所需的材料;
①拟落户在本人自有房产内的应提供房产凭证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1份;
②拟落户在直系亲属家庭户的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1份;
③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A4规格复印件1份;
④拟落户在派出所公共户的,本表上应填写在厦入户地址(就业单位营业地址上的详细路、门牌号)和所属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地点:
拟落户岛内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拟落户岛外的到所属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准迁手续(落户翔安的到翔安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四、本表一式二份,信息应填写真实、完整。
【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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