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公司竣工比例法核算一、竣工比例法概述(一)竣工比例法的运用前提竣工比例法是指根据协议竣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运用竣工比例法的前提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协议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具体表现在:第一,固定造价协议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该前提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协议总收入可以可靠地计量。协议总收入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订立协议中的协议总金额来拟定,假如在协议中明确了协议总金额,且订立的协议是合法的,则说明协议总收入可以可靠地计量;反之,则意味着协议总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2)与协议相关的经济利益很也许流入公司。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公司的钞票或钞票等价物,表现为资产的增长、
2、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与协议的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人公司,意味着公司可以收回建造协议的工程价款。假如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双方都可以正常履行协议,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可以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可以流人公司;反之,则意味着建造承包商不可以收回工程价款,经济利益不可以流人公司。(3)在资产负债表日协议竣工进度和为协议尚需发生的成本可以可靠地拟定。(4)为完毕协议已经发生的协议成本可以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协议成本可以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第二,成本加成协议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该前提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协议相关的经济利益很也许流入公司;实际发生的协议成本可以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二)
3、竣工比例法的计算方法竣工比例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协议收入和费用,具体涉及两个环节。第一步,拟定建造协议的竣工进度,计算出竣工比例。公司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协议规定,公司采用竣工比例法拟定协议收入和费用,拟定协议竣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1)累计实际发生的协议成本占协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拟定协议竣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协议竣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协议成本,协议预计总成本100%(2)已经完毕的协议工作量占协议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合用于协议工作量容易拟定的建造协议,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协议竣工进度=已经竣工的协议工作量协议预
4、计总工作量100%(3)已完协议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拟定协议竣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合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协议,如水下施工工程等。第二步,根据竣工比例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协议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协议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当期确认的协议收入=(协议总收入竣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协议毛利=(协议总收入-协议预计总成本)竣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协议费用=当期确认的协议收入-当期确认的协议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
5、最后一年的协议收入和协议毛利时应采用倒挤的方式解决,以避免出现误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最后一年的协议收入=总收入-以前年度确认过的收入最后一年的协议毛利=总收入-协议实际总成本-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二、竣工比例法的利弊(一)竣工比例法的优点竣工比例法的优点重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有效结合了施工公司的特点,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建筑施工公司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比,其会计核算的特点重要表现在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上。建设工程项目形体高大、结构繁杂、造价高、施工周期长,项目从订立建造协议到工程竣工办理结算、交付使用,并按协议规定保修若干时间,项目建设工作才算完毕。如何才干更准确、真实、客观地核算
6、收入、成本,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问题。目前根据公司会计准贝4第15号建造协议的规定,大中型施工公司基本上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与成本,此种方法有机地结合了建筑施工公司的特点,使建筑施工公司在确认收入和成本上找到了依据,从而避免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费用及收益产生大的波动。同时,在工程施工协议的结果可以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运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成本,使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合理地确认收入,保证了公司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第二,敦促公司健全各项成本核算制度,促使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认竣工比例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或工作
7、量)及预计协议总成本(或工作量),这就规定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归集各类成本。一方面,预计总成本要做到准确、不陈旧、不偏差。假如预计总成本不真实,或者估计出现偏差将直接影响收入成本的确认。另一方面,实际发生的成本要做到真实,及时归集,及时入账。对内,外包或劳务协作队伍等要及时收方与计价,保证当月发生的成本归集到当月。分包成本人账是否及时、准确、完整,是公司协议成本确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建造施工公司(总承包商)建造大型工程,往往采用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或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另一个承包商(即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因此,对公司(总承包商)来说,分包工
8、程是其承建的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总体工程的工作量,公司在拟定总体工程的竣工进度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竣工进度。对外,业主的工程结算也要及时,早日批复,早日列入当月的工程结算,只有这样才干保证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的差额不会很大。只有在预计总成本合理、实际成本及时归集到位的情况下,竣工比例才会准确,确认的收入成本才真实。第三,保证各财务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当选择竣工比例法时,各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派表有关项目的数字及由此计算的财务指标一般不会产生大的波动。在合理预计总成本及协议毛利的情况下,确认的收入不会有很大变动,由此利润变动幅度也不会很大。对于资产负债表,竣工比例影
9、响的重要项目是存货及预收账款,根据准则规定,一般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进入了存货,反之则进入预收账款,在业主计价及时、工程成本归集到位的情况下,这两个项目的金额都不会很大,变动幅度也不明显,由此产生的财务指标也不会产生很大的波动。(二)竣工比例法的缺陷竣工比例法的缺陷也重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也许,为管理者提供了利润操作空间。通常,对于协议工作量容易拟定的建造协议,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公司可采用已经完毕的协议工作量占协议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拟定竣工进度。但在实务中,多数建筑施工公司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协议成本占协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拟定竣工进度,这种将竣工进
10、度与成本挂钩的做法,有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也意味着竣工进度可以由公司内部控制,使有些公司可运用成本人为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因此,只有公司建立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准确计算协议成本,才干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反之,预计总成本的不真实,或者预计总成本陈旧,产生的利润都是不真实的。公司经营者有时会为了完毕考核指标,往往规定财务人员根据考核的需要人为调节利润,建造协议竣工比例法为调节利润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导致资产或负债的不真实性。在实务中,建设单位(业主)按工作量签订单认可的
11、收入大多低于公司按竣工进度计算确认的收入,这一方面是由于工作量签证通常滞后于结算收入认可的会计期间。另一方面,实际发生的成本超过预计成本,导致按照成本计算的竣工进度被高估。实行建造协议竣工比例法对施工公司管理水平的规定很高,该工作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还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准确预测协议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公司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也许减少建造协议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并且建造协议的不拟定性相称大,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协议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协议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竣工进度
12、的计算,所有这一切都会导致资产或负债的不真实。第三,存在税务问题。一方面,营业税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一般根据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并根据收入计提税金,但真正缴纳税金时间要等到业主的拨款,一般业重规定拨多少款开多少发票,因此,相应交税费科目结平周期较长,必须到工程所有结算后才干结清,但是,施工公司不也许只有一个施工项目,从而形成应交税费账户的长期悬账,这样“应交税费”中的余额并不反映纳税的现实义务。另一方面,公司所得税问题。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连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竣工进度或完毕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个与公司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协议收入与公司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但按准则的规定按竣工进度确认协议收入及成本,产生的利润要立即缴纳公司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竣工进度的情况下,公司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对于资金流量本来就局限性的施工公司来说,承担必然要加重。竣工比例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虽然存在不少弊端,但目前仍是建筑施工公司确认收入成本的抱负方法。只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公司建立并完善各项成本核算制度,准确地预计总成本。及时地归集实际成本,竣工比例法确认收人成本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理论界也应当积极探讨更好的方法来确认施工公司的收入成本,推动施工公司财务核算工作走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