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5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5.1 计价资料
15.1.1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的除外。
15.1.2 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事项所给予的批准、证明、同意、指令、商定、确定、确认、通知和请求,或表示同意、否定、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
15.1.3 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特快专递传送,或以发承包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5.1.4 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也应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
15.1.5 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5.1.6 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应视为对方已签收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5.2 计价档案
15.2.1 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15.2.2 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5.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5.2.4 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5.2.5 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5.2.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
15.2.7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应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16 工程计价表格
16.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附录B至附录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6.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16.0.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扉-1、表-01、表-08、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 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 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6.0.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表-21或表-22。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19、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由造价员编制的应由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6.0.5 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5、扉-5、表-01、表-05~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 说明应按本规范第14.3.5条第1款至第6款的规定填写。
16.0.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B.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封-1
B.2 招标控制价封面
工程
招 标 控 制 价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封-2
C.2 招标控制价扉页
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扉-2附录D 工程计价总说明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表-01
E.1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汇总
表-02
E.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E.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措施项目
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
3.1
其中:暂列金额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F.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 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F.2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
定额项
目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 价
合 价
人工
费
材料
费
机械费
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费
材料
费
机械
费
管理费
和利润
人工单价
小 计
元/工日
未 计 价 材 料 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元)
暂估
单价(元)
暂估
合价(元)
其它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表-09
F.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费率(%)
调整后金额(元)
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分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G.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12-1
2
暂估价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结算价
—
明细详见表-12-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价
明细详见表-12-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12-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12-5
5
索赔与现场签证
—
明细详见表-12-6
合计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G.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 计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G.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
差额±(元)
备注
暂估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表-12-2
G.4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
(元)
结算金额
(元)
金额
±(元)
备注
合计
注: 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12-3
G.5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一
人工
1
2
3
4
人 工 小 计
二
材料
1
2
3
4
5
6
7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1
2
3
4
施 工 机 械 小 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 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2-4
G.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 程 名 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计算
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提供材料
合 计
——
——
——
注: 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附录H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计算费率
(%)
金 额 (元)
1
规费
1.1
社会保险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4)
工伤保险费
(5)
生育保险费
1.2
住房公积金
1.3
工程排污费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L.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交货
方式
送达
地点
备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表-20
L.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基准单价(元)
投标单价
(元)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 (元)
备注
注:1. 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投标单价”栏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
2. 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表-21
L.3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变值权重
基准价格指数F0
现行价格指数Ft
备注
定值权重A
——
——
合计
1
——
——
注:1. “名称、规格、型号”、“基本价格指数”栏由招标人填写,基本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管理机构发布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如人工、机械费也采用本法调整,由招标人在“名称”栏填写。
2. “变值权重”栏由投标人根据该项人工、机械费和材料、工程设备价值在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例填写,1减去其比例为定值权重。
3. “现行价格指数”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项价格指数填写,该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没有时,可采用发布的价格代替。
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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