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一、 思想政治方面1.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团结、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宣讲、传播宗教以及封建迷信错误思想,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3.以非法手段表达自己诉求,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煽动、组织或参加非法上访、集会、示威、罢课等活动;参加或参与传销、邪教、非法集资和借贷等活动。4. 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各类公序良俗,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二、 遵纪守法方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及制贩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2. 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强奸、猥亵、及其它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3. 对学校交付的教育教学任务敷衍塞责,无故推诿,消极怠工;违反考勤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或违反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4. 无教案上课;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停课、调课;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接待客人等;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5. 在校园中言语粗鲁,在课堂上、在学生面前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在工作日饮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或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三、 履职尽责方面1. 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向学生布置机械、无效作业和重复性、惩罚性作业;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
3、作业,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对学生考试成绩公开排名,按学生成绩名次排座位;组织有碍学生(含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2.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自行逃离;发现学生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3.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未立即向学校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4. 歧视、指责、训斥家长,态度简单粗暴;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或对学生违规实施惩戒;鼓动、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四、 廉洁从教方面1. 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
4、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2. 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校外培训机构,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3. 组织或参与有学生参加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家长信息谋取利益。4. 索要或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财务性利益,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托家长办私事,谋取私利。五、 个人诚信方面1. 伪造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荣誉证书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3.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上述负面清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