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运车违法运输整改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整治(以下简称治超),严厉打击损坏公路等基础设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_,坚持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长效治理,加强清理登记和检测检查,理顺部门职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扩大治超成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二、工作目标(一)全面开展货运车辆和采砂点、采石场、码头清理登记工作,依法规范砂、石等原材料开采秩序,实现无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车货总重量_吨及以上车辆上路行驶。(二)以区内治超检测站为依托,开展经
2、常性的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严厉打击有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与货运车辆业主、司机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或为其超限超载运输提供各种便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四)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责,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超成果不反弹。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区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及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执行副组长,各街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_
3、年_月开始,从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清理登记、巡查治超专班,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当前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的势头。(二)加强清理排查。由区清理登记专班会同各街镇场区,深入区内各采砂点、采石场、码头,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有无合法开采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对符合规划、手续齐全的,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规划、违规设置的,由区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建立采砂点、采石场、码头巡查制度,有条件的逐步建立派驻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区公安交巡部门和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
4、车辆行业国家标准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三)加强集中整治。以区内治超检测站为依托,组建若干个巡回治超组,实行_小时联合执法。加强对货运车辆出行时间、地段的分析研究,摸清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出行规律,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提高执法频率和执法效果。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和一次性卸载到位;对超限超载_%以上的,实行严管重罚;情节严重、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处理。(四)加强案件查处。对在治超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实施问责;对违法收取“保护费”、通风报信、为查扣车辆“说情”或擅自放行,一经查实,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建
5、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着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区级绩效目标管理,明确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内实际,制定超限超载运输检测制度、治超巡查管理制度、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运用市场机制,组建相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区内采石场、采砂点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四是理顺部门和单位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治超不力的单位,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共管、企业运作、行业监督的治超工作格局。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
6、督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区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组织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路面执法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给区工商、公安等部门,并配合查处工作;派驻运管人员深入采砂厂、采石场、码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检查;负责固定治超检测站点、流动治超站点的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会同区公安分局交巡大队、各有关街镇场区开展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区公安交巡部门:负责安排警力进行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对货运车辆擅自加高、加宽、加长的一律进行严管重罚;负责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区水务部门:负责整顿
7、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督促采砂场按照车辆轴载标准计量装货,严格控制运砂车辆始发超限超载行为,对违规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符合规划、手续不全或违规情节严重的采砂场,依法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清理整顿陆地采砂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督促矿产品企业一律按照车辆轴载标准计量装货,严格控制运矿车辆始发超限超载行为,对违规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全区建筑工地单轴及以上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区内建筑企业制订规范的建筑工地管理规定,限定建筑工程运输车辆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建筑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区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治超罚款
8、、收费等票据监管;将治超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使用监管。区安监部门: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进行安全生产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区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性非法改装、拼装汽车行为。区质监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审查治超规范性文件及受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各街镇场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治超工作,协助区治超工作专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组建陆地采砂治理工作专班,配合区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处罚陆地采砂和非法采石场行为;建立信息通报网络,发现
9、外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入辖区立即报告区治超工作专班,并迅速依法处理到位。货运车违法运输整改方案(二)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综合整治(以下简称治超),严厉打击损坏公路等基础设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_,坚持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长效治理,加强清理登记和检测检查,理顺部门职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扩大治超成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二、工作目标(一)全面开展货运车辆和采砂点、采石场、码头清理登记工作,依法规范砂、石等原材料开采秩序,实现无非法改装、拼
10、装车辆和车货总重量_吨及以上车辆上路行驶。(二)以区内治超检测站为依托,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和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严厉打击有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与货运车辆业主、司机相互勾结、充当“保护伞”,或为其超限超载运输提供各种便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四)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责,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超成果不反弹。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区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及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交通运输
11、局主要负责人任执行副组长,各街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_年_月开始,从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清理登记、巡查治超专班,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当前超限超载运输反弹的势头。(二)加强清理排查。由区清理登记专班会同各街镇场区,深入区内各采砂点、采石场、码头,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有无合法开采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对符合规划、手续齐全的,登记造册;对不符合规划、违规设置的,由区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建立采砂点、采石场、码头巡查制度,有条件的逐步建立派驻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区公安交巡部门和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依
12、法予以处置;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形或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车辆行业国家标准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三)加强集中整治。以区内治超检测站为依托,组建若干个巡回治超组,实行_小时联合执法。加强对货运车辆出行时间、地段的分析研究,摸清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出行规律,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提高执法频率和执法效果。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和一次性卸载到位;对超限超载_%以上的,实行严管重罚;情节严重、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处理。(四)加强案件查处。对在治超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实施问责;对违法收取“保护费”、通风报信、为查扣车辆“说情”或擅自放行,一经查实,由区
13、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着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区级绩效目标管理,明确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内实际,制定超限超载运输检测制度、治超巡查管理制度、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运用市场机制,组建相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区内采石场、采砂点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四是理顺部门和单位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治超不力的单位,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共管、企业运作、行业监督的治超工作
14、格局。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区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组织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路面执法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给区工商、公安等部门,并配合查处工作;派驻运管人员深入采砂厂、采石场、码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检查;负责固定治超检测站点、流动治超站点的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会同区公安分局交巡大队、各有关街镇场区开展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区公安交巡部门:负责安排警力进行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对货运车辆擅自加高、
15、加宽、加长的一律进行严管重罚;负责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区水务部门:负责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督促采砂场按照车辆轴载标准计量装货,严格控制运砂车辆始发超限超载行为,对违规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符合规划、手续不全或违规情节严重的采砂场,依法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清理整顿陆地采砂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查处;督促矿产品企业一律按照车辆轴载标准计量装货,严格控制运矿车辆始发超限超载行为,对违规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全区建筑工地单轴及以上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区内建筑企业制订规范的建筑工地管理规定,限定建筑工程运输车辆使
16、用范围,严格控制建筑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区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治超罚款、收费等票据监管;将治超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使用监管。区安监部门: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进行安全生产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区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性非法改装、拼装汽车行为。区质监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依法审查治超规范性文件及受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各街镇场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乡、村道路治超工作,协助区治超工作专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组建陆地采砂治理工作专班,配合区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处罚陆地采砂和非法采石场行为;建立信息通报网络,发现外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入辖区立即报告区治超工作专班,并迅速依法处理到位。第9页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