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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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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 本次学习活动的目的本次学习活动的目的 普普 法法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是具有一定职务的人职务犯罪:是指是具有一定职务的人利用自身的职务、职权进行非法活动,应利用自身的职务、职权进行非法活动,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根据犯罪主体不同,职务犯罪分为两种:根据犯罪主体不同,职务犯罪分为两种:一、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一、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国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利益,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家利益,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二、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二、非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利益的行为。常见的罪名有:位利益的行为。常见的罪名有:职务

3、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u概概念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有,数额较大的行为。u法律条文法律条文 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4、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产。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主体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其主体必须是公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其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若行为人为一般工作人员,则只可根据行为物的人员。若行为人为一般工作人员,则只可根据行为性质定为盗窃或者诈骗罪。如公司财务人员将保管的现性质定为盗窃或者诈骗罪。如公司财务人员将保管的现金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而如果是公司其他部门的金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而如果是公司

5、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到财务室将现金拿走,就属于盗窃。工作人员到财务室将现金拿走,就属于盗窃。本罪的主体不应限制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即本罪的主体不应限制为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公司的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公司的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中的职中的职务应既包括管理行为也包括普通业务行为,对刑法第务应既包括管理行为也包括普通业务行为,对刑法第271条第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应理解款中所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仅应理解为为从事管理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从事管理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也应包括从事劳务活动中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也应

6、包括从事劳务活动中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利。如仓管保管员将保管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业务如仓管保管员将保管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业务员将收取的货款据为己有都属于职务侵占。员将收取的货款据为己有都属于职务侵占。非公司、企业人员有时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非公司、企业人员有时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

7、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的,以共同将该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本罪的构成。客体客体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职务侵占罪侵

8、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公司”是指根据是指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9、。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他单位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这里所指的这里所指的“本单位财物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单位单位“所有所有”的财物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持有”的财。的财。包括包括: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

10、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有的财物。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债权。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因为单位人员侵占了这些财产,行为人所在的单行为人所在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行为人实质上仍侵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行为人实质上仍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了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以下三个方面: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自身职务、岗位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自身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还包括利用他人职务上便利。如:范围内的权力,还包括利用他人职务上便利。如:1.行为人本人是单位主管,在其主管范围内利用行为人本人是单位主管,在其主管范围内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如公司法定代

12、表人、他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通常总管单位所有工作、总经理负责单位所执行董事通常总管单位所有工作、总经理负责单位所有业务工作、财务总监负责所有财务工作。这些人员有业务工作、财务总监负责所有财务工作。这些人员在其总管的工作范围内,利用直接下属的职权实施的在其总管的工作范围内,利用直接下属的职权实施的侵占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利用了其侵占行为实际上也就是利用了其“本人的职务便利本人的职务便利”。2.行为人完成犯罪同时利用自己和他人职务上的便行为人完成犯罪同时利用自己和他人职务上的便利。某些侵占行为中行为人本人的职权并不完整,单靠利。某些侵占行为中行为人本人的职权并不完整,单

13、靠个人的职权并不足以完成犯罪行为,有时还会用到他人个人的职权并不足以完成犯罪行为,有时还会用到他人的职权。如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职权。如业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欺骗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行为,单靠其本人的职权的手段欺骗公司支付合同款的行为,单靠其本人的职权是无法完成,因为向外转款必须要从公司财务走帐,没是无法完成,因为向外转款必须要从公司财务走帐,没有财务人员转款的职务行为是无法完成犯罪的。签订合有财务人员转款的职务行为是无法完成犯罪的。签订合同是业务经理的职权,也是完成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环同是业务经理的职权,也是完成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凭此即可认定业务经

14、理具有职务便利,负责转款的节,凭此即可认定业务经理具有职务便利,负责转款的财务人员无论是否明知涉案合同为假也不影响业务经理财务人员无论是否明知涉案合同为假也不影响业务经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如果明知,则构成共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如果明知,则构成共犯。3.行为人虽系本单位员工,但本人并无相应职权,行为人虽系本单位员工,但本人并无相应职权,只是纯粹利用他人职权完成犯罪行为。此时,认定被利只是纯粹利用他人职权完成犯罪行为。此时,认定被利用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在于认定其与行为人是否用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在于认定其与行为人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被利用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如

15、果被利用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则只能对行为人按普通财产类犯罪来认定,构成诈骗或则只能对行为人按普通财产类犯罪来认定,构成诈骗或盗窃等罪。盗窃等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处。二、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二、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为。至于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已至于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不

16、影响本罪的构成,已经着手准备侵占,为侵占行为做了准备工作,还未正式经着手准备侵占,为侵占行为做了准备工作,还未正式实施侵占行为,如为了虚报差旅费而购买了发票,还未实施侵占行为,如为了虚报差旅费而购买了发票,还未到财务去报销,则为构成犯罪预备;如果已经实施了侵到财务去报销,则为构成犯罪预备;如果已经实施了侵占行为,但尚未完成,则构成犯罪未遂。不论是犯罪占行为,但尚未完成,则构成犯罪未遂。不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法预备,还是犯罪未遂,都是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法的惩罚,只是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惩罚,只是根据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必须达到数额

17、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规规定: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

18、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的,应予立案追诉。河北省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数额巨大的标河北省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准为十万元处罚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试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罪数额达到“

20、数额巨大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刑法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月以下。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回家一天至两

21、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职务侵占的常见形态职务侵占的常见形态一、内外勾结,侵吞公司财产一、内外勾结,侵吞公司财产案例案例2004年,徐州某建筑公司与山东某房地产开年,徐州某建筑公司与山东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发公司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山东公司将其开发,山东公司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两栋楼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承包给徐州公司。的某小区两栋楼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承包给徐州公司。同时约定承包方提供材料计划,发包方批准后,按计同时约定承包方提供材料计划,发包方批准后,按计划供应水泥、钢材、木材,材料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划供应水泥、钢材、木材,材料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合同

22、签订后,徐州公司聘请高某担任该项目经理,负合同签订后,徐州公司聘请高某担任该项目经理,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在高某担任项经理期间,与时任山责该项目的施工。在高某担任项经理期间,与时任山东公司材料员的于某和蒋某共同预谋,由高某利用该东公司材料员的于某和蒋某共同预谋,由高某利用该项目经理的身份,通过于某,以该工程名义从山东公项目经理的身份,通过于某,以该工程名义从山东公司领取钢筋,然后再以低价卖给蒋某,并按每吨钢筋司领取钢筋,然后再以低价卖给蒋某,并按每吨钢筋100元的标准给于某提成。高某采用这种办法,从山元的标准给于某提成。高某采用这种办法,从山东公司领取钢筋近东公司领取钢筋近883吨,实际用于工程

23、吨,实际用于工程435吨,冒领吨,冒领钢筋钢筋448吨。吨。2006年年10月,徐州公司发现该项目的钢月,徐州公司发现该项目的钢筋被大量冒领、倒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筋被大量冒领、倒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冒领的钢筋价值冒领的钢筋价值1507498元。高某和于某所得赃款全部元。高某和于某所得赃款全部挥霍,蒋某及其亲属退还赃款挥霍,蒋某及其亲属退还赃款122000元。法院经过审元。法院经过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于某有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于某有期徒刑九年,蒋某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继续追缴,期徒刑九年,蒋某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继续追缴,发还被

24、害单位。发还被害单位。高某、于某、蒋某的贪欲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高某、于某、蒋某的贪欲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他们三人虽然得一时的逍遥,但毕竟是昙花一现,因他们三人虽然得一时的逍遥,但毕竟是昙花一现,因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此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单位财物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单位财物案例案例周某周某2009年开始担任福建某通信科技公司年开始担任福建某通信科技公司河南办事处的负责人,负责河南移动公司室内系统集河南办事处的负责人,负责河南移动公司室内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成工程项目。2010年他以自己妻子的名义成立了郑州年他以自己妻子的名义成立了郑州某通信科技公司

25、,某通信科技公司,2011年,周某利用自己的职权与郑年,周某利用自己的职权与郑州某通信科技公司签订州某通信科技公司签订移动覆盖工程施工承包框架移动覆盖工程施工承包框架协议协议,确定郑州某通信公司为河南办事处唯一的外,确定郑州某通信公司为河南办事处唯一的外包施工队,并以高出以往施工队包施工队,并以高出以往施工队16%比率结算工程款。比率结算工程款。后又指使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将后又指使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将2009年、年、2010年、年、2011年由其他公司施工完成的年由其他公司施工完成的24个工程项目的完工确个工程项目的完工确认单的施工队纂改成郑州某通信科技公司,以郑州某认单的施工队纂改成郑州某通信科

26、技公司,以郑州某通信公司的名义按集成费的通信公司的名义按集成费的34%向福建某通信科技公向福建某通信科技公司总部申请施工费司总部申请施工费595901元,然后周某按集成费的元,然后周某按集成费的18%向实际施工队计算工程款,周某侵占公司施工费向实际施工队计算工程款,周某侵占公司施工费280424元。法院经过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元。法院经过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年,并退赔赃款。期徒刑八年,并退赔赃款。本案除周某外,办事处按照周某的指使纂改施工本案除周某外,办事处按照周某的指使纂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人是否也构成了犯罪呢?如果他们明单位的其他工作人是否也构成了犯罪呢?如果他们明

27、知周某的动机,或得到了周某给付的好处,那这些人知周某的动机,或得到了周某给付的好处,那这些人无疑是这起犯罪的共犯。但如果这些人只是迫于领导无疑是这起犯罪的共犯。但如果这些人只是迫于领导的压力,按照领导的要求办事,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的压力,按照领导的要求办事,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是否构成犯罪呢?我认为虽然他们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是否构成犯罪呢?我认为虽然他们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产的目的,但是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为周某侵有单位财产的目的,但是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为周某侵占公司财产起到了帮助作用,如果这些人不配合周某,占公司财产起到了帮助作用,如果这些人不配合周某,周某很难或者不可能完成犯罪行为。所以这些

28、人员的周某很难或者不可能完成犯罪行为。所以这些人员的行为也应按职务侵占罪的从犯(帮助犯)追究刑事责行为也应按职务侵占罪的从犯(帮助犯)追究刑事责任。任。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的行为。例如收发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的行为。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这些行为涉案金额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这些行为涉案

29、金额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都应对行为人按职务侵占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都应对行为人按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罪追究刑事责任。三、监守自盗三、监守自盗这种类型的职务侵占,一般发生在仓库保管员、这种类型的职务侵占,一般发生在仓库保管员、出纳、搬运工等一些具有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单出纳、搬运工等一些具有管理权以及保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窃的方式,位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窃的方式,坚守自盗。因一般单位都设有保安,出入均要登记,坚守自盗。因一般单位都设有保安,出入均要登记,有时保安也存在此种情形。有时保安也存在此种情形。这种形式的职务侵占又包括简单直接型(

30、利用职这种形式的职务侵占又包括简单直接型(利用职务之便直接秘密窃取公司财产,如车间工人直接将企务之便直接秘密窃取公司财产,如车间工人直接将企业的产品偷出厂外销售,仓库保管员直接将保管的财业的产品偷出厂外销售,仓库保管员直接将保管的财物拿回家)和技术处理型(如仓库保管员伪造出库单,物拿回家)和技术处理型(如仓库保管员伪造出库单,财财务人员伪造凭证,编造虚假账目)。财财务人员伪造凭证,编造虚假账目)。案例案例广东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几个年广东一家生产电子元器件的公司,几个年龄不大的女孩子,每天下班时偷一下电子器件,然后龄不大的女孩子,每天下班时偷一下电子器件,然后过一段时间就悄悄带出公司销赃

31、,给公司造成了过一段时间就悄悄带出公司销赃,给公司造成了70余余过一段时间就悄悄带出公司销赃,给公司造成了过一段时间就悄悄带出公司销赃,给公司造成了70余万余万元的损失。被公司发现后报案,这几个年少的孩子最多元的损失。被公司发现后报案,这几个年少的孩子最多的一名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最少的也被判了三年有期的一名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最少的也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这几个年少的孩子就因为贪欲毁了自己的一生。徒刑。这几个年少的孩子就因为贪欲毁了自己的一生。案例案例丁某受雇于一灯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丁某受雇于一灯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丁某利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支票本、间丁某利用担任公司

32、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支票本、印鉴及有关货款支付的职务便利,三次开出与预留印鉴印鉴及有关货款支付的职务便利,三次开出与预留印鉴不符、不能承兑的支票,用于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货款,不符、不能承兑的支票,用于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货款,共计共计35万余元,后向公司称支票作废,又重新开具等同万余元,后向公司称支票作废,又重新开具等同面额新的支票并套现,将侵吞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后面额新的支票并套现,将侵吞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后丁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报案,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丁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报案,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票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职务

33、侵占罪和票据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罚金罚金15万元,并退赔涉案赃款返还给被害公司。万元,并退赔涉案赃款返还给被害公司。四、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手的财物具有己有四、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手的财物具有己有这种类型的职务侵占一般发生在业务员、销售人这种类型的职务侵占一般发生在业务员、销售人员利用经手公司货款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员利用经手公司货款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案例案例杨某是某家电公司的业务员,杨某是某家电公司的业务员,2013年年1月月的某一天,杨某为公司在某县的专卖店送电器时,将的某一天,杨某为公司在某县的专卖店送电器

34、时,将货款货款28000余元带回,但未上交公司,而是将该款带余元带回,但未上交公司,而是将该款带至某市挥霍一空。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至某市挥霍一空。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公司可以通过杜绝现金交对于这种类型的犯罪,公司可以通过杜绝现金交易的方式避免。易的方式避免。五、员工因与公司薪酬纠纷而截留公司款项五、员工因与公司薪酬纠纷而截留公司款项此种情形也是经常发生的。员工往往会觉得很委此种情形也是经常发生的。员工往往会觉得很委屈,是公司拖欠我的工资、是老板先不兑现我应得的屈,是公司拖欠

35、我的工资、是老板先不兑现我应得的奖金,我才这么做的啊!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奖金,我才这么做的啊!但即使如此,只要员工出于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占为己有的目的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截扣公司款项,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定要件,至于员工与公司的纠纷,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定要件,至于员工与公司的纠纷,可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去解决。可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途径去解决。案例案例王某为某企业的销售人员,因连续几个王某为某企业的销售人员,因连续几个月拿不到工资,非常生气,后在客户支付货款时,拿月拿不到工资,非常生气,后在客户支付货款时,拿着着2万余元货款一走了之。最

36、后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万余元货款一走了之。最后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六个月。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u概念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非法活动的行为。u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

37、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挪用

38、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主体与职务侵占罪一致,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与职务侵占罪一致,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单位的人员。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对单位资金暂时挪用,主观上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对单位资金暂时挪用,主观上还想归还。还想归还。对于是否想归还,除了行为人的供述外,主要还对于是否想归还,除了行为人的供述外,主要还要看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手段,如已经采取了涂改账目、要看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手段,如已经采取了涂改账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那无疑就是想将资金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那无疑就是想将资金据为己有,应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为己有,应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客体客体

39、挪用资金罪侵害的客体虽然也是公司、企业或挪用资金罪侵害的客体虽然也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利,但犯罪对象仅限于资金,不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利,但犯罪对象仅限于资金,不包括其他财产。包括其他财产。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挪用资金罪在客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挪用资金罪在客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1 1、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归个人使用归个人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

40、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归个人使用用”:(一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用的;(二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2、数额较大的标准、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41、追诉标准的规定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应于立案追诉。三个月未归还的,应于立案追诉。河北省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二万元。河北省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二万元。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的。如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炒股、做生意、借给如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炒股、做生意、借给他人赚取利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本罪,不他人赚取利息,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本罪,不需要到达三月,哪怕只有一天、一小时也构

42、成本罪。需要到达三月,哪怕只有一天、一小时也构成本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标准与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标准与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标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致。准一致。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如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赌博等行为达到一如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赌博等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本罪,不需要时间的限制。定数额,就构成本罪,不需要时间的限制。数额标准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43、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用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应于立案追诉。于非法活动的,应于立案追诉。河北省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五千元。河北省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五千元。处罚处罚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处如果挪用资金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目

44、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公职人员挪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的标准十五万至二十万的标准执行。用公款的标准十五万至二十万的标准执行。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应处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不退还不退还”应应理解为理解为“不能退还不能退还”,即行为人没有退还的能力,而,即行为人没有退还的能力,而不应理解为有能力而拒不退还。若是有能力而不退还,不应理解为有能力而拒不退还。若是有能力而不退还,则应理解为行为人对挪用的资金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则应理解为行为人对挪用的资金具有

45、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则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故意,则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案例一案例一被告人孙某系某服装厂业务员,被告人孙某系某服装厂业务员,2005年,孙某受年,孙某受厂方委托向一代理商收取货款,该代理商付给孙某服厂方委托向一代理商收取货款,该代理商付给孙某服装款装款4万元,孙某私自将此款用于个人做生意。后来,万元,孙某私自将此款用于个人做生意。后来,厂方向孙某追要货款,孙某于厂方向孙某追要货款,孙某于2006年年12月还给厂方月还给厂方1.6万元,后因生意亏本,余下万元,后因生意亏本,余下2.4元至今未还。元至今未还。分歧分歧:法院审理此案后,存在两种分歧意见:法院审理此案后,存在两种

46、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理由孙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首先,孙某利用便利,将厂里的款项加以扣留,如下:首先,孙某利用便利,将厂里的款项加以扣留,且数额较大,客观上实施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根据且数额较大,客观上实施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第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的便利,是指行为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

47、的主管、管理利用其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侵占的方式有收款不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侵占的方式有收款不入帐,将自己管理的财物加以扣留,用欺骗的方法占有入帐,将自己管理的财物加以扣留,用欺骗的方法占有自己管理的财物等等。其次,孙某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自己管理的财物等等。其次,孙某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根据刑法第体要件。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第三,孙某具有非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第三,孙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因此,孙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

48、因此,孙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并认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并认为第一种意见之所以错误,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把握为第一种意见之所以错误,其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把握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看似相同实则有别的特征。从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看似相同实则有别的特征。从本案看,孙某的主观意图是很明确的,孙某作为公司的本案看,孙某的主观意图是很明确的,孙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应当知道将一笔巨额资金据为已有、永不归还是业务员应当知道将一笔巨额资金据为已有、永不归还是不可能的,再联系其作案前后经过,不难发现,他只是不可能的,再联系其作案前后经过,不难

49、发现,他只是想提取这笔钱,在未被单位迫问发觉的一段时间用来做想提取这笔钱,在未被单位迫问发觉的一段时间用来做生意,赚了钱再还,只是后来因生意亏本,想还而还不生意,赚了钱再还,只是后来因生意亏本,想还而还不上。我们不能因为孙某还不上这笔钱,而武断认定其上。我们不能因为孙某还不上这笔钱,而武断认定其据为已有。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归还的情况比较复杂,据为已有。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归还的情况比较复杂,正如孙某是主观上想还,而客观上不能归还,对这种正如孙某是主观上想还,而客观上不能归还,对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如果孙某在拿到这笔情况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但如果孙某在拿到这笔前后不是去做生意,而是立

50、即挥霍一空,那就可以推前后不是去做生意,而是立即挥霍一空,那就可以推定他主观上不再想归还这笔钱,而构成职务侵占。定他主观上不再想归还这笔钱,而构成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u概念概念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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