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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20.30 CCS B 41 4107 新乡市地方标准 DB4107/T 4882021 规模奶牛场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2021-04-14 发布 2021-05-14 实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新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海燕、韩俊伟、秦保亮、王存炎、张琳、陈光丽、荆汝顶、李春艳。规模奶牛场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奶牛场疫病预防和控制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管理、疫病免疫

2、、免疫监测、疫病控制、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综合防治规程。本文件适用于新乡市规模奶牛养殖场的卫生防疫及疫病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NY/T 1567 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牛结

3、核病防治技术规范.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规模奶牛场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的养殖场。4 生产管理 选址 4.1.1 选址应远离村庄、城镇居民区、交通要道、屠宰场、其他养殖场等有可能影响动物防疫因素的地方,距离要保持在 500 m3000 m。4.1.2 水源地选址应按照水源保护的具体要求执行,水质要求符合 GB 5749。选择平坦、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点,具有清洁

4、、无污染的充足水源,地下水位在 2 m 以下区域。布局 4.2.1 场区周围要建有隔离沟或隔离墙及绿化带,应按主导风向要求由上到下依次分设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域独立分开并设立隔离设施,场门口建立消毒池和消毒室。4.2.2 规模奶牛场建设可参考 NY/T 1567,牛舍之间距离最低不应少于 10 m,严格做到净道、污道分开,无害化处理设施要配套完善。人员管理 4.3.1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区和生产区;外来人员必须按照消毒程序消毒、更衣,方可入场。4.3.2 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外出的要经过消毒通道严格消毒,不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5、进入生产区,淋浴后更换衣鞋方可进入。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引种 4.4.1 跨省调运,按照跨省引进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执行,奶牛在装运前 30 d 内,经调出地动物检疫机构“两病”检测合格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起运。4.4.2 省内调运,凭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车辆消毒证明和奶牛健康证调运。4.4.3 调入后在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指导下在隔离检疫舍观察 30 d,经检测健康,方可混群饲养。消毒 4.5.1 规模奶牛场消毒可参考 GB/T 16569,保持场区及场区周围清洁卫生,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喷洒消毒;定期清除排污沟、下水道出口和污水池,每月用漂白粉消

6、毒两到三次;周围有疫情或刮风天气,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4.5.2 保持牛舍干燥通风,每天应清洗牛舍槽道、牛床和地面,及时清扫粪便。场区门口消毒池内放置消毒液,可用 2%氢氧化钠,药液定期更换以保持有效浓度,对生产工具进行消毒,用 0.1%新洁尔灭或 0.2%0.5%过氧乙酸消毒液。消毒室内应安装紫外灯,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更换工作服,并紫外线照射至少 5 min。场内外车辆入场前应彻底刷洗和全面消毒。4.5.3 应建立消毒制度并保存消毒记录,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剂种类名称,消毒日期、频次、方法、消毒液浓度配比、消毒场地及器具,消毒人员签字等。饲养 4.6.1 加强牛群的饲养管理,饲料应符合 GB

7、13078,确保饲料营养的全价性,提高牛群的免疫力,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舒适的环境温度、湿度、良好的通风。4.6.2 饲料采购应在非疫区采购,饲料进场后应在专用的隔离区进行消毒。4.6.3 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4.6.4 禁止场内饲养狗和猫等,采取有效措施消灭鼠、蚊、蝇,及时处理粪便,净化污水。4.6.5 应建立奶牛的生产记录,主要包括饲养数量、配种情况、孕产情况、产奶量、干奶期、称重记录、进出场记录、调入奶牛隔离记录。兽药使用 4.7.1 使用兽药时,应在执业兽医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休药期,特别是泌乳期的奶牛,没有达到休药期的不能挤奶、不能屠宰和上市。4.7.2

8、建立并保存奶牛全部兽医处方和用药记录,用药记录包括病牛编号、发病时间及诊断、药物名称、给药剂量、给药途径和剂量、疗程及休药期,饲料中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记录药物名称,含量及休药期。5 疫病免疫 口蹄疫免疫 5.1.1 应对所有 3 月龄以上奶牛使用口蹄疫 0 型和亚洲型联苗及 A 型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奶牛一年免疫三次,结合本场实际,编制免疫时间表,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5.1.2 犊牛 90 d 龄时进行初免,间隔一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四个月免疫一次。对怀孕未免疫的奶牛,产后及时补免并记录。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5.1.3 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疫

9、病免疫计划和程序,认真实施,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布鲁氏菌病免疫 5.2.1 奶牛不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当场内连续检测出阳性牛时,应报请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对阴性牛进行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5.2.2 经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布鲁氏菌病免疫地区,应科学合理制定与监测相衔接的免疫计划,对新生和补栏的奶牛应及时补免。5.2.3 免疫使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 株),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炭疽病免疫 5.3.1 对发生炭疽或受威胁的奶牛,每年春季可用号炭疽芽孢疫苗免疫,免疫期为 1 年。5.3.2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其他疫病免疫 5.4.1 其他疫病免疫

10、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并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备案。5.4.2 奶牛的免疫应根据本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饲养场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免疫记录应包括奶牛的存栏数、免疫数、补免数、免疫病种、免疫日期、疫苗种类、疫苗厂家及批号、防疫人员签字。疫苗的保存和使用 5.5.1 应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生产的疫苗,强制免疫疫苗应来源于兽医主管部门。5.5.2 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应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6 免疫监测 原则 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奶牛养殖场应积极予以配合。监测疫病种类 常规监测的疫病主要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其他疫

11、病根据本场实际情况进行监测。疫病监测方法 6.3.1 口蹄疫免疫一个月后,牛场按存栏的 5%采血进行抗体效价监测,采血时要兼顾各个牛群。抗体合格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实施加强免疫,确保维持有效抗体水平。6.3.2 布鲁氏菌病免疫半年后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竞争 ELISA 方法区分感染抗体与免疫抗体。6.3.3 根据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反馈奶牛养殖场。7 疫病控制 奶牛一类疫病的控制 7.1.1 奶牛场发生或怀疑发生一类疫病时,如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时,立即封锁现场,应按规定向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情,详细汇报病畜

12、种类、发病时间和地点、发病头数,死亡头数、临床症状、剖检病变,初诊病名及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及早发现、快速扑灭、严格封锁、减少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及消毒。7.1.2 发生口蹄疫时,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立即隔离,对隔离的病牛要设专人饲养,使用专用的饲养用具,禁止接触健康牛群。对病牛所在牛舍及其活动过的场所、接触过的用具进行严密的消毒。病牛污染的饲料经消毒后销毁,病牛排出的粪便应集中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和消毒,同时对其他牛舍进行紧急消毒。对周围受威胁区的易感牛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在对最后一头病牛无害化处理后 14 d,未再出现新的病例,经大

13、消毒后可解除封锁。7.1.3 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时,除了对奶牛实施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综合防治措施,还应追踪调查病牛的亲代和子代,不饲喂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奶牛二类疫病的控制 7.2.1 布鲁氏菌病的控制 7.2.1.1 当牛群中有布鲁氏菌病阳性牛时,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对同群牛立即检疫,通过反复检疫,淘汰感染牛。7.2.1.2 对阴性反应牛群可作为假定健康群继续观察检疫,初期一个月检查 1 次,2 次3 次后可六个月检查 1 次,过一年以上无阳性牛出现,且牛群分娩正常,即可认为是无病牛群。7.2.1.3 建立健康的后备群,即感染牛所产犊牛立即与母牛隔离,

14、第五个月及第九个月各进行 1 次血清学检查,全部阴性时即可认为健康牛。7.2.2 结核病的控制 7.2.2.1 结核病污染牛群,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经反复多次检疫,不断淘汰阳性牛,可疑牛于检疫后二个月复检,凡两次可疑者判为阳性。7.2.2.2 如果需保留病牛或可疑牛所产犊牛,应在犊牛出生后立即与母牛分开。20 d30 d 做第一次结核检疫,100 d120 d 做第二次检疫,160 d180 d 进行第三次检疫,淘汰阳性反应者。如果第三次检疫均为阴性,并且无任何可疑的临床症状,则可转入假定健康牛群饲养。7.2.2.3 假定健康牛群为健康过渡群,应在第一年每隔三个月进行一次检疫

15、,直到没有出现一头阳性牛为止。然后再过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内连续进行三次检疫。如果三次均为阴性反应,即判为健康牛群。奶牛寄生虫病的控制 7.3.1 对牛皮蝇蛆的控制,可选择牛体表药淋,在牛皮蝇产卵季节 6 月8 月,每月药淋一次,9 月成蝇消失季节,进行体内驱虫。7.3.2 对螨一年驱治两次,对蜱在 4 月10 月分三次进行驱治,常用药品阿维菌素和伊维菌素。7.3.3 对消化道线虫、绦虫、吸虫进行两次全群驱虫,春秋各一次,消化道线虫可用丙硫苯咪,绦虫可用吡喹酮。7.3.4 各种驱虫药使用方法及剂量按照说明书规定操作。其他疫病的控制 7.4.1 发生乳房炎的病牛及时隔离饲养和治疗,禁止使用挤奶机挤

16、奶,其乳汁不能食用,应废弃。做好隐形乳房炎的检测,对久治不愈、反复发病的及时淘汰。母牛在干乳期前 15 d 作隐形乳房炎检测,在干乳时用有效的抗菌剂封闭治疗。也可选择奶牛乳房炎多联疫苗给泌乳牛免疫接种,以提高奶牛的特异性免疫力。7.4.2 发生奶牛腐蹄病时,立即将病牛隔离到干燥的环境中饲养和治疗,先进行修蹄并清除脓性分泌物及坏死组织,用消毒液清洗蹄部。加强卫生管理和饲养管理,坚持防重于治,可减少腐蹄病发生。8 无害化处理 一旦发生国家规定一、二类动物疫病,病死牛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深埋是奶牛尸体无害化处理最简单有效的办法,但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

17、海绵状脑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深埋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的高岗地带,根据奶牛大小挖坑,坑底撒上生石灰,尸体入坑前用 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作用 2 h。掩埋时先用 40 cm 的土层覆盖尸体,再放入石灰粉,避免直接将石灰覆盖尸体上,会减缓或阻止尸体分解,掩埋后设置警示标识,并对掩埋场连续消毒三周以上。对患炭疽死亡病畜尸体进行焚烧处理,对污染的垫料和饲料等堆积焚烧,污染的用具火焰消毒,皮毛采用 97%98%的环氧乙烷、2%的 CO2、1%的十二氟混合液体,加热后输入消毒容器内,经 48 小时渗透消毒。附录A (资料性)规模奶牛场疫病综合防治技术规程技术明白纸 A.1 牛场生产管理

18、A.1.1 选址和布局 选址应远离村庄、城镇居民区、交通要道、屠宰场、其他养殖场等有可能影响动物防疫因素的地方,水源地选址应按照水源保护的具体要求执行。场区分设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域独立分开并设立隔离设施,牛舍之间距离最低不应少于10 m,严格做到净道、污道分开,无害化处理设施要配套完善。A.1.2 人员管理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区和生产区,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外出的要经过消毒通道严格消毒,不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进入生产区,淋浴后更换衣鞋方可进入。A.1.3 引种 跨省调运,按照跨省引进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执行,省内调运,凭动物

19、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车辆消毒证明调运。调入后隔离检疫舍观察30 d,经检测健康,方可混群饲养。A.1.4 消毒 规模奶牛场消毒可参考GB/T 16569,每天清洗牛舍槽道、牛床和地面,及时清扫粪便。场区门口消毒池内放置消毒液,对生产工具进行消毒,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液。消毒室内应安装紫外灯,场内外车辆入场前应彻底刷洗和全面消毒,运输工具在使用前清洗消毒。应建立消毒制度并保存消毒记录。A.1.5 饲养 加强牛群的饲养管理,饲料应符合GB 13078,饲料采购应在非疫区采购,饲料进场后应在专用的隔离区进行消毒。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禁止场内饲养狗和猫等,采取有效

20、措施消灭鼠、蚊、蝇,及时处理粪便,净化污水。应建立奶牛场的生产记录,主要包括饲养数量、配种情况、孕产情况、产奶量、干奶期、称重记录、进出场记录、调入奶牛隔离记录。A.1.6 兽药使用 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建立并保存奶牛全部兽医处方和用药记录,用药记录包括病牛编号、发病时间及诊断、药物名称、给药剂量、给药途径和剂量、疗程休药期,饲料中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记录药物名称,含量及休药期。A.2 疫病免疫 A.2.1 口蹄疫免疫 应对所有三月龄以上奶牛使用口蹄疫0型和亚洲型联苗及A型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奶牛一年免疫三次,免疫密度应达到100%。犊牛90 d龄时进行初免,间隔一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

21、疫,以后每隔四个月免疫一次。A.2.2 布鲁氏菌病免疫 奶牛不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当场内连续检测出阳性牛时,应报请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对阴性牛进行布病疫苗免疫。免疫使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株),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A.2.3 炭疽病免疫 对发生炭疽或受威胁的奶牛,每年春季,可用号炭疽芽孢疫苗免疫,免疫期为1年。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A.2.4 其他疫病免疫 其他疫病免疫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并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奶牛的免疫应根据本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饲养场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动物疫病免疫程序,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A.2.5 疫苗的保存和

22、使用 应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生产的疫苗,强制免疫疫苗应来源于兽医主管部门。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应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A.3 免疫检测 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奶牛养殖场应积极予以配合。常规监测的疫病主要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其他疫病根据本场实际情况进行监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70%应补免补防。A.4 疫病控制 A.4.1 奶牛一类疫病的控制 奶牛场发生一类疫病时,应及时向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或怀疑发生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时,立即封锁现场,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及消毒。发生口蹄疫时,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发生牛海

23、绵状脑病时,还应追踪调查病牛的亲代和子代,不饲喂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A.4.2 奶牛二类疫病的控制 发生炭疽时,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处置。发生牛白血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时,应对牛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布鲁氏菌病的控制,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结核病的控制,按照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A.4.3 奶牛寄生虫病的控制 对奶牛三类动物疫病牛皮蝇蛆的控制,可选择牛体表药淋,进行体内驱虫。对螨一年驱治两次,对蜱在4月10月分三次进行驱治。对消化道线虫、绦虫、吸虫进行两次全群驱虫,春秋各一次,消化道线虫可用丙硫苯咪,绦虫可用吡喹酮。A.5 其他疫病的控制 发生乳房炎的病牛及时隔离

24、饲养和治疗。做好隐形乳房炎的检测,对久治不愈者及时淘汰。母牛在干乳期前15 d作隐形乳房炎检测,在干乳时用有效的抗菌剂封闭治疗。也可选择奶牛乳房炎多联疫苗给泌乳牛免疫接种,以提高奶牛的特异性免疫力。发生奶牛腐蹄病时,立即将病牛隔离到干燥的环境中饲养和治疗,用消毒液清洗蹄部。A.6 无害化处理 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动物疫病,病死牛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选择深埋办法,但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深埋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的高岗地带,坑底撒上生石灰,尸体入坑前用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作用2 h。掩埋时先用40 cm的土层覆盖尸体,再放入石灰粉,避免直接将石灰覆盖尸体上,会减缓或阻止尸体分解,掩埋后设置警示标识,并对掩埋场连续消毒三周以上。对患炭疽死亡病畜的尸体按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进行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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