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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_T 1166.3-2019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 第3部分:身心康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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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60 A90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166.32019 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 第 3 部分:身心康复 Terms in Diagnostic Evaluation of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Organ Drug Rehabilitation Part Three:Physical and Mental Rehabilitation(报批稿)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9-6-14 发布 2019-7-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3 术语和定义.1 4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 4.1 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教育管理与医疗康复管理部门.2 4.2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2 4.3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2 4.4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2 4.5 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2 4.6 戒毒大队.2 5 身体机能测试.2 6 体能测试.5 7 心理测试.7 8 心理康复训练.9 9 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身心康复评价要求.13 前 言 DB 31/T XXXXX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生理脱毒;第3部分:身心康复;第4部分:行为表现;第5部分: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本部

3、分为DB 31/T XXXXX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部分由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戒毒管理局、上海市夏阳强制隔离戒毒所、上海市崧泽强制隔离戒毒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 晨、石小峰、陈 霞、宋卫东、郑 伟、蒋文英、李根宝、满秀才、吴光炜、査永刚、吴少群、汤智超、任 良、徐行孝、李赛岳。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 第 3 部分:身心康复 1 范围 DB31/T XXXX的本部分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身心康复诊断评估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评价内容和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司法行政机关

4、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开展的身心康复诊断评估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1/T XXXX.1-2019 司法行政机关戒毒诊断评估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1/T XXXX.1-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身体机能测试 physical function test 检验戒毒人员身体形态以及力量、柔韧、耐力、灵敏、平衡、心肺功能等身体素质与

5、机能改善情况的测试。3.2 体能训练和测试 physical training and test 针对不同年龄层次戒毒人员身体状况所开展的证明其康复训练水平,检验其戒毒康复效果的运动训练与测试。3.3 心理测试 psychological test 对戒毒人员个体或群体心理状态与性格因素进行量化,衡量心理健康水平与人格方面差异,并对认知功能改善作出评价的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测试。3.4 拒毒能力测试 drug-refused test 通过分析吸毒情境模拟状态下戒毒人员肌电、皮电、心率等指标变化情况,对戒毒人员复吸风险与抗拒毒品的能力的评价。3.5 认知神经基础测试 basic test on c

6、ognitive nerve 对戒毒人员的记忆能力、注意能力、空间结构认知能力以及情绪识别能力等认知功能损伤与恢复情况进行的评价。3.6 人格特质测试 personality traits test 分析戒毒人员人格特质中可能导致复吸的性格因子并进行评价的心理测试。3.7 认知神经康复训练与进阶测试 rehabilitation training for cognitive nerve and advanced test 通过虚拟现实戒毒矫正与脑波认知干预等技术,针对戒毒人员病理性成瘾记忆与脑功能损伤开展的认知神经功能训练与测试。3.8 心理康复训练 psychological rehabil

7、itation training 对戒毒人员开展的情绪管理、意志力训练、家庭关系修复、人际交往、抗复吸训练、拓展训练等团队性、集体性心理训练。3.9 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 theoretical examination of physical and mental rehabilitation 对戒毒人员掌握戒毒常识、思想道德、法律常识、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水平与相关能力进行的鉴定与考核。4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1 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教育管理与医疗康复管理部门 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教育管理与医疗康复管理部门负责标准的制定,对戒毒所开展身心康复评估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4.2 戒毒所诊

8、断评估中心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职责见DB31/T XXXX.1-2019中3.4规定。4.3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职责见DB31/T XXXX.1-2019中3.9规定。4.4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 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职责见DB31/T XXXX.1-2019中3.10规定。4.5 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职责见DB31/T XXXX.1-2019中3.12规定。4.6 戒毒大队 戒毒大队职责见DB31/T XXXX.1-2019中3.14规定。5 身体机能测试 5.1 评价内容 身体机能测试必修(测)科目包括身体机能与素质综合测试、健心康复操和广播体操。选修(测

9、)科目包括太极康复操、仰卧起坐(仰卧背伸)、台阶测试、象限跳(绕杆跑)、左右横跨、立定跳远等。5.2 评价时机 5.2.1 戒毒人员入所一年后,进行太极康复操、健心康复操和广播体操测试。测试未达标的,经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新测试。5.2.2 戒毒人员入所六个月后,进行身体机能与素质综合训练、仰卧起坐(仰卧背伸)、台阶测试、象限跳(绕杆跑)、左右横跨、立定跳远等测试。测试未达标的,由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新测试。5.3 评价要求 5.3.1 身体机能与素质综合测试 5.3.1.1 评价方法 通过身高计、体重秤、握力仪、体前屈测试仪、反应时测试仪、闭眼单足站立测试仪、电子肺活量计等,测试

10、戒毒人员身高和体重(形态)、握力(力量)、坐位体前屈(柔韧)、俯卧撑或仰卧起坐(耐力)、选择反应时(灵敏)、闭眼单脚站立(平衡)、肺活量(心肺功能)等指标,综合评价戒毒人员身体机能与素质的改善情况。5.3.1.2 评价程序 5.3.1.2.1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确定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受测人员,通知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和相关戒毒大队组织实施。5.3.1.2.2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组织戒毒大队民警进行身体机能测试仪器操作培训,并开展戒毒人员身体素质测试。5.3.1.2.3 戒毒大队配合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开展具体测试工作,并维护测试现场秩序。5.3.1.2.4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根据测试数据,作出评价结

11、论。5.3.1.2.5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5.3.1.2.6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测试数据原始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5.3.1.3 评价结论 身高、体重设1、3、5三个分值,肺活量、握力、坐位体前屈、俯卧撑、闭眼单脚站立和选择反应时设置1、2、3、4、6五个分值。根据戒毒人员各单项测试得分之和进行综合评级。具体评价要求见附录A表A.1、表A.2规定。5.3.2 康复操与广播操训练与评价 5.3.2.1 评价方法 参照太极康复操、健心康复操与 第九套广播体操 等动作要领,组织戒毒人员开展相关康复训练,评价康复训练效果。5.3.2.2.评价程序 5.3.2.2

12、.1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指导戒毒大队开展太极康复操、健心康复操和广播体操日常训练。5.3.2.2.2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会同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对戒毒人员训练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评价结论。5.3.2.2.3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5.3.2.2.4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评价结论原始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5.3.2.3 评价结论 5.3.2.3.1 太极康复操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论分为“初段”和“中段”两个等级。5.3.2.3.2 健心康复操和广播体操评价结论包括:a)精神面貌好,能熟练完成整套动作,并掌握动作要领,评价为“较好”;b)精神面貌一般,能连

13、贯完成整套动作,动作要领基本到位,评价为“一般”;c)精神面貌欠佳,未连贯完成整套动作或只是简单模仿几个动作,动作不得要领,评价为“较差”。5.3.3 其他科目 5.3.3.1 评价方法 通过仰卧起坐仪、台阶测试仪等,开展关于身体机能和素质方面的其他训练和测试。5.3.3.2 评价程序 5.3.3.2.1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确定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受测人员,通知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和相关戒毒大队组织实施。5.3.3.2.2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组织戒毒大队民警进行身体素质测试仪器操作培训,并开展身体素质测试工作。5.3.3.2.3 戒毒大队配合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开展具体测试工作,并维护测试现场秩序。5

14、.3.3.2.4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根据测试数据,作出评价结论。5.3.3.2.5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5.3.3.2.6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测试数据原始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5.3.3.3 评价结论 5.3.3.3.1 仰卧起坐、象限跳、立定跳远测试年龄范围是 20 岁至 39 岁。仰卧背伸、左右横跨测试年龄范围是 40 岁以上。5.3.3.3.2 测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具体评价要求见附录 A表 A.3、表 A.4 规定。5.4 学分设置 5.4.1 必修(测)科目 必修(测)科目学分设置包括:a)身体机能与素质综合测试

15、评价为“合格”以上的,获得 6 学分;b)健心康复操和广播体操一年后综合诊断评估时评价为“较好”的,或期满前综合诊断评估时评价为“一般”以上的,获得 6 学分。5.4.2 选修(测)科目 每名戒毒人员在戒治期内只能获得以下不超过两项身体机能测试选修(测)科目的学分:a)太极康复操获得“初段”的,获得 6 学分;获得“中段”的,获得 8 学分;b)台阶测试评价为“达标”的,获得 6 学分;c)仰卧起坐(仰卧背伸)、立定跳远测试评价为“达标”的,获得 5 学分;d)象限跳(绕杆跑)、左右横跨测试评价为“达标”的,获得 4 学分。5.5 特殊情形 5.5.1 特殊情形认定 对身患疾病或身体残疾不宜参

16、加身体机能规定科目测试的戒毒人员,由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会同戒毒所戒毒医疗中心进行认定。5.5.2 替代方式 5.5.2.1 对身患疾病或身体残疾不宜参加规定科目测试的戒毒人员,可以安排其他适宜其参加的测试科目。测试成绩合格,给予相应学分。5.5.2.2 对身患疾病或身体残疾完全无法参加身体机能测试的戒毒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可安排运动知识与体育文化替代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作出评价结论,给予相应学分。6 体能测试 6.1 评价内容 体能测试内容包括必修(测)科目500m慢跑和选修(测)科目,选修(测)科目评价的内容见附录A表A.5、表A.6规定。6.2 评价时机 戒毒人员入所六个月后,进行50

17、0m慢跑、9min跑、3000m健康走(男子1500m跑或女子2min跳绳)、30s跳绳、25m往返跑(两点侧滑)、三点移动(30s前后击掌)等测试。测试未达标的,由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新测试。6.3 评价要求 6.3.1 必修(测)科目 6.3.1.1 评价方法 利用秒表等计时器测试戒毒人员500m慢跑用时。6.3.1.2 评价程序 6.3.1.1.1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确定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受测人员,通知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和相关戒毒大队组织实施。6.3.1.1.2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指导戒毒大队组织戒毒人员进行日常训练,并开展具体测试。6.3.1.1.3 戒毒大队配合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

18、开展具体测试工作,并维护测试现场秩序。6.3.1.1.4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根据测试数据,作出评价结论。6.3.1.1.5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6.3.1.1.6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测试数据原始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6.3.1.3 评价结论 6.3.1.3.1 一年后综合诊断评估,4 分钟内完成 500m 慢跑,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6.3.1.3.2 期满前综合诊断评估,5 分钟内完成 500m 慢跑,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6.3.2 选修(测)科目 6.3.2.1 评价方法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关于普通人群体育锻炼的相关要求,

19、组织开展日常体能训练。经体能测试,检验戒毒人员体能改善情况与戒毒康复效果。6.3.2.2 评价程序 6.3.2.2.1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确定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受测人员,通知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和相关戒毒大队组织实施。6.3.2.2.2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指导戒毒大队开展戒毒人员体能训练,组织大队民警进行测试仪器操作培训。6.3.2.2.3 戒毒大队配合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开展具体测试工作,并维护测试现场秩序。6.3.2.2.4 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根据测试数据,作出评价结论。6.3.2.2.5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6.3.2.2.6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测试数据原始

20、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6.3.2.3 评价结论 6.3.2.3.1 1500m 跑(男性)、2min 跳绳(女性)、25m 往返跑、三点移动测试年龄范围是 20 岁至39 岁。两点侧滑、30s 前后击掌、3000m 健康走测试年龄范围是 40 岁以上。6.3.2.3.2 测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具体评价要求见附录 A表 A.5、表 A.6 规定。6.4 学分设置 6.4.1 必修(测)科目 必修(测)科目学分设置包括:a)一年后综合诊断评估时,500m 慢跑评价为“达标”,获得 6 学分;b)期满前综合诊断评估时,500m 慢跑评价为“达标”,获得 6 学分。

21、6.4.2 选修(测)科目 每名戒毒人员在戒治期内只能获得以下不超过两项体能训练和测试选修(测)科目的学分:a)9min 跑、3000m 健康走(男子 1500m 跑或女子 2min 跳绳)测试评价为“达标”的,获得 6 学分;b)30s 跳绳测试评价为“达标”的,获得 5 学分;c)25m 往返跑(两点侧滑)、三点移动(30s 前后击掌)测试评价为“达标”的,获得 4 学分。6.5 特殊情形 6.5.1 特殊情形认定 对身患疾病或身体残疾不宜参加体能训练规定科目测试的戒毒人员,由戒毒所康复训练中心会同戒毒所戒毒医疗中心进行认定。6.5.2 替代方式 6.5.2.1 对身患疾病或身体残疾不宜参

22、加规定科目测试的戒毒人员,可以安排其他适宜其参加的科目测试。测试成绩合格,给予相应学分。6.5.2.2 对身患疾病或身体残疾完全无法参加体能康复训练和测试的戒毒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可以安排运动知识与体育文化替代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作出评价结论,给予相应学分。7 心理测试 7.1 评价内容 心理测试必修(测)科目包括人格特质测试、拒毒能力测试、认知神经基础测试。选修(测)科目为认知神经康复训练与进阶测试。7.2 评价时机 7.2.1 戒毒人员入所一个月内,进行人格特质测试。测试未达标的,在首次测试三个月后进行重新测试。7.2.2 戒毒人员入所九个月后,进行拒毒能力测试、认知神经基础测试、认知

23、神经康复训练与进阶测试。测试未达标的,由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新测试。7.3 评价程序 7.3.1 人格特质测试 7.3.1.1 评价方法 采用量表对戒毒人员人格特质进行评价。7.3.1.2 评价程序 7.3.1.2.1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确定人格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受测人员,通知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和相关戒毒大队组织实施。7.3.1.2.2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对戒毒人员开展人格特质测试,并根据测试数据,作出评价结论。7.3.1.2.3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7.3.1.2.4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测试数据原始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7.3.1.3 评价结论 根据

24、心理测试报告结果,评价是否“未出现明显心理异常倾向”。7.3.2 拒毒能力测试 7.3.2.1 评价方法 通过观看配有同步音响的视频,检测模拟吸毒环境下与静态放松时的各项生理参数前后变化,对戒毒人员拒毒能力进行训练、测试与评价。7.3.2.2 评价程序 7.3.2.2.1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确定拒毒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受测人员,通知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和相关戒毒大队组织实施。7.3.2.2.1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会同戒毒大队对戒毒人员开展拒毒能力测试,测试过程全程录像。7.3.2.2.2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根据测试数据,作出评价结论。7.3.2.2.3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

25、对应学分。7.3.2.2.4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测试数据原始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7.3.2.3 评价结论 具体评价要求与结论见附录A表A.7、表A.8规定。7.3.3 认知神经基础测试 7.3.3.1 评价方法 采用PPT播放试题、戒毒人员填写试卷的方式,对戒毒人员词汇学习、数字回忆、线条角度及情感认知四个方面表现出的认知神经功能损伤与改善情况进行评价。7.3.3.2 评价程序 7.3.3.2.1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确定认知神经基础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受测人员,通知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和相关戒毒大队组织实施。7.3.3.2.2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会同戒毒大队对戒毒人员开展认知神经基础测试,并

26、根据测试分数,作出评价结论。7.3.3.2.3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7.3.3.2.4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测试数据原始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7.3.3.3 评价结论 认知神经基础测试包括词汇学习、数字回忆、线条角度及情感认知四个模块。每个模块2.5分,总计10分。一年后综合诊断评估时获得7分以上,或期满前综合诊断评估时获得5分以上的,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7.3.4 认知神经康复训练与进阶测试 7.3.4.1 评价方法 通过虚拟现实戒毒矫正与脑波认知干预等技术,测试心电、红外脉搏、皮肤电阻值、眼动注视点、脑波反馈、情绪波动等指标,考察戒毒人员在

27、执行特定认知任务时的脑电变化、神经活动及变化,评价戒毒人员成瘾程度、情绪状态等认知神经功能方面的损伤与改善情况。7.3.4.2 评价程序 7.3.4.2.1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确定认知神经进阶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受测人员,通知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和相关戒毒大队组织实施。7.3.4.2.2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会同戒毒大队对戒毒人员开展认知神经康复日常训练与阶段测试,并根据测试数据,作出评价结论。7.3.4.2.3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7.3.4.2.4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测试数据原始材料,复核获得学分情况。7.3.4.3 评价结论 根据虚拟现实戒毒矫正与脑波认知干预

28、等系统的测试数据,评价是否“达标”。7.4 学分设置 7.4.1 必修(测)科目 必修(测)科目学分设置包括:a)人格特质测试评价为“未出现明显心理异常倾向”的,获得 4 学分;b)拒毒能力测试评价为“合格”以上的,获得 4 学分;c)认知神经基础测试,一年后综合诊断评估时 7 分以上,或期满前综合诊断评估时 5 分以上的,获得 6 学分。7.4.2 选修(测)科目 每名戒毒人员在戒治期内只能获得不超过一项心理测试选修(测)科目的学分。认知神经康复训练与进阶测试评价为“达标”的,获得8学分。7.5 特殊情形 7.5.1 特殊情形认定 特殊情形戒毒人员包括:a)通过医疗机构的专业诊断或病历等材料

29、认定的具有视觉障碍的戒毒人员;b)由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认定的具有书写、理解障碍的戒毒人员;c)长期住院或长期卧病在床的戒毒人员。7.5.2 替代方式 对存在7.5.1所列情形戒毒人员,可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评价。8 心理康复训练 8.1 评价内容 必修(测)科目包括拒毒能力训练(防复吸心理团体训练)。选修(测)科目包括家庭和社会关系修复训练(改善家庭、社会关系心理团体训练)、拒毒能力补充训练、防复吸模拟训练等。8.2 评价时机 8.2.1 戒毒人员入所三个月后,进行拒毒能力训练。评价结论为“中”以下的,由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新训练。8.2.2 戒毒人员入所六个月后,进行家庭和社会关系修

30、复训练、拒毒能力补充训练、防复吸模拟训练等。评价结论为“中”以下的,由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新训练。8.3 评价要求 8.3.1 拒毒能力训练以及家庭和社会关系修复训练 8.3.1.1 评价方法 通过开展周期性的心理团体训练,结合参与活动、完成作业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心理拒毒能力以及家庭和社会关系改善的主观意愿等进行评价。8.3.1.2 评价程序 8.3.1.2.1 戒毒大队组织戒毒人员以分组的形式开展心理团体训练。8.3.1.2.2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会同戒毒大队根据戒毒人员训练表现与完成作业情况,作出评价结论,填写心理测试与心理康复训练成绩记录表(见附录 A 表 A.9 规定)。8.3.

31、1.2.3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定期组织心理团体训练业务培训,对戒毒大队开展的心理团体训练活动进行检查、督导。8.3.1.2.4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8.3.1.2.5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填写的心理测试与心理康复训练成绩记录表,复核获得学分情况。8.3.1.3 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包括:a)能够积极参加训练,具有较强的主动戒断或改善家庭、社会关系意愿,并熟练掌握相应方式方法,完成作业质量较好的,评价为“优”;b)能够认真参加训练,具有一定的主动戒断或改善家庭、社会关系意愿,并掌握相应方式方法的,完成作业质量较好的,评价为“良”;c)能够正常参加训练,主动戒断或改

32、善家庭、社会关系意愿一般,并基本掌握相应方式方法,完成作业质量一般的,评价为“中”;d)训练不满足最低要求、消极参加训练或完成作业较差的,评价为“差”。8.3.2 拒毒能力补充训练、防复吸模拟训练 8.3.2.1 评价方法 通过开展拒毒能力补充训练、防复吸模拟训练,对戒毒人员复吸风险、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回归社会的主观意愿等进行评价。8.3.2.2 评价程序 8.3.2.2.1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制定拒毒能力补充训练、防复吸模拟训练计划。8.3.2.2.2 戒毒大队组织戒毒人员自愿报名。8.3.2.2.3 戒毒所心理矫治中心会同戒毒大队开展心理团体训练,并根据戒毒人员表现与作业等情况,作出评价结

33、论,填写心理测试与心理康复训练成绩记录表。8.3.2.2.4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评价结论转换为对应学分。8.3.2.2.5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填写的心理测试与心理康复训练成绩记录表,复核获得学分情况。8.3.2.3 评价结论 8.3.2.3.1 参加拒毒能力训练(防复吸心理团体训练)两次以上,表现出主动的戒毒意愿,并掌握一定的戒毒方法,完成作业质量较好的,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8.3.2.3.2 参加家庭和社会关系修复训练(改善家庭、社会关系心理团体训练)两次以上,表现出改善家庭与社会关系意愿,并掌握一定的戒毒方法,完成作业质量较好的,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

34、。8.3.2.3.3 参加拒毒能力补充训练或防复吸模拟训练两次以上,表现出主动戒毒的意愿,并参加过至少一次戒毒所级别的戒毒宣传、社会帮教等活动的,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8.4 学分设置 8.4.1 必修(测)科目 拒毒能力训练(防复吸心理团体训练)评价为“达标”的,获得8学分。8.4.2 选修(测)科目 每名戒毒人员在戒治期内最多获得以下一项心理康复训练选修(测)科目的学分:a)家庭和社会关系修复训练(改善家庭、社会关系心理团体训练)评价为“达标”的,获得 8学分;b)拒毒能力补充训练、防复吸模拟训练评价为“达标”的,获得 8 学分。9 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 9.1 评价内容 身心

35、康复知识理论考试包括戒毒知识、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知识等必修(测)科目以及其他选修(测)科目。9.2 评价时机 9.2.1 戒毒人员入所三个月后且经过至少二个月的系统学习,进行戒毒知识、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心理健康知识等考试。考试未通过的,由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新考试。戒毒人员入所六个月后且经过至少二个月的系统学习,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考试未通过的,由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新考试。9.2.2 戒毒人员入所三个月后,经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选修(测)科目的学习。参加规定课时学习后进行考试。考试未通过的,由戒毒人员本人申请后,进行重修。9.3 评价要求 9.3.

36、1 必修(测)科目 9.3.1.1 评价方法 通过统一授课、集体考试的形式,对戒毒人员理解和掌握规定科目内容的情况进行评价。9.3.1.2 评价程序 9.3.1.2.1 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教育管理与医疗康复管理部门制定必修(测)科目全年教学大纲和理论考试题库,检查、指导戒毒所授课和考试等工作的开展。9.3.1.2.2 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安排全年教学任务,开展教学培训,指导戒毒大队开展课堂化教学,并组织戒毒人员进行阶段性考试,填写 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成绩记录表(见附录 A 表 A.10 规定)。9.3.1.2.3 戒毒大队配合教育矫正中心开展教学和考试的相关工作,并维护教学和考试现场秩序。9.3

37、.1.2.4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考试成绩转换为对应学分。9.3.1.2.5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填写的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成绩记录表,复核获得学分情况。9.3.1.3 评价结论 考试采用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形式,满分设置为100分。一年后综合诊断评估时必修(测)科目考试成绩70分以上,或期满前综合诊断评估时必修(测)科目考试成绩60分以上的,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9.3.2 选修(测)科目 9.3.2.1 评价方法 根据戒毒所工作要求以及戒毒人员康复需求,设置若干选修(测)课程,通过授课与测试,对戒毒人员掌握相关身心康复知识的情况进行评价。9.3.2.2 评价程序 9

38、.3.2.2.1 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制定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选修(测)科目计划安排,对戒毒大队开展日常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9.3.2.2.2 戒毒大队在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指导下,组织开展教学授课。9.3.2.2.3 戒毒所教育矫正中心安排考试,给出考试成绩,填写 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成绩记录表。9.3.2.2.4 戒毒大队根据学分设置要求,将考试成绩转换为对应学分。9.3.2.2.5 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根据填写的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成绩记录表,复核获得学分情况。9.3.2.3 评价结论 考试采用主观题为主,客观题为辅的形式,满分设置为100分。参加选修(测)科目不少于两课时,且考试成绩80

39、分以上的,评价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9.4 学分设置 9.4.1 必修(测)科目 必修(测)科目考试成绩评价为“达标”的,获得5学分。9.4.2 选修(测)科目 每名戒毒人员在戒治期内最多获得两项身心康复理论考试选修(测)科目的学分。选修(测)科目考试成绩评价为“达标”的,获得5学分。9.5 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认定同本部分7.5.1条规定。对特殊情形戒毒人员,可采用听力测试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评价。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身心康复评价要求 表A.1至表A.10给出了身心康复评价的内容与要求。表A.1给出了身体机能与素质综合测试内容。表A.1 身体机能与素质综合测试内容 类别 测

40、 试 指 标 40 岁以下 40 岁以上 形态 身高 体重 身高 体重 机能 肺活量 肺活量 素质 握力 握力 坐位体前屈 坐位体前屈 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无 闭眼单脚站立 闭眼单脚站立 选择反应时 选择反应时 表 A.2 给出了身体机能与素质综合测试要求。表A.2 身体机能与素质综合测试要求 评 分 评价结论 40 岁以下 40 岁以上 29 分 24 分 优秀 2629 分 2224 分 良好 1925 分 1621 分 合格 19 分 16 分 不合格 表A.3给出了身体机能测试(男性)内容与要求。表A.3 身体机能测试(男性)要求 表A.4给出了身体机能测试(女性)内容与要求。表

41、A.4 身体机能测试(女性)要求 年龄(岁)科 目 仰卧起坐 或仰卧背伸(次/30s)台阶测试(次/180s)象限跳 或绕杆跑(s)左右横跨(s)立定跳远(m)24 28 46 1849 2479 2.45 25-29 26 2129 2649 2.35 30-34 21 2209 2829 2.29 35-39 19 2329 2979 2.24 40-44 27 无 1319 3219 无 45-49 24 1439 3329 50-54 23 1559 3509 55-59 19 1679 3749 59 17 1846 4123 年龄(岁)科 目 仰卧起坐 或仰卧背伸(次/30s)台阶

42、测试(次/180s)象限跳 或绕杆跑(s)左右横跨(s)立定跳远(m)24 22 42 1819 2479 2 25-29 20 1929 2649 1.87 30-34 18 2049 2829 1.81 35-39 15 2159 2979 1.76 40-44 24 无 1349 3219 无 45-49 21 1509 3329 50-54 20 1639 3509 55-59 16 1779 3749 59 14 1956 4123 表A.5给出了体能测试(男性)内容与要求。表A.5 体能测试(男性)要求 年龄(岁)科 目 9min 跑(m)1500m 跑(min)或 3000m 健

43、康走(min)30s 跳绳(次)25m 往返跑 或两点侧滑(s)三点移动(s)或 30s 前后击掌(次)24 1400 929 44 1169 1279 25-29 1311 1019 42 1249 1329 30-34 1251 1059 39 1299 1409 35-39 1181 1219 36 1409 1519 40-44 1111 3259 34 1799 73 次 45-49 1071 3359 31 1909 68 次 50-54 1031 3459 29 1999 63 次 55-59 1001 3559 27 2199 60 次 59 900 3914 24 2418

44、54 次 表A.6给出了体能测试(女性)内容与要求。表A.6 体能测试(女性)要求 年龄(岁)科 目 9min 跑(m)2min 跳绳(次)或3000米健康走(min)30s 跳绳(次)25m 往返跑 或两点侧滑(s)三点移动(s)或 30s 前后击掌(次)24 1041 120 次 51 1289 1479 25-29 1021 117 次 47 1379 1529 30-34 991 111 次 44 1399 1569 35-39 971 105 次 41 1509 1619 40-44 941 3459 37 2079 74 次 45-49 921 3559 34 2189 71 次

45、50-54 901 3659 31 2339 68 次 55-59 881 3859 29 2489 65 次 59 792 4244 26 2737 58 次 表A.7给出了生物反馈仪测试(男性)内容与要求。表A.7 生物反馈仪测试(男性)要求 评价结论 项 目 肌电(V)皮肤电传导(V)血容量搏动频率(次/1min)好 肌电 15 差值3 皮电 15 差值1 血频 180 差值3 较好(5肌电 110、差值7)或(肌电 15、3差值7)(5皮电 110、差值3)或(皮电 15、1差值3)血频 190 3差值7 合格(10肌电 115、差值15)或(肌电 110、7差值15)(10皮电 11

46、5、差值8)或(皮电 110、3差值8)血频 1120 7差值15 不合格 肌电 115 或差值15 皮电 115 或差值8 血频 1120 差值15 表A.8给出了生物反馈仪测试(女性)内容与要求。表A.8 生物反馈仪测试(女性)要求 评价结论 项 目 肌电(V)皮肤电传导(V)血容量搏动频率(次/1min)呼吸频率(次/1min)好 肌电差值2 且静态肌电值5 皮电传导差值2 且皮电传导值5 血容量搏动频率差值5,且静态血容量搏动频率值90 呼吸频率差值5 且静态呼吸频率值20 较好 肌电差值2 且10 或静态肌电值5 且10 皮电传导差值2 且5 或静态皮电传导值5 且10 血容量搏动频

47、率差值5 且10 或静态血容量搏动频率值90且100 呼吸频率差值5 且10,或静态呼吸频率值20 且30 合格 肌电差值10 且15 或静态肌电值10 且15 皮电传导差值5 且10 或静态皮电传导值10 且15 血容量搏动频率差值10 且20 或静态血容量搏动频率值100且110 呼吸频率差值10 且20,或静态呼吸频率值30 且40 不合格 肌电差值15 或静态肌电值15 皮电传导差值10 或静态皮电传值15 血容量搏动频率差值20 或静态血容量搏动频率值110 呼吸频率差值20 或静态呼吸频率值40 表A.9给出了心理测试与心理康复训练情况的记录内容。表A.9 心理测试与心理康复训练成

48、绩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队别 必修科目 时间 成绩 选修科目 时间 成绩 拒毒能力测试 认知神经基础测试 人格特质测试 防复吸心理团体训练 戒毒人员确认 签名或指纹确认:日期:年 月 日 大队意见 签 名:日期:年 月 日 业务部门 审核意见 签 名:日期:年 月 日 表A.10给出了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成绩的记录内容。表A.10 身心康复知识理论考试成绩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队别 必修科目 时间 成绩 选修科目 时间 成绩 戒毒知识理论考试 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考试 职业技能培训考试 心理健康知识理论考试 戒毒人员确认 签名或指纹确认:日期:年 月 日 大队意见 签 名:日期:年 月 日 业务部门 审核意见 签 名: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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