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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20074 上传时间:2023-09-19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1.0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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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 CCS Z 06 6101 西安市地方标准 DB 6101/T 31072021 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and grading management of pollution discharge outlets 2021-12-13 发布 2022-01-13 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入河排污口分类与分级.2 分类.2 分级.2 5 入河排污口管理.2 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3 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

2、.3 入河排污口监控管理.4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4 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4 污染物排放管理.5 信息化管理.5 附 录A (规范性)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6 附 录B (规范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12 附 录C (规范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制作要求.13 附 录D (规范性)入河排污口命名、编码规则及入河排污口代码.14 参 考 文 献.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西北大学、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本文

3、件主要起草人:周亮、石小锋、赵婧、王小娇、高榕、王晓雁、裴若会、赵元欣。本文件由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解释。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 109 号 2 号楼 11 层水生态环境处 邮编:710007 电话:029-86788143 引言 入河排污口管理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规范入河排污口的分类、分级及管理,提高西安市水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水污染,特制定本文件。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的分类与分级,以及管理的要

4、求。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滩涂、湿地等排放废污水的入河排污口的分类、分级及管理。城镇雨洪排口、厂区雨水排口仅用于入河排污口分类,不适用本文件规定的分级及管理的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

5、3-N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SL 53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DB 61/224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61/12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SL 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废污水 waste water 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尾水总称。来源:SL 532-2011,3.1 入河排污口 pollutio

6、n discharge outlets 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涵闸、隧洞等设施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滩涂、湿地等排放废污水的口门。4 入河排污口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 入河排污口的分类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入河排污口分类表 大类 小类 工业入河排污口 生产废水排污口 a 生活污水排污口 b 厂区雨水排口 c 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 生活污水排污口 d 农业农村入河排污口 水产养殖排污口 e 畜禽养殖排污口 f 种植业排口 g 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h 城镇雨洪排口 城镇雨洪排口 i 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 j a 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未纳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

7、施的生产废水排污口、温排水等循环水排污口、以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或雨水的混合排污口;b 指工业企业内部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完全隔绝,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风险的排污口;c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d 指未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污口;e 指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口;f 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的排放口;g 指种植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水的排放口;h 指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和未纳入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污口;i 指以雨水排放、排涝泄洪为目的而设置,存在污水混入的排放口,包括城镇雨水收集管网、雨水汇流和行洪通道等排放口、城镇污水

8、处理厂溢流口;j 指前述分类中未包括的排口。分级 入河排污口的分级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入河排污口分级表 序号 级别 类型 废污水规模 1 一级排污口 工业入河排污口 规模不限 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Q2000m3/d(见 DB 61/224)农业农村入河排污口a 规模不限 2 二级排污口 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500m3/dQ2000m3/d 3 三级排污口 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Q500m3/d(见 DB 61/1227)农业农村入河排污口b 规模不限 其他排口 规模不限 注:Q指入河排污口关联的废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规模。a 指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排污口;b 指种植业排口、农

9、村生活污水排污口。5 入河排污口的管理 设置管理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分为登记、设置申请及审批,应符合下列要求: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施行后没有进行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补充登记。登记应符合 SL 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中第 4 章要求;b)新建、改建、扩大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与审批应符合 SL 532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中第 5 章要求,申请书格式见附录 A;c)入河排污口设置(新建、改建和扩大)应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d)对影响防洪、通航、渔业及河堤安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还应征求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监测管理

10、5.2.1 人工监测 5.2.1.1 入河排污口人工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5.2.1.2 常规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指标内容:a)流量;b)化学需氧量;c)氨氮;d)总氮;e)总磷;f)pH 值;g)涉及特征污染物的,应包含其特征污染物指标。5.2.1.3 采样方法、流量测量、水质监测应符合 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5.2.1.4 一级、二级排污口应开展废污水流量、水质同步监测。5.2.1.5 监测频次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入河排污口人工监测频次表 序号 排污口类别 监测频次要求 备注 1 一级排污口a 12 次/年 每月 1 次 2 二级排污口

11、 4 次/年 每季度 1 次 3 三级排污口 2 次/年 每半年 1 次 a 一级排污口中涉及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有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监测频次应符合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不得低于每月 1 次的要求 5.2.1.6 排污单位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应符合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5.2.2 自动监测 5.2.2.1 入河排污口处试点安装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一级排污口试点实施水质、水量同步自动监测;b)二级排污口试点实施水量自动监测,有安装条件的宜实施水质、水量同步自动监测;c)上述 a)、b)中入河排污口关联的主要排污单

12、位内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处无需另行安装。5.2.2.2 自动监测项目应包含国家或地方考核项目,涉及特征污染物的应包含特征污染物指标。5.2.2.3 自动监测系统应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数据有效、准确。5.2.2.4 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数据有效性判别分别符合 HJ 353、HJ 354、HJ 355、HJ 356 要求。监控管理 入河排污口处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适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一级、二级排污口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b)三级排污口中废污水规模大于 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在入河排污口处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13、。规范化管理 5.4.1 一般要求 5.4.1.1 入河排污口设置应达到标志明显、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测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5.4.1.2 入河排污口应设置在设计洪水淹没线之上。5.4.1.3 入河排污口不应设暗管通入河道或湖库底部,如特殊情况需要设管道的,必须留出观测窗口,以便于采样和监督。5.4.2 标志牌设置 5.4.2.1 工业入河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型灌区种植业排口应设置标志牌。5.4.2.2 标志牌内容应包括下列信息:入河排污口类型、名称、编码、级别、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受纳水体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主体、监管主体

14、、监督电话等。5.4.2.3 标志牌外形尺寸宜为 720 mm 450 mm,其中图形标志为 400 mm 450 mm,辅助标志为 320 mm 450 mm,标志牌样式见附录 B,制作要求见附录 C。5.4.2.4 入河排污口名称不宜超过 25 个字,入河排污口命名及编码规则见附录 D。档案管理 5.5.1 监管单位和排污单位对入河排污口档案管理应符合“一口一档”的原则。5.5.2 监管单位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审批资料,包括登记材料、设置申请书、设置批复等;b)监管资料,包括检查影像资料、检查记录、监管整改材料、监测资料;c)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5.5.3 排污单位档案应包括但

15、不限于下列内容:a)审批资料,包括登记材料、设置申请书、设置批复等;b)管理资料,包括巡查影像资料、巡查记录、运维记录、整改材料、监测资料(包括第三方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比对报告等);c)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污染物排放管理 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排放浓度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4 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污口级别 执行标准 适用范围 1 一级排污口 DB 61/224(有行业 标 准 的 一 并 执行)适用于工业企业、Q2000m3/d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2 二级排污口 DB 61/224 适用于 500m3/

16、dQ2000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3 三 级 排 污 口 城镇生活污水 入河排污口 GB 18918 适用于Q500m3/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 排污口 DB 61/224 适用于Q500m3/d的乡村地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管理。DB 61/1227 适用于 50m3/dQ500m3/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DB 61/1227(参照)适用于 Q50m3/d 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信息化管理 条件具备时,应构建具有入库、管理、查询、统计、分

17、析、共享等功能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系统。附 录 A (规范性)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申请单位(签章):申请单位(签章):申请日期:申请日期:年年 月月 日日 填报要求填报要求 1.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市政(含污水处理厂)等应填报本申请书。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申请单位同时申请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有关信息。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入河排污口,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须报经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4.表格提交一式六份,

18、每份需加盖公章,一并提交给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单位。申请单位1 法人代表2 详细地址3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4 主管机关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取用水量(万吨/年)5 服务面积(km2)5 服务人口5 排污口设置 类型6 新建 排污口性质6 企业 改建 市政 扩大 其他 排放方式6 连续 入河方式6 明渠()、暗管()泵站()、涵闸()潜没()、其他()间歇 排污口位置 所在行政区7:排入水体名称8: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9:经度(准确到):纬度(准确到):设计排污能力(吨/日)10 排污口大小(m2)工业废水排放量(吨/日)11 年 排 放 污 水 总 量(万吨)11 生活污水排放量(吨/日)11 其它污

19、水排放量(吨/日)11 污水是否经过处理 处理方式12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 项目名称13 排放浓度(mg/L)14 总 量(吨)日排放总量15 年排放总量16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特征污染物 排污河道、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17:申请理由18:排污口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签章:主管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排污口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签章:主管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填写说明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按法人登记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2.“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没有法定

20、代表人的,填单位实际负责人。3.“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讯地址详细填写。4.“单位性质”填企业、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5.“取用水量”: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填一年取用的新鲜水量;通过自来水公司或水库供水的填一年从供水单位获取的用水量。市政排污口,填排污系统服务面积、服务人口。6.“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污口性质”、“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等栏目在后面提示栏中划“”。7.“所在行政区”应准确到设区市的街道或者县(县级市)的乡镇。8.“排入水体名称”填直接排入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名称。9.“排入的水功能区”填国务院或有关省

21、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中水功能区名称,申请单位无法填写的,可咨询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此栏空缺。10.“设计排污能力”填排污口设计的排污水量。11.“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年排放总量”填申请的排污水量,排污单位若为火电厂,则在其他栏中填写申请的温水排放量。12.“污水处理方式”:对于企业排污口,填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厂区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对于市政排污口,填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三级处理。13.“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对排放特征污染物的排污口,应增加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

22、项目。排放温排水的,应增加填写“温升”项目。对水环境敏感目标有影响的污染物和“三致”物质必须如实填报。14.“排放浓度”填排污口正常排放情况下的污染物浓度。15.“日排放总量”填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污口每日污染物排放的总量。16.“年排放总量”填一年内正常情况下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总量。17.排污河道、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要求用 Auto CAD 软件制作后附上。18.“申请理由”应简述项目依据、主要产品和产量、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附 录 B (规范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 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污口类型排污口类型:排污口名称排污口名称:排污口编码排污口编码:地地 理理 位位 置置:经纬度坐标经纬度

23、坐标: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名称:水质保护目标水质保护目标: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监管主体: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二维码二维码经度经度:纬度纬度:辅助标志辅助标志(320mm)图形标志图形标志(400mm)排污口级别排污口级别:XX生态环境局监制生态环境局监制年年 月月 日日450mm 附 录 C (规范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制作要求 表C.1 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制作要求 制作内容 制作要求 样式 包括立柱式、平面固定式和墩式,可根据地形、气候、水文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图形标志 见附录B。文字信息 见 5.4.2.2。二维码 应关联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标志牌牌面信息。材料 a)标志牌应选用耐久性材料制

24、作,具有耐候、耐腐蚀等化学性能,保证一定的使用寿命;b)立柱式和平面固定式标志牌面可选用铝塑板、薄钢板等,表面选用反光贴膜、搪瓷等;立柱可选用镀锌管等;墩式可选用水泥、石材等。颜色 标志牌面颜色为绿色,图形标志和文字为白色。尺寸 见 5.4.2.3。附 录 D (规范性)入河排污口命名、编码规则及入河排污口代码 表D.1 入河排污口命名规则表 适用情形 命名规则 示例 企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 行政区信息+企事业单位名称+入河排污口类型 锦州市滨海新区西海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无企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但有固定名称的入河排污口 行政区信息+固定名称+入河排污口类型 盘锦市大洼区红旗沟 无企

25、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且无固定名称的入河排污口 行政区信息+周边特征标志物信息+入河排污口类型 大连市甘井子区夏家河站北300米其他排污口 一个责任主体或同一区域含有多个同类型的入河排污口 在入河排污口类型前加数字序号 江阴市临港开发区码头1号生活污水排污口 表D.2 入河排污口编码规则表 编码内容 编码长度 编码规则 编码结构 16位 水系代码-行政区划代码-顺序代码-排污口类型代码-扩展代码 代码内容 水系代码 2位 a)黄河一级流域渭河水系代码:DC b)长江一级流域汉江水系代码:FG 行政区划代码 6位 排污口所在市、县(区)行政区划 顺序代码 4位 从 0001 到 9999 按序递增 排污口类型代码 2位 见表D.3 入河排污口代码表 扩展代码 2位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动态调整,未定义扩展代码用途时,扩展代码使用“00”表D.3 入河排污口代码表 类型 代码 工业入河排污口 GY 城镇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 SH 农业农村入河排污口 NY 其他排口 QT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2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3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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