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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黑)05-2019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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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黑 龙 江 省 地 方 计 量 技 术 规 范 JJF(黑)05-2019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试行)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Integrity Measurement Demonstration unit in Glasses Manufacturing and Matching Industry(Proposed Regulation)2019-08-29 发布 2019-08-30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JJF(黑)052019 I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试行)Specification for Eva

2、luation of Integrity Measuremen Demonstration unit in Glasses Manufacturing and Matching Industry(Proposed Regulation)归 口 单 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计量协会 本规范委托黑龙江省计量协会负责解释 JJF(黑)052019JJF(黑)052019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吕 静(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汤秀华(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张 涛(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侯雨含(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李 响(黑龙江省计量协会)袁 琳(黑

3、龙江省计量协会)李 扬(齐齐哈尔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参加起草人:刘丽丽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卢惠元 (黑龙江省龙技检验校准认证中心)李 义 (双鸭山市检验检测中心)JJF(黑)052019 I I目 录 引 言.()1 范围.(1)2 引用文件.(1)3 总则.(1)4 术语.(1)4.1 眼镜制配.(1)4.2 配镜(定配).(1)4.3 配镜验光.(1)4.4 定配眼镜.(2)4.5 成品眼镜.(2)4.6 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2)4.7 眼镜产品.(2)4.8 计量器具.(2)5 评价内容.(2)5.1 经营资质.(2)5.2 计量管理制度.(2)5.3 计量器具

4、配备与管理.(3)5.4 操作规范.(4)5.5 人员条件.(4)5.6 环境条件.(4)5.7 诚信计量承诺制度.(4)5.8 投诉管理机制.(5)6 评价组织与实施.(5)6.1 评价组织.(5)6.2 评价实施.(5)7 复评与监督.(6)7.1 复评.(6)JJF(黑)052019 IIII7.2 监督.(6)附录 A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格式.(7)附录 B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格式.(10)JJF(黑)052019 IIIIII引 言 J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构成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计量技术规范。本规范为首次制定。JJF(黑

5、)052019 1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眼镜制配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及复评。2 引用文件 JJF 1106 眼镜产品透射比测量装置校准规范 GB/T 13511.1 配装眼镜第 1 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DB23/T 1332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技术服务规范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4 号令 2018 年修订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2007 年 11 月 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62 号令)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6、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3 总则 为贯彻实施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和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眼镜制配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行业的计量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视力安全和身心健康,特制定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试行)。4 术语 4.1 眼镜制配 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4.2 配镜(定配)根据验光处方加工、装配和调校眼镜的一系列行为。4.3 配镜验光 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设备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

7、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处方单的活动。JJF(黑)052019 2 4.4 定配眼镜 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定制的框架眼镜。4.5 成品眼镜 不经过验光而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老花镜、太阳镜、劳动防护镜等。4.6 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指硬性角膜接触镜和软性亲水接触镜;是根据人眼角膜的形态制成的,直接附着在角膜表面的泪液层上,并能与人眼生理相容,从而达到矫正视力、美容、治疗等目的的镜片。4.7 眼镜产品 包括眼镜镜片、装成眼镜(含处方镜)、太阳镜、角膜接触镜等。4.8 计量器具 单独或与一个或多个辅助设备组合,用于进行测量的装置。5 评价内容 5.1 经营资质 5.1.1 营业执照 经营者

8、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5.1.2 经营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经营者应提供所经营项目的代理商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或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5.2 计量管理制度 5.2.1 计量责任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实施计量责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保证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2.2 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经营者应制定、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时检定/校准。5.2.3 验收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明确规定对眼镜镜片、成品眼镜进、出货验收的程序(包括验证方法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确保产品量值的合格。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

9、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JJF(黑)052019 3 5.2.4 日常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5.2.5 档案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更新、报废状态。5.3 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5.3.1 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5.3.1.1 从事验光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符合验光要求的设备并正常运转。应配备远、近视力表或投影仪视力表等设备;配有验光镜片箱、综合验光仪、电脑验光仪、瞳距尺或瞳距仪、检影镜等设备。5.3.1.2 从事定配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符合开展配镜业务的加工配装设备并运转正

10、常。应配备焦度计、游标卡尺或直尺或瞳距尺、磨边机、定中心仪、样板机、打孔机、开槽机、抛光机、烘热器等设备。5.3.1.3 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经营者,应具备符合开展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业务的设备并运转正常。应配备裂隙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等设备。5.3.2 计量性能 经营者销售的定配眼镜、成品眼镜、提供的验光服务等,与量值有密切关系,应当使用性能和准确度满足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焦度计的分度值不低于0.02 D,游标卡尺或直尺的分度值不低于 0.5 mm。5.3.3 计量器具管理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经授权的法定计量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强制检

11、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应达到 100%。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依法检定/校准。5.3.4 计量器具使用 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5.3.5 售前计量检验 经营者应对眼镜产品实行售前计量检验,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检验的项目、方法、技术指标等。JJF(黑)052019 4 5.4 操作规范 经营者应当明确规定验光、配镜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获得的量值准确可靠。5.5 人员条件 5.5.1 经营者 经营者应了解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12、并负责组织实施。5.5.2 计量管理人员 经营者应设立计量工作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岗位职责明确并胜任。5.5.3 计量检验人员 经营者应配备与经营相适应的计量检验人员,负责眼镜产品计量检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并胜任。5.6 环境条件 5.6.1 验光室 验光室面积应满足其工作的需要,设备放置合理,清洁、整齐。5.6.2 加工室 加工室面积应满足其工作的需要,设备放置合理,清洁、整齐。5.7 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5.7.1 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内容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5.7.2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 经营者应签署诚

13、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5.7.3 诚信计量承诺明示 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内容应包括:a)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b)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JJF(黑)052019 5 c)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未经有效溯源的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铅封,不破坏计量

14、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5.8 投诉管理机制 5.8.1 投诉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投诉受理制度。应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5.8.2 投诉方式 经营者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5.8.3 投诉处理 经营者应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应制定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补偿规定,并做出相应的补偿。6 评价组织与实施 6.1 评价组织 6.1.1 申请、申报 申请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的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无计量、质量责任事故。在自愿基础上,向当地计量行政部

15、门、行业协会申请申报,并提交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见附录 A)。6.1.2 推荐、受理 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申报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的经营者逐级审核、筛选、推荐,报送相关材料。由省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受理并承担评价工作。6.1.3 评价组织 评价单位制定评价方案,抽调、选派评价人员组成评价组。报备评价方案及评价组成员名单。6.2 评价实施 6.2.1 现场评价 评价组依据本规范附录 B 进行现场评价,填写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JJF(黑)052019 6 价报告(见附录 B)。6.2.2 评价认定 评价结果达到规定分值并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拟认定为诚

16、信计量示范单位,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后认定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 2年。7 复评与监督 7.1 复评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满前 60 日,经营者提出复评申请。复评依据本规范进行。7.2 监督 在 2 年有效期内,原评价单位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附录 B执行;监督检查未达到规定分值或不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在有效期内有严重违反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为或被投诉、举报有严重计量违法、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并列入诚信计量失信企业黑名单。JJF(黑)052019 7 附录 A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

17、位评价申请书格式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 申请书 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年月 日 JJF(黑)052019 8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地 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 系 人 联系电话经营范围 总营业面积(m)计 量 管 理 计量分管领导职务 计量管理部门或人员 负责人 管理人员人数 计量器具总件数(件)强检计量器具件数(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件)上年度计量工作基本情况 计量器具配备率 强检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 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 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 JJF(黑)052019 9 申请单位意见:法人

18、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 日 备注 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单位、推荐单位、评价单位、备案单位各一份。JJF(黑)052019 10 附录 B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格式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评价报告 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价单位:评价组长:(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JJF(黑)052019 11 说 明 一、诚信计量示范单评价分值满分为 1000 分。分值达到 950 分(含 950 分)以上,并符合重要规则“*”号条款的,可评价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二、“*”号条款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重

19、要规则条款,有一个“*”号条款得 0分的,不能被评价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三、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组不少于 3 人,评价组成员、观察员、法人代表应在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每页中签名。四、现场评价时,各市、地计量行政部门均应派观察员现场观察。五、评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评价单位、备案单位各一份。JJF(黑)052019 12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评价时间:年 月 日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 说明 满分实际得分 5.1 经 营 资 质*5.1.1营业执照 经营者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查看营业执照原件。有营业执照原件的,得 40 分。无营业

20、执照原件的,此项为 0 分。40 5.1.2 经营项目的代理授权书 经营者应提供所经营项目的代理商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或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查看所经营项目的代理商的有效代理授权书或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有代理授权书或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的,得 25 分。没有的,得 0 分。25 5.2 计 量 管 理 制 度*5.2.1 计量责任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实施计量责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保证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看是否建立、实施制度。制度的信息全面、明确,符合要求的,得 40 分;基本符合的,得 20 分;无制度的,此项为 0 分。40*5.2.2周期检定/校准

21、制度 经营者应制定、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时检定/校准。查看是否有制度;查看 3 个检定/校准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核实周期检定/校准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度的信息全面、明确,计量器具按周期检定/校准且符合要求的,得 40 分;基本符合的,得20 分;无制度的,此项为 0 分。40 5.2.3 验收 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明确规定对眼镜镜片、成品眼镜进、出货验收的程序(包括验证方法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确保产品量值的合格。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查看是否有制度并实施。对照进出货单和验收记录,查看制度实施情况。制度

22、的信息全面、明确,符合要求的,得 40 分;基本符合的,得 20 分;无制度的,此项为 0分。40 评价组长:组员:观察员:法人代表:JJF(黑)052019 13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评价时间:年 月 日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说明满分 实际得分 5.2 计 量 管 理 制 度 5.2.4 日常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日常自校制度,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查看是否建立 3 个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和日常自校记录。每个制度 10 分,共 30 分;每个制度有记录的,得 10

23、分,共 30 分。合计 60 分。605.2.5 档案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更新、报废状态。查看是否有制度;查看计量器具的档案是否建立,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型号、编号、制造厂、购买日期以及使用、更新、报废状态。有制度,且全部计量器具都登记备案,信息填写完全的,得 40 分;有制度,部分计量器具登记备案的,得 20 分;有制度,没有登记备案的,得 10 分。无制度的,此项为 0 分。405.3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及 管 理 5.3.1 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5.3.1.1 从事验光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符合验光要求的设备并正常运转。应配备远、近视力

24、表或投影仪视力表等设备;配有验光镜片箱、综合验光仪、电脑验光仪、瞳距尺或瞳距仪、检影镜等设备。查看是否具备符合验光要求的设备并正常运转;是否配备远、近视力表或投影仪视力表等设备;配有验光镜片箱、综合验光仪、电脑验光仪、瞳距尺或瞳距仪、检影镜等设备。有远、近视力表或投影仪视力表、验光镜片箱、综合验光仪、电脑验光仪、瞳距尺或瞳距仪等设备的,得 60 分;其中每台设备 12 分。60*5.3.1.2 从事定配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符合开展配镜业务的加工配装设备并运转正常。应配备焦度计、游标卡尺或直尺或瞳距尺、磨边机、定中心仪、样板机、打孔机、开槽机、抛光机、烘热器等设备。查看是否具备符合开展配镜业务的

25、加工配装设备并运转正常;是否配备焦度计、游标卡尺或直尺、磨边机、定中心仪、样板机、打孔机、开槽机、抛光机、烘热器等设备。配有主要设备焦度计、磨边机、定中心仪和样板机的,得 40 分;其中每台设备 10 分。40评价组长:组员:观察员:法人代表:JJF(黑)052019 14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评价时间:年 月 日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 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5.3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及 管 理 5.3.1 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5.3.1.3 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经营者,应具备符合开展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业务的设备并运转正常。应配备裂

26、隙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等设备。查看是否具备符合开展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业务的设备并运转正常;是否配备裂隙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等仪器。有裂隙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的,得 15分;其中每台设备 5 分。15*5.3.2 计量性能经营者销售的定配眼镜、成品眼镜、提供的验光服务等,与量值有密切关系,应当使用性能和准确度满足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焦度计的分度值不低于0.02 D,游标卡尺或直尺的分度值不低于 0.5 mm。查看所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焦度计符合要求得 50 分,游标卡尺或钢直尺符合要求得 10 分。60*5.3.3计量器具

27、管理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经授权的法定计量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应达到 100%。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依法检定/校准。检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检定/校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是否达到 100%。焦度计、电脑验光仪、验光镜片箱属于强制检定,受检率应达到 100%。强检项目焦度计、电脑验光仪、验光镜片箱有检定证书的,得 60 分;其中每台 20 分。非强检项目游标卡尺或直尺、瞳距尺或瞳距仪有证书的,得 20 分;其中每台 10 分。80 5.3.4 计量器具使用 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

28、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查看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得 40 分。有上述 1项不符合要求的,此项为 0 分。40 评价组长:组员:观察员:法人代表:JJF(黑)052019 15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评价时间:年 月 日对应规范条款 评价内容 评价分值 评价结果 评价 说明 满分 实际得分 5.3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及 管 理5.3.5 售前计量检验 经营者应对眼镜产品实行售前计量检验,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检验的项目、方法、技术指标等。查看是否进行

29、定配眼镜售前计量检验,应有检验记录,可追溯。现场是否有相应的现行标准。在检验记录中至少应有:(1)镜片顶焦度标称值和实测值;(2)瞳距和镜片光学中心实测值;(3)光学中心水平偏差;(4)中心垂直互差等项目。上述项目全部进行售前计量检验的,得 40 分;其中每个检验项目10 分。现场有现行有效的标准(可以是纸质的或者展示板形式的),得 20 分。没有进行售前计量检验的,此项为 0 分。60 5.4 操 作 规 范 经营者应当明确规定验光、配镜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获得的量值准确可靠。查看是否具备验光、配镜操作规范。有验光操作规范和配镜操作规范的,得 20 分;其中每个操作规范10 分。验光、配镜

30、操作规范内容全面、细致的,得 20 分;其中每项 10 分。验光、配镜操作规范内容基本符合的,得 10 分;其中每项 5 分。无验光、配镜操作规范的,此项为 0 分。40 5.5 人 员 条 件 5.5.1 经营者 经营者应了解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经营者对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掌握情况,以及组织实施情况。掌握、实施计量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符合要求的,得 20 分。基本掌握的,得 10 分;不掌握的,此项为 0 分。20 评价组长:组员:观察员:法人代表:JJF(黑)052019 16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

31、录(续)评价时间:年 月 日对应规范条款评价内容评价分值评价结果评价说明满分实际得分5.5 人员条件5.5.2 计量管理人员经营者应设立计量工作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岗位职责明确并胜任。查看是否设立计量工作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岗位职责明确并胜任。设立计量工作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得 10 分。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的,得 5 分;熟悉本岗位职责的,得 5 分。205.5.3 计量检验人员经营者应配备与经营相适应的计量检验人员,负责眼镜产品计量检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并胜任。查看是否配备

32、计量检验人员。配备计量检验人员的,得 10 分;熟悉胜任本岗位职责的,得 10 分。没有配备计量检验人员的,此项不得分,为 0 分。205.6 环境条件5.6.1 验光室验光室面积应满足其工作的需要,设备放置合理,清洁、整齐。查看验光室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应设有独立的验光区,且验光应满足视距 5 米(或 5 米以上),也可以采用加装反光镜的方法来减少验光的空间距离。验光区光线应柔和,光强应适中。具有综合验光仪的验光区不受距离限制。对需要使用检影验光的验光区应具有半暗室功能,单独设立半暗室。满足验光基本条件的,得 20 分。有检影验光且有半暗室的,得 5分;视距 5 米(或 5 米以上),得5 分

33、。30评价组长:组员:观察员:法人代表:JJF(黑)052019 17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评价时间:年 月 日对应规范条款评价内容评价分值评价结果评价说明满分实际得分5.6 环境条件5.6.2 加工室加工室面积应满足其工作的需要,设备放置合理,清洁、整齐。查看加工室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应有独立于验光区的加工场所,加工场所设备应摆放合理,光线充足。满足要求的,得 30 分。不具备独立加工室或区域的,此项不得分,为 0 分。305.7 诚信计量承诺制度*5.7.1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经营者应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内容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查看是否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查看

34、内容是否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的,内容符合诚信计量有关规定,得 40 分;基本符合的,得 20 分。无制度的,此项为 0 分。40*5.7.2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经营者应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查看是否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承诺,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签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的,得30 分。没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书的,此项为 0 分。30*5.7.3 诚信计量承诺明示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内容应包括:见本规范 5.7.3 条款。查看是否在经营

35、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明示承诺内容。内容应包括:见本规范 5.7.3条款。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诚信计量公示牌匾的,承诺内容符合本规范5.7.2 条款要求的,得 45 分;承诺内容基本符合的,得 35 分。没设置公示牌匾的,此项为 0 分。45评价组长:组员:观察员:法人代表:JJF(黑)052019 18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记录(续)评价时间:年 月 日对应规范条款评价内容评价分值评价结果评价说明满分 实际得分5.8 投诉管理机制*5.8.1投诉制度经营者应建立计量投诉受理制度。应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查看是否建立受理计

36、量投诉受理制度。是否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有受理计量投诉受理制度的,得 20分。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的,得 10 分。无制度的,此项为 0 分。305.8.2 投诉方式经营者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查看是否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的,得 10 分;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的,得 15分。25*5.8.3投诉处理经营者应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应制定违反诚

37、信计量承诺的补偿规定,并做出相应的补偿。查看是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是否制定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补偿规定,并做出相应的补偿。及时处理各类投诉的,得 15 分;制定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补偿规定并做出相应补偿的,得 15 分。30评价组长:组员:观察员:法人代表:JJF(黑)052019 19 眼镜制配行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得分统计表 评价时间:年 月 日 对应条款号 满分 实际得分 5.1 65 5.2 220 5.3 355 5.4 40 5.5 60 5.6 60 5.7 115 5.8 85 合计 1000 评价组长:组员:观察员:法人代表:JJF(黑)052019 20 评价结论:评价组长(签字):年 月 日 审批意见: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备案编号:备案材料明细:JJF(黑)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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