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宁海县办证大楼VRF空调设备
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NHZFCG-Z2023073-1
招
标
文
件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1
A.投标人………………………………………………………….….1
B.招标文献…………………………………………………..….….1
C.投标文献……………………………………………….….……..2
D.投标文献的递交……………………………………….………...5
E.开标……………………………………………………….……...6
F.评标和定标…………………………………………….…….…..6
G.授予协议……………………………………………………..…..8
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9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11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13
第五部分 招标货品清单及技术规格………………………………….…….…16
一、招标货品清单……………………………………………….…….…16
二、招标货品技术规格……………………………………………………17
表A设备概况…………………………………………………………17
表B设备技术规定、规格……………………………………………17
表C 系统设备配置表………………………………………………..23
表D 零备件价格清单…………………………………………………27
其他规定……………………………………………..………………28
表E设备及设备附件清单……………………………………………29
第六部分 投标文献的有关格式………………………………………..………30
附件一 投标函………………………………………………………………..30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31
附件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32
附件四 技术规格偏离表………………………………………………..……33
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34
附件六 资格证明文献……………………………………………….…….…35
(一)营业执照……………………………………………….……………35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6
(三-1)投标人资格声明……………………………………….…………37
(三-2)制造商资格声明……………………………………….…………38
(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40
(五)生产许可证………….……………………………………………..41
(六)银行资信证明…….…………………………………………………42
附件七 投标报名函………………………………………………………….…43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货品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当是:
具有制造或经营本次招标货品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营销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国境内公司(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合资或合作公司)或其他组织。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货品招标中同时参与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在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后,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涉及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为本次采购的货品承担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献征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投标人还应符合合法经营、资信良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文献的规定,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腐败行为。
1.2 合格的投标货品应当是:
在中国境内出产的或者在境外出产已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品。若投标货品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品,则应具有相应有效的证书。
1.3 符合本招标文献载明的对上述1.1、1.2条以外的规定或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规定。
2. 投标人代表
2.1 投标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或“组织授权书”(合用非法人的其他组织)。
2.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须符合本须知第6.2条(5)款b项的规定。
3. 投标费用
3.1 不管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
B 招标文献
4. 招标文献的构成
4.1 招标文献共有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部分 招标货品清单及技术规格
第六部分 投标文献的有关格式
投标人应具体阅读招标文献的所有内容和规定,不按招标文献的规定提供投标文献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 招标文献的澄清和修改
5.1 招标文献的澄清: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献有疑点,规定招标人澄清(或规定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告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不得使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该告知的时间迟于开标前5天。
5.2 招标文献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用补充文献或书面更改告知的方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献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及时告知购买招标文献的各潜在投标人。这些补充文献或告知是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3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依据招标文献的“更改告知”修改投标文献,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已购买招标文献的每一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献修改告知,若发出告知日距公告的投标截止期局限性15天,采购人在告知书中应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潜在投标人在第5.4条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均明示批准,则按原定期间执行。
5.4 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献澄清或修改告知,或推迟截标和开标时间告知后,应在告知单回执上明
示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回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 投标文献
6. 投标文献的组成
投标文献由报价文献和技术文献两部分组成。
6.1 报价文献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以上(1)-(3)款请按本招标文献第六部分附件的格式编制
6.2 技术文献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按照招标文献第五部分“招标货品清单及技术规格”的规定,提供作出投标响应的文献或各表 (如表A、B、C、D等);
(4)技术性能参数的具体描述;(自行编写)
(5)资格证明文献(必须按本册第六部分投标文献的有关格式的规定提供),一般应含:(若有专门规定,将在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中载明)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组织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投标文献又未提供本授权书,在投标时应当提供书面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供核对。);
c、宁波地区650万VRF投标品牌的销售业绩协议复印件(原件复查)。
d、VRF制造商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提供VRF制造商的样本作为留底备查,同时样本必须加盖制造商的公章。
f、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g、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时还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传真件或复印件也认可)、为本次招标出具的制造商授权函原件;
h、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货品须提交)。
i、若投标的货品是在中国境外生产的,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关完税税单。
j、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资格证明文献、联合投标协议原件,并载明主办人。
7. 投标报价
7.1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价组成的具体规定在招标文献第三部分中载明。
7.2 投标人要按本册第六部分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投标货品的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7.3 本次投标货品应当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并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假如投标货品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将被废标。投标人若有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7.4 开标后以及在评标及中标后的协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投标价格。若投标人在中标以后做出任何改变投标价格的决定,将被视作撤标而失去中标资格。
8. 投标文献的格式和编写
8.1 投标文献须按第六部分“投标文献的有关格式”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8.2 开标一览表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8.3 投标文献应笔迹清楚、印章明晰,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在投标之前如发现有必需修改的错漏,必须在涂改或增删之处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8.4 投标文献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
8.5 除招标文献有特殊规定外,投标文献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6 “技术性能参数的具体描述”的编制
8.6.1 “技术性能参数的具体描述”是对本投标报价所包含的供货和责任范围、货品技术规格、功能配置、技术特性和性能的具体描述,其规格幅面应与投标文献一致,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技术性能参数的具体描述”,将作为中标后签订的供货协议的技术附件。
8.6.2 “技术性能参数的具体描述”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货品的规格/型号/原产地(或技术的来源);
(2) 货品和技术的构成及其价格(若分项报价表已经清楚标明,可以省略);
(3) 货品配置清单和/或功能配置的说明(包含对招标规定的响应);
(4) 货品技术性能参数和技术性能的具体描述(包含对招标规定的响应);
(5) 货品样本或按招标规定提供的相关图纸技术支持资料;
(6) 关键元器件明细表;
(7) 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品/零部件表(若有,需列出清单);
(8) 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 投标文献的有效期
9.1 投标文献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献 “投标资料表”中做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
9.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规定,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规定投标人延长投标文献的有效期,这种规定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若投标人批准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批准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规定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献,但下述第10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若投标人不接受延期规定,则其投标失效,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0. 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招标文献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中给出。当招标人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依据下述第10.6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23年2月18日11:30时前,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2)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10207。
10.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协议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凭协议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10.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告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
10.5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应按照10.3、10.4条规定及时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10.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协议。
(3)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D 投标文献的递交
11. 投标文献的装订、密封、标记和递送
11.1 投标文献分报价文献和技术文献两部分,并分别装订。所有递交的投标文献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献。
(1) 投标文献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的报价文献和技术文献分别密封在两个不同的包封中,并对的标明“报价文献、“技术文献”,报价文献和技术文献中的文本应对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字样。报价文献中如有技术内容,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技术文献中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2) 投标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有关递交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载明在招标文献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第3.1、3.2条款。
12. 投标截止时间
12.1 投标文献必须在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献。
12.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前以公告或书面(含传真)的形式告知购买招标文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规定的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潜在投标人在收到告知后应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人回复。在这种情况下,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3. 投标文献的修改和撤回
13.1 在提交投标文献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假如投标人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的规定,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由投标文献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献。
1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献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献密封袋,按上述第11条规定封装递交。当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献(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献进行修改。
13.4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10.6条解决。
E 开标
14.开标
14.1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文献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4.2 投标人应派代表参与开标典礼,参与开标的代表应署名报到。
14.3 开标时先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献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4.4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典礼上,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品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不接受价格优惠声明、投标声明等,并当场做唱标记录。
14.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献,均不进入评标程序。
14.6 先开技术文献,后开报价文献。
F 评标和定标
15.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
15.1 受采购人的委托,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第18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主持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拟定之前依法保密。
15.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招标文献规定和投标文献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依据任何来自开标后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5.3 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对发现的明显的价格计算错误将按下述原则调正:
(1) 假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表达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
(3) 投标函总价大写金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大写金额不符的以分项报价表报价为准进行核对并修正;若无分项报价表,则按前述有多个报价的情况解决。
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假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报价,则视其作撤标决定。
15.4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献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献进行评审和比较。
15.5 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献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6. 投标的澄清
16.1 在审查中发现投标文献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规定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告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6.2 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6.3 投标人对投标文献的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
16.4 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告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17. 评标办法
17.1 按照招标文献第四部分规定评审。
17.2 投标文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标中将按废标解决:
(1) 投标文献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如无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献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无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格证明文献不全的等;(若投标文献无“技术性能参数的具体描述”,招标技术规格中的某些指标在评标时,将因缺少提供相应的进一步依据、说明或支持,而被判作偏离招标规定,甚至导致废标。)
(2) 投标文献相关部分的有效性、格式不符合本册第六部分投标文献的有关格式和盖章、签署、出具等规定的:如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资格证明文献的签署与盖章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献规定的;不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投标文献关键笔迹和印章模糊或无法辨认的等等;
(3) 投标文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而未声明哪一报价为最终报价或投标文献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 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第1条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规定的,或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献 “投标资料表”规定的:
(5) 超过经营范围投标的;
(6) 属国家实行经营/制造许可证、注册证、行业准入证、强制认证的,未提供相关证书;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多个法人,母公司、子公司(涉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同一货品招标中同时投标的;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品委托两家或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8)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的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9)偏离招标文献的实质性条款规定,或符合评标标准中规定的废标条件的;
(10)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进行影响的,将依法否决其投标。
(11)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认定投标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的规定的或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2)投标文献附有招标文献载明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此外,当投标文献出现不满足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情况时,在评标时也许被判为不接受招标文献相应条款的规定,或导致废标;
18. 推荐中标人
18.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结果的排序,选出排名的前1~2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授权,直接拟定中标人时)应拟定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
19. 评标过程保密
19.1 评标结束前,凡是涉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文献的澄清、评价、比较各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人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 中标公示、定标
20.1 根据采购人确认的评标结果,在招标管理部门规定的媒体和在网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0.2 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预中标供应商即被拟定为中标供应商。
20.3 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或不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被依法撤消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拟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G 授予协议
21. 中标告知
21.1 当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后,采购人按本须知第10.4条的规定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1.2 中标告知书是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22. 数量变更
在授予协议时,在招标文献第三部分“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协议金额变更范围内,采购人具有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的权利,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3. 签订协议
23.1 中标人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告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协议。
23.2 除中标告知书外,招标文献、中标方的投标文献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献也均应作为协议附件。
24. 履约保证金
24.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买方提供协议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至卖方完毕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且用户在交接验收文献上签字时止。
24.3 若中标人不按上述第24.1条规定提供,采购人有权按前述第10.6条规定解决并撤消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另选中标人。
第二部分 投标邀请
1、经财政局采购办批准,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就宁海县办证大楼VRF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的货品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货品名称、数量及重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献)
序号
设备类型形式
暖通设备的相关参数
数量
1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2.8KW 标准制热量:3.2KW 功率:53W
35
2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3.6KW 标准制热量:4.0KW 功率:53W
56
3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4.5KW 标准制热量:5.0KW 功率:63W
10
4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5.6KW 标准制热量:6.3KW 功率:74W
13
5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7.1KW 标准制热量:8.0KW 功率:86W
5
6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8.0KW 标准制热量:9.0KW 功率:111W
12
7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9.0KW 标准制热量:10.0KW 功率:111W
25
8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10.0KW 标准制热量:11.0KW 功率:156W
3
9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11.2KW 标准制热量:12.5KW 功率:156W
4
10
四周出风嵌入式
标准制冷量:12.5KW 标准制热量:14.0KW 功率:220W
2
11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40.0KW 标准制热量:45KW 功率:12.4kW
2
12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45.0KW 标准制热量:50.0KW 功率:14.2kW
1
13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50.4KW 标准制热量:56.5KW 功率:13.7kW
1
14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56.0KW 标准制热量:63.0KW 功率:15.4kW
1
15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61.5KW 标准制热量:69.0KW 功率:16.4kW
4
16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73.0KW 标准制热量:81.5KW 功率:21.6kW
1
17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78.5KW 标准制热量:87.5KW 功率:23.1kW
1
18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101.0KW 标准制热量:113.0KW 功率:29.0kW
1
19
VRF系统外机
标准制冷量:106.5KW 标准制热量:119.0KW 功率:30.6kW
1
20
全热互换器
风量:600m/h 机外余压:130Pa 功率:0.4kW
1
21
全热互换器
风量:800m/h 机外余压:130Pa 功率:0.4kW
1
22
全热互换器
风量:1000m/h 机外余压:150Pa 功率:0.5kW
1
23
全热互换器
风量:1200m/h 机外余压:150Pa 功率:0.5kW
1
24
全热互换器
风 量:1600m/h 机外余压:230Pa 功率:0.5kW
1
备注:详见办证大楼暖通设计图,本次招标不涉及通排烟部分及热泵水系统机组部分,本招标文献提供的设备数量仅作参考,具体以图纸为准。
3、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献恕不接受。
4、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5、 投标和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
6、 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2万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23年2月18日11:3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10207。
7、故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8、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告知》(浙财采购监字[2023]28号)的有关规定完毕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告知书。
招标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高凤、章定远
第三部分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采购人电话: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1.2
招标机构: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传真:、
1.3
合格的投标人: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1.1,1.2,1.3
1.4
协议中所有的提供货品及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上述1.3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或地区。
投 标 语 言、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2.1
投标语言:中文。
*2.2
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名品牌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2、同类工程业绩:投标的VRF空调设备在宁波地区的业绩近三年内单个变冷媒流量多联空调机组系统有协议金额≥650万的空调项目不少于2个(提供协议原件)。
3、制造商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制造商应提供ISO9001:2023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书,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在宁波有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授权原件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6、投标单位必须获得制造商的安装授权证书。
*2.3
全包交钥匙工程(投标总价必须涉及至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营时所发生的所有的费用)
2.4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为交钥匙工程价(涉及室外机、室内机、铜管、管道、阀门、支架、风机开关、风管等其它辅料和安装费,含装卸、成品保管、调实验收、培训、经本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以后交付用户使用前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品报价为:含增值税和其他税的货到工地价;若货品是从境外进口的或货品使用从境外进口的部件和原材料的,均应包含所有进口税;投标报价还应包含货品运至项目现场的内陆运送费、保险费和随着服务费、安装调试培训费、工程配合费等(注:空调(系统安装到电气末端配置箱为止)。
报价清单规定将所有主材的材料费及安装费单列,同时重要主材必须(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品牌等)。
2.5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品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
2.6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货品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书 的 编 制、递 交、开标日期
*3.1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
3.2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 2023年2月18日11:30时前,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3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天
3.4
投标文献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 6份
3.5
投标文献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6
投标文献的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宁海县办证大楼VRF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NHZFCG-Z2023073-1
3.7
投标截止期:2023年2月22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3.8
开标日期:2023年2月22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地 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
协议条款
4.1
买方名称: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4.2
履约保证金金额: 协议总金额10%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收到中标告知书后15天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至业主指定帐户,逾期未支付的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4.3
履约保证金形式:钞票、支票或汇票,以履约保证金进入业主指定帐户号为准。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的40至60日历天内按约定退还(无息)。
4.4
应提供的随着服务有:在项目现场组装和试运营调试并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4.5
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交货期:收到业主交货告知书后2个月内
4.6
应提供的随着服务:详见招标文献技术规格。
投标文献应标明产品完毕安装调试的周期。
4.7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
4.8
售后服务:投标产品的厂商应在宁波地区设立服务机构,便于买方购买备件,并在需要时安排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规定: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时间为卖方收到买方告知后2小时内。
4.9
1、付款方法和条件:协议签定后支付预付款5%;
2、货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协议总价的65%;
3、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协议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
4、质量保证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质保金余额。
4.10
结算方法:除设计变更外,本协议结算总价不得调整。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数量增减,按照中标单位相应报价单价,结合实际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办理结算.
4.11
产品安装现场:工地现场
4.12
数量增减变更: 投标总价的10%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献,为了规范采购设备招标的评标决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
评标方案: 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标依据
1、招标文献 2、投标文献
二、投标书的响应性的拟定
1、审定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献的规定。
2、对符合上款的投标书进行评估。
三、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遵守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
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程序进行。
3、对招标文献中带“*”指标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4、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评标程序
1、根据招标文献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献才干进入技术、商务评议。
2、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献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和评议,并按评标内容和标准进行记名打分。
3、由工作人员记录、汇总所有评委对每一份投标文献的评分。汇总各评委的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存一位数)为该投标人的总得分。
4、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最终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1)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
(2)如最终得分和报价都相同,则技术指标优的排列在前。
(3)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根据事先制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献进行评估,评出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次之为备选中标人。
评分内容和标准,见下表:
评分内容和标准
投标报价分
(40分)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献规定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保存两位小数点)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商所投产品若有缺项,所缺部分评标价格将加上其他投标商所投产品同类部分中的最高价格作为设备报价打分的依据。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作废标解决。)
技术
分(60分)
室外机部分 (30分)
(符合产品销售商最新提供的样本技术参数)
1、完全响应招标文献技术规格中技术指标的得5分。每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2、由评委对投标产品的制冷/制热量进行评议。得分2.0-0.6之间。
3、主机重要核心零部件来源(如压缩机、电机、变频器、四通阀、热互换器、电脑主控板等重要部件)的产地及品牌进行评议。得分6.0-1.0之间。
(评标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重要零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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